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总论解析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力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力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办理法;第二,市场办理法;第三,宏不雅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本色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本色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示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罗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罗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别离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办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罗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庇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庇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罗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罗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法律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考核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预计在2023年的考核分值为7分左右。
本章属于考试的非重点章节,复习难度不大,考生们一方面需针对考试掌握基本考点,另一方面更需理解最基本的法理,并熟悉法律语言的表述形式。
▪本章基本框架▪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新增1.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2.事实行为专题一法律基础▪内容预览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大纲要求熟悉一、法的概念通说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解释“统治阶级”,泛指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在剥削阶级社会分别指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指全体人民。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解释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的特征提示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下列方式中,属于国家创制法的方式的有()。
(2022年)A.解释B.制定C.认可D.汇编【答案】BC【解析】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小结例题·多选题考点二 法的分类和渊源★★★ 大纲要求掌握一、法的分类提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时,习惯和判例中的内容不能成为法律。
经济法基础总论
经济法基础总论经济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总论是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总结,是经济法学习的起点和基础。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性: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鲜明的经济性。
2、政策性: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基于国家政策的需求和导向,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3、行政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往往需要行政手段的介入和干预。
二、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来源和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条约等。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和分类标准形成的法律规范群。
经济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法、竞争法、产业法、金融法、财税法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是制定和实施经济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四、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实施:经济法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国家能够依法调整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保护消费者利益: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篇一: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部分呢!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就好像我们的生活是一个大花园,法律体系就是那一道道围栏,把不同的区域划分得清清楚楚。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那可是丰富多样,有宪法,这可是老大,就像花园里最高大的那棵树,谁都得尊敬它。
还有民法,它就像是照顾着我们生活中各种小事的贴心管家,管着我们的财产、合同啥的。
商法呢,就像是那些精明的商人,让商业活动有规有矩。
再讲讲法律渊源。
这就好比是不同的水源,汇聚成了法律的大河。
宪法是源头,那是最根本的。
法律就像大河的主流,行政法规像是支流,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就像是小河沟,一起让法律的水流得更丰富。
然后是法律关系。
这就像我们和小伙伴之间的关系一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参与的人或者组织,客体是那些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呢,就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就跟咱俩一起玩,你有你的任务,我有我的责任一样嘛!还有法律事实,这可神奇啦!就像是魔法棒,能让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事件就像是老天爷安排的,比如自然灾害,谁也挡不住。
行为呢,是人自己主动做的,就像你决定送我一个礼物,咱们的关系就变得更亲密啦。
哎呀,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觉得有点晕乎啦?其实总结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就是给咱们搭了一个法律的大框架,让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的世界里,啥是啥,该咋整。
我觉得呀,搞清楚这些重点知识,就像有了一张地图,以后在法律的迷宫里就不容易迷路啦!篇二: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咱们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你能想象法律就像一个大大的拼图吗?不同的法律板块就是拼图的小块,拼在一起就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规则大版图。
比如说,民法就像是家里的温暖港湾,处理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琐事和纠纷;商法呢,就像商场里的繁忙交易,规范着商业活动的种种规则。
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自然经济时期诸法合一。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0”控制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此时,诸法合一的局面不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采用经济性而不是行政性的方式调整经济生活,确认自由竞争的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成为法律调整的核心。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论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第一部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同时也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的标志。
4.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有机地科学地结合为一体小结:1.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垄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2.政治上,国家政权即推动本国大企业的向外扩张,又要立法保护本国市场的正常经济生态,防止个别大企业对国计民生的操纵。
3.学术上,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
4.思想上,人们对于要求政府承担起管理社会经济的责任。
(二)我国经济发的产生和发展1.计划经济时期2.市场经济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1.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
2.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等。
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
(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1.学界对此有多重表达方式。
2.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关系。
①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补充】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马兆瑞 考点串讲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消费者保护法 ↓
产品质量法 ↓
广告法 【考点二】经济法的主体 (一)主体的分类 1、调控、规制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 验总局等。 2、受控、受制主体:企业和个人。 (二)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性。 (三)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和规制主体——主要由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组成,因此,一般是依据 宪法和法律取得。 (2)受控和受制主体——主要依据民商法取得。 (四)主体的行为 1、调控和规制主体——调制行为:
2.受控和受制主体——对策行为——包括: (1)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2)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五)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调制权 ,即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 ①调制立法权: 我国的调制立法权实行的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 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 关的立法。 ②调制执法权: 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专属的调制权。我国在进行多次机构改革后,将国务院 所属的职能部门分成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部门,一类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同 时,有一些部门既有宏观调控权又有市场规制权, (2)义务 ①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②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③调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行使,也不得放弃。 2、受控和受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市场对策权 包括相关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尊重权。 (2)义务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的经济法人才。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遭遇法律问题的案例剖析。
案例分析二
一起跨境贸易争端案件的法律解读与启示。
案例分析三
某金融机构因违反跨境支付规定被处罚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四
一起涉及税收协定的国际税收争议案件解析。
03
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承担遵守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等义务;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提供合格商品和
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程序规定
根据争议性质和当事人约定,选择 相应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如民事诉 讼程序、仲裁程序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虚假宣传案。该企业通过夸大产品 功效、虚构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经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VS
案例二
某行业价格垄断案。该行业内多家企业达 成价格垄断协议,共同抬高产品价格,损 害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 进行调查处理,打破价格垄断,恢复市场 竞争秩序。
程序规定
监管程序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效率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决定等环节。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 认定,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
处罚措施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市场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则一方面原自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 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自于社会 的外部控制性力量。作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强 调的是后一方面力量。从本质上说,市场规制法 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
市场规制法的特征:是国家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 法、是政策与法律兼而有之的法、是国家权力强 制手段运用的法。
招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 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 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 投标竞争的行为。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市场规制法
6、会计法:我国是世界上会计制度立法较晚的国 家。我国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3年、1999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配套的有一系列细则和相关 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0年发 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 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宏观调控法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的体系包括总体性 产业政策法大纲;专项性产业政策法(产业结构 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理论
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市场规制法的有效调整能 够保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有效而 充分,这是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而宏观调控法又可以为市场规制法提供有效调整 的重要条件,为规制市场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因此,只有这两类法律的共同调整,并与其他 相关部门的法律加以协调,才能更好地保证并实 现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效能。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
总论是《经济法基础》的第一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内容。
以下是《经济法基础》总论的主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
二、经济法的特点1.目的性和功能性:经济法是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它具有规范、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的功能。
2.经济性:经济法的主体对象是经济活动,它具有直接的经济性质。
它主要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行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专门性: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规范体系,并与其他学科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
三、经济法的分类1.经济公法和经济私法:经济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宪法、行政法等;经济私法主要调整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2.垂直经济法和水平经济法:垂直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如劳动法、税法等;水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间接管理和监督,如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3.经济法的宏观与微观: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国家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如经济计划法、宏观经济法规等;微观经济法主要是指国家对个体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进行管理,如合同法、投资法等。
四、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五、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日益重要。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将更加完善和细化,如加强反垄断执法、优化投资环境等。
2.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经济法发展的重要方向,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2.入伙的法律后果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 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二)退伙 1.退伙的原因 (1)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
退伙两种。 (2)法定退伙分为两类:一是当然退伙;二
3.权利的的种类 (1)经济职权 (2)所有权 (3)法人财产权 (4)债权 (5)知识产权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4.义务的种类 5.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1)对应性 (2)对等性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综上所述,我们所说的的经济法律 关系的主体通常被概括为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三大类,从某种角度而言, 国家也是做为一个法人而存在的。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4.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2)法人的条件: 1.要依法成立。 2.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所。 3.要有独立的财产,或者是经费,实际上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2)诉讼时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3.审判程序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
两审终审制。 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
程序三个阶段。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义务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是经济学与法律学基础理论相结合,以指导社会经济活动及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一门学科。
经济法的核心就是要促进消费者有效的选择商品,促进投资者有效的进行资本市场投资,促进生产者有效的生产资源配置。
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经济法律研究,以社会经济活动为分析和研究对象,研究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律的制度、规则和机制;第二部分为经济规则研究,以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则、规律、机制和方法为分析和研究对象,研究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则、机制和方法的发展演变。
经济法的研究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法律、制度、机制和体制等。
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方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定,是指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实施指导性文件。
法律是指国家根据自身国情而制定的政府规范性行为的指令性文件,是政府给定社会经济参与者的指导性文件。
制度是指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制度规范来规定政府和市场参与者行为的具体规定。
机制是指政府制定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实施机制,也指政府、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体制是指政府给定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包括社会经济活动实施所需要的具体制度、机制和组织等。
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是指研究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过程,以及国家的经济调控政策,具有宏观性的政策研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管理、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决策的研究。
微观经济法是指研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依法执行的管理行为,其中包括私法和行政法。
经济法的研究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是政治不稳定性、政府政策变化、互联网经济、全球化、气候变化和社会分层等。
另外,经济法还应面临巨大的外部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有:环境问题、资源分配、经济效率和社会分层等。
研究者应整合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探索经济法对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更好理解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发展全球经济的超前性理论,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1经济法总论解析
本章特色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观点许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必定难度。
考情剖析本章近两年试题考点归纳表年份题型考点单项经济法的系统2010 多项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判断经济法责任的特别性单项经济法的渊源2011 多项判断经济法主体行为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散布表2008 年2009 年2010 年2011 年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题 1 1 1 1多项题 2 2 2 4判断题 1 1 1 1简答题综合题共计 2 2 4 6 2 2 【纲领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益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习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认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要点与难点解说第一节经济法概括一、经济法的产生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此后才产生的。
美国1890 年经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 1896 年经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任何国家,只假如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有关的经济法例范。
3.在我国,经济法的真实发展,是在改革开放此后。
当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观点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所谓宏观调控,往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转的调理和控制。
2.所谓市场规制,往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例题·多项选择题】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B.经济法例范各个领域中的各样经济行为C.宏观调控往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转的调理和控制D.市场规制往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限制三、经济法的系统经济法的系统,往常是指各种经济法例范所组成的和睦一致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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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一定难度。
考情分析【大纲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重点与难点讲解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3.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所谓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2.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B.经济法规范各个领域中的各种经济行为C.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D.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三、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1.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2.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2010年考题)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例题·多选题】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税法包括()。
A.税收征纳程序法B.政府采购法C.税收征纳实体法D.转移支付法四、经济法的渊源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法方面的成文法律有()。
A.《反垄断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广告法》D.《价格法》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1.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
各类主体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称谓如何,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2.政府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考题)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执法主体4.权利、义务不平等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例题·单选题】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C.事业单位如果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D.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1.通常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对于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1)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
因此,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在经济法领域,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主体作出特殊的要求。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如前所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称非单一性。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现在:1.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这已经体现在一些专门的法律规范中。
如中央银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的职能、职权等,都有专门的法律作出具体规定2.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例题·单选题】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完全相同的B.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C.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差异性或多源性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经济法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其资格、能力、地位等都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各类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也各不相同。
而不同的行为可能与不同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及责任等相关联。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所谓法律行为,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法律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因而同样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1)具有社会性,会对相关主体产生社会影响,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以产生的桥梁,从而构成了经济法调整的前提;(2)具有法律性,是具有法律意义或能够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能够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可以依法作出评价;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3)具有表意性,体现或表达了行为者的意思或意志,包括国家一方的意志和市场主体一方的意思,尽管这些意志或意思未必一致。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其行为属性包括()。
A.同一性B.法律性C.表意性D.复杂性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些不同类别的调制行为,是经济法调整的重点。
既然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事对策行为,就意味着并非只是被动地“接受”,而是同样可以依据自己的利益追求和可能选择,来从事相关的博弈行为。
【考题·多选题】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下列各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
(2010年考题)A.依法纳税行为B.不正当竞争行为C.逃税、避税行为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例题·单选题】某公司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是()。
A.参与工程竞标B.拖延支付货款C.抽逃注册资金D.处罚本公司职工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因而还可以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分()。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C.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四、行为的相关要素法律行为的相关要素是多方面的:在主观方面,涉及行为的目的、认知能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相关要素的有()。
A.行为的目的B.认知能力C.行为的手段D.行为对象五、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由于经济法主体的地位不同,所能够从事的行为也不同,行为性质并非同一,因此,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这与主体行为目的的不同有关。
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要实现其调控和规制的目标,就要以一些基础性行为的实施为基础来展开调制行为,从而使调制行为具有了高层次性。
【例题·单选题】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产生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B.国债的发行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国债的发行与偿还中体现的调控是高层次的行为C.税收的征收行为是基础性的,税收调控行为是高层次的D.货币的发行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而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变化而实施的调控行为,是高层次的行为六、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由于经济法主体从事各类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因而对于行为就需要作出评价。
1.在评价标准方面,可以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但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2.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3.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七、本书将介绍的重要行为本书在后面的几章,将分别介绍几类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在各类法律制度中,都是把规范相关主体的重要行为作为核心问题。
第四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1.权利与义务,向来是法律制度结构中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