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费用标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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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2008年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2008年12月目录总则 ............................................................................................................................ - 2 -一、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单价:元) ................................................................ - 3 -二、集料试验项目 ......................................................................................................... - 8 -三、水质分析试验项目................................................................................................ - 10 -四、岩石试验项目 ....................................................................................................... - 10 -五、水泥及粉煤灰试验项目........................................................................................ - 11 -六、水泥混凝土试验项目............................................................................................ - 13 -七、钢材试验项目 ....................................................................................................... - 15 -八、钢结构无损检测 ................................................................................................... - 18 -九、无机结合料稳定土试验........................................................................................ - 19 -十、土工试验项目 ....................................................................................................... - 20 -十一、交通安全设施试验项目 .................................................................................... - 22 -十二、通信管道试验项目............................................................................................ - 26 -十三、其它材料试验项目............................................................................................ - 27 -十四、路基、路面构造物检测 .................................................................................... - 30 -十五、桥涵检测 ........................................................................................................... - 34 -十六、桥梁静、动载试验............................................................................................ - 36 -十七、混凝土构件检测................................................................................................ - 37 -十八、桩基检测 ........................................................................................................... - 38 -十九、隧道工程检测 ................................................................................................... - 40 -二十、防护工程检测 ................................................................................................... - 41 -二十一、其它项目 ....................................................................................................... - 42 -《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建议)总则1、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

川建发2008年141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川建发2008年141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word-文档系列学习交流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08费用标准规则

08费用标准规则

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008年调整规费费用标准(房地产项目)

2008年调整规费费用标准(房地产项目)

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09〕190号日期: 2009-04-07 00:00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停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定,现对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九年四月七日
-1-
附件:
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2-。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 3.41县城、镇 3.35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标准

一般性规定及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3.41县城、镇3.35不在市区、县城镇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

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的通知闽建城[2008]77号各市、县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现予颁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含桥梁)的挖掘修复、排水接管、路灯搬迁工程以及交通事故意外损坏赔偿项目。

厦门市可依照当地当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标准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概算、预算或结算依据。

对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我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根据道路交付使用年限,按照修复费基价并乘以收费系数表的收费系数计算。

水泥路面按整块板计算破路面积;人行道挖掘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按2平方米计算;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规定,修复加宽所产生的拆除及修复按修复基价直接计取费用;开设通道、排水接管、路灯搬迁工程按照修复基价计费。

交通事故意外损坏赔偿项目按照修复基价的2倍计费。

挖掘修复费专款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基价表》2、收费系数表附件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基价表附件2收费系数表道路交付使用年限收费系数水泥砼路面其他路面1年内(含1年) 2 6 新建5年以内(含5年),改扩建3年以内(含3年)1.5 4 新建5年以上,改扩建3年以上 1 2。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页脚内容1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文件2008年25号(关于差旅费制度的修订)

文件2008年25号(关于差旅费制度的修订)

深圳市兴源鼎新科技有限公司文件深水兴字[ 2008] 第25号关于下发<兴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公司2005年1月12日下发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至今已执行三年有余,针对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目前物价上涨的因素,现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现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兴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深圳市兴源鼎新科技有限公司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主题词:财务制度通知深圳市兴源鼎新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2008年9月18日印发兴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公司差旅费用,针对公司人员出差特制定以下费用标准和报销程序:一、差旅费开支标准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主要指:①城市间交通费、②住宿费、③出差地市内交通费、④补助。

2、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但公司总监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应选用火车硬卧或汽车,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须事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财务部及人力资源行政部由总经理批准(机场与市区的往返交通费作为城市间交通费,但不得乘坐出租车)。

3、出差具体标准如下:说明:1)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均须提供当地正式发票,住宿超支部分自理,节约部分按70%给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必须提供真实车票据实报销(除长期驻外人员外),原则上不得用出租车票、连续编号车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不足部分不给予补助。

2)出差人员无法提供正式发票但能证明的确在外住宿的(如在亲戚朋友家借宿),不报销住宿费,按相应限额的70%给予住宿补助;在火车或汽车上过夜的硬坐车票按以上标准70%给予住宿补助,卧铺车票没有住宿补助。

3)出差目的地为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的,原则上应在当地办事处住宿,不报销也不补助住宿费用;特殊情况不能在办事处住宿的,应事先汇报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住宿。

4)出差人员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出差,所报销的会议、培训等发票中实际已包含有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的;或者出差期间住宿、伙食已被其他单位免费接待的;或已报销应酬费用的;将视情况不再另外报销和补助住宿费、也不享受出差补助。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08河北费率定额

08河北费率定额

包工包料
03定额取费不包括规费的一般建筑工程费率小计:一类工程87%,二类工程56%,三类工程44%;03安装工程不包括规费的费率小计:
一类工程89%,二类工程81%,三类工程73%
08定额一类工资45元/工日,二类工资40元/工日,三类工资30元/工日
7.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机以此安拆
注:由于国家取消了定额测定费故规费发生了变化(20081214)
包工不包料
08工程费用项目由直接费、间接费、理论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间接费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
必须注意:
1、规费的计算基数必须按定额给定的消耗量和单价计算。

2、直接工程费中的消耗量不能改变,单价可以按施工期间的单价
调整。

3、措施费中的消耗量和单价都可以按施工期间的单价调整。

4、其他可竞争项目(中的其他)中的消耗量比例可以改变。

5、不可竞争项目中的消耗量比例不能改变。

6、其他可竞争项目(中的其他)和不可竞争项目的计算基数是一
致的。

7、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职工教育经费。

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称为“五险一金”。

河南濮阳市政府规费收费标准2008年河南濮阳市政府规费收费标准

河南濮阳市政府规费收费标准2008年河南濮阳市政府规费收费标准

河南濮阳市政府规费收费标准2008年河南濮阳市政府规费收费标准
单位名称收费名称收费标准
人防异地建设费24元/m2
墙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砖混结构7元/m2
框架7元/m2
规划配套费(经济适用房建设减收50%)六层以下60元/m2
七层至九层30元/m2
十层至十二层10元/m2
十二层以下商业、市场建筑60元/m2
办公生产等其他建筑30元/m2
为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节约用地,政府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十三层以上的各类建筑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平面规划0.6元/m2
设计费30元/m2
定额站定额测定费3‰总造价
劳保费 4.58%总造价
建交中心服务费 1.5‰总造价
质检站质检费 1.8元/m2
室内环境检测8-10元/m2
档案馆工程档案编制70元/1.5公分
档案整理(技术处理、规范标准) 30元/卷·年
商务局散装水泥 1.5元/m2
建管处农民工保障金(合同价)1%
文物管理(1)文物调查费800元/平方公里(现在交5元/m2)
(2)普通勘探费 5.3元/m2
(3)重点勘探费64.5元/m2
(4)遗址发掘费1042.8元/m2
(5)费用增加深度在3米以内,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增加10%。

招标办招标代理费100万1% 100-500万0.7% 500万以上0.55% 消防队审查费单层、多层建筑面积0.8元/m2
高层建筑面积1元/m2
测量队建筑用地拨地定桩4点/件2594.32元
建筑物放线2594.32元
监察大队3-10%
审图中心图纸审查每平米30元/㎡。

08年概预算取费标准整理

08年概预算取费标准整理

2008年新版概预算取费标准整理一、75费用定额与626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定义的变化:◆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合并为措施费。

1)取消了新技术培训费、现场管理费(严格的说是被分解了,一部分到人工费、一部分到企业管理费、一部分到规费)2)增加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移出了仪器仪表使用费、流动施工津贴、人工费差价;4)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移入了运土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

◆间接费用中增加了规费:1)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从原现场管理费中移到此处;2)社会保障费(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即三费一金一保险本次修编新增费用。

◆企业管理费:75定额的企业管理费=626定额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1)取消了包装费,如果工程中发生可从原价或者运杂费中解决;2)取消部门手续费变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工程建设其他费:1)取消了供电补贴、企发费用;2)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安全生产费、工程保险费、工程招标代理费、专利及专用技术使用费;3)移除了运土费、施工队伍调遣费。

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

建设期间投资贷款利息4)75定额的(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626定额的勘察设计费5)75定额的(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他费+专利及专用技术使用费)=626定额的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他费二、75与626费用项目定额及计算规则的变化人工费:取消了建成制普工的概念三、材料费:1)材料运杂费率表中的“钢材及其他”变为“其他”,使用更明了;塑料及塑料制品的运距由500KM变为1500km;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实计列;3)辅助材料费用下调;四、机械使用费:1)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概算、预算的机械台班量(与原费用定额一致)2)对626台班单价进行了重新修订,其计算方法为: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五、仪表使用费:1)仪表使用费=仪表台班单价×概算、预算的仪表台班量2)台班单价的计算:台班单价=折旧费+经常修理费+计校费+人工费3)仪表的原值采用通信工程施工行业统计值六、措施费、间接费、利润:1)大部分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原626定额有的以人工费、有的以技工费、有的以普工费),简化了概预算的编制;2)取消了不同工程类别的差别;3)费率在原定额的技术上进行了重新计算(个别工程的个别费用稍有下降,大部分项目都有所提高)4)施工队伍单程调遣费和大型施工机械单程运价都有所上调;5)大型施工机械调遣吨位表中“微控钻孔敷管设备”的吨位要根据施工机械的自重吨位确定调遣吨位;七、税金的计算:在通信线路工程中计算税金时要将光缆、电缆的预算价从直接费中核减;预算价=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规定及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_secret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_secret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二月目录一、总则二、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规定(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价、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本定额是按照承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率计算。

不分工程类别的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计日工计算规定: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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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XXX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23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含该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计价定额中已列安拆和场外运输项目的除外)。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技术措施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及可以计量的补充措施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4.垂直运输费。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桩架90°调面及移动。

7.其他项目。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4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内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其他措施项目费:(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4)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5)冬雨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费: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C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雨季施工费: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6)上述内容未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措施费用。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机械,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位复测费等。

(二)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内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5(5)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67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89一、施工总承包1.房屋建筑工程。

适用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

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网安装工程;公用广场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给水、污水暗渠工程、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罐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基础等工程;其他各类构筑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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