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比较完整的投资并购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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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比较完整的投资并购知识点汇总

1、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

2、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

3、公司并购,企业资产与业务规模扩张,通常增加内部管理费用,但市场交易费用的大幅下降可以带来超额利润。

4、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

5、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吸收合并(资产收购)、新设合并(混合)。

6、股权并购有二种操作方式:控股权收购、增资控股。

7、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

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

8、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

9、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应特别约定,并购完成后,原投资人应退出市场,限制竞争。

10、公司并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并购后的整合追求企业规模效益。企业整合应特别关注品牌(商号、商标、产品标牌)、市场和技术的整合。

11、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有尽职调查的权利(买方知情权),被并购方有尽责披露的义务(卖方的告知义务)。

由于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应当确立依赖被并购方尽责披露实施与完成并购的原则。

并购流程

1、基础工作: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市场、目标企业、意向协议。

2、尽责披露与尽职调查。

3、谈判,拟定并购方案。

4、起草并购合同等法律文件。

5、报请公司权利机构批准。

6、合并并购:公告,对异议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对异议股东回购股权。

7、签署并购合同及附属文件。

8、目标公司变更登记(资产并购: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9、目标公司控制权交割(资产并购:盘点接收并购资产)。

10、证照移交、变更、过户。

11、价款支付。

12、向管理团队移交。

13、文件归档。

并购细节

1、资产并购通常以收购的资产与业务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运营(企业平台,营业执照)。

资产并购应当具体明确接受的资产与业务项目(法律上个别收购原则),并相应商定转让与作价方法:

⑴土地使用权,⑵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⑶商号、商标、技术无形

资产三类资产的总价格先行确定。

将可辨认资产之外的企业溢价尽量体现到商号、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中。

◇ 在建工程转让,实际是工程承包合同转让。已付工程款或已发生的费用作为特殊资产转让。

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已完工程仍在保修期内的,仍须办理工程承包合同转让。保修金作为负债转让。

◇ 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先确定项目清单、质量标准、计量办法和单价。资产交接日,检验质量,盘点数量,计算总价。

◇ 与业务或者市场相关的合同,如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与经销商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项目贷款、公用事业服务合同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合同转让手续。

◇ 设置担保负担的资产转让应与担保权益人签订三方协议。

2、并购意向协议应明确约定整体而言不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均有权在适当通知的前提下终止并购项目,但其中的保密条款、排他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管辖条款除外。

3、并购意向协议(Letter of Intent)(框架协议)具有重要意义:确立交易框架和交易原则,启动尽责披露和尽职调查,明确工作分工和日程,由此并购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对并购意向协议的违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对上述除外条款的违反则产生违约责任。

4、股权并购的基准日有重要意义:

◇ 目标公司审计、评估和确定股权交易价格的基准日;

◇ 考虑基准日后目标公司经营成果,调整股权交易价格;

◇ 基准日之前已派发的股利归出让方所有;

◇ 基准日后目标公司进入监管期(可约定托管);

◇ 目标公司信息披露的截止日。

5、股权并购,也即控股并购,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目标公司控制权交割的安排十分重要。

◇ 控制权交割日。通常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若干日内。

◇ 原任董事、监事和高管辞职,新的控股股东主导的董事会、监事会成立,重新任命公司高管,并办理工作交接。

◇ 关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事项,须由新的权力机构和高管层予以确认。◇印鉴移交或更换。

◇ 营业执照、政府许可证件和资质证书等文件移交。

◇ 档案、账目移交。

◇ 银行账户及存款查验,银行印鉴移交或更换。

为预防控制权移交过程中的风险和保证控制权交割的顺利完成,可提前安排目标公司托管。

6、上市公司并购,必须严格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和要约收购义务。

◇ 达到5%时,首次披露;其后变动5%时,持续披露。

◇ 达到30%时,对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并按孰高定价(前6个月内投资人收购股份的曾经高价和前30天市场交易的平均价)。

7、外资并购。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六部委2006年第10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 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报经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审批。

◇ 目标企业(股权、资产)须基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价格。(禁止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 境内企业可以所持境内公司股份认购境外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实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8、在选择并购方式和设计具体交易方案时,并购方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对目标企业的管治、对目标企业的运营方式、对目标企业并购作业和其后运营过程的风险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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