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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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行业标准)规定管理的39种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GB 15991—1995】诊断标准1.1 流行病学线索患者发病前10d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1.2 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无效)情况下,病情在24h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1.2.1 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

1.2.2 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1.2.3 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

1.2.4 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

1.2.5 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

1.2.6 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

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

1.2.7 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浊浑。

1.3 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菌。

1.4 患者2次(间隔10d)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

2 疑似病例具备1.1加1.2中任一项。

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1.3或1.4。

传染病分类与报告知识

传染病分类与报告知识

传染病分类与报告知识在我国,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计39种。

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病死率较高、传播能力较强、易引起大规模流行的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死率较高、传播能力较强或者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是指病死率较低、传播能力较弱的传染病。

传染病报告是指在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及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的行为。

传染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根据传染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控制措施报告给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并通报相关的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

4.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及时指导和支持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机构的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传染病的有效控制。

在传染病报告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有关机构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为了提高传染病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传染病报告标准和指南,如《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报告管理办法》等。

这些标准和指南对传染病的诊断、报告、调查和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传染病报告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操作指南。

在我国,传染病的分类与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我国依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传播方式、病死率等因素,将其分为甲、乙、丙三类,并制定了严格的报告制度。

甲类传染病,包括了霍乱和鼠疫两种疾病。

禽流感诊断标准 国标

禽流感诊断标准 国标

禽流感诊断标准国标
禽流感是一种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其症状包括高热、
咳嗽、呼吸困难、鼻涕、眼睛发红、腹泻等。

为了及早发现和诊断
禽流感病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禽流感诊断标准,以确保病例得
到及时处理和控制。

以下是关于禽流感诊断标准的详细内容:
1. 临床表现:
- 病鸟出现高热(体温超过40℃);
- 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喘息、呼吸困难等;
- 眼睛发红、流泪、眼结膜充血;
- 鼻涕、喷嚏、打喷嚏;
- 腹泻、食欲不振、体重下降。

2. 流行病学史:
- 病鸟与禽流感病毒感染源(如感染禽类或野禽)有接触史; - 病鸟与禽流感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 病鸟所在地区有禽流感疫情。

3. 实验室检测:
- 采集病鸟的呼吸道分泌物、血液或组织样本;
- 使用特定的禽流感病毒检测方法,如PCR(聚合酶链反应)或病毒分离;
- 检测结果显示禽流感病毒的阳性。

4. 病理学检查:
- 对于因禽流感死亡的禽鸟,进行病理学检查;
- 发现典型的病理变化,如肺部出血、肺炎、肠道炎症等。

5. 疫情调查:
- 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鸟的饲养环境、接触史、传播途径等;
- 对疫情进行监测和报告。

以上是关于禽流感诊断标准的详细内容,国家制定这些标准是
为了确保禽流感病例能够及时诊断和控制,防止疫情扩散。

如果发
现禽流感症状或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建议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

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二)2024

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二)2024

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二)引言概述:在医学领域中,准确且及时的传染病诊断对于确保公共卫生和个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此,各国制定了国家标准用以指导传染病的诊断流程和方法。

本文将介绍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的第二部分,包含了五个大点。

这些大点分为细菌性、病毒性、真菌性、寄生虫性和其他传染病的诊断流程和方法。

正文:一、细菌性传染病的诊断国家标准1. 临床表现和症状的分析和判断2. 常见细菌的检测和鉴定方法3. 细菌培养和抗生素敏感性测试4. 细菌DNA检测和分子生物学诊断方法5. 细菌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二、病毒性传染病的诊断国家标准1. 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2. 免疫学检测方法的应用3. 病毒结构和遗传特征的分析4. 病毒核酸检测和分子生物学诊断方法5. 病毒传播途径的防控策略和药物治疗的研究三、真菌性传染病的诊断国家标准1. 真菌感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分析2. 真菌的培养和鉴定方法3. 真菌血清免疫学检测和PCR技术的应用4. 真菌感染的影像学检查和诊断5. 真菌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策略四、寄生虫性传染病的诊断国家标准1. 寄生虫的生命周期和传播途径的分析2. 寄生虫感染的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3. 寄生虫的显微检测和培养技术4. 分子生物学诊断和血清学检测方法的应用5. 寄生虫感染的医学防控措施和疫苗研发的探索五、其他传染病的诊断国家标准1. 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规范2. 传染病的临床表现和鉴别诊断要点3. 常见传染病的血清学和免疫学检测方法4. 传染病的病原体分离和培养方法5. 传染病的防控策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总结: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二)涵盖了细菌性、病毒性、真菌性、寄生虫性和其他传染病的诊断流程和方法。

这些标准提供了指导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准确诊断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及时防控。

然而,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疾病形势,这些标准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更新,以更好地应对传染病带来的挑战。

传染病诊断标准目录

传染病诊断标准目录
22 WS 278— 2008 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
23 WS 279— 2008 鼠疫诊断标准 24 WS 280— 2008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 25 WS 281— 2008 狂犬病诊断标准 26 WS 282— 2008 猩红热诊断标准 27 WS 283— 2008 炭疽诊断标准 28 WS 284— 2008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
36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
WS 293-2008 标准 37 WS 294-2008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
38 WS 295-2008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断标准
39 WS 296-2008 麻疹诊断标准
40 WS 297-2008 风疹诊断标准
41 WS 298-2008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废止
国家标准转行 2008-01-16 业标准 GB15995-1995
废止
国家标准转行 2008-01-16 业标准 GB15973-1995
废止
国家标准转行 2008-02-28 业标准 GB16000-1995
废止
国家标准转行 2008-12-11 业标准 GB16394-1996
废止
国家标准转行 2008-12-11
1 WS191-1999 软下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 WS195-2001 军团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WS196-2001 结核病分类 4 WS 213-2008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5 WS 214-2008 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 6 WS215-2008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
标准 7 WS216-2008 登革热诊断标准 8 WS217-2008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 9 WS235-2003 尖锐湿疣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0 WS236-2003 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

最新传染病法规定的法定管理的传染病39种

最新传染病法规定的法定管理的传染病39种

最新传染病法规定的法定管理的传染病39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9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2种)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二)乙类传染病(26种)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三)丙类传染病(11种)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手足口病、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

国家卫生部已于2008年5月2日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法定传染病,参照乙类管理。

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一鼠疫:鼠疫(plague) 是由啮齿动物和蚤把鼠疫杆菌传给人和动物的一种特殊的人兽共患病,其开始的症状与体征是无特征性的发热、畏寒、不适、头及四肢疼痛、恶心、喉痛,常见的是最早被蚤叮咬的地方其相关的淋巴结出现淋巴腺炎,这就是腺鼠疫,其90%发生在腹股沟淋巴结,少数发生在腋下或颈部,受害的淋巴结肿胀、红肿、变软、化脓,发热是最常见的。

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

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8)4. 诊断依据4。

1 流行病学史发病前2~7周内有不洁饮食史或不洁饮水史;或与甲型肝炎急性病人有密切接触史;或当地出现甲型肝炎暴发流行;或有甲型肝炎流行区出差、旅游史。

4.2临床表现4.2。

1发热、乏力和纳差、恶心、呕吐或者腹胀、便秘等消化道症状.肝脏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

4.2.2有巩膜、皮肤黄染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

4.3实验室检查4.3。

1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明显升高。

4.3。

2血清总胆红素(TBIL)大于正常上限数值一倍以上或/和尿胆红素阳性。

4。

3。

3血清学检测抗—HA V IgM阳性或抗—HA V IgG双份血清呈4倍升高。

5 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诊断。

因为甲型肝炎的临床表现与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及其相似,确诊依赖于特异性的血清学检查。

6 诊断6.1 临床诊断病例6.1.1 甲型肝炎: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①4。

1和4.2和4。

3.1;②4。

1和4.2和4.3。

1和4.3。

2;③4.2和4。

3。

1;④4.2和4.3。

1和4.3.2。

6.2 确诊病例6。

2.1 甲型肝炎:临床诊断病例和4。

3。

3.6。

2。

2急性甲型肝炎(无黄疸型):临床诊断病例和4.3。

3。

6。

2。

3急性甲型肝炎(黄疸型):临床诊断病例和4。

3。

3.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5.诊断5。

1 急性乙肝5.1。

1 近期出现无其它原因可解释的明显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5.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升高,或/和血清胆红素升高。

5.1。

3 HBsAg阳性。

5。

1。

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前HBsAg阴性。

5.1。

5。

抗—HBc IgM阳性1:1000以上.5.1.6. 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5.1。

7 恢复期血清HBcAg阴转,抗HBc阳转。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①同时符合5。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法定传染病是指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准确地诊断法定传染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在实践中准确诊断和报告疾病,从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一、临床诊断标准。

1. 发热病例,患者出现急性发热,伴有头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2. 呼吸道症状,患者出现咳嗽、咳痰、气促、胸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3. 消化道症状,患者出现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4. 皮肤黏膜病变,患者出现皮疹、疱疹、溃疡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二、实验室诊断标准。

1. 病原学检测,通过病原学检测方法,如病毒分离、细菌培养、血清学检测等,确定病原体的存在,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2. 分子生物学检测,采用PCR、实时荧光定量PCR等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病原体的核酸,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3. 免疫学检测,通过血清学检测方法,如ELISA、免疫荧光法等,检测病原体的抗体水平,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三、流行病学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患病人群的暴露史、接触史、聚集情况等,以确定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从而确诊法定传染病。

2. 疫情监测,对疫情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四、诊断标准的应用。

1.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诊断法定传染病。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定传染病诊断和报告制度,确保疫情的及时报告和控制。

总结,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是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报告法定传染病时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诊断法定传染病。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定传染病诊断和报告制度,确保疫情的及时报告和控制。

只有做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报告,才能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标准

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标准

精品文档我国已有的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标准一、预警级别划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将事故响应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W级)四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预警级别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W级,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I级,可能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II级,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I级,可能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分级标准I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II级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我市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III级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我市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三、鼠疫预警级别分级(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重大鼠疫疫情(II级)为I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an级)为n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W精品文档级)为ni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鼠疫分级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ni 级)和一般(W级)四级。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标准

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标准

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标准
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标准通常由国家和地区的卫生机构、疾病控制中心以及国际卫生组织等制定。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对于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进行准确、安全和有效的检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的标准:
1.国际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其他国际组织可能发布了
一些有关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的指南和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
包括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等。

2.国家标准: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卫生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或相关的标准化
机构制定。

例如,在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可能发
布了一些与传染病检测相关的指南。

3.欧洲规范: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可能发布了一些有关传染
病病原微生物检验的规范。

4.实验室安全标准: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通常需要在专门的生
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

实验室的设计和操作可能受到生物安全
标准的指导,例如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的生物安
全级别(Biosafety Level,BSL)。

5.ISO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可能发布了一些有关实验
室检测和生物安全的标准,其中包括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验的
相关内容。

这些标准和指南的具体内容会因具体的传染病、检测方法和实验
室条件而有所不同。

要获取特定疾病或微生物检验的最新标准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国家或国际卫生机构发布的文件。

国家疾控中心 登革热诊断标准

国家疾控中心 登革热诊断标准

国家疾控中心登革热诊断标准
登革热是一种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属于全球传播,其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查等。

1、临床症状:登革热的潜伏期为1-5天,大多数感染者会在9-23天出现症状。

患者的典型症状为发热、疼痛、皮疹、淋巴结肿大、呕吐、腹泻等,其中发热可出现在病程的任何阶段,且常为首发症状,主要表现为突发高热,体温可达到39°C以上,伴有剧烈的肌肉、关节疼痛,或者是头痛、腰痛、眼眶痛等。

对于重症患者,还可出现休克、出血等,病情持续1-2天后,皮肤上会出现红色斑丘疹,通常在疹退后开始消退,疹退后会留有脱屑;
2、流行病学史:登革热主要分布在热带地区,如东南亚、太平洋、登革热岛等,存在于患者和隐性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中,可以通过蚊虫传播;
3、实验室检查:登革热患者的血常规检查可出现白细胞减少,以淋巴细胞降低为主,血清乳酸脱氢酶水平明显升高,还可以出现异型淋巴细胞,是诊断登革热的重要检查指标。

另外,登革热患者可以出现特异性的IgM抗体,在发病1-2天后可以检测出,是诊断登革热的重要标志,但特异性IgM抗体产生时间稍晚于IgG抗体,因此特异性IgM抗体检测的时间相对较晚;
4、其他:若临床症状不典型,或登革热患者病情恶化,还可通过检测血清中的IgG抗体来判断是否存在登革热感染。

传染病诊断标准目录

传染病诊断标准目录
传染病诊断标准目录(2008-12-19)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
国家标准
1
GB15978-1995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1995-12-15
1996-7-1
2
GB15992-1995
鼠疫控制及考核原则与方法
1995-12-15
1996-7-1
3
GB16853-1997
结核病监测指标(规范)
2007-04-17
2007-10-15
15
WS 269-2007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
国家标准转行业标准GBGB15988-1995废止
2007-04-17
2007-10-15
16
WS 270-2007
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
国家标准转行业标准GB17016-1997废止
2007-04-17
2007-10-15
32
WS288-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
国家标准转行业标准GB15987-1995废止
2008-01-16
2008-08-01
33
WS289-2008
霍乱诊断标准
国家标准转行业标准GGB15984-1995废止
2008-01-16
2008-08-01
34
WS 290-2008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国家标准转行业标准GB15995-1995废止
国家标准转行业标准GB15983-1995废止
2008-12-11
2009-06-15
40
WS 297-2008
风疹诊断标准
国家标准转行业标准GB17009-1997废止

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

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

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
伤寒与副伤寒是由伤寒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其临床表现复杂多样,诊断十分重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伤寒和副伤寒诊疗标准》(WS 216-2008),我们可以对伤寒和副伤寒进行准确的诊断。

以下是伤寒副伤寒的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1. 发热,高热,可达39-40摄氏度,持续数天至数周不等。

2. 头痛、乏力、全身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等。

3. 早期常有寒战、发热、头痛、肌肉酸痛等症状。

4. 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谵妄等神经系统症状。

二、实验室检查。

1. 血液常规,白细胞计数升高,中性粒细胞增多。

2. 血培养,阳性。

3. 粪便培养,阳性。

4. 骨髓培养,阳性。

三、影像学检查。

1. 腹部X线检查,可见肠道积气、扩张、液平、肠壁增厚等表现。

2. 腹部CT检查,可见肠壁增厚、肠系膜淋巴结肿大等表现。

四、其他检查。

1. 腰穿,脑脊液压力增高,蛋白质含量升高,细胞数增多。

2. 伤寒杆菌抗体检测,阳性。

根据上述标准,我们可以对伤寒和副伤寒进行准确的诊断。

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患者的临床表现,并结合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以及其他相关检查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对伤
寒和副伤寒的早期诊断和治疗。

总之,伤寒和副伤寒是一类严重的传染病,及时准确的诊断对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

希望广大医务人员能够加强对伤寒和副伤寒的认识,提高对这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为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

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

引言概述在医学领域中,诊断是确定疾病的关键步骤。

传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疾病,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特点,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传染病的诊断准确性和一致性,国家制定了常见传染病的诊断国家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分为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病原微生物检测1.病原微生物的分离和鉴定方法2.病原微生物的核酸检测方法3.病原微生物血清学检测方法4.病原微生物的体外培养方法5.病原微生物的抗生素敏感性检测方法6.病原微生物的药敏试验方法7.病原微生物毒力因子检测方法8.病原微生物的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9.病原微生物应激反应检测方法二、临床表现与病程分析1.常见传染病的临床表现2.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3.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传播速度分析4.传染病的病程分期与预后分析5.传染病在不同人群中的临床特点三、诊断依据与判定标准1.临床症状与体征的诊断意义2.实验室检测指标的诊断意义3.传染病的诊断依据与判定标准4.传染病的鉴别诊断要点5.常见传染病的典型病例分析四、辅助检查方法与技术1.传染病的影像学检查方法与技术2.传染病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与技术3.传染病的免疫学检查方法与技术4.传染病的生化指标检查方法与技术5.传染病的生物芯片技术及其应用五、误诊与漏诊的原因与预防1.常见传染病的误诊原因与预防2.常见传染病的漏诊原因与预防3.临床医生在传染病诊断中的误区分析4.传染病的预后评估与监测方法5.传染病诊断中的质控与质量管理总结常见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通过制定病原微生物检测、临床表现与病程分析、诊断依据与判定标准、辅助检查方法与技术、误诊与漏诊的原因与预防等五个大点,为临床医生提供了一套全面、科学的诊断指南。

通过合理应用这些国家标准,可以提高传染病的诊断准确性和一致性,从而更好地保护人类的健康。

我们仍需不断完善标准内容,加强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以确保传染病的早期诊断和有效控制。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一)2024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一)2024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一)引言概述: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诊断和报告标准进行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防控传染病的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的一些基本概念、分类以及相关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一、法定传染病的定义和分类1. 法定传染病的定义- 将具有明确的传播性质和危害性,需要进行诊断和报告的疾病称为法定传染病。

- 法定传染病通常由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体引起。

2. 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传染病的严重程度和传播途径,法定传染病可分为甲类和乙类。

- 甲类法定传染病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严重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等。

- 乙类法定传染病包括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如流感、手足口病等。

二、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与要求1. 临床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主要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病史等因素进行判断。

- 临床症状和体征的表现需要符合相应的传染病特征,如发热、呼吸道症状等。

2. 实验室诊断标准- 实验室诊断标准主要基于对病原体的检测和鉴定。

- 常用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包括病原体分离培养、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

3. 报告要求与流程- 对于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法定传染病病例,医疗机构有义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 报告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传染病诊断结果和病例流行情况等。

4. 隔离与治疗措施- 对于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例,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以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 患者需接受规范的治疗,同时密切接触者也需要尽快进行筛查和治疗。

5. 舆论监管与信息公开- 法定传染病疫情的公开和传播需要受到相应的舆论监管,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的疫情信息,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总结: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是对传染病进行诊断和报告的准则,对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在诊断标准与要求方面,临床和实验室的诊断方法起着关键作用,报告要求和流程需要严格遵守。

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法定传染病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报告的传染病,其诊断标准对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病原学、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流行病学特征等方面。

本文将就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医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首先,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应当包括病原学特征。

即对于每一种法定传染病,应当明确其病原微生物种类、形态、生物学特性等内容。

例如,对于流行性感冒,其病原微生物为流感病毒,属于正病毒科,具有包膜、单股RNA等特征。

了解病原微生物的特征,有助于对传染病的诊断和防治工作。

其次,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应当包括临床表现。

即每一种法定传染病都应当有其特有的临床表现,这些表现可以帮助医务人员进行初步判断和诊断。

例如,麻疹的临床表现包括高热、咳嗽、结膜炎、皮疹等,这些表现有助于医生对麻疹进行初步诊断。

再次,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应当包括实验室检查。

即通过实验室检查可以明确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抗体水平、病毒载量等内容,这些数据有助于对传染病进行准确诊断。

例如,通过血清学检测可以检测出流感病毒的抗体水平,从而帮助医生进行流感的诊断。

最后,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应当包括流行病学特征。

即每一种法定传染病都有其特有的流行病学特征,包括传播途径、易感人群、流行规律等内容。

了解这些特征可以帮助卫生部门和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例如,了解流感的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感的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基础。

只有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些诊断标准,才能更好地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希望广大医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防控能力,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传染病分级防护标准

传染病分级防护标准

传染病分级防护标准一、日常工作防护(一级防护)人员防护:有效口罩、帽子、工作服、工作鞋、橡胶手套二、常见传染病(二级防护)(一)各种类型肝炎(甲、戊、乙、丙、丁型),细菌性痢疾(阿米巴)、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乙脑、登革热等)(二)人员防护:有效口罩、帽子、防护眼镜、工作服、工作鞋、隔离服、橡胶手套、鞋套。

(必要时应穿上连体防护服)三、烈性传染病防护(三级防护)(一)鼠疫、霍乱、非典型肺炎(二)人员防护:有效口罩、帽子、防护眼镜、工作服、工作鞋、隔离服、橡胶手套、鞋套、连体防护服。

(头盔及防水围裙:进行有创或浸入性操作时穿戴)戴医用防护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标准我国已有的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标准:一、预警级别划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将事故响应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预警级别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Ⅳ级,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Ⅲ级,可能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Ⅱ级,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Ⅰ级,可能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分级标准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Ⅱ级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我市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Ⅲ级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我市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国家传染病分类标准

国家传染病分类标准

国家传染病分类标准传染病是一类在人与人之间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途径传播的疾病,其病原体可以是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微生物。

传染病的传播会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经济的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情况,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传染病分类标准。

一、传染病的临床分类传染病可以根据其临床表现进行分类,例如呼吸系统传染病包括肺结核、流行性感冒等;消化系统传染病包括痢疾、肝炎等;皮肤传染病包括麻疹、风疹等。

这种分类方法能够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疾病的表现形式,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

二、传染病的病原学分类根据传染病的病原体类型,可以将传染病分为细菌性传染病、病毒性传染病、真菌性传染病和寄生虫性传染病。

细菌性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病毒性传染病包括麻疹、流行性感冒等;真菌性传染病包括念珠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等;寄生虫性传染病包括疟疾、包虫病等。

这一分类方法有助于确定疾病的病因,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分类传染病可以根据其传播途径进行分类。

最常见的传播途径包括空气传播、食物或水传播、接触传播、垂直传播等。

空气传播的传染病包括肺结核、麻疹等;食物或水传播的传染病包括霍乱、痢疾等;接触传播的传染病包括流感、乙型肝炎等;垂直传播的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梅毒等。

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确定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传染病的疾病流行性分类传染病的流行性也是其重要的分类依据之一。

疾病流行性可分为散发、局部流行、暴发、流行和大流行等几个阶段。

散发阶段指单个个体的发病情况;局部流行阶段指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出现多例病例;暴发阶段指在特定地区和时间内迅速爆发,并影响到较多人的疫情;流行阶段指在广泛范围内连续出现多例或散发病例;大流行阶段则指在大范围内连续出现多例或流行性疫情,甚至影响到多个国家或地区。

了解传染病的流行性有助于判断疫情的严重程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五、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分类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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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8)4. 诊断依据4。

1 流行病学史发病前2~7周内有不洁饮食史或不洁饮水史;或与甲型肝炎急性病人有密切接触史;或当地出现甲型肝炎暴发流行;或有甲型肝炎流行区出差、旅游史。

4.2临床表现4.2。

1发热、乏力和纳差、恶心、呕吐或者腹胀、便秘等消化道症状.肝脏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

4.2.2有巩膜、皮肤黄染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

4.3实验室检查4.3。

1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明显升高。

4.3。

2血清总胆红素(TBIL)大于正常上限数值一倍以上或/和尿胆红素阳性。

4。

3。

3血清学检测抗—HA V IgM阳性或抗—HA V IgG双份血清呈4倍升高。

5 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诊断。

因为甲型肝炎的临床表现与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及其相似,确诊依赖于特异性的血清学检查。

6 诊断6.1 临床诊断病例6.1.1 甲型肝炎: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①4。

1和4.2和4。

3.1;②4。

1和4.2和4.3。

1和4.3。

2;③4.2和4。

3。

1;④4.2和4.3。

1和4.3.2。

6.2 确诊病例6。

2.1 甲型肝炎:临床诊断病例和4。

3。

3.6。

2。

2急性甲型肝炎(无黄疸型):临床诊断病例和4.3。

3。

6。

2。

3急性甲型肝炎(黄疸型):临床诊断病例和4。

3。

3.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5.诊断5。

1 急性乙肝5.1。

1 近期出现无其它原因可解释的明显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5.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升高,或/和血清胆红素升高。

5.1。

3 HBsAg阳性。

5。

1。

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前HBsAg阴性。

5.1。

5。

抗—HBc IgM阳性1:1000以上.5.1.6. 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5.1。

7 恢复期血清HBcAg阴转,抗HBc阳转。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①同时符合5。

1。

1和5。

1.3;②同时符合5.1.2和5.1。

3。

确诊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①符合疑似病例加5.1。

4;②符合疑似病例加5。

1。

5;③符合疑似病例加5。

1.6;④符合疑似病例加5。

1。

7 .5。

2 慢性乙肝5.2。

1 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或发现HBsAg阳性超过6个月.5。

2。

2 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 HBc IgM阴性。

5。

2。

3 慢性肝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等.5。

2.4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或/和球蛋白升高,胆红素升高等。

5.2。

5 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

5。

2。

6 血清HBcAg阳性或可检出HBV DNA并排除其他等致ALT升高的原因。

疑似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①符合5.2。

1加5。

2.2;②符合5。

2.2加5。

2.3;③符合5.2。

2加5。

2.4;确诊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①同时符合5。

2.1,5.2。

4和5。

2。

6;②同时符合5。

2.1,5.2。

5和5。

2.6;③同时符合5。

2.2,5。

2。

4和5。

2.6;④同时符合5。

2.2,5。

2.5和5。

2.6;霍乱诊断标准(WS289-2008)3诊断依据3.1流行病学史3。

1。

1生活在霍乱流行区或5d内到过霍乱流行区或发病前5d内有饮用生水或进食海(水)产品或其他不洁食物、饮料等饮食史。

3.1.2与霍乱病人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

3。

2临床表现3.2.1轻型病例:无腹痛腹泻,可伴有呕吐,常无发热和里急后重表现.少数病例可出现低热(多见于儿童)、腹部隐痛或饱胀感,个别病例有阵发性绞痛。

3。

2.2中、重型病例: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粪便性状为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特别是腓肠肌)痉挛等休克表现.3.2.3中毒型病例:为一较罕见类型(干性霍乱),在霍乱流行期出现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

3.3实验室检测3。

3。

1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3。

3.2在腹泻病患者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3。

3.3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3。

3.4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快速辅助检测试验阳性。

4诊断原则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5诊断5.1带菌者: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符合3.3。

1者.5.2疑似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①具备3.1。

2加3.2。

1者;②具备3.2.1加3。

3.3者;③具备3。

2。

1加3.3。

4者;④具备3.2。

3加3。

3。

3者; ⑤具备3.2.3加3。

3.4者;⑥具备3。

2。

2者.5。

3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5。

3。

1具备3。

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

3。

2者.5。

3.2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暴露人群中具备3。

2中的任一项者。

5.4确诊病例.5.4。

1 凡具备3。

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

3.1者。

5.4。

2 在疫源检索中,粪便培养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d内有腹泻症状者。

麻疹诊断标准(WS296-2008)3 诊断依据3.1 流行病学史在出疹前6d~21d与麻疹患者有接触史。

3.2临床症状3。

2。

1发热体温≥38℃。

3.2。

2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3.2。

3咳嗽,流涕、喷嚏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并有畏光、流泪、结合膜炎症状。

3.2。

4皮疹自耳后、面部开始,自上而下向全身扩展,3d~5d内波及全身。

3。

2。

5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d~3d)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3。

3 实验室诊断3。

3.1 8天~6周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lgM抗体.3。

3.2恢复期患者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3.3。

3 从鼻咽部标本或尿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4诊断原则典型麻疹病例可根据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做出诊断,轻型麻疹病例需根据血清麻疹抗体的检测结果或麻疹病毒分离阳性麻疹特异性基因检测结果做出诊断。

5诊断5。

1 疑似病例具备3.2.1、3。

2。

2,同时伴有3.2.3者.5。

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①疑似病例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联系者;②疑似病例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者;③疑似病例在完成调查前失访/死亡者;④疑似病例无实验室诊断结果且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者;5。

4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具备3.3.1、3.3。

2、3。

3。

3中任一项者。

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WS287-2008)第一部分:细菌性痢疾3 诊断依据3.1 流行病学史病人有不洁饮食和/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3.2 临床表现3.2.1 潜伏期数小时至7d,一般1d~3d.3。

2。

2 临床症状和体征起病急骤,畏寒、寒战伴高热,继以腹痛、腹泻和里急后重,每天排便10~20次,但量不多,呈脓血便,并有中度全身中毒症状。

重症患者伴有惊厥、头痛、全身肌肉酸痛,也可引起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可有左下腹压痛伴肠鸣音亢进.3.2。

3临床分型3.2。

3.1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起病急,畏寒、发热,可伴乏力、头痛、纳差等毒血症症状,腹泻、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3.2.3。

2 急性轻型(非典型)菌痢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2.3.3 急性中毒型菌痢3.2。

3。

3.1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感染性休克表现,如面色苍白、皮肤花斑、四肢厥冷、发绀、脉细速、血压下降等,可伴有急性呼吸窘迫症(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常伴有腹痛、腹泻。

3.2。

3。

3。

2 脑型(呼吸衰竭型)脑水肿甚至脑疝的表现,如烦躁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呼吸衰竭,可伴有ARDS,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

3。

2。

3。

3.3 混合型具有以上两型的临床表现。

3。

2.3.4 慢性菌痢急性菌痢反复发作或迁延不愈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

3.3 实验室检测3。

3.1 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吞噬细胞(见附录A)。

3。

3。

2 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阳性.4诊断原则4.1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和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后作出疑似诊断、临床诊断。

4.2确定诊断须依靠病原学检查。

5诊断5。

1 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里急后重症状,尚未确定其它原因引起的腹泻者。

5.2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具备3。

1、3.2和3.3。

1,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5.3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3.3.2 。

第二部分:阿米巴痢疾8诊断依据8.1 流行病学史进食不洁食物史8。

2 临床表现8。

2。

1 潜伏期1周至数月不等,甚至可长达1年以上,多数为1~2周。

8。

2.2 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热、腹痛、腹泻、果酱样粘液血便,右下腹压痛,全身症状不重,但易迁延为慢性或多次复发.8.2。

3 临床分型8。

2。

3.1 急性阿米巴痢疾(普通型)起病缓慢,间歇性腹痛,右下腹部可有压痛,腹泻,粘液血便,典型呈果酱样。

8.2。

3。

2 急性阿米巴痢疾(重型)起病急,高热伴明显中毒症状,剧烈腹痛、腹泻,大便每日数10次,大便为水样或血水样便,奇臭,可有脱水、电解质紊乱、休克表现。

8.2。

3。

3 慢性阿米巴痢疾常为急性型的持续,病程超过数月,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

8.2.3。

4 轻型间歇性腹痛腹泻,症状轻微,大便可检出阿米巴包囊。

8.3 实验室检测8.3。

1 粪便涂片检查可见大量红细胞、少量白细胞、夏科—雷登结晶。

8。

3。

2 粪便涂片检查可见溶组织内阿米巴滋养体或/和包囊.9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和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后作出疑似诊断、临床诊断,确定诊断须依靠病原学检查.10诊断10.1 疑似病例起病较缓,腹泻,大便带血或粘液便有腥臭,难确定其他原因引起的腹泻者。

10.2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具备8。

1、8。

2。

3和8。

3。

1,或抗阿米巴治疗有效。

10。

3 确诊病例同时具备8.1、8。

2.3和8。

3.2.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WS270-2007)2 诊断依据2.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d~28d有与流行性腮腺炎患者接触史或当地有流行性腮腺炎流行.2.2 临床表现2.2。

1 发热、头痛、乏力、食欲不振等2。

2。

2单侧或双侧腮腺和/或其他唾液腺肿胀疼痛,张口和咀嚼或进食酸性食物时疼痛加剧。

2。

2。

3 伴脑膜脑炎时有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或意识改变.2。

2.4 伴睾丸炎时有睾丸或附睾肿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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