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
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培训
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 《社会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细则解读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功能介绍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 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首次进入园区 工作的新会员
账户分账设置
园区公积金
基本养老 医疗 住房
个人 账户
统筹 账户
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
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时间 2015.7.1-2016.6.30
2016.7.1后
时间 2015.7.1-2016.6.30
2016.7.1后
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入账比例(单位%)
缴费比例
细则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总比例
单位
个人账户
个人
养老
个人 补充
医疗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住房 特殊补充 养老
46.5
28
18.5
2
6
3
16
9.5
5.5
46.4
27.9
18.5
2
6
3
16
8
7
住房可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对等缴交,基数浮动比例:8%~12%
统筹账户 医疗 工伤
2
1
2
0.9
失业
0.5 0.5
生育
1 1
总比例
限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
案例
参保类型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住房公积金
2015年度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包括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住房基金,下同)的征收、缴纳以及基金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园区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一、开具单位参保证明1、实施范围园区社保(公积金)参保单位可以打印单位参保证明,用以说明该单位在园区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在职员工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用人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至中心本部(单位服务科)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办理。
③中心审核该单位介绍信,开具《单位参保证明》并盖业务专用章。
3、经办要点①单位介绍信应当写明办理业务的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或经办人,下同)信息、单位信息及单位参保证明用途等。
仅限介绍信指定公积金负责人开具,并验证其身份证。
②单位证明按档案编号与介绍信同时归档。
4、证明模板(一)单位参保证明XXXX(苏州)有限公司,代码 (012345),自2003年10月至2012年12月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等。
目前共有参保人员100人。
特此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4-1(二)附参保单位介绍信格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参保证明打印的业务,该证明用于请接洽!希协助为荷。
参保单位(盖章)年月日二、个人参保证明打印1、实施范围员工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交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本人可以打印个人参保证明,用以说明员工本人在园区范围内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员工本人携带个人会员卡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办事大厅自助终端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③员工携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件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中心审核员工个人参保证明后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3、经办要点《个人参保证明》仅限员工本人携个人会员卡在自助终端自行打印,中心或乡镇办事处柜台不受理柜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4、证明模板甲类计划会员参保证明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张三(个人编号01234567,身份证号码000000190001010000),已经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目前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为XXXXXXXX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和市区社保政策的差别
1①园区社保公积⾦②市区社保公积⾦苏州⼯业园区和市区社保政策的差别在苏州的⼈都知道园区和市区社保是不⼀样的,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园区社保好还是市区社保好?今天,苏州微⽣活就帮⼤家分析⼀下。
社保(公积⾦)缴纳⽐例园区市区or市区社保和园区社保,最⼤的区别就在于缴纳⽐例。
其中,社会保险⾦(五险)的部分,市区缴纳的⽐例整体⽐园区⾼出12%,且⾼出的部分基本由企业承担。
园区社保分为甲类和⼄类,甲类本⾝含住房个⼈账户,⼄类住房公积⾦另⾏缴纳。
⾃从2011年7⽉1⽇园区新政策实施后加⼊社保的⼀律都是⼄类。
缴纳基数:(甲类)下限2697元/⽉(⼄类)下限2697元/⽉缴费⽐例:甲类的缴费⽐例为46.5%(含16%住房公积⾦)。
其中,个⼈缴费⽐例为18.5%(含8%住房公积⾦),单位缴费⽐例为28%(含8%住房公积⾦)。
⼄类的缴费⽐例为30.5%。
其中个⼈缴费⽐例为10.5%,单位缴费⽐例为20%。
⼄类不强制征缴住房公积⾦,可选择缴纳或不缴纳,也可选择缴纳⽐例。
缴纳分16%-24%五个档次,⼀般单位都是缴第⼀个档(单位缴纳8%,个⼈缴纳8%)。
缴纳基数:上限16738元/⽉,下限2697元/⽉缴费⽐例:2①园区社保公积⾦使⽤优势对⽐园区市区or园区住房公积⾦已扩⼤⾄⼤市范围使⽤;市区的医保卡可划转阳光健⾝卡。
不管在哪参保,只要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市民卡A卡),就能在苏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园区住院医疗报销起付线低于市区。
⾃从2011年7⽉1⽇园区新政策实施后,园区公积⾦购买房源扩⼤⾄苏州⼤市范围。
住房公积⾦的使⽤情况1、可以⽤来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房⼦。
2、可以进⾏住房公积⾦贷款(满⾜⼀定条件⽅可申请)、相应账户购房⼀次性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租房。
3、本⼈和直系亲属患癌症等重⼤疾病,可申请每年提取⼆次住房公积⾦账户及普通专户余额。
离开苏州后,社保可以转移,住房公积⾦可以办理结存额提取。
医疗保险待遇持统⼀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市民卡A卡)可以在苏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一个社保参保情况。如未在园区外就业参保过,则无需填写
园区外参保情况。
6、附本人身份证(或外籍人员护照、台港澳通行)复印件一份。
乙类计划□
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 □16%□18% □20% □22% □24%
缴交住房补贴:□是 □否
进入现工作单位时间:□□□□年□□月
园区外参加过社会保险:□是 □否
园区外社会保险参保地:省市区(县)
园区外社会保险缴费终止时间:□□□□年□□月
联系电话:E-mail:
本人申明:本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所造成的相关影响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单位指导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单位汇总,新
签合同时统一报劳动合同管理窗口。
2、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应另行参加住房公积金。
3、涉及选项内容,请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打“√”。
4、参保类型、缴费比例栏按照员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类型及比例选择。
档案编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证件类型:公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台港澳通行证□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省市区(县)
参保类型:甲类计划□
★缴交住房基金比例: □16%□18%□20%□22%□24%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苏州工业园区社保是指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就业的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社会权益,由国家依法确定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我们将对苏州工业园区社保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苏州工业园区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的保障。
这些保险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利益。
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的员工在正式工作后,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积累个人的养老金,以便退休后能够获得养老金的待遇。
养老保险的具体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由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就医费用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的员工在参加工作后,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便在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的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由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失业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失业后生活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的员工在就业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以便在失业时能够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获得一定的失业救助金。
失业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救助金标准由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工伤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伤害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的员工在工作时,如果发生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等级评定、护理费用等。
工伤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报销范围由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生育相关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的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
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报销范围由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总体来说,苏州工业园区社保是为苏州工业园区内的员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利益。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1. 引言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先行区,也是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
为了保障园区员工的福利和权益,苏州工业园区实行了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
本文将介绍苏州工业园区社保的基本情况,包括社保制度的范围、参保条件和待遇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2. 社保制度的范围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制度覆盖了园区内的各类单位和就业人员。
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不仅园区内的本地居民可以参保,也鼓励吸引外来人才参保,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3. 参保条件参保条件根据不同的社保项目而有所差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年龄要求: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 参保身份: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公司的规定,对于员工,一般会通过劳动合同与社保缴费进行挂钩;- 缴费要求: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保费用,不同的社保项目有不同的缴费范围和比例。
4. 社保项目和待遇水平苏州工业园区社保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下将对每个项目进行具体介绍:-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的缴费历史和缴费基数来决定;-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生病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一般根据政府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进行报销;-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因失业导致经济困难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帮助其渡过难关;-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报销,并按照伤残程度确定相应的补偿金;-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怀孕分娩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报销。
5. 社保费用的缴纳社保费用的缴纳分为个人和单位两部分。
个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比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
单位部分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承担,根据规定的比例计算。
园区政策--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pptx
用; 首次参保,按规定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到公积金会
员卡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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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为: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包含已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中断人员,下同);
园区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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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01 简介 02 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情况介绍 03 转移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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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是一个很大的范畴,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包含社会保 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园区公积金分为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 在2011年7月之前参加园区公积金并且属于但是A类综合保障计划且社 保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才能参加甲类计划
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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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中心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如遇重大事故的,需在发生事故当日24小时内至中心登记。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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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赔付条件和标准:
• 1、赔付条件。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 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千元,即可享受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解析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解析社会保险制度概况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绝大多数国家采取此模式◎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克服人口老龄化后的基金支付压力预筹积累制:新加坡、智利等少数国家采取此模式◎有利于克服人口老龄化后的基金支付压力◎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新积累的基金存在贬值风险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1994-1997年,与苏州市相同的社保制度1997年4月-2003年,园区公积金制度(区内)和社会保险制度(区外)双轨制2004年1月至今,单一的公积金制度,分设A,B,C三类※园区公积金制度:A类综合保障计划: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B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C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和门诊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险种※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1、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沿革97年4月-98年12月单位25% 个人25%99年1月-01年6月单位20% 个人20% (亚洲金融危机)01年7月-03年12月单位22% 个人22% (金融风波后)04年1月至今分三类:A计划单位22.2% 个人22%(相当于原来公积金制度)B计划单位18.2% 个人18%(相当于区外社保制度)C计划单位14.2% 个人14%(临时性保障计划)2、园区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特点个人账户入账比例约90%,余下为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以个人账户为主。
预筹积累,纵向平衡:年轻时购房为主,年老时养老为主;自己负担自己,适合在园区长期工作的人员主要内容:前言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概述第四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新政解读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辞会议审议通过,并有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的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员工,以下所称员工均指甲类计划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动用公积金是指员工按规定动用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统称购房)或租房,以及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或借用社会保险(公积金)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下同)。
第二章动用公积金购房第四条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购房时,可根据本细则规定动用公积金的相应账户。
第五条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并申请动用公积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并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及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下同)偿还购房贷款:(一)按规定正常缴费期间;(二)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苏州大市范围包括苏州市行政区域所辖的七个城区和五个县级市,下同)住房;(三)首次或第二次动用公积金(包括2011年6月30日前已动用公积金购房次数,下同);(四)本次动用前的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动用条件。
第六条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且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并偿还购房贷款。
第七条员工在2011年6月30日前购买园区内住房且在2011年7月1日后申请动用公积金的,参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
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最新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7.1说课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
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补缴的处理意见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补缴的处理意见苏园劳保〔2011〕25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补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补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企业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1、补缴对象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费用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
2、补缴基数(一)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办理补缴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适用的上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补缴对应年度的员工工资收入。
补缴对应年度的员工工资收入低于办理补缴年度适用的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缴纳。
3、补缴比例(一)补缴1992年12月3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统一按21%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二)补缴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三)补缴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之和执行;(四)补缴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之和执行;(五)补缴200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比例按员工在办理补缴时参加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在补缴对应年度的缴费比例执行,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缴费比例按2011年7月1日的缴费比例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关于保险服务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关于保险服务项目在苏州工业园区,有一个特别的地方,那就是青少年活动中心。
嘿,别看它名字听起来有点正式,其实这里简直是青少年的乐园,大家都爱在这里聚会、玩耍。
可是,玩得开心归开心,安全问题也是大大的要紧啊。
为此,活动中心特别推出了保险服务项目,给小伙伴们多了一层保障,真是如虎添翼,心里踏实了不少。
你知道吗,这里的保险服务可不是单纯的冷冰冰的条款,而是专门为青少年量身打造的。
啥意思呢?就是为了让小朋友们能安心玩耍,家长们也能放心。
比如,活动中心会针对各种活动制定不同的保险方案,游泳、篮球、攀岩,什么都有,简直就像是为每一种乐趣都备好了安全网。
小朋友们在这儿拼命玩,不怕摔跤了,家长们的心也不再悬着,真是一举两得。
有的家长可能会问,保险能真的派上用场吗?生活中各种意外时常会发生,小孩儿一不小心就可能受伤。
说个小故事,前几天一个小家伙在玩滑梯的时候,哎呀,摔了一跤,结果小腿有点青紫。
但因为有保险,医院的治疗费用基本都能报销,家长也不用为这笔开销发愁。
这样的小故事在这里并不少见,大家都觉得,哦,保险真的是个好东东,让人省心不少。
这里还特别贴心,不光是保险的种类多,服务态度更是一流。
工作人员就像贴心的“保险小天使”,随时随地都在给小朋友们普及保险知识。
小伙伴们在这里不仅能玩得开心,还能学到点保险的小常识。
说实话,谁说保险跟年轻人没关系?这不就是把保护变得酷炫了吗!有了保险,孩子们玩得更加放心,活动中心的各种活动也变得丰富多彩。
比如最近搞的DIY手工制作,孩子们在动手的时候,谁也不会担心搞砸了,反正有保险在后面撑腰。
还有周末的户外拓展活动,大家一起爬山、野餐,边玩边学,根本没有心理负担。
这种感觉就像是吃了蜜一样,甜甜的,满满的幸福感。
活动中心还经常举办一些趣味比赛,像是“亲子运动会”呀,或者“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这些活动既能增强大家的团结合作精神,又能锻炼身体。
最重要的是,参与这些活动时,家长和小朋友们的笑声总是此起彼伏,真是个热闹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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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一、制度沿革 (一)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1997 年 4 月 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 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园区借鉴新加坡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经 验, 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趋势和园区实际而建立的一 项综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 险和住房保障等一揽子的社会保障内容。 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 保障内容 保障的综合保障。以“一金”的模式代替了其它地区 分别单独设立的模式 缴费比例 由单位和个人对等缴交,综合缴费比例远低于全国 统一的社保制度(约 20 个百分点左右) 个人账户为主,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 账户设置 特色,与以统筹账户为主的全国统一社保制度存在 着很大差异 充分考虑了会员在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年轻时, 账户用途 可大部分用于购房支出;年龄偏大时,则增加了对 养老、医疗的保障支出,与我国通常的“六金”比例 固定的模式相比,具有弹性更大的特点 园区公积金制度自 1997 年 4 月 1 日实施以来,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共经历了 4 个发展阶段: 阶段 1997 年 4 月-1998 年 12 月 1999 年 1 月-2001 年 6 月
养老、医疗、工伤、 28-32% 生育、失业、住房 养老、医疗、工伤、 乙类计划 20% 生育、失业
原公积金 A 类计划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原则 参加甲类计划,经申请也可参加乙类计划。但是参加乙类计划后 不可再转回甲类计划。 原公积金 B 类或 C 类计划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 参加乙类计划。 新参保员工,包括新政策实施后在园区内用人单位首次就 业、重新流入园区参保等情形的员工一律参加乙类计划。 乙类计划员工应当另行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甲 类计划分设为养老(含养老补充) 、医疗、住房三个个人账户, 养老统筹、医疗大病统筹、工伤统筹、失业统筹、生育统筹以及
A 计划 B 计划 C 计划
注:普通专户—A 计划;特别专户—B、C 计划; C 计划不 包含生育保险 (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2011 年 7 月 1 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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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 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园 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市颁 布市长令,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对原公积金制度进行 调整,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园区将施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 度新政策。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和基金账户设置,提高缴 费水平。 现对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以下简称“社 保(公积金)”)做以下几个方面介绍:
1
缴费率(2004 年后以 A 类为例) 单位 25% 20% 个人 25% 20% 合计 50% 40%
2001 年 7 月-2003 年 12 月 2004 年 1 月-2011 年 6 月
22% 22.2%
22% 22.2%
44% 44.2%
2004 年 1 月-2011 年 6 月份计划保障内容及缴费率: 保障计划 A 类计划 保障项目 单位 缴费率 个人 合计 22% 18% 14% 44.2% 36.2%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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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缴纳 (一)保障计划类型 1、甲类、乙类计划 取消原公积金 A、B、C 三类综合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 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住房公积金 制度; 2011 年 7 月至今分计划保障内容及缴费率: 保障计划 甲类计划 保障项目 单位 缴费率 个人 合计 19-23% 11% 47-55% 31%
(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 28 (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及标准 ........................ 28 (四)生育津贴 .......................................... 30 (五)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 30 九、住房保障 ........................................... 32 (一)动用公积金购房 .................................... 32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 35 (三)动用公积金租房 .................................... 39 (四)其他动用或提取 .................................... 39 十、社保(公积金)转移.................................. 41 (一)区内关系转移 ...................................... 41 (二)社保(公积金)关系转出 ............................ 41 (三)社保(公积金)关系转入 ............................ 44
苏州工业园区 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 年 2 月
目
录
一、制度沿革 ............................................ 1 (一)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1997 年 4 月 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 ..................................................... 1 (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2011 年 7 月 1 日至 今) ..................................................... 2 二、法规文件 ............................................ 4 三、申报缴纳 ............................................ 5 (一)保障计划类型 ....................................... 5 (二)缴费基数 ........................................... 7 (三)基金管理 ........................................... 8 四、基本养老保险 ....................................... 10 (一)退休年龄 .......................................... 10 (二)养老应计存款额 .................................... 10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 12 (四)基本养老金组成 .................................... 13 五、基本医疗保险 ....................................... 14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 14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结付比例 ........................ 15 (三)基本医疗保险结付方式 .............................. 16 六、工伤保险 ........................................... 18 (一)工伤认定 .......................................... 18 (二)工伤治疗 .......................................... 19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 20 (四)工伤待遇 .......................................... 20 七、失业保险 ........................................... 25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 25 (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 25 (三)累计缴费年限及领取期限 ............................ 26 (四)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 ................................ 26 (五)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 27 八、生育保险 ........................................... 28 (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