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增值税)
会计经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多万,关联到2亿多家庭人口。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才华,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它事关社会能否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保证。
2016年5月5日,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简称52号文,下同),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52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幅提高即征即退额度 52号文大幅提高了符合条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度,由原来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六倍且每年不超过3.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四倍。
以深圳地区为例,2016年深圳市最低工资为2030元/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为2030*4=8120元,按年计算为8120*12=97440元。
大大提高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为促进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提供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二、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工作范本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工作范本适用范围:经批准取得安置残疾人就业资格的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纳税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申请审批事宜。
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工作。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2、《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申请受理的工作要求(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岗受理,受理当日转业务审批岗)一、需要受理的具体申请资料项目1、《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申请表》两份2、退税申请书;3、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4、完税凭证复印件二份5、应缴税金明细账复印件6、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收款票据及复印件7、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印的纳税人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及复印件。
二、申请资料审核工作要求(一)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岗应当场逐一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并区分情况处理如下:1、《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申请表》填写项目是否完整;2、《退税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项目是否完整;3、纳税人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加盖公章;4、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签署意见后同时完成以下工作:1)、向申请人发放《XXXX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交申请人一份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持本回执单领取批复。
2)发起退税类文书,具体模块为:【征收】—【退抵税(费)申请】,点击【推送】至下一环节办理人员,书面材料与电子信息同时流转至下一环节(业务审批环节)。
(二)业务审批环节业务审批岗对传递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进行以下操作:1、审核纳税人所申请退税的税款所属期是否在资格认定有效期之内。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时期:2013年7月单位:人、元
项目
行次
企业填报
税务机关审核
职工总数
1
安置残疾人员总数
2
安置比例
3=2/1
当月退税限额(当月实际残疾人员数*每人年度退税限额/12)
4(3<25%时,或2<10,填0)
上月结转的退税限额余额(当年以前月份退税限额大于符合退税条件已缴税额的余额)
12=6(6<11)
12=11(6>11)
结转至下月的限额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13=6-11
结转至下月的已缴未退税额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14=11-6
企业申请意见:依据财税〔2007〕92号和国税发〔2007〕67号文件规定,申请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
企业盖章年月日
审核部门意见:
经办人:
5(等于当年上月表格13栏)
当月可使用退税限额
6=4+5
当月应纳税额
7
当月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劳务应纳税额
8(应小于等于9)
当月实际入库税额
9
上月结转的已缴未退还税额余额(当年以前月份退税限额小于符合退税条件已缴税额的余额)
10(等于当年上月表格14栏)
当月可用于退税的已缴税额
11=8+10
当月申请退还税额
负责人:
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经式四份,企业、审核部门、审批部门、征收部门各一份。
税务优惠政策申请表
税务优惠政策申请表一、申请人信息1.姓名:2.身份证号码:3.联系电话:4.电子邮箱:5.通信地址:6.单位名称(如适用):7.单位税务登记证号(如适用):二、申请内容1.申请税种:2.申请项目(请详细描述):3.申请理由(请详细描述):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适用):4.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适用):5.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6.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声明本人上述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五、申请审核流程1.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2.税务部门将审核申请内容及提供的材料;3.若申请内容及材料符合税务优惠政策的要求,则办理相关手续;4.若申请内容或材料存在问题,税务部门将联系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进一步说明;5.税务部门将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批复结果。
六、注意事项1.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申请内容及相关信息,如发现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请保留好本申请表的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3.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
以上是税务优惠政策申请表的示范格式,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请按照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以便顺利获得税务优惠政策的批复。
祝您办理顺利,享受相关税务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模板】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模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费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缴费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缴费人名称:金额单位:元至角分序号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会平均工资的2倍费额费额(退)费额1 = 2/37 = (3×4-5)×6 8 = 7*100%(或50%。
9 10%) 10 = 7-8-9本期应纳本期减免本期已缴本期应补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缴费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字或者加盖印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印章):受理日期: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缴费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缴费人名称”指《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护并调用。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XXX(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
6.“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7.“本期应纳费额”:按照公式计算为负数的,填写“”。
8.“本期减免费额”: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
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1)一、基本信息1.申请单位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申请人姓名:4.职务:5.联系方式:6.申请日期:二、就业岗位信息1.岗位名称:2.岗位编码:3.招聘方式:4.拟招人数:5.岗位要求:(1) 学历要求:(2) 技能要求:(3) 工作经验要求:三、残疾人信息1.残疾类别:2.残疾等级:3.残疾人就业情况:(1) 已就业人数:(2) 已就业人员的学历分布:(3) 已就业人员的技能分布:(4) 已就业人员的就业形式:(5) 已就业人员的单位性质:4.本次拟用工残疾人人数:四、计划和安排1.招聘计划:(1) 招聘渠道:(2) 招聘流程:(3) 招聘时间表:2.就业安排:(1) 岗位轮换方式:(2) 岗位培训计划:(3) 岗位工资待遇:(4) 就业稳定措施:五、指导和支持1.就业指导服务:(1) 就业指导内容:(2) 就业指导形式:(3) 就业指导机构:2.就业扶持政策:(1) 就业补贴标准:(2) 就业扶持资金申领流程:(3) 就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附件: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岗位招聘启事:3.残疾人就业登记证明复印件:4.就业岗位轮换方案:5.岗位培训计划:6.招聘渠道及流程图:7.就业指导与支持协议书:注释: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企业或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残疾类别:指残疾人的身体或智力残疾的类别,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运动功能障碍等。
3.残疾等级:指残疾人残疾程度的评定等级,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4.残疾人就业形式:指残疾人的就业方式,包括自主就业、劳务派遣、雇员等。
5.残疾人的单位性质:指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性质,如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
6.就业补贴标准:指给予残疾人的就业补贴金额,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就业形式等确定。
7.就业扶持资金申领流程:指申请单位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一、引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是用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表格。
该表格的目的是确保残疾人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促进社会融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表格的填写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内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号码、方式等。
2、残疾情况:包括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影响程度等。
3、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4、申报理由:说明为什么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例如由于残疾原因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现有的工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等。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生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三、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注意事项1、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真实的信息。
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确保表格填写完整、清晰。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3、申报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格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相关政策和规定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申报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就业条件才能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向当地残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如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报人应当自己的申报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应当向当地残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五、总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通过填写该表格,可以向国家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提高社会融入度。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2.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资。
3.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 号)规定: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7日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增值税安置残疾人最新优惠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安置残疾人最新优惠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增值税方面有优惠政策吗?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此项优惠?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规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享受此政策对残疾人是否有范围要求?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本通知中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报送本表。
2、本表“单位性质”栏,填写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或其它单位。
3、本表“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安置的符合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的残疾职工人数。
4、本表“已交未退增值税余额”,是指符合国税发〔2007〕67号文件规定的本年度内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不足退还的部分;“待退还限额余额”是指本年度内各月应退增值税限额扣除已退增值税余额的和。
“已交未退增值税余额”和“待退还限额余额”的年初年末数据均为零,不受本表内计算公式的限制。
5、本表“本年累计数”为各月数之和。
6、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所、流转税管理科和计统科各留存一份。
(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12=11(6>11)
结转至下月的限额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13=6-11
结转至下月的已缴未退税额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14=11-6
企业申请定见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分意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部分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企业、审核部分、审批部分、征收部分各一份。
〔残疾人就业单元〕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单元名称:所属时期:年 月单元:人、元
工程
行次
企业填报
税务机关审核
职工总数
1
安设残疾人员总数
2
安设比例
3=2/1
当月退税限额〔当月实际残疾人员数*每人年度退税限额/12〕
4〔3<25%时,或2<10,填0〕
上月结转的退税限额余额〔当年以前月份退税限额大于符合退税条件已缴税额的余额〕
计算机软件产物即征即退申请表
单元:元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申请即征即退计算机产物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发卖收入
①
销项税额
②
进项税额
③
上期留抵
④
进项税额转出
⑤
应缴税金⑥=②-③-④+⑤
此中:
实缴税金
⑦
实际税负
⑧=⑥÷①
按3%计算应缴税金
⑨
应退税金
⑩=⑥-⑨
全部产物
————
———
此中:
申请退税产物
申请退税依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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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样本
申请表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样本申请表号码: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残疾人就业情况:1. 资格认定依据(请提供相关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残疾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就业困难情况:(请填写具体情况,包括遇到的障碍、困扰或其他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资金需求及计划1. 申请资金类型:A. 就业培训费用;B. 就业援助设备费用;C. 工作场所无障碍改造费用;D. 自主创业扶持资金;E.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资金需求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资金需求用途及具体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4. 资金使用及效果评估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承诺与签名本人(单位)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05-05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残疾人税收减免申请表
纳税人名 称 (业主名 称)
经 营地 址 开业时间(领 取营业执照 时间) 税务登记 证 号 经营收入 (或核定 营 业额)
申请 减免税额
减免税政 策 依据
申请减免 税理由 :
残疾人税收减免申请表
纳税人管理码:
经 营 性 质 主要经 营项目
工商营业 执照号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职工总人 数
市级地
税机关
审核审
批意见 负责人:
经办 人: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 1、本 表由享 受残 疾人税 收优惠 的企业 和个体 经营者 填写, 并提 供以上 相关资 料后, 逐级
上报审批 。
2、本 表个体 经营一 式三 份,企 业经营 一式四 份,经 审批机 关批准 后, 由纳税 人、主 管地
税机关、 县级地 税机关 、市级 地税机 关各执 一份。
经 营 规 吸纳残疾 模 人人数(企
业填写)
纳税人 管理码
申请减 免税所 属时期
残疾证 号码
发票领用 情 况
经营场 地(平方 年预计发米票)金额 (查账业 户填写 )
月核定发 票金额
主管地
税分局
意见
负责人:
经 人: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 、
区)级 地
税机关
审核审
批意见 负责人:
经 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一)增值税和营业税1、对安置残疾人(“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即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4、兼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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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增值税)
注:1、凡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均应填报本表,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2、本表“单位性质”栏,填写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或其他单位。
3、本表“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安置的符合财税[2007] 92号文件规定的残疾职工人数。
4、本表“申请税收优惠的理由”栏中的提交资料,由纳税人在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前的□中地“√”。
5、本表A4竖式,一式一份,税务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