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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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2篇)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2篇)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2篇)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公司于20--年-月14日上午组织了生产基地的所有成员,由公司外聘的老师,对我们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

在我充分感受到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同时,老师列举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也让我内心受到冲击,充分感受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

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防范于未然,实现我会安全这个目标。

在培训中,首先老师介绍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定义以及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就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事故预防措施。

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安全生产原则是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第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在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其次列举了其他企业已经发生过的安全生产事故,诸如发生在压片机、颗粒包装机、总混机、挤压过筛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周围的安全事故。

此类设备与我们平时工作接触到的中试和生产设备几乎一致,看到如此多的事故,尤其是造成了人员伤害的事故,个个让人触目惊心。

老师还提到了海恩法则——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未遂,1000次安全隐患。

如果在平时操作过程中,心中随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个思想,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生小事故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那么,就很容易达到我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

联系到平时工作,以后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提醒自己和一起参与的同事要小心警惕,避免伤害。

也经常到车间接触到中试设备和生产设备,用得最多的就是挤压过筛颗粒机和压片机,有了上述例子中的教训,以后与同事在合作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跟对方沟通好,分工明确,尽量避免两人同时操作设备开关。

设备运行过程中,不抱侥幸心理做危险操作。

提醒自己,提醒他人,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同伴。

发生安全事故都是我们大家主观不想遇到的,但是,正如老师第三部分所讲到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在这种突发情况下如何保证自己和工友们的安全,这就需要遇事沉着冷静不慌乱,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7篇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7篇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7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7篇》,不论是工作总结、计划方案、合同协议、教学教案还是其它类型的文档,一篇好的文档不仅能够让人看着专业,最重要的是它能够满足你目前的需要,解决你遇到的问题,您浏览的《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7篇》正文如下: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篇1】为强化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6月23—25日,平乐供电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集中学习培训,及时拧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安规学习培训是公司开展安全月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以此作为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人员安全行为能力的重要手段,掀起员工学习安规、讲安规的学习热潮。

以自学、集中学习和辅导的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形成一种学安规、讲安规、遵守安规的良好风气。

在集中培训的过程中,安监部文永家主任将安规的条款一一进行讲解,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学习好安规、掌握好、运用好安规,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学习安规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是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法规。

同时,对安规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详细说明,使培训工作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员工感到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现身说法的培训方式贴近现场实际,符合需求,在培训活动中受益匪浅,学习质量得到了提高。

培训结束,对全体学员进行了现场闭卷考试。

为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公司梁志勇总经理多次强调要深入转变安全工作理念,实现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认真学习行业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培养良好的个人工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以细致、扎实的工作工作作风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篇2】今天下午,全体教师在一年二班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认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6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6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6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 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当我们备受启迪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新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站里进行了集中学习,站领导进行了解读辅导,到省局参加了专题讲座、也进行了自学,体会颇深:第一、新法体现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充分体现了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难得的是“综合治理”,既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体现了综合治理的题中之义。

第三、明确了安全执法主体。

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5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5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5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作为丰台西站修车间一名职工,更是深知安全对于自己,对于家人,对于铁路企业的重要意义。

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忽视安全,切实摆正安全与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一章不违,精简细修”,确保生产安全。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认为保证安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总体形势来看,虽然我段目前安全形势比较稳定,但安全工作毅然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安全控制能力还不能很好的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因此,需要我们一线职工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将各项安全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全面提高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我段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一直以来,铁路企业对于安全工作都是十分重视,要求也十分严格,“安全”是一道红线,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逾越,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铁路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深刻理解“安全就是饭碗,安全就是幸福”,从自身岗位工作出发,切实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落实总公司、路局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段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做到“时时想安全,事事为安全”。

三、加大执行力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流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

同时,要培养全体职工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问题的漏洞,识别和防范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职工风险研判能力以及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202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202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202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全国人大会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站在站安全领导小组的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对新法进行小组学习讨论。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通过这次集中与分散的学习,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7篇范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7篇范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7篇范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7篇范文作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经过安全生产的活动开展之后,应该结合自己的感受书写一篇心得体会。

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我们一起看看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1)今天晚上通过曾科长的这次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使我对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作为一名基层管理者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启发,并对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首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是为了社会的稳定、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家庭幸福及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长远管理目标,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为此我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如手:一、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班组员工经常性的组织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什么是安全,怎样保证安全,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常提醒: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要不耐其烦的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四不伤害”的原则,评估人、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

三、常检查:要不定时的到作业现场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排除安全引患,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四、常演练:高炉炉前是一个高危高风险的作业环境,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因素,如:煤气中毒、铁水烫伤、机械伤害,要经常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科学有效的演练,让员提高遇到突发事故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措施,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和发生,减少安全风险。

五、常学习:认真学习专业科学安全预防知识,总结经验教训,从每一次事故中得到启发,研究每一次事故发生的特性和规律,制订相关的预防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篇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自20-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

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

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上至管理决策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法,保证生产安全。

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有序;基层工人,站在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上时刻牢记安全,在行动上时刻坚守安全,把安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工作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诠释安全的重大意义,为企业带来福音。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集合15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集合15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集合15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

新《安全⽣产法》学习的⼼得体会(精选5篇)新《安全⽣产法》学习的⼼得体会(精选5篇) 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写⼼得体会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作和学习。

那么写⼼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新《安全⽣产法》学习的⼼得篇),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体会(精选5 新的《安全⽣产法》出台后,站⾥进⾏了集中学习,站领导进⾏了解读辅导,到省局参加了专题讲座、也进⾏了⾃学,体会颇深。

第⼀、新法体现了鲜明的“以⼈为本,⽣命⾄上”安全理念,明确了安全⽣产⼯作的重要地位。

第⼆、安全⽣产⼯作的⽅针和⼯作机制更加完善。

新法确⽴了“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产⼯作⽅针,难得的是“综合治理”,既要求运⽤⾏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段,充分发挥社会、职⼯、舆论监督各个⽅⾯的作⽤,抓好安全⽣产⼯作。

⼜明确要求建⽴⽣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参与、政府监管、⾏业⾃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步明确各⽅安全⽣产职责,体现了综合治理的题中之义。

第三、明确了安全执法主体。

⼀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建⽴健全安全⽣产⼯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问题。

⼆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业、领域的安全⽣产⼯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产⾏政执法⼯作,对⽣产经营单位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业标准的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四、进⼀步明确了⽣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产主体责任:⼀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是明确⽣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产管理⼈员履⾏的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8篇

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8篇

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8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标语吧,标语是用简短文字写出的有宣传鼓动作用的口号。

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标语吗?下面的8篇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是由作者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法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一我是特高压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更是格外的重视,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新法律的实施为我们指明了新的工作方向和思路。

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决策部署。

这次修改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须管安全、管业务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须管安全”。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特高压系统中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电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0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0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0篇)当我们备受启迪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通过电厂班组近段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我谈一点学习上的一些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

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

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9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9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9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通用19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

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

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

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

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

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一虽然企业在落实责任方面主流是好的,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面上的工作有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减少安全投入,压低生产成本,致使作业场所条件恶劣,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不硬,培训教育跟不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

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2021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篇1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对安全生产工作得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

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

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

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

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

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

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篇2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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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7篇篇1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自20-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

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

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上至管理决策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法,保证生产安全。

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有序;基层工人,站在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上时刻牢记安全,在行动上时刻坚守安全,把安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工作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诠释安全的重大意义,为企业带来福音。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不是一句空话。

新安法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需要我们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从业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激发广大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为电力行业基层工作者,上至主任、值长,下到巡检员,将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到实处最为重要,安全永远高于一切。

学法、知法,更在于执法、守法。

把新安法落实到生产工作中,把安全的理念和行为习惯渗透、贯穿到生产工作中,实实在在的用它来守护我们的安全,这才是新安法最大的意义。

篇2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安法的颁布,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了职责,赋予了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是权利的背后其实就是一种责任。

如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把安全生产工作搞上去,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将要面临着被追责,被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

在这责任与权力对等的逻辑关系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大,责任大,有点不负重堪的感觉。

一时间,如何规避责任,规避法律风险,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

有的人说了,只要人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出了事故自己负责,自己就没有事。

有的人认为,把生产任务包出去,只要在分包合同上写明出了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

有的人认为,多买保险,将来出了事故,经济损失和责任就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

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但是如果把安全生产管理的精力和重点放在规避责任,规避法律风险上,事故带来的.责任仅凭一张责任书、一份分包合同是解脱不了自己的责任和风险。

新安法从企业负责人到管理部门、工会再到职工,都有明确的法律职责,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行最为严格的责任管理。

同时在项目发包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而且还要求发包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发包方将会因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很显然,靠推脱责任,逃避法律风险,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就算给职工买的保险再多,保险只能减少事故经济损失,减轻经济压力,是买不回职工生命的。

我们还必须回到新安法规定责任条款上,将工作精力和重点放在落实责任和加强管理上。

其实安全生产工作也很简单。

据不完全统计98%的生产安全事故都是来自责任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职工违章操作导致的。

只要我们抓住事故发生的规律,健全责任,强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融于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管,有人抓,我们就可以实现安全生产。

实现了安全生产,就没有了事故责任,我们平时的努力也就转化为安全生产的成果,职工就每天能够高高兴兴上班,快快乐乐回家。

安全生产的责任在于我们平时强化管理,如果你日常不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不管不问,那么你拉下的“安全功课”将要用事故责任来填补。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责任,也没有无缘故的权力。

安全生产的出路在于用责任心推动安全管理,用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篇3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对于安全生产,我一直以为安全和生产是同等的,但现在知道,更重要的还是安全,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生产,然后是生产的安全。

我们是在生产一线的工人,我们的生产关系到国家建设的命脉,所以不能因为安全而误了生产,更不能因为生产而误了安全,生产与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重要。

因为安全而造成的生产停滞对于企业是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因为生产造成的安全问题对于我们的工厂、我们的同事、我们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可怕的。

安全,是我心中一个朴实的心愿。

要搞好安全,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除了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作业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自己管住自己”。

事故往往就在工作走神,思想溜号,违章操作的情况下找上门来。

出了事故,单位受损失不说,自己轻则受皮肉之苦,重则缺胳膊少腿,甚至连生命都没有了,家人还要为你承担痛苦与不幸。

生活是美好的,家庭是温暖的,何必为一时之错、一念之差,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为此,还要重复那句话:“若珍惜自己的生命,请自己管住自己”。

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开展的源头问题,我们只有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才能使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安全生产一样是这样,要让大家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一个工厂、一个行业的生产活动的重要性,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于生命的重要性、对于家人的重要性。

这说起来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做起来可能会很难,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惰性,刚开始可能真的会意识到这个问题是多么的重要,但是时间长了就产生麻痹思想,就松懈了,问题也就在这个时候出来了。

所以,这也就要求我们接受更多的思想教育,要求我们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不断的强化思想上的认识,在工作中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时时刻刻给自己敲警钟,认真分析危险点预控,只有这根弦绷紧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开展所有活动的意识问题。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啊,这个责任,不仅仅关系着我们的企业,更与我们自己息息相关!我们要知道,没有安全,企业就谈不上发展;没有安全,也谈不上我们个人的生存;没有安全,我们的幸福,我们的未来又从何而来呢?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自己,请把你的安全思想牢牢树立。

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就一定能把好我们的安全关!篇4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

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

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篇5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全国人大会20__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站在站安全领导小组的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对新法进行小组学习讨论。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通过这次集中与分散的学习,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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