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学院决定加大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力度,在大专生中(含五年制)全面实施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实行学分制(必修)。
为将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落到实处,加强该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是尊重个性、培养个性、张扬个性,根据素质教育的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养成性和开放性等要求。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通过项目化运作来重点培养、分层实施。
第二条我院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基本内容确定为: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
大专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6个学分才能毕业。
五年制学生,前三年参照此办法执行,后两年须修满4个学分。
第三条院团委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管理与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总体计划的制定、组织和过程的监督。
各系、部团总支、学院相关部门是素质拓展教育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实施的执行机构,班主任是素质拓展的学分认定人。
所有活动开展结束后,一周内班主任上报加分。
院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等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各系、班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支持。
第四条各系、部的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应依据学院团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拓展(一)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国家、社会、集体做贡献的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参加入学教育、军训表现合格者,计0.1学分每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军训并获得“训练标兵”称号者,计0.3学分。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1.背景为了规范职业学院的学分制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2.学分制管理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激发学生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优化课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2.2 原则- 公平公正:按照一定标准确定学分,保证学分的公平公正分配。
- 注重实践:将实践环节纳入学分管理体系,鼓励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 灵活多样: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进行选修课程,提供多元发展的机会。
- 教学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3.实施细则3.1 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规则根据课程的难度和教学工作量确定,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等环节。
- 学分计算公式:学分 = 课时 * 难度系数。
3.2 学分分配- 学分按照课程的类型进行分配,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
- 综合考虑课程的重要性、学生的需求和个人能力,合理分配学分。
3.3 选课和退课-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课程进行选课。
- 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退选课程,但需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3.4 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根据学生的研究成绩、实践表现和综合评价进行。
- 学分认定的标准由学院制定,并向学生公示。
4.管理机制4.1 学分管理委员会- 学院设立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分管理的制定和监督。
- 学分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职工组成,定期开会讨论学分管理相关事宜。
4.2 学分管理系统- 学院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实现学分的统计、查询和管理。
- 学生通过学分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查询学分情况和申请学分认定。
5.制度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学分制管理顺利实施,学院将进行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包括教职工和学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学分管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监督和评估学院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学分制管理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学分制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以上为《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实施效果,本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也愈发竞争激烈。
传统的学历经验已经不能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职业技术学院应运而生。
相较于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为就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然而,纯粹的技术培训并不能满足现代职场对于职业素质的需求,对于技能人才的职业素质同样十分重要。
因此,职业技术学院推出素质学分实施办法,旨在为职业技能培养注入更多的人文因素,并适应职业素质教育的新需求。
素质学分是什么?素质学分是指职业技术学生在学生期间获得的非技能类学分,主要涉及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学科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指导等方面。
素质学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素质学分实施原则职业技术学院的素质学分实施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施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教学管理;2.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培养目标;3.突出职业素质教育的特点,积极投入;4.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实现素质和技能的有机结合;5.推行学生主体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加强学生自主能力;6.所有学科教育的教师应负起相应的素质学分教育责任。
素质学分的获取方法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素质学分:1.历年德育考核成绩;2.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获奖荣誉与奖金;3.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鉴定;4.校内活动、文艺比赛等各类活动的证书证明与荣誉;5.实习、社会实践经验的认证证明。
具体的获得方法需根据各个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素质学分的评价标准评价素质学分主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德育评定标准;2.学科竞赛获奖等级、荣誉等级标准;3.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结果标准;4.文艺比赛、活动证书认证等级标准;5.社会实践认证等级标准。
每项标准都会按照不同级别进行评分,根据学生获取素质学分的途径及其等级,进行相应的加分操作。
同时,由学校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及验收,确保素质学分的真实合理。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
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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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__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学院决定加大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力度,在大专生中(含五年制)全面实施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实行学分制(必修)。
为将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落到实处,加强该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是尊重个性、培养个性、张扬个性,根据素质教育的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养成性和开放性等要求。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通过项目化运作来重点培养、分层实施。
第二条我院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基本内容确定为: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
大专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6个学分才能毕业。
五年制学生,前三年参照此办法执行,后两年须修满4个学分。
第三条院团委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管理与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总体计划的制定、组织和过程的监督。
各系、部团总支、学院相关部门是素质拓展教育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实施的执行机构,班主任是素质拓展的学分认定人。
所有活动开展结束后,一周内班主任上报加分。
院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等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各系、班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支持。
第四条各系、部的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应依据学院团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拓展(一)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国家、社会、集体做贡献的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二、能力素质拓展(一)素质训练目标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善于自我调节健康心态的能力;具有胜任学习和工作的健康体魄,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的能力。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是指依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将学生完成各项课程的学习工作转化为学分,并依据学分规定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证明。
学分制管理的核心是学分积累、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学分制管理应体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符合学院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规律,同时也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五条学分的积累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参加各项课程或学习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一定标准积累的特定学习成果。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是指学院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的质量和数量,依据学院规定的学分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判定和评价。
第七条学生学分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关于学分的认定,学院应当制定相关的细则和评价标准,并向学生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宣传。
第九条学分的认定应当及时进行,并向学生进行公示,并在成绩查询系统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十条学分的转换是指学院将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应用于学业进度的调整,或者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转为其他学分的过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转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学分的转换应当符合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二)学分的转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和意愿。
(三)学分的转换应当合理调整学生的学业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习效果的平衡。
(四)学分的转换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分的转换方式包括:(一)学分的跨学期转换: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获得的学分,可以应用于其他学期的学业进度调整。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学分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工作量的量化认定,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
2. 学分计算:学分计算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是指所有学生必须修读并通过的课程,选修课程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3. 学分获取条件:学生必须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取相应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必须全部修满并通过,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修读。
4. 学分转换: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一般情况下,必修课程学分不可转换,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按照一定规定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5.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的过程。
学分认定结果会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6.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
学分绩点的计算是根据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和相应成绩进行计算的,可以反映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态度。
以上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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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运行机制
选课机制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 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和教
师,实现个性化学习。
学分转换机制
学校需要建立学分转换机制,允 许学生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 间进行学分转换,提高学习效率
。
学分绩点评价机制
学校需要建立学分绩点评价机制 ,根据学生学分的完成情况和绩 点高低进行评价,为学生提供学
习反馈和指导。
学分制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 2
教学质量标准
制定教学质量标准,明确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 确保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教学过程监控
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包括教师备课、授课 、作业批改等方面,确保教学质量得到保障。
3
教学评价与反馈
建立教学评价与反馈机制,通过学生评价、同行 评价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 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积极向社会宣传学校学分制的实 施情况和成果,争取社会各界的 支持和认可。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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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的原则与步骤
步骤
2. 确定学分认定和转换规则:制 定学分认定和转换规则,包括课 程学分、实践学分、证书学分等 的认定和转换。
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体现高职 教育特点,保证学分质量,兼顾 市场需求,发挥专业优势,服务 学生发展。
1. 确定课程结构和学分比例:根 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制定课 程结构和学分比例,包括必修课 、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等。
学分制特点
学分制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个性化,以选课为核心,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 授课教师,以成绩和学分为评价标准,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人才。
学分制的历史与发展
学分制起源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1. 学术表现奖励学分: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和成绩,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的成绩等级发放相应的学分奖励。
- 优秀:4学分
- 良好:3学分
- 中等:2学分
- 及格:1学分
2. 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一等奖:4学分
- 二等奖:3学分
- 三等奖:2学分
3. 学术科研奖励学分:学生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4学分
- 参与科研项目:2学分
4. 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5. 志愿服务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以上是根据典型情况制定的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根本理论、根本知识和根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根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成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奖励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
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到达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基本技能,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素质高的高级应用性人才,学校决定教学管理从XX年起实行学分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总要求(一)从XX级开始实行学分制,其主要内容是:在教学管理中实施“缓修”和“免修”制度;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实行重修制;选修课可打破系、专业界限选修;实行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制度等;(二)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给学生以下自主权利:1.在辅导员、班主任和系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培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习负荷、选修课程和专业。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向系提出“缓修”或“免修”某些课程的申请。
“缓修”某课程的前提是在下一年级的培养计划中有该门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对某些后续课程,通过自学及其他方式提前完成者,可提前向系提出“免修”申请。
经批准后,可直接参加本班或上一届同学该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提前取得该门课的学分。
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教学计划中的相同课程,并给予学分。
公共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军训、实践教学环节以及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不得申请“免修”。
3.取得江苏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免修未修完的公共课中的“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并经相关教研室核准后,给予学分。
4.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
在培养计划的指导下,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以成为复合型人才。
辅修课程成绩予以在学生成绩册上登录。
对部分学业优秀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查,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安排修读辅修专业。
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约20-22学分)者,学校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篇一: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学院决定在20xx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xx]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xx]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
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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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
以实行学分制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
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课题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和课程,使之更加完善。
第二章学分制与弹性学制第五条本实施方案采取学分框架下的弹性学制与学年制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获得毕业证书的标准学习年限为2年、3年、5年。
对在规定学制期限内难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允许延长学习期限,即在标准学习年限基础上,可推后2~3年毕业。
对学有余力,提前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其提前毕业,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必须严格审查。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七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有利于学分制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专业均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八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部分。
第九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系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生能力培养的需要,要求增减课程时,应由各系提出新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型,选修课分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课时比例大致为6:3:1。
1、必修课必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院必修”、“系必修”、“专业必修”。
院必修课:由学院统一开设:包括“两课”、英语、语文(应用文写作、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系必修课:按专业大类开设,由教务处协调所属系统一开设。
专业必修课:按专业开设,由各系统一开设。
2、选修课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限选课是指根据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是从事特定专业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选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由各系确定开设。
(2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允许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修。
第四章学分的构成第十一条学生学习期间应修学分由六个部分组成:1、操行学分:根据学生在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等方面表现,实行操行学分。
操行学分的评定按《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负责完成。
操行合格的学生取得操行学分。
2、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指学生在校修读的各门课程(包括课内实验总学分。
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结算。
3、实训学分:实训学分指按照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院内外实训学分。
实训成绩以实训指导教师评价为主,根据学生实训态度、实训表现、实践能力、实训考核等做出书面考核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实训学分。
4、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分:学校对学生取得的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相应的学分。
5、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种知识、技能、体育或艺术竞赛获奖者,获得奖励的学生,经学院认可后,均可酌情奖励一定学分。
6、其他学分:其他学分指入学教育、就业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所获学分。
该学分的计算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负责,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在活动期间各方面表现作出评价,成绩优良的,可以获得一定学分。
第五章学分的确定和取得第十二条二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20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五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70学分,其中:1、操行学分:每学期计2学分,二年制共计8学分,三年制共计12学分,五年制共计20学分。
2、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课程(包括课内实验以16-18个学时为1个学分计算,3、实训学分:院内外实训以每满一周折合1学分,达半周不满一周折合0.5学分,不足半周的不计学分。
4、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学分的折算: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6学分初级为4学分。
其中:普通话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乙等获得初级学分,达到二级甲等获得中级学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获得高级学分。
5、奖励学分:(控制在总学分的10%以内国家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3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6、其他学分:入学教育、就业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学分的取得,同实训学分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相同教育层次学校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对校际间签订有成绩和学分互认协议,并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通知单为凭证,承认其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
1、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
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1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2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的依据;(3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升学的标准;(4其他奖励的标准或根据。
如确定能否提前选课及申请自修、辅修第二专业、中期选拔的重要依据。
2、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A 90~100分优4B 80~89分良3C 70~79分中2D 60~69分及格1E 60分以下不及格0补考及格后成绩均以60分计。
3、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课程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指标,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的考核成绩均须纳入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
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用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应得总学分数(应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得出该阶段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到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的学分绩点/Σ课程的总学分数第六章课程的选修、免修、重修第十五条选课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个人兴趣、条件,按照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开课计划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十六条选课首先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在选满该学期所开必修课的同时,可选择选修课。
第十七条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一般只能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
此后学生则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选定下学期的课程。
第十八条选课应该遵循先修后续关系,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第十九条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不应低于24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40学分。
第二十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学分仍按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执行,没有完成的科目继续选修。
第二十一条学院应在学期结束前3~5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开设计划、各课程的学分值及任课教师等情况,以供学生选择。
根据选课情况学院在学期结束前1周公布选修结果。
第二十二条必修课、限选课原则上按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若某限选课选课人数较少,按多数原则,应改选选课人数多的课程,一般限选课选课人数低于30人,原则上停开;任选课低于20人原则上停开,学生另选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旦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凡未经选课注册的听课者,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第二十四条对学习成绩优良或学有专长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并通过自学确定已掌握学分制实话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内容者,可以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各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考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五条对含有实验的课程,除通过免修考试,还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并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实践课、任选课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六条学生提前在院外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形式学习了有关课程,其内容等于或高于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要求,凭有效的成绩证明,免修、免试申请,经各系审核、教务处批准,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并取得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