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第二章处理依据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一)土地改时期,人民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二)土地改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四)人民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八条土地改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一)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二)土地改、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三)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是指对林权矛盾、林地权属不清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纠正的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农村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的森林资源保护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范围包括所有镇乡农村的集体林地,还包括集体林地使用权纠错和林地权益确权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调查和摸底:深入了解每个镇乡的农村集体林地情况,摸清林地面积、使用方式、权属情况等。

2.问题排查:查找并确定存在的林权矛盾和林地权属不清问题,包括重复登记、无主林地、被侵占等情况。

3.核实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和梳理,确认真实情况,准确登记农村集体林地的权属信息。

4.纠正和调整:根据核实结果,对错误的林地权属进行纠正和调整,确保权益归属清晰明确。

5.公示和申诉:对修正后的农村集体林地权属信息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机制,接收和处理相关申诉。

6.完善和规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和规范性。

四、组织和协调1.建立镇乡级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

2.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林权纠错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

五、宣传和培训1.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

六、工作总结和评估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保障措施和法律支持1.配备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依法保护农村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侵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关于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保护农村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的策略解析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的策略解析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的策略解析【摘要】农村山林权属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研究背景和问题意义两方面入手,结合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的现状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策略思考。

具体包括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策落实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全面推进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工作,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需要意识到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建设美丽乡村和谐家园。

【关键词】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策略解析、制度建设、政策落实、宣传教育、解决工作。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山林权属纠纷是指农村地区涉及山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的纠纷。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结构的调整,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的集体所有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的变革,农村山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不清晰,容易引发纠纷;农村山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也加剧了纠纷的产生。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生问题。

研究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需要全面探讨问题的成因和解决的策略路径。

1.2 问题意义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不仅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解决农村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农村山林资源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权属纠纷的存在会影响资源的合理利用,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只有解决了权属纠纷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1. 引言1.1 林权争议背景林权争议是指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方面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林权争议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林地资源丰富,但林地所有权不清晰。

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林地的所有权出现争议,导致林地资源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彻底,林地权属关系不明确。

在农村地区,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导致林地使用权的界定和归属产生争议。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对林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林地被非法占用和破坏的现象频繁发生。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林权争议的产生和扩大。

林权争议背景主要是由于林地所有权不清晰、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和资源需求冲突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

要解决林权争议问题,需要找出其根源,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解决。

1.2 林权争议影响林权争议影响包括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导致社会稳定问题、影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林权争议导致林地被非法占用、破坏,使得农民无法正当享有林地的利益,给他们的生计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引发农民维权事件。

林权争议增加了社会矛盾和冲突,可能导致地方政治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

林地被非法占用、破坏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生态平衡与资源可持续利用。

林权争议对农民、社会和环境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并寻求解决办法。

2. 正文2.1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林权争议的原因分析主要涉及政策法规不明确、土地利益争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冲突等方面。

政策法规不明确是导致林权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的林地管理中,存在着多重管理体制和法律规定不清晰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土地利益争夺也是导致林权争议的重要原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发展,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农村、城市之间的土地利益争夺日益激烈,而林地往往是各方争夺的焦点,容易引发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正文:----------------------------------------------------------------------------------------------------------------------------------------------------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林地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林地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林地纠纷化解实施方案林地纠纷是指因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解决林地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生态环境的保护。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林地纠纷化解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建立林地纠纷调解机制。

针对林地纠纷,可以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由政府部门、专业律师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调解团队,负责对林地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应当具备公正、公平、高效的特点,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林地纠纷。

二、加强林地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对于参与林地纠纷调解的人员,需要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只有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调解人员,才能更好地化解林地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林地纠纷调解档案。

对于每起林地纠纷案件,都应当建立详细的调解档案,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具体内容、调解的过程和结果等。

这样不仅有利于监督调解的公正性,也为今后类似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四、推动林地纠纷调解结果的落实。

一旦达成林地纠纷调解协议,需要加强对协议内容的落实监督。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

针对林地纠纷,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律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林地纠纷调解机制的认识和信任度。

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林地纠纷调解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纠纷的化解。

六、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针对林地纠纷,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的规定,为林地纠纷的调解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综上所述,针对林地纠纷,建立科学合理的调解机制、加强调解人员培训、建立调解档案、推动调解结果的落实、加强宣传和教育以及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化解林地纠纷的有效实施方案。

只有不断完善和落实这些方案,才能更好地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范本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及时化解农村___,维护___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化解在农村土地确权、农垦退场改革及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林地争议问题,努力构建和谐___,为___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目标工作任务。

依法调处全市已经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___宗(其中土地权属争议___宗,确权共有宗地___宗,林地权属争议___宗),以及今后发生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土地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___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

力争每年调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___宗,用___年时间基本解决已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协商解决为主,依法裁决为辅的原则。

四、成立工作机构(一)成立___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___、指挥、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正杰兼任,副主任由组成。

(二)各镇成立“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公室”。

主任。

各镇镇长。

副主任。

分管副镇长。

成员。

从各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___名精干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1、受理和调查处理镇内个人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2、受理和调查处理个人与单位(不含农垦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3、受理、调查、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___经济___之间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

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

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一、调处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增多,而林地纠纷问题也随之而来。

林地纠纷的解决不仅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调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在调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协商一致原则,调处应当以协商一致为目标,通过平等协商,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和解。

3. 法律依据原则,调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处程序。

1. 受理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林地纠纷调处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纠纷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 调查核实,林业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 协商调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林业部门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处,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4. 纠纷处理,如果协商调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林业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纠纷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调处效果。

通过科学有效的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也可以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调处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林地纠纷调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调处程序和责任主体,提高调处的法律依据和效果。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林地纠纷调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地纠纷调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

3. 健全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的林地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林业部门的调处能力和水平,提高调处的专业化和效率。

六、总结。

林地纠纷调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协商一致、法律依据的原则,不断完善调处制度,提高调处效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林地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林地权属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标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确保争议及时调处,不断提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效能。

2.优化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和非诉讼手段的结合,提高调处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3.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积极解决。

三、工作内容1.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林地权属纠纷的认定、处理和调处程序,确保争议能够依法有序解决。

2.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建设成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明确职责、权责,提高调处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人员培训加大对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核心调处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调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推行多元化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仲裁等手段,丰富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方式,提高调处效率和满意度。

5.加强对涉及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纠纷案件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防止乱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1.加强对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研究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解决争议提供有力的依据。

2.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的组织架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处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提高效率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3.加强对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追溯,提高案件调查和处理的效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模版(四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模版(四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模版____年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目前,我国土地确权问题矛盾纠纷仍然较为严重。

土地确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解决土地确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农民的利益、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方案,以期解决土地确权矛盾纠纷问题。

一、法律制度建设1.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

加强对土地所有权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簿册、土地权属证等制度,确保土地权属信息的准确完整。

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体系,实现土地和房屋的一体化登记,为土地确权提供依据。

2. 健全集体土地确权制度。

加大对集体土地确权的政策支持,健全集体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3. 精简土地审批程序。

简化土地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提高土地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4.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机制,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明确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

二、政策支持和措施1. 支持农民参与土地确权。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确权过程,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农民的土地确权意识和能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2. 加大政府投入。

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土地确权的资金保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确权的支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贫困地区土地确权问题。

3. 多部门协同合作。

强化不同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土地确权工作的合力。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资源规划部门、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等的协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4. 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

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入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合理流转土地权益,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样本(三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样本(三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样本土地确权矛盾纠纷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化解这些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关于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的范文,供参考。

一、背景分析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依托,也是农民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土地确权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矛盾和纠纷,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被侵占纠纷。

这些矛盾和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社会稳定。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问题分析土地确权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问题:现行土地制度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导致争产纠纷的不断发生。

2. 规划问题:土地利用规划缺乏科学指导,导致土地使用冲突,增加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执法问题:土地执法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使得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绝,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纠纷。

4. 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权益认知不足,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和侵占。

三、化解方案针对土地确权矛盾纠纷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化解方案。

1. 完善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制度,构建统一的土地登记和权属证明系统,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统筹考虑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合理划定农村土地用途,减少土地使用冲突,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土地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4. 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土地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受到他人的欺骗和侵占。

5.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土地纠纷调解机构,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和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有效调处,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

下面将提出一份针对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方案,共计3000字。

一、背景和目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一大问题,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合理化解和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1)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2)制定调处规则和程序。

明确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查、诉讼、裁决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设立专门的权属争议调处机构。

该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调查、调解、仲裁工作。

2.加强农民群众的参与(1)开展农民教育宣传活动。

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让他们了解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2)设立农民代表会议。

定期召开农民代表会议,让农民代表参与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3)建立农民维权组织。

组织农民群众建立维权组织,共同维护自身权益。

3.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和研判(1)建立权属争议调查队伍。

成立专业的调查队伍,负责调查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案件,收集相关证据和情况。

(2)加强权属争议的研判工作。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科技手段等工具,对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进行科学研判。

4.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1)加强调解工作。

建立调解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工作,寻求双方的和解。

浅谈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问题

浅谈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问题

浅谈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问题山林权属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土地纠纷,容易由于移交程序不规范、证明文件不清晰等各种原因引起。

这类问题一般都需要通过调解来解决。

在调解山林权属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下列问题:1、加强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在进行山林权属纠纷调解之前,必须了解相关的基本情况。

这包括了解土地单元的基本情况,如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区域及周边环境、用地标准等;以及土地权属、使用情况、转让过程及手续等。

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情况,才能更好的进行后续的调解工作,防止出现偏差。

2、严格依法处理,确保调解结果合法由于山林权属纠纷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等问题,需要征用土地,因此在调解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调解结果不合法,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当事人和工作人员在调解期间一定要遵照法律和规定行事,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各种证据和材料,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确保调解结果的合理和有效。

3、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使调解效果更好在山林权属纠纷调解过程中,对于涉及的复杂问题和疑点,调解员需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使调解效果更佳。

如有必要,可以建议当事人私下协商并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如果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可以建议引入相关专家进行调解等等。

调解员还应该注意和调解的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达成共识和妥善处理问题。

4、调解后续处理和确权工作在完成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后,还需要进行后续处理和确权工作。

后续处理工作包括对调解方案的落实和监督,确保相关当事人及时遵照调解方案和相关约定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同时,在落实这些方案和约定时还需要注重规范操作、审慎处理和加强监督,以确保调解结果的顺利实现。

在确权和登记工作方面,需要及时进行认领、抵押和转让等相关手续,并对地图、档案和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更新。

这些工作的完成对于确保调解结果的合理有效具有重要意义,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需要注意相关的问题和事项。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

林权争议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一、引言林权争议是指在林地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因地域利益、土地所有权、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矛盾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我国林权争议问题一直存在,并且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

解决林权争议,不仅关乎农村稳定、社会和谐,更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深入分析林权争议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对于保护林权、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林权争议的原因分析1.土地制度改革不彻底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济发展。

由于林地的特殊性,林地承包经济制度改革并不彻底,导致了林地流转难、承包关系不清晰,从而产生了林权争议。

一些乡村林地的权属归属不清,产生了多头承包、合同乱象等问题,进而引发了林权纠纷。

2.林地资源价值发挥不充分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林地管理机制和经营手段,林地资源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部分农民为了谋取更大经济利益,侵占、砍伐、非法开垦林地,使得出现了林权争议。

一些农村集体林区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了内耗、恶性竞争等问题,使得林权争议进一步恶化。

3.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林地政策法规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未能完全覆盖各类林权争议的解决范围。

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时,考虑不周,导致了一些弊端,使得冲突和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

由于一些地方林业执法力度不够,导致林地资源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剧了林权争议的边际化趋势。

4.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在农村地区,由于教育水平和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农民缺乏林地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缺乏科学和合理的林地管理知识,容易导致林权争议的发生。

一些农民对于林地的价值认识不足,对林权的保护意识不强,使得林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出现了问题。

三、解决林权争议的方法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对农村林地承包经济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明确农民的林地承包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改革后的林地承包经济制度应当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规范性,合理分配承包土地资源,确立明晰的权益关系,从源头上避免林权纠纷的发生。

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三一文库()〔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集中开展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的部署,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我公司林业健康发展。

根据县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XX年4月起在全公司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钟伟平担任副组长,抽调对山场熟悉,善做思想工作和对法律法规基本掌握的有关人员为成员。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先行调解,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

群众来访反映的山林纠纷,要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确保充分的依据,尊重历史事实,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

对涉及面广,影响大,难度大的纠纷,进行重点调处。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矛盾较简单的纠纷先行调处,对纠纷复杂,依据不充分,事实较模糊的纠纷案件,整理好案卷材料呈报上级争取协助调解。

2.坚持依法处理,保护森林资源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稳妥调处,坚持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则调处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目标4月底前,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好纠纷台帐,制定各类纠纷的调解办法。

通过全县开展林权纠纷集中大调处,争取在6月底前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对部分重点难点较大纠纷山场实行领导包案调处一批较有影响的林权纠纷案件,完善签订租山补充协议,办好林权证。

在9月底前健全排查调处山林纠纷间的有效机制和林权纠纷常态化调解管理运行机制。

积极预防和减少新矛盾,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四、山林纠纷存在的基本情况公司林地总面积60.7万亩,已办林权证面积35.5万亩,仍有25.2万亩因涉及纠纷无法办证。

目前,明显出现的纠纷山场有13.11万亩,重点分布在上告、坪山、水背、合头、龙下、竹山、古家营等。

小叶岽林场山林涉及面积较大,情况复杂,公司山林总体存在的山林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人工林采伐后未及时抚育更新造林,造成林相改变为天然林;二是油茶林由于村集体多年未经营管理变为天然林,存在有的原不是茶林也说成是油茶林,小面积说成是大面积油茶林;三是原集体毛竹林逐年生长,面积扩大被村集体认定为集体山林;四是83年山林执照重证严重,造成原一直是国营林场经营的山林,村集体填照后出现争议,有的甚至出现多个集体重证;五是64年协议四址界线不清,造成山林带来争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5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5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54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点国有林区内权属争议调处有关问题的函》(吉自然资函〔2021〕288号)收悉。

经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协商共识,现函复如下:一、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和《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可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涉及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暂由争议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争议处理后,涉及原确权登记范围变更的,处理结果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请你厅高度重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做好争议调处,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结束——。

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一、调处背景和目的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发展的需要往往与农村资源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矛盾,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林地利用、开垦和森林保护纠纷。

山林纠纷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因此做好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调处目的是要解决山林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达到城乡和谐生态发展的目标。

二、调处组织和人员安排为了有效地调处山林纠纷,需要成立一支专门的调处组。

调处组由市林业局、县林业局、公安局、律师、农业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林业局或县林业局主管领导担任。

调处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参加。

三、调处程序和方法(一)接受投诉和调查取证当存在山林纠纷时,群众可以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

调处组接到投诉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提醒当事人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做到公开、公正、公开。

(二)调解协商在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调处组应邀请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调处组要做到中立公正、秉公办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发挥调处组自主化矛盾调解协商的职能,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矛盾,达到调处目的。

(三)依法制定调处决定若调解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处组应以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为准则,依法制定调处决定并公告通知当事人。

在制定调处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并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督促执行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调处决定。

调处组应当加强对调处决定的督促执行工作,发现不履行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四、调处工作的社会效益(一)增强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合理有效的调处工作,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解决了大量的山林纠纷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使政府的形象更加美好。

(二)提高了城乡和谐生态发展的目标有效调处山林纠纷,保护和利用好林地资源,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又保护了环境,提高了生态能力,有利于城乡和谐生态发展的目标的实现。

土地纠纷实施方案

土地纠纷实施方案

土地纠纷实施方案土地纠纷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解决土地纠纷,既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针对土地纠纷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解机制。

1. 设立专门的土地纠纷调解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2. 建立完善的调解人员队伍,培训一批专业化的土地纠纷调解人员,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纠纷。

二、加强土地权属登记管理。

1.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权属的清晰和明确,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2. 加强对土地权属登记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登记材料,防止虚假登记和冒领土地证。

三、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力度。

1.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限和保护范围,确保农民的承包权不受侵犯。

2.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承包权纠纷,保障农民的承包权益。

四、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1. 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滥用,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2.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防止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

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

1.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农村土地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

2. 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公正处理土地纠纷案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土地纠纷问题的宣传教育。

1. 加大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2. 加强对土地纠纷案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导致的土地纠纷。

七、建立健全土地纠纷预防机制。

1. 加强对土地纠纷问题的预警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防止土地纠纷问题的扩大和恶化。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林地承包等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土地权属争议不仅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妥善处理和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2. 原则:依法调处、公平公正、协商一致、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科学决策。

三、工作措施1.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农民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

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处理争议。

2. 健全法律法规:补充和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办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为争议调解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整理相关争议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等。

依托信息平台,提供在线申诉、查询、办结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和争议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

5. 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解专项基金,用于支付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费用,如律师代理费、调解员津贴等。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确保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质量保障。

6.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对调解员的考核和管理。

加强对争议调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可行性。

7.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农民合作社、林业局、土地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工作与农村改革的协调发展。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当前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2023年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旨在提出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及时调处和解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思路和原则(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农村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为基准,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提高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果性。

(二)原则:1. 法律法规为基础。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处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公正公平。

保障各个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调处过程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 问题导向。

聚焦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核心,针对性地解决争议的症结。

4. 综合施策。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调处方式和手段,综合施策解决争议。

5. 社会共治。

发挥党组织、政府、农民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实现互动合作、共同治理。

三、具体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调处工作的有效推进。

2. 完善调查研究。

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为解决争议提供科学依据。

3. 建立信息平台。

建设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平台,集中管理和统计各类相关数据,提高信息共享和传递效率。

(二)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1. 培养调处人才。

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人员参加培训,提高调处能力和水平。

2.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调处人员的组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和方法1. 确定调处权限。

明确具备调处权限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调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加强调处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化解在农村土地确权、农垦退场改革及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林地争议问题,努力构建和谐**,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依法调处全市已经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1029宗(其中土地权属争议132宗,确权共有宗地566宗,林地权属争议331宗),以及今后发生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土地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力争每年调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300宗,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已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协商解决为主,依法裁决为辅的原则。

四、成立工作机构
(一)成立**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正杰兼任,副主任由组成。

(二)各镇成立“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公室”。

主任:各镇镇长。

副主任:分管副镇长。

成员:从各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3名精干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受理和调查处理镇内个人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2、受理和调查处理个人与单位(不含农垦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3、受理、调查、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三)各国营农场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力量全力配合市开展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工作。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下设资料组、跨市县组、乡镇一组、乡镇二组、场社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第一组:资料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文件起草审核、工作总结、会议材料的起草准备;经费、车辆调度、统计报表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第二组:跨市县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省调处组调处跨市县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第三组:乡镇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镇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第四组:乡镇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镇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第五组:场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农场与镇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六、人员组成
从业务部门抽调21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除外),其他单位在职人员3人,机关和乡镇退居二线人员7人;乡镇在职人员85人;聘请法律顾问、打字员各一名。

七、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林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
协调解决争议,为开展调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摸清底数,明确任务。

各工作小组、各镇要深入调查,认真梳理,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底数,明确工作任务。

(三)明确责任,奖惩分明。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并把完成
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各镇领导年终政绩考核的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启动每周简报、每月汇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表彰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前三名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镇,启动问责制,追究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各镇政府、市国土、林业、法院、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调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整体合力。

七、后勤保障
1、工作经费。

从XX年起,市政府将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工作经费201.8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划拨给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为专项经费。

2、工作车辆。

安排四辆车,其中市政府安排一辆、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安排一辆、市林业局安排一辆、省农垦驻**办事处安排一辆(涉及农场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农垦驻**办事处协调安排车辆)。

各镇的工作车辆由各镇自行解决。

主题词:农村土地调解工作方案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