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店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药店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的身体健康,防止兽药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兽药店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本制度。
2. 兽药店负责人对本店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3. 员工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药品管理(1)兽药入库、出库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兽药质量。
(2)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兽药。
(3)兽药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 仓库管理(1)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仓库内禁止吸烟、用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3)仓库内物品摆放整齐,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消防安全(1)兽药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会使用灭火器材。
4. 交通安全(1)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2)车辆行驶过程中,注意保持车距,遵守交通信号。
(3)装卸货物时,注意安全,防止货物滑落、砸伤。
5. 个人防护(1)员工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2)操作机器设备时,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
(3)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6. 应急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兽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管理制度范本 要想规范兽药的安全使⽤、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制定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编今天就为你整理了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家⽣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号的产品; 2、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误;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药、⾮处⽅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管理,出库、⼊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清账⼀次,账物要相符; 7、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等措施,确保所⽤兽药的质量;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使⽤ 1、所⽤兽药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规范》等相关规定; 2、在使⽤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猪猪舍号、使⽤猪品种、使⽤剂量、使⽤药品名称、使⽤⽅法、时间、休药期、使⽤⼈等; 3、兽药(含⽣物制品)的使⽤,必须按使⽤说明进⾏操作,必要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理、病理等情况进⾏适当调节,但必须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执⾏; 4、严禁滥⽤、乱⽤抗⽣素类药物; 5、禁⽌使有瘦⾁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使⽤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后的注射⽤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次感染。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为了规范使⽤兽药、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药申报制度 1、各⽣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销售兽药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兽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销售工作,保障农民养殖业的发展,维护兽药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销售企业,包括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零售企业。
第三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兽药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兽药销售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兽药质量安全。
第四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的原则,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兽药的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流程、责任分工、权限设置,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兽药销售人员管理第六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兽药销售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和从业经验。
第七条兽药销售人员要加强对兽药的认知和了解,了解兽药的使用方法、剂量、禁忌等相关知识,严禁销售药品超过有效期限的产品。
第八条兽药销售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法销售兽药或者向禁止购买兽药的对象销售兽药。
第九条兽药销售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向农户推荐虚假或者不合理的兽药,不得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兽药销售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台账制度,记录销售的兽药品种、数量、使用对象等信息。
第十二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兽药库房管理制度,对兽药的存放、保管、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采购管理制度,对兽药的采购进行核实,确保采购的兽药合法、合格。
第十四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政策,明确销售政策、价格政策、促销政策等内容。
第十五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销售风险,确保兽药销售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质量追溯体系,对兽药销售的产品进行追溯,及时回收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四章兽药销售监督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销售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兽药管理工作,提高兽药质量,保障兽类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强调科学管理和创新发展,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兽药管理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兽药质量。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注重风险防控,保障兽类用药安全。
第七条兽药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条兽药管理应加强信息公开,促进行业交流合作。
第九条兽药管理应强化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本制度由兽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第二章兽药研究第十一条兽药研究应遵循科学方法,提高药效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兽药研究应明确研究目的,确保研究质量。
第十三条兽药研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验,保证实验安全。
第十四条兽药研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
第十五条兽药研究应加强成果推广,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章兽药生产第十六条兽药生产应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保证生产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兽药生产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条兽药生产应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第四章兽药经营第二十一条兽药经营应依法经营,禁止假冒伪劣兽药。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禁止虚假宣传。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应建立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用户权益。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应保持产品畅通,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应加强库存管理,防止过期产品流入市场。
第五章兽药使用第二十六条兽药使用应按照医师处方,合理用药。
第二十七条兽药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严格控制用量。
第二十八条兽药使用应建立用药记录,跟踪用药效果。
第二十九条兽药使用应定期检查兽类健康状态,调整用药方案。
兽药门店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兽药门店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门店管理,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兽药管理法规,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维护信誉,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兽药门店应当依法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兽药、超范围销售、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兽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兽药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兽药门店应当依法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才能开展兽药销售业务。
第六条兽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存储、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兽药门店应当按照生产日期先进先出原则存放兽药,保证产品有效期内销售。
第八条兽药门店应当保证销售的兽药品种、规格、数量等与购货凭证、票据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兽药门店应当对销售兽药的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质量安全第十条兽药门店应当定期检查销售兽药的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整改问题,保障消费者健康。
第十一条兽药门店应当严格执行兽药相关标准,确保兽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兽药门店应当加强兽药存储条件的管理,定期清理卫生,防止细菌、霉菌污染。
第十三条兽药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销售的兽药产品来源可靠。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四条兽药门店应当提供咨询、服务、投诉等相关制度和流程,让消费者便捷获得所需信息和服务。
第十五条兽药门店应当做好兽药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告知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兽药。
第十六条兽药门店应当保护消费者隐私,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兽药门店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及时了解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行业管理第十八条兽药门店应当主动遵守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环境。
第十九条兽药门店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加强行业内部合作和交流,促进行业发展。
兽药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药店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兽药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兽药店负责人对本店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本店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兽药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觉维护本店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兽药储存安全管理(1)兽药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避免阳光直射。
(2)兽药应分类存放,按照兽药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等要求分区存放。
(3)兽药储存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兽药储存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兽药销售安全管理(1)销售员应熟悉兽药知识,了解兽药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等,为顾客提供准确、详尽的咨询服务。
(2)销售员应严格按照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
(3)销售员应向顾客提供购买凭证,确保兽药销售可追溯。
(4)销售员应定期对兽药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人员安全管理(1)兽药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
(2)兽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 应急管理(1)兽药店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损失。
四、监督检查1. 兽药店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兽药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兽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兽药管理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兽药经营许可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
第五条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三章兽药质量管理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兽药质量。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兽药,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兽药质量标准对购进的兽药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销售。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兽药的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购买方等。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确保兽药储存条件符合规定,防止兽药变质、失效。
第四章兽药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假兽药、劣兽药、过期兽药、禁用兽药和未经批准的兽药。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兽药销售。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
第五章兽药经营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法律法规、兽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积极宣传兽药知识,提高养殖户的兽药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主动参与兽药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兽药质量检查。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兽药店的经营地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立在禁止经营兽药的场所。
第四条兽药店的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批准的经营许可证件规定经营。
第五条兽药店必须配备合格的药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第六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药品信息管理制度,保证药品来源和销售记录真实可查。
第二章兽药的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兽药店应当选购正规渠道的兽药,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兽药。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按照兽药的储存要求,对兽药进行储存,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的进货检验制度,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做好兽药的期限管理和日常盘点。
第三章兽药的销售和使用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依法对购买兽药的顾客进行身份登记和药品使用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兽药店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售处方药。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当按照药师的指导,对顾客使用兽药进行指导和提醒。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兽药不良反应情况。
第四章兽药的废弃处理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废弃兽药的处理制度,不得将废弃兽药随意丢弃。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建立清洁卫生制度,保证兽药店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急救培训。
第十八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对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兽药店,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连续多次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兽药店,相关部门应当暂停其营业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范本质量方针目标与承诺为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特订立本企业质量方针目标与承诺。
本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养,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①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②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③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④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⑤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我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我公司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为规范兽药经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业务经营原则:(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应围绕着公司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以“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促进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逐步实施总经销、总代理制,逐步进展营销网络。
2、业务经营计划:(1)制订业务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基础,作好严密的调研与科学预测。
(2)在实施业务经营计划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年度、季度计划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行检查与及时修订调整。
3、购销对象选择原则:(1)购进兽药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具法人资格,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固,信誉高的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兽药产品质量,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注重服务质量,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可靠。
第四条兽药店应加强药品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兽药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兽药店应积极参与国家兽药产业升级,推动兽药科技进步,提高兽药产品竞争力。
二、兽药采购管理第六条兽药店应从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或批发商采购兽药产品。
第七条兽药店采购兽药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兽药生产批准文件等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八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采购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第九条兽药店应定期对供货单位进行评估,确保供货单位的兽药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三、兽药储存管理第十条兽药店应根据兽药产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兽药的储存要求、储存环境、储存设施等。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性质的兽药混放,防止兽药失效、变质。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定期对储存的兽药进行检查,发现兽药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兽药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兽药销售记录,记录应包括购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对购买兽药的养殖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养殖户具备合法养殖资格。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向养殖户提供兽药使用说明,指导养殖户正确使用兽药,提高兽药疗效。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兽药产品。
兽药销售店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销售店的经营行为,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销售店的经营管理。
兽药销售店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设施和设备,保证兽药销售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第四条兽药销售店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五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具备经营兽药的合法资质,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资质证书,并向消费者公示。
第七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对进货渠道和销售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定期对库存兽药进行清点,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兽药质量安全第九条兽药销售店应当严格遵守兽药质量管理规定,保证兽药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加强兽药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兽药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十一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定期对兽药进行检测,确保兽药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对过期或者失效的兽药进行及时清理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三条兽药销售店应当提供专业的兽药咨询服务,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者欺诈消费者。
第十五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兽药销售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关政府部门对兽药销售店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兽药销售店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兽药销售店发现兽药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兽药销售店应当配备专职负责兽药销售管理的负责人,确保规范经营。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兽药销售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应当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市场供应安全,提高兽药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意识。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流程1. 兽药采购与验收(1)兽药经营单位应在兽药采购前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认证。
(2)兽药经营单位应制定兽药采购计划,明确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保存制度。
(3)兽药经营单位应对所采购的兽药进行验收,包括外包装、标签、购进凭证等的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兽药存储与保管(1)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存储与保管制度,确保兽药的储存环境满足要求,防止兽药的变质和污染。
(2)兽药经营单位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区分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兽药,并做好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3. 兽药销售与发货(1)兽药经营单位应在销售兽药前,对兽药进行检查并核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2)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和发货清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销售记录。
4. 兽药追溯与报告(1)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追溯制度,对所销售的兽药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在兽药质量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2)兽药经营单位应主动监测和报告兽药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措施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兽药采购、验收、存储、销售、追溯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台账,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供应商、验收情况、销售情况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
兽药店管理制度大全
兽药店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店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兽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经营。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诚实守信,负责任,保障兽药的合理使用,维护动物健康。
第四条兽药店经营兽药,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遵守兽药的法定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
第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兽药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和道德品质,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对兽药店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九条兽药店应当认真审核兽药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选择正规渠道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对购进的兽药进行验收,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兽药库存盘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兽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兽药店销售兽药应当依法依规,不得超范围、超量销售,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销售档案,包括销售日期、购买者姓名、地址、电话、用药品种、数量、用法等信息。
第十五条兽药店销售处方兽药应当遵守处方药品管理法规,必须为合法的处方,不得超范围出售。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进行合理的销售促销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兽药销售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当对兽药的销售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销售动态,调整销售策略。
第四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兽药店销售兽药必须明确告知购买者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兽用药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兽药店销售兽药应当告知购买者定期复查和监测动物健康情况,确保兽药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兽药门店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门店的运营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兽药门店,包括门店选址、装修、人员管理、药品采购、销售、储存、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门店选址与装修第三条门店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易于宣传等因素,同时符合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门店装修应简洁大方,符合兽药门店的形象,并设有明显的标识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五条门店员工应具备兽医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兽药法规和产品知识。
第六条门店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门店应设立店长、销售员、库管员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章药品采购与销售第八条门店应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采购兽药,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门店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对进货兽药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兽药不得入库。
第十条门店销售兽药时,应向客户详细说明兽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禁忌,确保客户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门店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药品储存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门店应配备适宜的药品储存设施,确保兽药储存环境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门店应定期检查兽药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门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准确。
第十五条门店应做好兽药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兽药过期、变质,确保兽药使用安全。
第六章售后服务第十六条门店应设立售后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兽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兽药使用效果,收集客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门店应做好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门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兽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兽药产品质量,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兽药店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兽药产品质量,满足养殖业生产需求。
第二章兽药店设立与许可第四条设立兽药店,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兽药储存、运输条件;(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药储存、运输设施设备;(三)有兽药质量管理机构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四)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合格的人员;(五)符合国家兽药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兽药店,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兽药店设立申请书;(二)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说明;(三)兽药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说明;(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合格证明;(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兽药店经营许可有效期为五年,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第七条兽药店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企业名称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兽药经营与质量管理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兽药产品合法身份,不得经营非法兽药产品。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兽药储存管理制度,保证兽药产品质量,防止兽药变质、污染、损坏。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兽药产品销售情况,保证销售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兽药技术人员,负责兽药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兽药店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当分别设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兽药店不得经营下列兽药产品:(一)无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二)兽药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变质的;(五)被污染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销售管理,保障兽药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进行,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销售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满足养殖业生产需要。
第四条兽药销售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兽药的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
第二章兽药采购第五条兽药采购应选择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确保采购的兽药质量合格。
第六条兽药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兽药的质量。
第七条兽药采购合同应明确兽药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兽药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接收兽药,并对兽药进行验收。
第三章兽药储存第九条兽药储存应按照兽药的特性、储存条件等要求进行,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兽药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等,确保兽药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兽药储存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兽药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兽药储存场所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不得在兽药库内吸烟、会客、休息等。
第四章兽药销售第十三条兽药销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第十四条兽药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指导养殖户使用兽药。
第十五条兽药销售应建立和完善销售记录,记录兽药的品种、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六条兽药销售应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确保养殖户能够正确购买和使用兽药。
第十七条兽药销售应严格执行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
第五章兽药售后服务第十八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养殖户提供兽药使用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十九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兽药店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兽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动物用药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兽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二)保障动物用药安全,提高动物健康水平;(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兽药店应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第五条兽药店应配备具有兽药经营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兽药销售、咨询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七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兽药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购买者信息等。
第八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兽药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防止兽药变质、失效。
第九条兽药店应设立兽药陈列区,按照兽药品种、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陈列,方便顾客选购。
第十条兽药店应提供兽药使用说明书,指导顾客正确使用兽药。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设立兽药咨询台,为顾客提供兽药使用、兽病防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定期开展兽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兽药店应严格执行兽药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兽药质量。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质量追溯制度,记录兽药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的信息。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定期对所售兽药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兽药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兽药不良反应进行收集、分析和报告。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设立兽药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进行召回。
第四章售后服务第十八条兽药店应提供兽药售后服务,包括兽药使用指导、兽病咨询、兽药退换货等。
第十九条兽药店应设立售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顾客的疑问。
第二十条兽药店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制度,对顾客投诉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二十一条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兽药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兽药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门店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兽药质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门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热情服务,积极提高兽药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兽药门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兽药质量管理第四条兽药门店应从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兽药,确保兽药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五条兽药门店应对经营的兽药进行分类、分区存放,标识清晰,确保兽药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兽药失效、变质。
第六条兽药门店应建立兽药进货、销售、库存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七条兽药门店应定期对经营的兽药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经营的兽药质量合格。
第八条兽药门店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兽药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兽药门店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兽药门店员工应遵守门店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兽药门店员工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解答客户问题,提供专业的兽药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兽药门店员工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门店经营情况。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兽药门店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卫生,确保门店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兽药门店应制定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弃的兽药、包装材料等进行分类、安全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兽药门店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六条兽药门店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购买记录等,便于提供个性化服务和跟踪管理。
第十七条兽药门店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兽药产品和服务,不得误导客户,确保客户利益。
销售兽药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兽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兽药销售的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兽药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第二章兽药购进管理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购进兽药。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购进的兽药应当与生产企业提供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购进的兽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兽药质量标准,不得购进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第三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记录,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销售日期、购买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兽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过期、失效、变质的兽药,不得擅自更改兽药的包装、标签或者说明书。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采用虚假宣传、误导购买者等不正当手段销售兽药。
第四章兽药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将兽药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环境中,并定期检查兽药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兽药储存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确保兽药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损坏。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兽药的运输要求进行运输,防止兽药受潮、受热、受冻、受污染等情况发生。
第五章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管理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销售的兽药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兽药不良反应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兽药经营店监管制度范本
兽药经营店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店的监管,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经营店。
第三条兽药经营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兽药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兽药流入市场,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兽药经营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兽药经营店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销售兽药。
第五条兽药经营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能力;(二)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三)有完善的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和兽药追溯体系;(四)有兽药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理能力。
第六条兽药经营店在销售兽药时,应当向购买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兽药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
第七条兽药经营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兽药进行查验,确保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兽药经营店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兽药的销售情况,包括购买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店应当建立并执行兽药追溯体系,确保兽药可追溯性强。
第三章兽药经营店的监管第十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经营店的监管,定期对兽药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兽药经营店的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兽药;(三)对兽药经营店进行抽检,检验兽药的质量;(四)要求兽药经营店提供有关兽药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店应当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配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店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兽药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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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为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特订立本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本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如此,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等法律法规,加强根底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①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标准性、合法性;②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平安有效;③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良;④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⑤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我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我公司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为标准兽药经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业务经营原如此:〔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应围绕着公司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以“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的要求,促进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逐步实施总经销、总代理制,逐步开展营销网络。
2、业务经营方案:〔1〕制订业务经营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根底,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
〔2〕在实施业务经营方案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年度、季度方案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展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
3、购销对象选择原如此:〔1〕购进兽药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具法人资格,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定,信誉高的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2〕销售兽药不允许把兽药销售给“证照〞不齐的兽药经营单位。
〔3〕建立购销单位台帐档案,每年对购、销对象进展一次分析和评价,稳固和开展企业信誉高、产品质量优的企业购销关系。
逐步建立总经销、总代理制。
4、购销合同:〔1〕凡购进兽药,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的签约人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应审核客户的资质,授权委托书。
〔2〕购销合同签订的内容:a、品名、规格、厂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包装;b、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进口兽药须提供口岸兽药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c、付款方式及期限;d、交货地点及方法、费用承当;e、双方单位信息;f、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3〕购销合同的履行,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按期履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如有困难须以书面形式〔电报、函件〕通知对方进展注销或更改,并留底存查,否如此将承当违约责任。
〔4〕合同的管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合同的依法执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效益好坏;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
5、购销凭证和质量管理:(1〕购销活动中应严格审查购销双方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非增值税发票要做到格式统一标准适用。
〔2〕收到供货方的收款凭证后,核对无误后,财会人员凭质量管理人员签章的付款凭证方可付款。
〔3〕购销凭证应建档妥为保存,以利分析备查。
〔4〕填制的购销凭证发票,要内容准确无误,票面干净整洁,经复核后,做到票货同行。
6、供货单位与采购兽药〔1〕供货单位,应按“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供货单位审核表〞,经审核批准前方可经营。
〔2〕凡采购的兽药,应按“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采购兽药审核表〞,经审核批准前方可经营。
质量责任制度为明确员工质量责任,使之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特订立本企业质量责任制度。
1、本制度旨在使企业的兽药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效劳质量符合“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要求,适用于公司每个员工。
2、本制度依据?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要求制定。
3、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效劳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视、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5、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展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假劣兽药。
6、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效劳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7、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展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8、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用于各种质量管理工作的奖励。
总经理岗位职责为明确总经理的责任和工作守如此,标准其行为,促进企业开展特订立本企业总经理岗位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行政管理领导人,全面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2、拟定公司开展规划、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3、任免和调配公司各级员工,确定对员工的奖罚。
4、代表公司和授权公司员工外签合同和处理业务。
5、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6、财务审批权和投资决策权。
对公司财产的平安、保值、增税负责;有对经济效益、利润的追求义务。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公司规章的义务;履行经济合同的义务;对公司诚信、忠诚、勤勉的义务。
8、不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9、尊重员工的合法权利,保障员工有正当权益;改善员工待遇、福利和工作生活环境。
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为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公司兽药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包括:①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③指导企业在兽药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负责起草、编制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催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企业。
4、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品种。
5、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6、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和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负责兽药的验收管理。
8、负责指导和监视兽药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9、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过程实施监视。
包括对不合格兽药确实认、处理、报损和监视销毁。
10、负责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
包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11、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采购人员岗位职责为标准经营业务人员行为,把好进货关,保证兽药质量。
特订立本企业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等法律法规;2、对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市场行为承当主要责任;3、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如此,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4、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展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5、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6、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7、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初审报批承当直接责任,负责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和首批样品等审核资料;8、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及时反响信息,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9、协助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兽药实行严格控制,在质量管理部的监视下,承当报损、销毁不合格兽药的相应工作。
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确仓库管理人员职责,保证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质量,对仓储管理过程中的兽药质量负主要责任;2、负责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展分类储存;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仓库中;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6、凭入库凭证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予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标准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 8、做好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 9、兽药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 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12、负责对不合格兽药进展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帐卡相符,及时分析、反响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14、做好兽药的效期管理工作,一年内近效期兽药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15、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如此办理出库; 16、做好兽药出库复核管理工作,严格把好兽药出库质量关。
销售人员岗位职责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责任,扩大公司兽药产品销售。
特订立本企业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等及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平安合理销售兽药;2、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理性质分类摆放,做到清洁整齐;对效期缺乏3个月的品种,必须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3、正确销售兽药,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须知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4、认真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5、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
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置;6、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响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7、兽药销售应定时定期将资金回笼,门市销售的应现卖现付。
8、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9、了解本公司用户兽药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