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长春长生疫苗案中的法律常识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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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内部控制失效案例研究

长春长生内部控制失效案例研究

长春长生内部控制失效案例研究
长春长生内部控制失效案例是中国医药行业内的一起重大丑闻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涉嫌生产出伪造数据的疫苗,这种疫苗未经严格测试和审批,却销售给了医疗机构和个人。

这导致了国内
数百万儿童接种的疫苗的安全问题。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暴露了中国药品监管体系中存在的
弊端,也引发了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发生与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失效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长春长
生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长春长生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
伪造、虚假的检验报告和验证数据,通过伪造的数据获得了疫苗的生产许可证。

这说明长
春长生在内部控制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严重失去了对操作和产品质量的控制。

长春长生的内部监管和督导机制也存在失效情况。

长春长生本身是一家有近30年历史的药企,按照行业规范,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核制度。

长春长生却缺乏有效的内
部审计和监察机制,导致了生产过程中数据的伪造和质量的失控。

作为国内重点疫苗生产
企业,长春长生的监管责任更加重大,但是其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机制却并不健全。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发生,对中国医药行业的声誉和国人的健康安全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这起事件暴露了国内药品监管体系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完善,也引发了广泛的舆
论关注和社会的不满情绪。

针对这一事件,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疫苗生产和
销售环节进行了全面整改和加强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的使用安全。

论不合格疫苗的民事责任承担、缺陷与完善

论不合格疫苗的民事责任承担、缺陷与完善

论不合格疫苗的民事责任承担、缺陷与完善作者:卢禹竹来源:《新丝路(下旬)》2018年第09期摘要:近期,长春长生的不合格疫苗事件吸引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其应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

但相较于行政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缺乏重视。

并且现有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合格疫苗导致的不良反应的社会救济与民事救济上,对因不合格疫苗质量问题导致的民事责任缺乏研究。

在残酷的现实之下,不合格疫苗的民事责任部分显得十分薄弱,亟待改变。

本文在对不合格疫苗导致的民事责任进行详细梳理的基础上,指出其现存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建议,旨在改善如今不合格疫苗民事责任的不完善现状。

关键词:不合格疫苗;长春长生;民事责任一、长春长生疫苗案及其法律责任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揭露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致使该疫苗无法达到预期药效。

紧接着,7月20日,吉林省药监局又公示了对长春长生2017年11月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经检验,效价测定不符合规定。

接连两起不合格疫苗事件的曝光彻底将公众的愤怒情绪点燃。

社会各界呼吁对涉事的企业与人物严惩不贷、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但在此次假疫苗事件中,公众对于罚款和判刑之类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却对于民事责任关注不够。

这种倾向是不合理的,为了更全面地惩戒造假企业和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我们同样需要重视这类事件中的民事责任承担,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相关民事立法的发展。

二、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分析由于我国没有针对不合格疫苗的专门性民事立法,导致因其产生的质量纠纷可能适用的相关民事法律显得庞杂,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够明确。

下面笔者将对可以运用到的法律进行梳理与分析。

1.《药品管理法》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中对于“药品”的定义可知,药品为疫苗的上位概念。

因此这部法律与“疫苗”是最为贴合的。

但在该法中,对于生产与销售假药、劣药的行政责任的规定详细具体。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内在原因与现实启示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内在原因与现实启示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内在原因与现实启示作者:彭明瑶刘步青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34期摘要:2018年7月,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疫苗造假事件”被立案调查,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过对“疫苗造假事件”进行梳理与总结,可以发现长春长生多年来侵占国有资产、家族控股、公司治理混乱等隐患是本次事件的根源,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导致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通过此次事件,不仅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生产良心药品;国家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词:长春长生;疫苗造假;原因分析;现实启示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并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的生产过程中存在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消息甫出,便震惊了国内外。

“疫苗事件”发生后,次日,长春长生发布了致歉公告,并称其已经对有效期内的所有批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都实施召回。

10月16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狂犬病问题疫苗的专项赔偿金,将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

一、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处理与问责(一)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理措施“疫苗事件”发生后,国家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与处罚措施。

2018年7月18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包括: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罚没款3442887.60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责成其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仍然存在的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7月23日,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252 600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查明,流向地区也陆续开始补种工作。

长生疫苗事件

长生疫苗事件

长生疫苗事件作者:来源:《作文周刊·高二读写版》2018年第40期聚焦热点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

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长生生物日前再次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而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 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7月24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启动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腐败问题调查追责。

多维解读1.非法之财不可取。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

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產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了一己之利置法律于不顾,罔顾百姓安全,此企业非法取财天人共愤。

2.守诚之心不可失。

有评论说,多年来,国产疫苗积攒的信任正在一点点被摧毁。

国产疫苗的发展历程并不容易,监管也是非常严格的,批、签、发都有一套正规的流程,包括后续对运输过程中的严格监管。

事实上,疫苗对于疾病的预防非常重要,如因为乙肝疫苗的接种,使得中国乙肝患者大为减少。

所以疫苗企业的诚信经营,就是百姓安全的保护伞,企业的守诚之心切不可丢失。

长生生物内控失效引发的造假风波

长生生物内控失效引发的造假风波

长生生物内控失效引发的造假风波近年来,内控失效和造假风波在中国市场中频频发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莫过于长生生物的事件。

长生生物是一家知名的生物制药公司,其在疫苗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积淀和丰富的市场经验。

由于长生生物的内控失效和造假行为,导致了疫苗质量问题,引发了一场巨大的社会舆论风波,对整个生物制药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长生生物的内控失效造成了疫苗质量问题。

2018年7月,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宣布,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据媒体披露,长生生物存在以次充好、改变疫苗生产日期、篡改生产记录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成为造假的温床。

这些质量问题的暴露使得长生生物一举成为了全国瞩目的焦点,社会对长生生物的信任和声誉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长生生物事件对整个生物制药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长生生物事件的爆发,导致了中国整个生物制药行业的信任危机。

作为生物制药行业的代表性企业,长生生物造假事件无疑对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打击。

长生生物造假事件也拉开了中国生物制药行业内控管理的大幕,揭示了众多企业存在的内控失常和内部管理不善。

长生生物事件不仅对企业自身造成了重大损失,更是对整个行业监管和内控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面对长生生物事件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应该深入思考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进而探讨如何在未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造成长生生物事件的内控失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混乱。

长生生物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高层管理者对内部监管和控制不力,导致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松散和失控。

这种混乱的管理态度和制度不完善给了员工制造虚假疫苗的机会,极大地鼓励了员工的违法行为。

其次是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了公司内部监管和控制的缺失。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和预防违法行为的重要保障。

长春长生疫苗的情况汇报

长春长生疫苗的情况汇报

长春长生疫苗的情况汇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一家生物制药企业,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吉林省长春市。

该公司主要从事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长春长生疫苗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其疫苗产品的情况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就长春长生疫苗的情况而言,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该公司因为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疫苗而引发了公众对疫苗安全的担忧。

2018年7月,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爆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了解,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和其他疫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有出现疫苗效价不合格的情况。

这一事件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疫苗安全的广泛关注。

针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国家相关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国家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全面停产整顿。

吉林省政府也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对全国范围内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顿,以确保疫苗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在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之后,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监督,加大了对疫苗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疫苗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对疫苗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加强了对疫苗销售的监管,杜绝了不合格疫苗的流入市场。

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疫苗市场的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也引发了人们对疫苗安全的深刻思考。

作为疫苗生产企业,长春长生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了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更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因此,长春长生公司必须深刻反思,彻底整改,才能重拾社会信任,重新赢得市场。

总的来看,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疫苗安全的重要性。

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以确保疫苗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长春长生的生化危机管理案例分析题

长春长生的生化危机管理案例分析题

长春长生的生化危机管理案例分析题浅析长生生物"疫苗门"舆情分析 | 数据分析 CP年7月15日,药监局披露,查获一批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长生生物有限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行为。

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

一波未一波又起,随及长生生物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简称“百白破”)在检验中“价效测定” 不合,遭到省药监局行政处罚。

7月19日,长生生物公告称,收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长生生产、劣药,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7月21日,一篇《疫苗之》的揭露多位疫苗业如俊芳(长生生物)、杜伟民(康泰生物)以及韩刚君(前苏延申生物)的发家史、疫苗史,全民刷屏,彻底爆发。

,、光明日报、新京报、澎湃、南方都市报等权针对进行报道,质问相关疫苗流向;、网易、新浪、搜狐、凤凰、今日等也针对进行传播;而微、微博、等社交也针对进行传播。

7月22日晚,就疫苗做出批示。

7月23日,对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强调要一查到底严肃,始终把群众的身体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等相关门对长生生物进行侦查,省委表态依法严查疫苗。

1.传播渠道按照地域分析,前10名的省份中,省、苏省第二;前7名的地区中华东、华南第二;前10名的城市中、第二。

2.疫苗流向3 .十年磨一剑、疫苗""从年薪6万到身家4.私欲5.词频统计6.我的谁根据和,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并派出组进驻长生生物有限进行立案。

7月29日,依据《中华刑事诉讼法》第79 条,新区分局以涉嫌生产、劣药罪,对长生生物有限俊芳等18名嫌疑人向检察提请批准。

名下34个银行账户全遭,28亿投资项目暂停。

疫苗的生产和接种不是一件小事,疫苗质量安全是不可触碰的“”,千万不能当儿戏。

像的那样,坚决,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行为坚决严厉。

对于疫苗处理,有关门不能把涉事企业停止狂犬疫苗生产作为处罚的“终点”,必须彻底查明行为背后的具体原因,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防在其他疫苗生产过程中也会出现类似行为;必须对涉及的相关人予以严肃。

关于完善疫苗管理立法相关内容的思考--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为例

关于完善疫苗管理立法相关内容的思考--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为例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下简称“狂犬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的问题。

此前,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报告显示,长春长生所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下称百白破疫苗)被检测出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1]长春长生接连被曝光出问题疫苗事件,引起了社会大众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会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作《条例》)基础之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作关于完善疫苗管理立法相关内容的思考*——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为例刘孟楠巫丹平李瀚清刘蔚摘要:近年来我国疫苗问题屡屡曝光,尤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为最,完善疫苗相关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较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疫苗产业应趋于公益化甚至无利化取向,新法应明确疫苗科普教育具体方式、建立疫苗信息公开与透明追溯机制、公布疫苗企业信用记录以及设立专用投诉建议通道等相关内容,以提升公众对疫苗的了解程度,增强维权意识,实现社会共治。

关键词: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疫苗管理;立法思考Reflection on Improving the RelevantContents of Legislation on Vaccine Management——Taking Changsheng Vaccine Case in Changchun as an ExampleLiu Mengnan Wu Danping Li Hanqing Liu WeiAbstract:In recent years,vaccine problems have been repeatedly exposed by the media in China,especially Changsheng Vaccine Incident in Changchun is the most serious one,therefre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the vaccine-re⁃lated legal system.The recently released Vaccine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Draft)has made great progress compared with The Regulations on Vaccine Circulation and Vaccination Administration,but it still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e.g:vaccine industry should become the public and even non-profitable orienta⁃tion,and the new law should make clear specific ways of vaccine popular science education,create vaccine informa⁃tion open and transparent tracing mechanism,report vaccine enterprises'credit records,and set up specialchannel for complaints and suggestions,etc.,with the purpose of enhancing the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the vaccine,strength⁃ening the awareness of safeguarding rights and realizing social co-governance.Key Words:Changchun Changsheng;vaccine incident;vaccine management;legislation reflection◆医与法自由谈*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我国疫苗不良反应损害救济机制的研究”(项目编号:2016085)的阶段性成果。

“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引发的思考

“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引发的思考

“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引发的思考作者:陆正军来源:《中学政史地·高中文综》2018年第10期【热点综述】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的调查显示,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自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自2018年7月中旬曝光以来,引发了全社会以及国家最高层面的关注。

7月29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该公司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情况汇报,会议确定依法没收长春长生公司所有违法所得并处最高罚款,抓好补种、保障合格疫苗供应、督促企业整改等后续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最严格的药品监管体系。

【理论分析】角度1: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的起因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之所以会发生,一方面是由于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不惜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另一方面,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失职、失责、失察、不作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运用《生活与哲学》的知识,解读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发生的原因。

①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在错误意识的指引下,长春长生公司管理者不惜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

②价值观对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的驱动、制约和导向作用,长春长生公司管理者利欲熏心、无视规则,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③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失职、失责、失察、不作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角度2: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的教训材料一国务院调查组已查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和生产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主要事实,涉案企业唯利是图、逐利枉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从经济生活的角度,谈谈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给企业的警示。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03
建立疫苗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全流程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
息透明化,便于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加强疫苗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管
严格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的资质
对疫苗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
加强疫苗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对疫苗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细致的质量监控,确保每一步工艺流程都符合规范要求。
事件背景和起因
•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发生源于该企业生产的疫苗中存在质量问题。2018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的疫苗存在数据不真实、不合规等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该企业生产的疫苗在储 存、运输过程中不符合规范,以及在记录和报告疫苗质量信息方面存在造假行为。
监管力量不足
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 限制,监管部门对疫苗生 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存在 一定的难度。
监管手段落后
在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 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技术 手段和措施来检测和识别 问题疫苗。
对社会公众的启示和反思
加强疫苗知识的普及
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疫苗的重要性和接种疫苗的必要性,提高对疫 苗的认识和信任度。
严厉打击。
行业整顿
对疫苗生产和销售行业进行全面整 顿,清理和淘汰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和人员。
建立黑名单
将涉事企业和人员纳入行业黑名单 ,永久禁止涉事企业从事疫苗生产 与销售业务。
完善疫苗监管体系的建议
强化法律法规
01
制定和完善疫苗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增加监管力量
02
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强化社会监督

长春疫苗事件思想汇报

长春疫苗事件思想汇报

长春疫苗事件思想汇报背景介绍2021年8月,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

这一事件不仅揭露了疫苗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也对人们对疫苗安全的信任造成了严重打击。

事件经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疫苗质量问题首次曝光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严重违反生产规范,部分疫苗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舆论热议,各界纷纷对监管体系和企业道德进行讨论和反思。

思想汇报长春疫苗事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疫苗质量安全对公众健康的重要性。

作为生产者,企业应该肩负起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惩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自身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轻信谣言,选择正规途径接种疫苗。

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维护公共健康安全。

思考与展望长春疫苗事件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关注疫苗质量安全问题,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希望通过此次事件的沉痛教训,我们能够更加珍惜健康,保卫生命,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长春疫苗事件的发生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着诸多隐患和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

结语长春疫苗事件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教育课。

在这样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身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监督和舆论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以上是关于长春疫苗事件的思想汇报,通过对事件背景、经过、思想汇报、思考与展望等部分的全面分析,相信可以更好地引起人们对疫苗安全的重视,并为未来的疫苗监管和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争议大的法律案件(3篇)

争议大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摘要:2016年,我国疫苗行业爆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波,即“夺命疫苗”事件。

这起事件涉及数十万儿童的健康安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

本文将深入剖析这起案件,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社会影响。

一、案件背景2016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一名3个月大的婴儿因接种“问题疫苗”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这起事件并非个案。

经调查,涉案疫苗生产厂家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涉案疫苗包括百白破疫苗和狂犬疫苗。

二、案件经过1. 揭露真相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长生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生产销售的百白破疫苗和狂犬疫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其中,百白破疫苗可能影响儿童免疫力,导致疫苗失效;狂犬疫苗则可能无法有效预防狂犬病。

2. 调查结果公布2018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认定长生生物违法行为严重,涉及产品不合格。

随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3. 社会反应“夺命疫苗”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哗然,公众对疫苗安全问题、监管漏洞等问题产生担忧。

多地家长要求退换疫苗,部分地区出现疫苗恐慌现象。

三、法律问题1. 疫苗质量问题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2. 监管不力“夺命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监管部门在疫苗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管不力,导致疫苗质量问题长期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刑事责任长生生物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疫苗案心得体会

疫苗案心得体会

疫苗案心得体会疫苗案是指我国在2018年7月份曝出的一起疫苗质量问题事件。

这起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这次事件中,疫苗制造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疫苗,严重威胁到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这起事件让人们对疫苗的质量和监管体系产生了质疑,也暴露出我国在疫苗领域尚存在的诸多问题。

首先,疫苗是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其质量和安全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疫苗制造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疫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如使用过期原料、篡改数据等。

这种不合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权益,还可能给接种者带来健康风险。

对于这类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同时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和严格的检验机制,有效遏制疫苗质量问题的发生。

其次,这起事件也暴露出我国在疫苗监管方面的不足。

疫苗是一种特殊药品,对其生产、销售和使用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然而,在这次事件中,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导致不合格疫苗进入市场,给公众造成了较大的威胁。

因此,加强疫苗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是当务之急。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疫苗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把关疫苗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

再次,这次事件还引发了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危机。

长久以来,疫苗一直被认为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但这起事件却让一些人产生了对疫苗的疑虑和不信任。

在社交媒体上,有人散布着关于疫苗的谣言和不实信息,对疫苗接种率产生了不良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普及正确的疫苗知识,增强公众的科学素养,树立正确的疫苗观念。

同时,疫苗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提高疫苗的质量和安全,赢得公众的信任。

最后,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看到了我国在疫苗领域的潜力和前景。

虽然此次疫苗案给我国带来了不小的挫折,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我国在疫苗研发和生产方面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经验储备,也有许多优秀的疫苗企业。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此次事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众对疫苗安全意识的提高,也促使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到疫苗安全问题的监督和改善中来。
事件处理
03
国家药监局
01
第一时间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对涉事批次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测,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
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吉林省
02
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涉事企业生产销售的疫苗质量和相关监管工作进行彻查,并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和刑事强制措施。
2023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目录
contents
事件背景事件影响事件处理事件反思结论
事件背景
01
长春长生是一家从事疫苗研制的民营企业,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吉林省长春市。
公司主要研制和生产人用疫苗,包括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甲型肝炎疫苗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监管力度不足
信息披露不足
对监管机制的反思
公众对疫苗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足,导致难以了解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在疫苗生产环节存在漏洞,需要完善和加强。
对公众疫苗安全意识的反思
结论
05
01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多剂次狂犬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建立疫苗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疫苗生产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加强疫苗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疫苗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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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销售下滑
受信任危机影响,国内疫苗市场的销售额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

从长生生物事件浅谈疫苗的作用与保管

从长生生物事件浅谈疫苗的作用与保管

医苑纵横从长生生物事件浅谈疫苗的作用与保管张浩天山东省东营市胜利二中 山东省东营市 257064【摘 要】接种疫苗对于人体来说是预防疾病最安全有效的手段,疫苗问题关乎到人的生命健康的问题。

本文就长生生物事件谈谈疫苗的作用和保管,本文先描述长生生物事件的背景和经过,让读者先了解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再谈疫苗对人体的作用和疫苗的作用机制,最后从疫苗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国家法律对疫苗的保护三个层面来谈疫苗的保管。

【关键词】疫苗的作用;疫苗的保管;长生生物1 引言2018年7月22日,一则有关“假疫苗”事件的新闻一时间刷爆了朋友圈,家长们纷纷拿起家里的孩子的疫苗本狂翻,有的庆幸自己的孩子接种的不是该批次疫苗,有的家长则很懊恼自己的孩子接种的刚好是这一批次的假疫苗,此事件一时间发酵非常迅速。

这起风波的源头来自于国家药监局在7月15日发布的一则通告,通告称,近期查获一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记录造假狂犬疫苗,其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以外的造假行为。

然而此事爆发不到两天的时间,长春长生及武汉生物公司生产的2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又被爆出此疫苗不合格,如此大的企业接二连三被爆出其生产的疫苗为假疫苗的丑闻,触动了大众的神经,此事件彻底被推到风口浪尖。

本文就长春长生生物事件谈谈疫苗的作用和保管。

2 长生生物事件的回顾2.1 事件背景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过调查显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总共有25万余支,全部流向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总共40万余支,这批疫苗有19万余支流向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万余支流向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事件经过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的规定。

“长生问题疫苗”的前因后果

“长生问题疫苗”的前因后果

“长生问题疫苗”的前因后果前因:长生生物是中国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于2018年7月因为生产和销售次标疫苗而导致全国性的疫苗安全事件。

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和风险,也引发了对中国疫苗监管体系的深刻反思。

长生生物事件前因有以下几点:1.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长生生物在疫苗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未按规定储存、运输疫苗,未严格把关生产流程等,导致疫苗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2.监管体系失灵:长生生物事件也揭露出了中国疫苗监管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

监管部门在审批、监管等环节存在瑕疵,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也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道德风险:长生生物事件也暴露了一些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将金钱利益置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之上,这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后果:长生生物事件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不仅是对长生生物公司自身,也是对整个中国疫苗监管和医疗体系的考验。

长生生物事件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信任危机:长生生物事件导致社会公众对中国疫苗的信任受到严重打击,许多人对疫苗的安全性产生疑虑,导致了疫苗接种率下降,增加了疾病的传播风险。

2.医疗监管体系改革:长生生物事件迫使中国政府进行了医疗监管体系的全面检讨和改革,加强了对医药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力度,并及时采取了各种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3.公司信誉危机:长生生物公司的信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引发了资本市场的抛售和信任危机,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重大影响。

4.责任追究:长生生物事件迫使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和追责,使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5.经济损失:长生生物事件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司受到了巨大的罚款,受到了巨大的市场打击。

长生生物事件的后果对中国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也对全球疫苗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长生生物事件也成为了中国医疗监管改革的一次契机,给中国医疗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从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看企业会计诚信问题

从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看企业会计诚信问题

从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看企业会计诚信问题【摘要】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引发了对企业会计诚信的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涉嫌造假的会计问题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企业应当加强会计诚信意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加强会计监管,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和真实性。

只有企业保持诚信态度,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提醒我们,企业会计诚信不仅影响企业自身发展,也关乎社会公众的利益和信任,值得引起深思和警示。

企业应牢记诚信的重要性,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关键词】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企业会计诚信、会计造假、影响、提升会计诚信意识、会计监管、内部控制机制、会计准则、发展、社会信任、深思、警示。

1. 引言1.1 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背景介绍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总部位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独资企业,拥有自己独立的生物制品研发实验室和生产基地。

2018年7月,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长春长生生物涉嫌生产和销售存在问题的狂犬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导致相关疫苗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和对疫苗安全的担忧,也给长春长生生物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声誉危机。

1.2 企业会计诚信的重要性企业会计诚信是企业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企业的信誉和发展。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会计诚信更是至关重要。

企业会计诚信反映了企业的道德风险,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企业如果在会计上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企业会计诚信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投资者需要可靠的财务信息来做出决策,如果企业在会计上不诚信,将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投资者的信任危机。

从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看企业会计诚信问题

从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看企业会计诚信问题

从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看企业会计诚信问题1. 引言1.1 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背景介绍长春长生生物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生物制药公司,成立于2002年。

该公司主要致力于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长春长生生物曾是中国最大的狂犬疫苗生产商之一,其产品销售遍布全国各地。

在2018年7月,长春长生生物因为涉嫌生产和销售假疫苗而被曝光,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据报道,长春长生生物在生产狂犬疫苗和百白破疫苗等多个疫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生产违法行为,包括不符合生产标准、质量问题严重等。

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该公司存在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采取了虚增销售额等手段来掩盖生产和质量问题。

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的曝光不仅对该公司造成了重大的信誉损失,也给整个生物制药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此案的发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关注和反思。

企业应如何提高会计诚信,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现状分析企业会计诚信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在我国,企业会计诚信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企业存在虚假报告财务数据的情况。

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一些企业可能会夸大收入、减少成本,虚增利润等,从而误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识。

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有些企业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存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甚至隐瞒真相的情况,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一些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带来较大经营风险。

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稳健发展和市场信誉,也损害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加强监管,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企业会计诚信水平,确保市场稳健运行。

【字数:235】2.2 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中的会计造假行为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中的会计造假行为是一起严重违法犯罪事件,其核心问题在于公司存在严重的会计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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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长春长生疫苗案中的法律常识与误区
作者:张羽涵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9期
摘要近来,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不合格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国家相关部门也对此案件进行了跟踪调查,目的是还公民一个安全、可靠的疫苗接种环境。

本文简单介绍了疫苗的相关知识和长春长生疫苗案的案情,重点介绍了长春长生疫苗案中的法律常识和对疫苗认识存在的误区,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疫苗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疫苗生物长春长生
作者简介:张羽涵,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0.149
一、疫苗的概念
疫苗通常指的是一种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药品,主要是由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而成的。

对于家庭来说,人们接种疫苗的目的一般是为了防止某些疾病的发生,对于社会来说,人们接种疫苗是为了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预防传染病的蔓延,进而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我们一般所称的疫苗主要分为两种,即活疫苗和死疫苗。

活疫苗在接种过后,在人体内会进行一定程度的繁殖,进而使细菌或者病毒发生某种利于人体的变异,控制人发病的几率。

活疫苗主要包括卡介苗、麻疹疫苗等。

死疫苗是经人工培养的细菌、病毒,运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将其细菌、病毒杀死后制成的疫苗。

主要有百白破、狂犬病疫苗等。

二、长春长生疫苗案件介绍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长春长生在生产狂犬疫苗的过程中存在生产记录造假的行为。

次日,长春长生对狂犬疫苗进行了全部召回,并声明此前的疫苗并无质量问题,存在质量的问题疫苗并未进入流通领域。

2018年7月19日,长春长生公司收到了吉林省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没收全部问题疫苗和违法所得,并对此进行了罚款。

而在此前,也就是去年长春长生就已经发生了百白破疫苗不合格的事件,而时隔不到一年的时间再次爆出疫苗存在问题,也使人们对疫苗的安全问题,产生了疑问,虽然相关的涉案人员已经被问责和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但疫苗问题的频发也暴露生产和监管中的诸多漏洞。

三、长春长生疫苗案中存在的法律常识
(一)疫苗公司具有披露义务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具有披露的义务,而长春长生疫苗公司作为一个上市企业,毫无疑问,具有披露疫苗问题的义务。

当公司出现因涉嫌违法或者违规的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有关的权力机关调查时,疫苗公司应该及时的披露,说明问题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

使公众及时的知晓、了解案件目前的状态,有一定的准备,进而减少问题出现后产生的不必要恐慌。

而长春长生疫苗公司却并未这样做,而是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三天,才对此事项作出回应,声称已经上市的疫苗并无安全问题,已经停止了狂犬病疫苗的生产。

(二)疫苗企业生产、销售疫苗应接受检验和审批
根据疫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上市销售的疫苗,需要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中心研究院批签发后才能上市进行销售,并且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中心研究院批签发的过程中会对报请的疫苗进行安全性的检查,防止出现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而且在批签发的过程中也会对一定数量疫苗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防出现劣药或者假药的情形。

在检验的过程中,没有发现疫苗存在问题后,才会批准疫苗进行销售。

此外,在生产的过程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定期对药品的生产进行检查,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在长春长生的这起案件中,正是国家药监局对生产狂犬病疫苗的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才使得事情败露。

(三)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具有接种的资格
在接种疫苗的过程中,接种人和被接种人是疫苗流通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因此,接种单位和接种人的资格是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此,国家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确保接种人群的安全。

首先,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其中,接种单位的人员应该具有接种的资格,另外,接种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疫苗存放和保管,以防止疫苗的变质,进而影响疫苗的效用。

四、长春长生疫苗案中存在的认识误区
(一)疫苗没有引起不良反应就能免除法律责任
在长春长生案件中,该公司的负责人声称,所有的问题疫苗并未进行出厂销售,而其上市的狂犬疫苗也没有产生不良的反应,但就算这样也不能免除长春长生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可知,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危险犯,不是结果犯,即实施的行为存在某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一旦问题疫苗的生产记录中所标明有效成分不存在,使接种疫苗的人潜在的面临某种危险,即构成该种犯罪。

另外,如果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成分含量造假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将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根据刑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伪劣产品没有进入流通领域进行销售的,但其价值达到了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的
三倍以上,即15万元时,就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就算其生产药品的价值达不到15万元,不受刑事处罚,其行政责任的处罚也是免不了的。

(二)生产记录造假的疫苗是假药
生产记录造假的疫苗并不都是假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企业生产的药品所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的药品标准不符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

而生产记录所记录的并不仅仅只是生产药品的成分,还包括一些其他的东西,如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原材料、成分等。

而在生产记录的各个环节和要素中造假的并不一定其生产的疫苗都是假药。

以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为例,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企业涉嫌对生产的有效日期和产品的生产批号进行更改,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可能构成生产劣药罪。

因此,对于生产记录的造假行为,并不能认定生产的疫苗是假药。

(三)接种不当的责任承担人是接种单位
传统观念认为,如果接种出现问题,应由接种单位承担责任,因为公众接种疫苗是遵从接种单位的意愿,如被接种人存在问题,应该找相应的接种单位负责。

实则不然,如果被接种人出现问题,是由接种单位和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由接种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疑问,但如果被接种人出现问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行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产品缺陷造成的,由药企生产企业承担责任,由接种者自己的行为造成的,自己承担责任。

因为如果接种不当的责任全部由接种单位承担,会使接种单位害怕承担接种责任,而不敢承担接种任务。

所以,谁的过错谁承担,是最有效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另外,国家也应该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来预防和弥补接种可能带来的损失。

五、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疫苗制度
(一)疫苗全程追溯,加大问题疫苗的问责制度
在疫苗的流通过程中,疫苗出现问题的要查清问题疫苗的流向,以及对问题疫苗的使用情况。

全程追溯疫苗,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形成从生产-流通-接种全过程的监督,使问题疫苗无论出现在哪个环节,都能及时的发现,并进行补救。

为人们营造一个安全、可信赖的疫苗接种环境。

另外,对于疫苗生产、流通、接种中出现的漏洞,相关负责人员要及时进行补救,堵塞漏洞,并对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罚,决不姑息、包庇犯罪人员,加大问责,使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使违法生产的经营者、监管的执法者感受到国家对疫苗的重视,使生产者和监管者不敢作出违法乱纪的事情,真正的维护疫苗市场的安全。

(二)药企树立诚信生产、安全至上的理念
国家要积极的引导药企树立诚信生产、安全至上的理念,是另一个完善我国疫苗制度的方法,我国虽建立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对问题疫苗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处罚。

但疫苗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归根到底是药企未树立正确的疫苗生产理念所导致的,只有药企生产者树立诚信生产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的药品标准,处理好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疫苗问题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另外,企业也应该树立安全至上的生产观念,自觉接受政府、媒体、公民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生产合格的药品。

六、总结
本文列举了长春长生疫苗案流程中的法定义务及公众在法律方面对本案的认识误区,并提出解决方案。

其中治本之策是需要健全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在这场引起轩然大波的疫苗案中,反映出个别企业因其趋利性导致的道德缺失,也通过长春长生负责人漏洞百出的解释,揭露了公众对法律认识的误区。

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足、市场准入制度尚待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仍需加强、问题亟待解决,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需要多方努力,共同协作。

坚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申晓龙.浅谈我国疫苗安全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四起重大疫苗安全事故为例.现代商业.2016(6).
[2]张健.疫苗生产过程的质量风险评估与控制.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4(10).
[3]张旭.风险管理在生物疫苗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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