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土地、自然资源、企事业单位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这些国有资产,我国实行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是指依法将国有资产交由特定管理主体负责管理和运营的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定义和目标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是指以国家为所有者,制定资产经营目标、任务和责任,厘定资产管理主体的权责,实行出资人代表制,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主体和职责根据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监事会等。
他们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管理和运营。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行使出资人权益的主要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他们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护,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2. 出资人代表是国有资产所有人的代表,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决策的审核、批准和监督。
他们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 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是依法独立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他们应当按照国有资本经营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向出资人代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经营情况。
4. 监事会是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对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向出资人代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监督意见。
三、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运行机制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和保证。
这一运行机制主要包括资产管理目标的制定、资产管理责任的明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资产评估监测体系的完善等。
1. 资产管理目标的制定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产管理目标和任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科学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制度.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单位帐簿会计帐、实物保管帐等统一管理,不得以各种形式设置帐外资产.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局作为出资人,承担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出资人,承担对所属子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所属子公司同样承担对其所属企业及所属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集团要加强财会和内部审计建设,增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对所属子公司的监督检查,落实好监督责任.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指定具体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六条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建立验收、登记制度.对实物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要分类编号,指定专人、设立专簿进行序时登记,保证帐实相符和安全、完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二完善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要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管理,制定保管、领用、交接等办法,手续要完备.对经批准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对所使用的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交还手续.三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对于房屋、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电路、水、暖、气管道、安装线路等全部图纸、竣工决算、房屋和土地使用证明及有关文件,应交由本单位档案室或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用.四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报废、处置制度.集团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要如实向市局写出书面请示,待市局研究批准后再行实施,并将市局批复的文件作为会计帐务处理的依据附贴于记帐凭证.集团所属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要先向集团写出书面请示,集团审核后认为确实需要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再按规定程序向市局写出书面请示.为了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凡原值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事项及单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事项由集团直接审核批复,不再向市局报批.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承担好管理责任.第七条单项购置、修缮总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按规定不需要招投标的,要制定内部招投标办法,实施内部招投标手续,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第八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租借、投资、联营等取得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要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足额计提折旧,不得少提折旧,更不得无故不提折旧.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报废、处置请示必备的附件:一固定资产购置、购建请示:1资金来源说明;2当前该项固定资产的实物库存情况规格、数量、分布在哪些库区,需购置的规格、数量,准备用在哪个库区;3预算书;后两项内容如果在正文中包括的,可不提供.二固定资产报废请示:1该固定资产购置的发票和记帐凭证复印件、记载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页复印件;2车辆报废的行车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证明后补.三固定资产出让申请:1该固定资产购置的发票和记帐凭证复印件、记载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页复印件;2该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行车证车辆登记证等,其他没有权属证明的不需提供复印件.四固定资产维修申请:1维修预算书应当包含维修的具体地点方位、工作量、价格等内容,如预算部门出具的专业预算书中没有上述描述的,应当另纸说明;2资金来源说明.第三章商品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统计法、流通管理条例、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商品的会计、统计和保管帐册,按规定进行商品购进、销售、储存的会计、统计核算和库存管理,真实、全面反映商品的变化情况.第十二条商品的购进和销售,要坚持“一手钱、一手货,钱货两清”的原则,不得赊销或随意预付货款;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财产安全、仓储安全和安全生产;要建立严密的内部传递手续,做到相互制约、责任分明.集团要负责对所属子公司的存货监管,督查所属子公司核对会计、统计、保管帐目和商品库存实物,确保帐帐、帐实、帐卡三相符;.集团要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商品经营坚持“以销定购”原则,在不违背相关库存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所属子公司下达最高限量库存.第十三条商品损耗的处理.商品在收购、销售、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在定额内的部分,由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和相关规定自行处理;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损耗,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逐级书面报市局审批,不得随意处理.商品超定额损耗申请必附以下附件:1超定额损耗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处理情况报告.第十四条商品损失的处理.发生商品损失后,先要查明原因,再逐级上报市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商品损失申请必附以下附件:1商品损失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处理情况报告.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本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与核算,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或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集团负责监督所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督促企业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十六条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和挪用.集团所属子公司间的担保要经集团审批后书面报市局备案,除此之外不得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十七条要强化对收购资金的管理,合理选择收购网点,抓好各网点收购资金和商品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收购资金和商品的安全.第十八条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新建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联营、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变卖以及合并重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批量用品5万元含5万元以上购置等,其他非正常经营业务单项单次使用资金数额1万元以上的行为,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第十九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外购外销商品需要的大额资金,一般掌握在单批次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多批次累计使用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备案.第二十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对于应付款项包括预收货款要专帐记录增减变化情况;对应收款项包括暂付货款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管理,防止形成呆死帐造成损失;对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要采取责任制办法大力组织清收,不得自行处理.往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需要作坏帐损失处理的,要按程序逐级报市局审批,并附以下附件:1坏帐损失发生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和处理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从事期货和电子商务业务只能开展套期保值,并坚持“三不原则”,即:没有足量的符合期货和远程电子交易交割标准的现货不能做;没有自有的、充足的保证金不能做;本地没有可供交货的交割货仓库不能做.集团要负责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买空、卖空等投机行为,如有违反,要追究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职工集资款的管理.一是集团所属子公司为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缓解因经营业务扩大而带来的临时资金短缺矛盾,在经集团审批并报市局备案后,可向本企业职工临时集资用于企业经营;二是职工集资所支付的利息要符合有关规定,对其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多支出的利息部分要按有关规定代扣代交利息税;三是职工集资款项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集团要负责监管,防止挪作它用.四是设专户记载集资款的增减变化情况.第五章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第二十三条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按照上级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合规.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进行科学论证.对于重要的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意见.对于企业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征询意见.第二十五条为确保企业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在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通知企业监事会成员参加.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设置会计、统计等账簿,进行会计、统计核算,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统计等信息.第二十七条为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会计人员实行备案制.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及时向市局财会审计科报告备案.集团对子公司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也要实行备案制,要积极研究、探索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定期轮换制度.集团所属子公司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在职会计人员的,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必须书面征得集团同意并报市局财会审计科备案,由集团财会负责人负责监督办理离任与继任双方的移交手续,其它会计人员的调整,应当征得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八条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市局将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企业法人代表或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较大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经市局授权后按计划进行,坚决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第三十条每个年度对企业开展2次监督检查,一次为年中检查,另一次为全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等.具体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时点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授权各相关科室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经市局综合考虑,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第三十二条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可临时借调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临时借调的人员到企业开展检查所需的差旅费用按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由市局支付;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所需的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由市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凡单价在____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施、设备和物品或单价不足____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如图书、家具、仪器、仪表等)都属于机关固定资产,此外的公物为低值易耗品。
二、医院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建立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对资产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均由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
对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三、资产购置应由设备科及总务科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或计划,报院长审批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转移、报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设备科负责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手续。
五、国有资产需进行变卖、报废、报损的,由设备科和财务科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
六、照相机、放像机、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摄像机等贵重器材和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认真保养,精心使用,不准外借。
七、更换资产保管人或负责人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交接时应有领导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2)一、引言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和经济命脉,因此,国有资产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目的和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财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保证其安全、完整、有效地使用和管理。
2.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利用率。
3.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
4. 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高管理效能。
5. 落实科学决策:国有资产管理要坚持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经济规律。
国企资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本
国企资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本
以下是一份国企资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本,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国企资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责任和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国企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二、责任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资产管理负责人,对甲方的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流程。
2. 负责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3. 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4. 加强对资产使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5. 负责资产信息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目标要求
1. 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四、考核与奖惩
1. 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 对于乙方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甲方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乙方未能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甲方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2.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一、什么是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是指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对相关责任进行划分和约束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意义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 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和权责,规定了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通过明确责任,可以避免责任的模糊和推诿,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
2. 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规定了相关责任的划分和约束。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并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
3. 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可以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通过明确企业的经营权和责任,可以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推动国有企业向市场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4. 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公信力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要求政府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可以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公信力,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三、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划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划分。
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委托给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通过划分权责,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2. 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责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和权责。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0.10.19•【文号】[90]国资工字第52号•【施行日期】1990.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1990年10月19日[90]国资工字第52号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新一轮承包中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现就加强承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国务院《通知》明确规定:“在新的一轮承包中,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发包,完善承包考核内容和内部分配办法,在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原则指导下,确定承包合同中的资产、财务指标,严格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各级发包工作,负责新一轮承包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没有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暂由财政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承包经营活动中,企业不得使国有资产及其权益遭受损失。
企业国有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家基金的报损、冲减和核销,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基金。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政部门监督承包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
四、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效益。
在承包经营中,企业要依据行业发展规划,通过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实现资产优先配置,尽量减少资产占用,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和经营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控制或管理的资产,涵盖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国家财富的保值增值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1.国有资产管理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国有企业资源浪费、效益不佳、腐败现象比较突出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给国家经济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划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成为一项迫切需要。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所有权责任:国家对国有资产拥有所有权,有责任保护和增值这些资产。
国家应该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确保资产利益最大化。
(2)监管责任:政府有责任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要建立一套科学、透明、高效的监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运营。
(3)经营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承担着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提高效益和竞争力,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4)监事责任: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发挥好对企业的监督作用,确保企业依法运营,不违反国家的利益。
3.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措施要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措施。
以下是几点重要改革方向:(1)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权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2)优化监管体制:建立独立、高效的监管机构,增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确保监管职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引入市场机制: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效益和竞争力。
(4)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的自律性和市场竞争力。
4.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意义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7•【字号】豫政[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9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对于稳固政权基础,促进事业发展,公平财政分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提高行政资源和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等意义重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和资产保全的责任。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2篇)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进行规范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管理措施等内容。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国有资产管理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
3.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条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该条例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范围、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4. 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家对于国有资产进行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国有企业董事制度、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案等。
5.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该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组织结构、工作程序等。
上述只是一些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还可能根据国家的不同政策和法规有所差异。
同时,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也可能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透明,注重风险控制,坚持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作出贡献。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管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年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增减报告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
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盘点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
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假设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年元以上。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本钱入帐,取得时的本钱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到达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方针1.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国家拥有权力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在国家的拥有权下,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2.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的监督是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包括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
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
4.推动国有资产有效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依法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国有资产分为不同种类,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以有助于科学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增值。
2.国有资产的权责分离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应当分开,实行权责分离。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恪守职守,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不得擅自或滥用国有资产,不得挪用国有资产进行私人或不当用途。
3.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和使用。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保障国有资产的利益。
4.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实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财务安全和稳定,保障国有资产的利益。
5.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对国有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依据和参考。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的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的重要财务资产。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制定背景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然而,由于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欠缺和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种种问题,固定资产管理和利用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制定更为规范化的制度加以解决。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2. 经济合理,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
3. 责任明确,落实责任制,保证管理效果。
4.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1. 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1)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2)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3)制定和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4)设计和实施固定资产信息化平台。
(5)其他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3. 预算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管、报废等工作进行预算和经费审核,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开支符合预算要求。
五、管理流程1. 固定资产购置(1)固定资产购置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过程序合法采购。
(2)固定资产采购审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职责分工进行。
(3)固定资产采购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保留相关文件、记录、合同等证明。
2. 固定资产验收(1)固定资产验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规定进行。
(2)验收时应当认真核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和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规定。
(3)验收后,应当及时对资产进行编号、分类、定位、保险登记等手续。
3. 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1)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日常进行维护和保养。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臧村镇中心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财务专用章要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要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
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要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处置国有资产,局属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为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依据。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
单位要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财务部门、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要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单位和各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二)国家调拨给单位的资产;(三)接受捐赠的资产;(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条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对本级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三)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对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实施监督管理;(四)建立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五)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三)统一组织实施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四)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投资回报、风险控制、跟踪管理和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有资产使用包括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
学校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学校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对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事项的批复,是学校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涉及科技成果使用的相关事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八条国有资产使用应按照《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学校拟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的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
第二章资产自用第十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规范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自用国有资产的配置、验收入库、分配、保管、维修、转移、归还、盘点和报告等内部管理流程,并加强审计监督和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批复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购建,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需政府采购的资产购建,学校内部应严格建立采购与付款程序,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十三条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通过购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后送达具体使用部门;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要求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食品药品检验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国有资产是指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院的资产,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主管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院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计划财务处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上报审批或报备材料;(四)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资产分类和部门职责,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归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制定并完善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及处置等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归口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合理配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根据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归口管理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并及时提交财务部门相关材料进行帐务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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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是指对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管理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的特点、责任划分的原则、监督评价机制等方面,详细介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
一、国有资产的特点
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代表了国家的利益;二是规模庞大,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三是国有资产的性质公益性与商业性并存;四是具有战略性和基础性。
这些特点决定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的发展理念,积极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浪费和挥霍。
二、责任划分的原则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统一管理与分散授权相结合原则: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是确保国家对资产享有所有权和决策权的基础,而分散授权则是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创新经营管理机制,使其在划定的授权范围内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市场竞争的作用。
2. 管理责任与经营责任相结合原则:企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承担对资产的保管、增值、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经营风险和经济效益的责任。
3. 监督与激励相结合原则:监督是确保责任划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而激励则是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履行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包括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
三、责任划分的实施步骤
责任划分的实施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划定国有资产的范围和性质:明确国有资产的界定,包括哪些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范围,同时根据资产的性质确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2. 确定责任主体: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情况和管理需要,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明确其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3. 制定责任划分方案:根据国有资产的特点和责任划分原则,制定相应的责任划分方案,明确各方的权责边界和协作关系,并将方案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议批准。
4. 落实责任:责任划分方案得到审议批准后,各方应全面贯彻执行,明确职责,履行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高效有序进行。
5. 监督和评价: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评价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审计、评估等手段,对责任划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监督评价机制的建立
为确保责任划分的有效执行,应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监督:各级政府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对
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督促责任主体按规定履行管理责任。
2. 外部监督: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增加信息透明度,降低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风险。
3. 绩效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责任主体的管理绩效进行定量评估,为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益提供参考依据。
4. 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履行责任优秀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对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提升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划定职责边界、建立监督评价机制,能够推动国有资产的高效管理和有效使用,实现国有资产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管理能力,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