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法律语言研究在中国
中德法律语言对比研究
中德法律语言对比研究■樊星星/同济大学摘 要:汉语和德语分属不同的语系,本文对中德法律语言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两者在语言习惯上差异。
了解中德法律语言的差异对于翻译实践活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对比 实证 差异目前国内语言学对中英法律语言对比研究较为全面和深入,关于中德法律语言对比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将从主动与被动,替代与重复、形合与意合、名词化和动词这四个方面对中德法律进行对比研究,探讨中德法律语言之间的差异。
一、主动和被动在德语当中,大量使用被动句一方面是出于文体的考虑,是语篇功能的体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强调公平和公正,句子中的动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一样的,所以较少使用主动句来强调说话者,而是大量使用被动来强调手段和目标,以此来体现法律文本严肃性的特点。
人际功能能够反映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社会地位和亲疏关系。
在日常对话中,朋友亲人之间关系密切,极少使用被动句来表达情感,例如情侣之间只会讲:“Ichliebedich”而不会讲“Duwirstgeliebt”。
另一方面,大量使用被动句是人际功能的体现。
人际功能能够反映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社会地位和亲疏关系。
[1]在日常对话中,朋友亲人之间关系密切,极少使用被动句来表达情感,例如情侣之间只会讲:“Ichliebedich”而不会讲“Duwirstgeliebt”。
而法律具有中立性,法律文本应该是与各个法律参与方保持距离。
被动句作为一种没有主语的特殊句式,体现出来的人际关系是疏远的。
所以德语法律文本大量采用被动句,以此来体现法律文本的中立性。
德语立法语言中的被动句体现了语言的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的特点。
立法语言的中立性决定了立法语言的人际功能应当是疏远的,而不是亲密的。
被动句的特点是省略说话者,强调手段和目标,被动句的这种特点能很好地体现立法语言的中立性。
立法语言的庄严性决定了立法语言的语篇功能应当是正式的。
这涉及到了文体学。
在科技文献,法律文献等正式文体中,被动句都得到了大量的应用。
我国的多语言现象研究探讨
我国的多语言现象研究探讨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这样使得汉语呈现出多样性的状态。
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的交往日益频繁。
因此,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英语的交集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今后的多语言开发和多种语言的发展在中国是大趋势。
希望本研究结果能更好地发展我国多种语言的研究,可以带来一些更多的中国多种语言研究理论贡献,尤其是在多语言教育研究方面。
关键词:多语言现象;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0引言众所周知,少数民族语言、标准汉语和英语这三种语言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更确切地说,少数民族语言对于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遗产至关重要;标准汉语对社会和经济一体化作出了巨大贡献;而英语则有利于国际化的实现。
因此,如果能够有效地实施三语教育,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少数民族可能的边缘化,使他们能够参与到更主流的社会和文化生活中,还可以通过国际贸易获得经济利益。
同时,还可以维护和传播自己的本土文化和语言。
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阐述我国多语使用的历史和现状,然后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实际情况。
再次,通过一些研究探讨多语言教育在中国发展的优势。
1多语言现象在中国的历史概况与现状1.1以前的中国语言政策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由于语言政策的支持,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得到了相对较多的尊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负责保护各民族地方的自治机关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第8条规定“中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和自由权利” (Adamson and Feng, 2014)。
然而,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可利用的资源、经济和地理条件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为了减少少数民族语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造成的复杂性,政府采取了一些强制性政策。
特别是在教育体系方面,主要目标是实现文化和语言的同质化 (Hansen, 1999)。
十五讲课后答案
1、中国崛起靠什么?坚持硬实力(军事和经济)和软实力(思想文化)并举的战略(1)对外制定整体的大国外交战略:军事力量和经济文化力量协同发展(2)对内确立新的发展观: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齐头并举,即把国家制度建设纳入大国崛起战略,把单纯的经济建设转变为国家制度建设第一讲:政治学的基本问题1、政治与公共性是什么关系?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于政治概念都有着不同的解释,其中有一类解释就是“管理性解释”。
孙中山先生认为,政治的两个特性是公共性与管理性,即:政治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具有公共性和阶级性的两重性。
(1)从公共管理政策的角度讲:政治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2)从公共管理协调的角度讲:政治是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3)从公共管理参与的角度讲:政治是社会成员从事社会公共活动的方式、方法、途径2、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的区别。
(1)政治哲学(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追求的):主要运用哲学思辨方法,论证某些政治价值是值得追求的,并试图探寻理想的政治生活方案,以民主、自由、正义、平等等政治价值为研究对象,揭示政治的价值基础和根本原则(2)政治科学(现实政治生活是什么样,及为什么是这样的):主要运用经验的、科学的、实证的方法,对政治生活进行量化分析,如对选举、投票、民意调查、政策绩效的分析与评估等。
第二讲:政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1、结合儒家思想特点,说明孔子“政者,正也”的含义。
“政者,正也”,即:政治具有教导、指正之意。
儒家政治学说的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己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通知,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
儒家的政治思想以研究君主治国之道为核心,其特点是“伦理与政治不分”,即“修己治人,内圣外王”,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修己治人在儒家看来是一件事情的两面,即:治人必之修己,修己必归结于治人。
孔子认为,“政治”就是政治领袖“不以自己的私意治人民,而要在自己良好的影响之下,鼓励人民‘自为’”,即:“政者,正也”。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萨维尼是19世纪法学大师,其法学方法论对当代法学研究仍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萨维尼所著《法学方法论讲义》以及格林对该书的笔记的中文概述。
《法学方法论讲义》第一章:引言1.法学是一门特殊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法律规则的内容、制定、目的和效力。
2.法学方法是指在研究法律问题时所采用的思维方式和途径。
3.法学方法的目标是确立正确的法律规则和解释法律规则。
4.法学方法包括常识法学、语言法学、比较法学、历史法学、演绎法学和归纳法学等。
第二章:常识法学、语言法学和比较法学1.常识法学是指运用普遍认知的知识、术语和概念来研究法律问题。
2.语言法学是指运用语言学方法研究法律语言的普遍规则和特定含义。
3.比较法学是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从而更好地理解本国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历史法学和演绎法学1.历史法学是指运用历史研究方法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和背景。
2.演绎法学是指从一般规则或原则推导出具体的法律规则或结论。
3.演绎法学可分为逆向演绎和顺向演绎,逆向演绎是从具体的法律规则推导出一般规则或原则,顺向演绎是从一般规则或原则推导出具体的法律规则或结论。
第四章:归纳法学2.归纳法学可分为诉因法学和判例法学,诉因法学是指从已有案例的规则推导出一般规则或原则,判例法学是指根据不同案例的规则融合出一个更全面的规则。
第五章:综合观点和理论法学1.综合观点是指综合各种法学方法得出的结论。
2.理论法学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推理,以形成相对稳定、系统的解释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理论体系。
3.理论法学可以分为正义法学、实证法学和自然法学。
4.正义法学是以“公正”为主要标准的法学思想,强调法律应该追求“公正”。
5.实证法学是以事实为重的法学思想。
6.自然法学是以人类天性、理性和自由为核心的法学思想。
格林笔记1.反映了当时德国法学界的主流思想,重视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差异,注重比较法学。
2.对于法学方法的分类和介绍比较详细,但对于各种方法的优缺点评价不够充分。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导论1.1什么是法律语言古往今来,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咨询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书面行为和口头行为——之聚合。
攸乎法律:与法律有关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言语行为:法律是行为,法律是言语行为。
法律活动是言语行为的活动,法律时间是言语行为的实践。
立法言语行为包括:成文法言语行为(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的言语行为)和制定这些成文法的言语活动(如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讨论)。
司法言语行为指(包括调解):法庭审判言语行为,包括审判中使用的相关的书面言语行为。
执法言语行为:行政机关(包括法院的执法部门)等等执法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活动。
法学教育言语行为:在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或者法律教育和学习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学研究言语行为:法学工作者或者法学专业人士,在从事法学理论或者法律研究和交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言语活动。
法律咨询言语行为:律师事务所等地方的法律咨询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仲裁言语行为:在法律仲裁机构实施的言语行为。
其他:所有其他跟法律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语言”(the language of law)不等于“法言法语”(legalese)。
Jurisdiction(管辖,管辖权,管辖地)justifiable defense(正当防卫)discretion(酌情处理,自由处置权)deed of mortgage(抵押契据)bench and bar(法官和律师)等等这些是法律术语,对这些东西的研究叫做“法律术语学”,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一部分。
1.2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1.2.1法律语言与日常生活在中国,很多人认为法律离他们很遥远,因此法律语言也跟他们莫不相干。
其实,法律渗透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语言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很密切——几乎无所不在。
Undoubtedly, legal language is omnipresent in most of our lives in western cultures. Every time we sign a credit card slip, we agree to a contract framed in legal language. We sign employment contracts, mortgages, rental agreement, and insurance policies routinely – all written in legal language. Even in the privacy of our homes, when we watch a video, we are admonished—in legal language—not to copy the tape under penalty of law. Those of us who teach in universities see legal language in the regulations our students must follow—their residency rules to establish tuition, parking, and housing terms. We can’t even copy a computer diskette or photocopy a colleague’s article without a potential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our intent in copying to be interpreted within the strange, foreign domain of the law. (Gail Stygall, 1994, p.2)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UK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牛津大学法学教授(长于宪法学,法哲学)Timothy Endicott:Political philosophers are not generally preoccupied with ques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ut legal philosophers are political philosophers with a specialization that gives language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special fascination.The use of language is crucial to any legal system--not only in the same way that it is crucial to politics in general, but in the special respect that lawmaker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make the law, and court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state their grounds of decision. So philosophers of law need a good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and use of language. But philosophers of law have also tried to draw on insights from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deal with other problems they face. Philosophy of law shares a tension that affects philosophy of mind and metaphysics, and perhaps all the central areas of philosophy: it is often unclear which problems are problems of language, and which are not.Two areas of philosophical interest in law and language result. First is the interest in the use of language in law. Second is the interest in usin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address problems of the nature of law.1.2.2 法律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1.3什么是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是把“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科学来研究的学问。
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引论 (4)第一节法学 (4)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 (5)第三节法理学 (5)第一章法 (6)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第三节法的特征 (7)第四节法的作用 (8)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 (9)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第四节法系 (12)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3)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3)第二节正式法源 (14)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第四节法的分类 (16)第四章法的效力 (17)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7)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19)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0)第一节法律规则 (20)第二节法律原则 (22)第六章法律体系 (24)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4)第一节法律行为 (24)第二节法律意识 (25)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5)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 (26)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6)第五节法律事实 (27)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7)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第四节法律制裁 (30)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 (31)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第二节立法程序 (32)第三节规性文件的系统化 (33)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3)第一节执法 (34)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第三节守法 (35)第四节法律监督 (35)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7)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第三节类比推理 (38)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8)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8)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 (39)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0)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2)第一节法的实现 (43)第三节法律秩序 (43)目录引论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思维法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第三节法的特征:规性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重点):概念第四节法系:概念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两者比较(重点)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第二节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正式法源一般效力原则(非常重要,重点)第三节非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非正式法源第四节法的分类:概念一般分类特殊分类第四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述:概念法的效力的围法的效力的层次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概念法的域效力法的域外效力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概念对人效力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第一节法律规则:概念辨析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分类第二节法律原则:概念分类与规则的区别功能适用条件和式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第二节法律意识:概念结构第八章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分类资格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概念界限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分类第五节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分类竞合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构成归结原则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概述概念实质式第一节执法:概念第二节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第三节守法:概念第四节法律监督:概念构成要素分类监督体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第十三章法律解释(非常非常重要,重点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概念必要性特点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目标法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第一节法的实现:概念与实施的区别与效果的区别第二节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第三节法律秩序:概念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施旭:究竟什么是“话语”和“话语研究”?
摘要:在当今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领域里,话语研究工作在不断地拓宽和深化,因而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话语”和“话语研究”的术语以及它们直接或间接表达的概念。
然而,不少学生、甚至学者对“话语”和“话语研究”的含义和定义往往或感到困惑、或产生歧义。
本文试图对话语和话语研究的概念作一个较为宽广的定义和基础性的介绍。
引言在当今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领域里,话语研究工作在不断地深化和扩展,因而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话语”和“话语研究”(Discourse Analysis,也有人将其翻成“语篇分析”)的术语以及它们直接或间接表达的概念。
然而,不少学生和学者对作为研究对象的“话语”和“话语研究”的含义和定义往往或感到困惑、或产生歧义。
究其原因,至少有五个:1)话语研究莫属中国文化,而是起源于西洋学术;(可以说学术中用的“话语”一词是在翻译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新词); 2)即使在西方,它们也不是百姓生活中的用语和概念,而是学术界里的事物;3) 学者由于不同的背景和兴趣,对话语有不同的理解;4) 话语的概念包含“语境”的概念,而后者的边界是不确定的、随着分析者的志趣和要求而变化的。
5)学者滥用“话语”一词, 特别是用它去描述不含语言活动的社会、文化现象:什么“建筑话语”、“舞蹈话语”、“音乐话语”,等等。
然而,因为“话语研究”在中国和世界的学术界表现出了巨大的科学和社会潜力和活力,所以,要了解和开展话语研究工作,我们必须首先把这些关键术语和概念搞清楚。
话语研究的目的要说清什么是话语和话语研究,可能最好是从话语研究的目的谈起。
不同于传统的西方语言学,话语研究的目的不是要知道一个字、词、句、篇章或一个语音单位的形式或内容,或者其生成的原因、规则、历史。
换言之,它关心的不是那些从生活事件抽象化了的范畴以及其中的奥妙。
它的目的是要关注、揭示、反思或批评那些借助语言所构建的或与语言使用相关的实际发生的、特别是那些具有现实社会文化意义的事件, 甚至寻求言说方式的创新。
语料库基础知识
/yingyong/courses/corpusbase.htm语料库研究与应用综述语料库研究与应用综述 一 概述 语料库通常指为语言研究收集的、用电子形式保存的语言材料,由自然出现的书面语或口语的样本汇集而成,用来代表特定的语言或语言变体。
经过科学选材和标注、具有适当规模的语料库能够反映和记录语言的实际使用情况。
人们通过语料库观察和把握语言事实,分析和研究语言系统的规律。
语料库已经成为语言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语言工程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源。
语料库有多种类型,确定类型的主要依据是它的研究目的和用途,这一点往往能够体现在语料采集的原则和方式上。
有人曾经把语料库分成四种类型:(1)异质的(Heterogeneous ):没有特定的语料收集原则,广泛收集并原样存储各种语料;(2)同质的(Homogeneous ):只收集同一类内容的语料;(3)系统的(Systematic ):根据预先确定的原则和比例收集语料,使语料具有平衡性和系统性,能够代表某一范围内的语言事实;(4)专用的(Specialized ):只收集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的语料。
除此之外,按照语料的语种,语料库也可以分成单语的(Monolingual )、双语的(Bilingual )和多语的(Multilingual )。
按照语料的采集单位,语料库又可以分为语篇的、语句的、短语的。
双语和多语语料库按照语料的组织形式,还可以分为平行(对齐)语料库和比较语料库,前者的语料构成译文关系,多用于机器翻译、双语词典编撰等应用领域,后者将表述同样内容的不同语言文本收集到一起,多用于语言对比研究。
语料库建设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1) 设计和规划:主要考虑语料库的用途、类型、规模、实现手段、质量保证、可扩展性等。
(2) 语料的采集:主要考虑语料获取、数据格式、字符编码、语料分类、文本描述,以及各类语料的比例以保持平衡性等。
(3) 语料的加工:包括标注项目(词语单位、词性、句法、语义、语体、篇章结构等)标记集、标注规范和加工方式。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
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
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XXX起草的。
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XXX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言语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框架图
理信学院
文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文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文学研究论文打下理论基础。 在《中国当代文学》之后开设。使学生了解当代文学前沿研究成果和研究趋向, 当代文学研究专题 32 第 6 学期 引发学生的深入探讨, 拓展学生批评与欣赏的视野和能力,培养和巩固专业兴趣, 提高发现和探索专业问题的能力,为毕业论文写作打下牢固的基础。 在《中国古代文学》之后开设。使学生了解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概况、前沿研究 中国古代小说研究 32 第 6 学期 成果和研究趋向,熟悉重要小说作品及其重要思想艺术价值,培养学生对古代小 说学习与研究的兴趣,提高发现和研究古代小说问题的能力。 在《美学原理》之后开设。深入了解中国文学美学的历史与体系,培养学生解读 中国美学史 32 第 6 学期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审美意蕴的能力,是高年级学生学习了中国古代文学课程后的 提高课程,也是提高艺术修养与审美能力的必要课程。 在《中国古代文学》 、 《中国现代文学》 、 《中国当代文学》之后开设。使学生了解 乡土文学研究 32 第 6 学期 乡土文学的发展概况、前沿研究成果和研究趋向,熟悉重要乡土文学作品及其重 要思想艺术价值,培养乡土文学研究的兴趣。 在《美学原理》和《中国美学史》之后开设。深入了解西方文学美学的历史与体 西方美学史 32 第 7 学期 系,培养学生解读西方文学作品审美意蕴的能力,是高年级学生学习了外国文学 课程后的提高课程,也是提高艺术修养与审美能力的必要课程。 在《外国文学史》后开设。结合具体作家作品、文学流派,运用多维度与创新的 外国文学研究专题 32 第 7 学期 研究方法,重新阅读经典,重构文学与经典的评论新视角,,同时还要培养学生从 文化发生学的角度,解读和探讨多元文化背景下文学经典的普遍意义与价值。 在《中国现代文学》 、 《中国当代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 《外国文学史》后开设。 影视文学研究 32(16) 第 7 学期 把握影视创作的基本规律,研究影视剧作的新问题和新动向,注重影视编剧能力 的培养和提高等;同时培养学生专业的审美直觉,独特的影视语言表达能力,能 写有思想质地的影视评论。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专 题 语 言 在《中国古代文学》之后开设。使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文学专题的文学前沿研究成 32 第 7 学期 果和研究趋向,拓展学生批评与欣赏的视野和能力,提高发现和探索专业问题的 能力,为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32 第 3 学期 在《现代汉语》后开设。通过系统讲述和探讨现代汉语词汇体系的有关问题,使 学生掌握汉语词汇在其构成单位及结构组织各方面的知识,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 5 文学 课程群 语言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文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文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文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文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文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文学 课程群 人文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订话语研究
2 1世 纪 是 海 洋 的 世 纪 , 在 这 样 的时 代 背 景 下 ,
海商 法律 作 为 调 整 船 舶 关 系 和 运 输 关 系 的法 律 系 统, 必将会 对保 障 我 国海 洋 经 济 的发 展 起 到 越 来 越 重要 的作 用 。然而 , 作 为 我 国海 事法 规 的集 大 成 者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海 商 法 》 ( 以下 简 称 《 海商法 》 ) 自 1 9 9 3年实施 后 , 虽然 为我 国 的海洋 航 运 和 海上 商 务 的发 展做 出了极 大 的贡 献 , 但 是 随 着 国 内外 情 势 的 变化 , 它 的“ 一 些缺 陷与 不足 已显 露 出来 , 因而 , 如何 顺应 时代发展 的要 求 , 根据 我 国国情适 时地 修改《 海
出诸 多不足 与缺 陷 , 不 能 适 应 我 国 海 运 和 经 贸 事 业
商法》 已成 为 学 界 、 司 法 界 及 实 务 界 密 切 关 注 的 问
题” [ 1 ] 。围绕《 海商 法 》 的修订 , 各界 人士 展开 了热 烈 的讨论 。这 场汇 集 了大量 以语言 为表 达方 式 的讨 论 不 仅可 以从 法律 、 经济 、 社 会 等 角 度来 进 行 研 究 , 更 可 以看 作是 一个 由建 立社 会主 义海洋 法律 保 障体 系
的 目 的绝 不 是 评 判 某 一 方 的 观 点 或 话 语 的 优 劣 , 只
几 乎所有 的海 商 法 著 名专 家 , 包括《 海 商法 》 的
主要 起 草人 司玉琢 教授 等都 撰文 指 出修 改《 海商 法 》 是 大势 所趋 。在这 些 文 章 中 , “ 实属 必 要 ” 、 “ 非 常 必 要” 、 “ 迫切” 、 “ 非 常紧迫 ” 、 “ 应 提 到议事 日程” 等词 汇 频 繁 出现 , 反 映 了学 者们 对 修 改《 海商法 》 的 高度 认
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
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
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的学科,法学需要借助规范分析方法来深入理解法律规范,从而更好地指导法律实践。
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性的解读,揭示其内在逻辑和价值观,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的应用具有广泛性。
无论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还是宪法等领域,都可以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来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
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深入剖析法律规范的条文,理解其背后的立法意图和适用条件,为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提供有力支持。
再次,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具有实践性。
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而规范分析方法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存在。
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将法律规范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析法律问题的具体情境,提出解决方案,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问题的日益复杂化,规范分析方法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法学研究者应该不断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完善规范分析方法的理论体系,提高其应用效果,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规范分析方法在中国法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也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
法学研究者应该深入学习和运用规范分析方法,不断提高其研究水平,为法学的发展和法律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中国法学领域,规范分析方法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法律学者深入研究法律规范,还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实用的工具,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这种方法论强调对法律文本的细致解读,以及对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深入分析,从而为法律解释和适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规范分析方法的核心在于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语言进行精确的分析。
这要求研究者不仅要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还要能够洞察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和立法目的。
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结构性分析,研究者可以揭示法律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词语的词义研究综述
法律词语的词义研究综述法律专科词汇作为科技名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具有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
本文梳理目前已有的对法律词语及其词义方面的相关研究。
标签:科技名词法律词语词义研究综述一、引言法律专科词汇是科技名词中的一类,我们这里讲到的“法律词语”并不等同于“法律专科词汇”或“法律术语”。
我国学术界对于法律语言的正式研究始于1985年,陈炯和潘庆云提出了“法律语言学”概念,并对法律语言学的基本问题做了开拓性的探索。
随着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法律语言在本体研究和应用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二、法律词语的界定和分类(一)法律词语的界定从严格意义上说,本文所说的“法律词语”(即“法律科技名词”)并不等同于“法律术语”“法律专科词语”,“法律术语”只是“法律词汇”的下位概念。
法律术语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含义和适用范围,不能随意引申或取代的词语。
而本文研究的法律词语要比它宽泛得多。
关于“法律词语”的界定,潘庆云在其《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中提到,法律词语指有特定的含义和特定的适用范围,不能随意引申或用其他词语取代的词语。
这里提到的“法律词语”其实是“法律术语”。
李振宇对“法律词语”的界定是“法律词语包括法律术语和非法律术语”。
王东海在《古代法律词汇语义系统研究》中从语义角度将法律词语分为法律术语和法律叙述词。
(二)法律词语的分类在梳理法律词语界定的同时,难免会牵涉到其分类问题。
王力把法律术语分为四类:严格术语、赋义术语、限制性术语和兼用术语。
刘蔚铭也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术语四分法:普通术语、排他性术语、专用术语和借用术语;刘跃敏将法律术语二分:专用法律术语和通用法律术语;李振宇在提出法律词语分为法律术语和非法律术语后,进一步提出法律术语有完全法律术语和准法律术语之别,非法律术语有习惯语和文言词之分,进而梳理出法律词汇包括法律专有术语、借自普通词汇的法律用语、形成法律语体特征的习惯用语;王东海将法律词语分为法律术语和法律叙述词,进而又基于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理论将法律术语二分为本域专用法律术语和借域通用法律术语,在各类之下又分出多个小类。
朱庆育老师-民法总论教案大纲
民法总论教案大纲备课人:朱庆育授课时间:2007年3月—7月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06级本科生课时数:54导言一、前提观念二、教学目的三、教学思路四、讲授体例第1章民法与民法典(1—2节)第一编基础理论第2章私法自治(3—5节)第3章私法规范与法律方法(6—9节)第4章自然人(10—14节)民第二编人第5章自然人的团体构造:法人(15—19节)法第6章自然人的其他团体构造(20—21节)总第7章权利的一般原理(22—26节)论第三编权利第8章权利的救济(27—28节)第9章权利的时间属性(29—30节)第10章法律行为的规范构造(31—38节)第四编法律行为第11章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39—45节)第12章代理(46—48节)五、建议阅读之课程教科书(一)体系教科书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订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定价45元;2.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定价34元;3.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定价48元;4.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定价66元;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定价27元;(二)专题教科书6.谢怀栻:《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定价28元;7.梁慧星:《民法总论·2001年版》,法律出版社,2001,定价19元;8.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定价62元;9.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定价69元;10.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定价39元;11.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定价32元;12.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定价39元;13.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定价36元。
《语言教学》讲义
第一章语言教学本章主要讨论四个问题:①语言教学的一般问题②汉语文教育③国外语言教学④语言理论引言什么是应用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是一门相当广泛的应用性学科,基本上有三大块属于应用语言学的基本领域,即语言教学、社会语言学、中文信息处理,发展较快且较为定型的还有数理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交际语言学、神经语言学、统计语言学等。
第一节语言教学的性质和基本过程1.1语言教学的性质和任务什么是语言教学语言教学(language teaching)是指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特定方法的教学活动,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什么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特定方法的教学活动?①自然习得孩童在入学之前的语言学习是一个自然习得的过程。
②系统学习入学之后在一定的教学大纲的指导下,受到系统的培养(听、说、读、写能力)。
1.1.1 语言教学的历史第一、中国的“六书”“及太子少长知妃色,则入于小学,小学者所学之宫也。
……古者八岁而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
”(《大戴礼记·保傅篇》)。
其中的“六书”就是关于语言文字的学习。
“六书”理论①(1)作为汉字结构理论基础的“六书”是东汉学者许慎提出来的。
自汉以降,历代学者都把“六书”视为汉字的造字原则。
(2)清•戴震首倡“四体二用”说,把传统“六书”分为造字法和用字法两个部分。
(3)不少学者相信班固在《汉书•艺文志》里对“六书”的解释: 《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既然班固认为“六书”是“造字之本”,所以自乾嘉以来,“六书”理论分歧的焦点就集中在“转注”、“假借”中。
由于对“转注”、“假借”的研究缺乏系统的科学理论指导,各家异说纷逞,聚讼难决,有关汉字的造字条例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的共识。
①余延1997:20世紀漢字結構的理論研究,《漢字研究》第3期(4)“六书”理论提出时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造字理论。
因为《说文解字》并不是以造字法作为它的主要研究目标。
2021秋《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学习通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2021秋《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学习通超星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科技查新是对()进行检索的基础上出具报告。
答案:文献2.查新的核心就是考查提出查新申请的项目与现有成果相比是否具有技术进步与创新。
答案:对3.向期刊投稿的论文需要先完成开题报告。
()答案:错4.科研项目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是项目能否申报成功的关键。
()答案:错5.学位论文检测只针对论文,无须实名制。
()答案:错6.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是(),对预防和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答案:一个第三方的独立审查平台7.论文检测是与已发表的文献进行()的比较与揭示的分析。
答案:相似度8.张同学将别人发表的外文文章全文翻译后在中文期刊上发表,是“一稿多投”行为。
()答案:错9.抄袭和剽窃在法律上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它们在侵权方式和程度上没差别。
答案:错10.刘同学将自已相同的研究成果在国际会议上宣讲,同时进行改头换面发表,是“一稿多投”行为。
()答案:对11.中文核心期刊在接收作者投稿后均执行()审稿流程。
答案:三审三校制12.一稿多投的行为是指多人向不同的报社或期刊社投稿的行为。
()答案:错13.()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将他人的语言文字、图表公式或研究观点,经过编辑、拼凑、修改后加入到自己的论文、著作、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专利文件、数据文件、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材料中,并当作自己的成果而不加引用的公开发表。
答案:剽窃14.王同学将自已一篇学术论文进行改写成多篇论文后投稿多个期刊,属于“一稿多投”行为。
()答案:对15.引用他人成果占整个作品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使引用标注符合规范,也可认定为剽窃。
()答案:对16.SCI是指()。
答案:科学引文索引17.学术期刊是以广大读者为作者和读者对象、报道学术研究成果的()出版的杂志。
答案:定期18.于同学参与了导师的科研项目,将导师的科研项目成果报告改写为论文并署上自己的名字投稿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刘素林法律英语法律翻译书籍词典类3元
刘素林法律英语法律翻译书籍词典类3元刘素林法律英语翻译原创文章之2 书籍、词典、刊物类2015年版此文档为付费文档,价格3元可免费查看8页其中几本重要的图书,如孙万彪的《英汉法律翻译教程》等有专门的付费文档探讨声明本文档所有内容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禁止上传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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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utionsAny reproduction, duplication, dissemination, anduploading to the (inter)netof any parts of this document is prohibited.For reference only. Don't rely on the materials here as a substitute for advice from a licensed attorney.不再接法律翻译单子,今后以婚恋培训谋生新浪微博:刘素林法律翻译目录1、法律英语、法律翻译类书籍购买指南2、法律英语/翻译类诸词典简评3、金融证券投资类词典推荐4、王道庚《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等诸多法律翻译书简评其中几本书有较详细的点评:《民法通则》AAA译本评析,最新法律专业英语——读写全程点拨法律英语、法律翻译类书籍购买指南2010-4-23几点说明:1、为什么有的书有很多错误,但我给它的分数很高,比如孙万彪的英汉法律翻译教程、陈忠诚的民法通则AAA译本评析?我的打分是综合各方面情况打的。
尽管孙书错误很多,但不可否认的是,就目前来讲,其是大陆最好的法律翻译入门级书籍,我很难找到比此书还好的入门书籍。
至于陈忠诚一书,我认为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法律翻译方法上给我们的启示,那就是不要拘泥于原文,而要在分析理解原文的基础上确定如何翻译。
特教史第1章第3讲中国特殊教育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主要有两种类 型 ,一是师范大学中从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二 级学院及系科 (如本院本系 ) ; 二是由中等特殊 师范学校独立升格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 (如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
目前,共有13所相关教师培养机构。
31
本讲稿仅供本科课堂教学使用
教育模式有弹性升级、建立少年班、课外充实 教育和个别指导模式。
6、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职业技术教育
上海市和一些教育发达地区都有针对残疾儿童、 青少年的职业培训的学校。
7、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的培养
我国已形成了从中专、专科、本科到研究生层 次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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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稿仅供本科课堂教学使用
(三)中国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
国民中小学及高中附设资赋优异班1272个,就读 学生34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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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稿仅供本科课堂教学使用
师资培养:
职前培养:各师范大学都开设有特殊教育系, 另有一些非师范大学也开设有相关专业。另 外,部分师范大学也对非专业学生开设如 “特殊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课程,以增加学 生就业筹码。
职后培训:多采用在职教师假期研修20个特 教学分的方式实现;也有部分机构采用机构 选送国外进修的方式培养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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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稿仅供本科课堂教学使用
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
2006年4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 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实施了第二次全国 残疾人抽样调查。
结果表明: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 人口比例6.34%。其中: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 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 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 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 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 占16.30%。
英国语言学家威廉·琼斯
英国语言学家威廉·琼斯威廉·琼斯爵士(Sir William Jones,1746年9月28日-1794年4月27日),英国东方学家、语言学家、法学家、翻译家、外语学习天才。
曾在印度当法官,用业余时间学习东方语言。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英国语言学家威廉·琼斯。
威廉·琼斯生平威廉·琼斯父亲是数学家、母亲是家庭妇女,有一个姐姐。
琼斯从小就表现出超人的记忆力,曾经一人背诵莎士比亚的《暴风雨》的全部台词。
儿童和少年时代就学习了多种外语。
1764年,琼斯从哈罗公学毕业,进入牛津大学的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读书。
这期间他撰写波斯语语法著作,翻译波斯语和阿拉伯语的文学作品等文献。
1768-1769年间,他把波斯国王Nader Shah的传记《那迪尔沙列传》从波斯语翻译成法语(Histoire de Nader Chah),1772年,年仅26岁的琼斯当选为皇家学会会员。
1773年,他被选为S. Johnson博士创立的文学俱乐部的会员,深受俱乐部的S.Johnson、E.Gibbon)、A. Smith等杰出人物的影响。
1773年琼斯获文学硕士学位。
第二年,成为伦敦诉讼律师和巡回律师,1781年发表法学论文。
琼斯于1779年到巴黎拜会美国政治家富兰克林,表示反对1/ 8英国当局发动的美国战争,赞成美国独立。
1783年,英国政府派他去印度,并于这年3月授予琼斯爵士勋位。
他和新婚妻子乘船于4月起程,9月到达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最高法院任法官。
琼斯在印度从事司法工作之余,把几乎全部的时间用于语言学习和东方学研究。
到这时,他开始研究印度及其周边国家的语言和文化,尤其是古印度的梵语。
1784年琼斯在加尔各答创建亚洲学会(Asiatic Society),并一直担任亚洲学会会长,直到去世。
这个学会积极从事东方学的研究,有会刊《亚洲研究》,在琼斯的主持下,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影响很大,琼斯在该学会每年的年会上都发表周年演讲(Anniversary Discourse),一共有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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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
1. 研究历史
I-1 古代的研究
根据潘庆云的研究,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法制史上,统治阶级和知识阶层的一些有识之士虽曾对立法和司法中的语言运用发表过某些独到见解,但有关司法文书制作和法律语言的较为成熟的著述,直到清代末才问世。
根据已经掌握的史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王又槐的《办案要略》中的许多章节和李渔的《资治新书》的部分章节等。
(1)李渔
李渔对法律语言研究的主要观点有:
1. 对法律语言的运用的态度:认为要十分严肃,认真,要“持重”,不得“亵慢”(《论奸情》)。
2. 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征与构成要件,决定案件的叙述要素、法律语言的内容和相关司法文书的格式与结构(《论人命》);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受审者的不同状况和当时的情景,决定言辞运用和审讯方式(“词色之喜怒”,或“示以震怒,加以严刑”,或“平心静气以鞠之,且勿遽加刑拷”)(《论盗案》)。
3. 从封建法律的“风教”功能出发,提出司法语言应当持重:“凡审奸情,最宜持重”,“至于献牍之间,更宜持重,切
勿以绮语代庄,嬉笑当骂”(《论奸情》)。
4. 重视“体态语言”的作用:“强盗初执到官,当察其私下受拷之刑,狼狈与否,以为刑法之宽严,辞色之喜怒。
”(2)王又槐
王又槐贡献主要是在《办案要略》一书中,比较系统,科学地勾勒了“叙供”类词法文书语言的特征。
指出司法文书在词句方面要做到:(1)供不可文,(2)供不可野,(3)供不可混,(4)供不可多,(5)供固宜,(6)供不可偏,(7)供不可奇,(8)供不可假,(8)供不可忽。
在篇章结构方面要注意六个方面:(1)前后层次,(2)起承转合,(3)埋伏照应(伏笔呼应),(4)点题过脉,(5)消纳补翰,(6)布局运笔。
①
I-2. 现代的研究
I-2-1 研究者:高校教汉语的老师
I-2-2 七十年代开始
I-2-3 九十年代兴旺
I-3. 研究现状
I-3-1 学术会议
I-3-2 学术机构
I-3-3 学术刊物
I-3-4 专业设置
I-3-5 学术成果
I-4 研究特点
I-4-1 建立学科
1-4-2 字词句研究I-4-3 文体风格
I-4-4 规范研究
附表(1):著作类
附表(2):;论文类
II. 要解决的问题和研究的内容
II-1 立法语言问题(宪法,部门法,法规,等等)
II-1-1 描述性研究
II-1-1-1 词汇特征
II-1-1-2 句法特征
II-1-1-3 语篇特征
II-1-1-4 文体特征
II-1-2 规范性研究
II-2 司法语言问题
II-2-1 描述性研究(法官,公诉人,律师的语言;判决书,起诉词,辩护词,等等)
II-2-2 规范性研究(法官,公诉人,律师的语言;判决书,起诉词,辩护词,等等)
II-3 调解语言研究
II-3-1 描述性研究
II-3-2 规范性研究
II-4 执法语言研究
II-4-1 行政执法语言研究
II-4-2 警察语言研究
II-4-3 监狱语言研究
II-5 法律教育语言的研究
II-6 法律翻译的研究
II-7 中国法律语言历史研究II-8 法律语言与权力的研究II-9 法律语言与权利的研究II-10 法律语言与角色研究II-11 法律语言的解释性研究II-12 语言权利的研究
II-13 法律语言多样性的研究
建构一种理想的规范的标准的模式来解决下面的问题
2004,11
1。
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
2。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
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理论模式
3-1 框架理论
3-2 知识图式
案例(1)
罚款能把孩子“逼”回学校吗?
《法制文萃报》
2004年3月11日,第16版
2003年11月11日,辽宁生铁岭市西丰县郜家店镇崴村的三位农民,因为孩子辍学被“抓”到县法院。
15天后,他们被放出时,分别交了近千元的罚款。
然而罚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多数孩子在重罚之下并没有重返校园;而且,被罚的家长更是怨声连连,埋怨政府此举对他们是“雪上加霜”。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2003年9月8日上午11点钟,刘兴龙家来了三个人,其中一个人他认识,是镇司法助理员吴某,另外两个他不认识(事后得知是县法院的)。
他们给老刘留下两样东西:一是西丰县人民法院的传票,被传事由是“到庭”,时间是“9月15日上午9时”,地点是“执行二庭”;一是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内容是“郜家店镇政府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限2003年9月14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对
你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
当天,马庆元和马庆林兄弟俩也收到了这两样东西。
马庆元说,他根本不知道这两张纸是什么意思。
刘兴龙的媳妇杨桂珍告诉记者,那三个人一进屋就说是因为孩子辍学的事。
她问去法院干啥,来人答交罚款。
农民因为不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也不知道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三位村民根本没有把这两张纸当回事,就放在一边了。
原出处:《辽宁法制报》3月1日
案例(2)
(刑事诉讼案)。
审判长:你上诉吗?
被告人:上树?。
案例(3)
(在重庆审理,被告张军等被指控犯有杀人、贩卖枪支等罪
行)
审判长: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未听清楚)条规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秦某某、全某
某、严某、莫某某、纳某、朱某某、陈某某、王某、
杨某某、杨某等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
药罪、非法买卖运输私藏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案进行
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
人、翻译人员名单。
本合议庭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卢军、代理审判员孙志云、
代理审判员张哲兵组成,卢军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陈
曼淑、书记员赵雨华担任庭审、庭审记录。
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安东、戴晓冬、代理检查员
杨义出庭支持公诉。
翻译人员王楚佳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
条规定,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翻
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张某,听清楚了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莫某某,听清楚了没有?
莫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莫某某:谢谢。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是
审判长:听清楚了没有?
莫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莫某某:是,谢谢。
审判长:被告人莫某某,你知不知道什么叫申请回避?莫某某:我不懂。
审判长:不懂啊?本庭给你解释一下啊。
所谓申请回避就是说你认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或者是书记员是本案的亲属、当事人的亲属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的亲属有厉害关系的、或者是担任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那么你认为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能否公证审理这个案件。
如果你认为不能够你可以申请回避,如果你认为能够,就可以不申请回避。
那么你申请回避不?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不申请。
有人认为或者可能认为,这是法言法语问题造成的。
本文作者不这样理解。
认为这是图式或者框架知识造成的。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法言法语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案例(4)
审:自诉人《起诉书》指控你犯有重婚罪。
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一下陈述。
听清了没有?
被(男):听清了。
审:下面你可以讲。
(王清嗓子)一定要在法庭上要如实地,嗳,陈述有关事实。
被(男):是。
审:明白吗?说吧!
被(男):嗯---《起诉书》那个写的是---嗳---搬┴让她搬到那个---西、厢房去住,是---就是南平房。
南
平房,住的时候是在---6月份去的,嗯---▲审:▼哪年6月儿?
被(男):就是去年6月份。
1
审:嗯
被(男):去年6月份我让她上那儿去的,因为她---太脏。
她原来在东屋住的时候,嗯---我说你现在呀你不能
在这屋住了。
我想你先到西平房那儿住去,你太脏,
味儿忒大。
她这个---说句---那啥话,她就是---她
---大便都不擦掉哇。
让她洗身她不洗。
根本就没洗
过去年---根本都不洗,你说多少好话她不洗。
审: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啊,围绕这个中心,陈述。
被(男):嗯,是。
呃---我说你---必须得上南房住去,你如果,如果你要洗了,你在哪屋住,都中。
呃---
说是---到---冬天冷的时候,啊---我也看她是冷了,
(清一下嗓子)我说冷了,我说你呀,你就洗洗吧。
罗翠霞也提过,我就让她上平房---▲
审:▼你---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啊,围绕这个中心交代问题。
被(男):嗯(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