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征用林地监管制度

临时占用征用林地监管制度

临时占用征用林地监管制度

为加强对占用征用林地监督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地林业部门要规范林地管理,加大林地监管力度。

2、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要做到:主动联系,掌握征占用林地动态;主动介入,优化征占用林地方案;主动服务,告知申办相关内容,不断提高林地管理水平。

3、严格把关,依法审核。认真执行占用征用林地相关规定,严格把好政策关;严格把好手续关,要求材料完备,确保手续齐全;严格把好现场关,尽量减少误差,保证规范占地。

4、强化监督,减少违法占地。各地林业部门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力求做到占前看、占中查和占后验,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

5、强化对占用征用林地的监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林地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违法占用(含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林地查处,掌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和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及补助标准

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及补助标准 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为了便于各地正确掌握国家天保政策,管好用好天保资金,我们将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及各项投资用途和标准进行了整理,供各地遵照执行。 1、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 全面停止工程区内天然林采伐,关闭木材交易市场和木材加工市场。在工程区内,除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农民自用材、薪炭材及经过核准的速生丰产林的资源消耗以外,严禁其它人为的森林资源消耗。 2、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管护对象为2000年省森林资源现状调查中,区划为森伐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末成林造林在及有限伐区内的有林地和部分灌木林地。按权属分,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内的国有森林(含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共和制689.5万亩有林地、灌木林地及末成林造林地)、集体林(含乡村林场及集体所有林)、个体林(自留山、责任山)共同社3966.5万亩森林、灌木林及末成林造林地。 -----国有林管护:管护人员以原单位国有职工和森工企业分流的国有职工为主。补助标准为每人管护面积3500亩,每年管护费用10000元。(国家测算标准:每人管护每年管护费用10000元)。 -----集体林、个体林:森林管护采取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实行个体承包。集体林采取专职护林员与农民兼职护林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管护;个体林由林木所有者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人管护面积3500亩,每年管护费5469元。(国家测算标准:每人管护面积5700亩,每人每年管护费用10000元)。 3、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对象是,转产分流后从事森林管护、营造林、苗圃生产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的2000年10月份在册的国有职工。其补助标准是,按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3%给予补助,工资总额以各地实际情况而定。我省国有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应发工资额按8836元/人.年计算,补助额按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23%确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补助费下拨后,各地级财政部门直接拨给各级社会保障机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4、政策性社会性支出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是专门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由工程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包括公检法司经费、教育经费、医疗卫生补助。补助对象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2000年10月份在册的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人员。其补助标准分别是: (1)分检法司经费:15000元/人.年。 (2)教育经费:12000元/人.年 (3)医疗卫生经费6000元/人.年 5、富余职工一次安置 一次性安置对象是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国有森工企业2000年10月份在册的正式职工中,在天然林停伐后没有转产安置且愿自谋出路的富余人员。 其补助标准是:依据国家确定的按照森工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补助标准,考虑到我省各地经济状况和工资水平的差异,各地在实际安置工作中,对自愿自谋出路的职工,可根据每个职工的工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位职工的一次性安

林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林地租赁合同(标准版) Model woodland leas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林地租赁合同(标准版)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

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包括用地单位申请、林场初审交相关材料、现场勘查、审查提交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上报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主管副局长审定、审查提交材料、督促用地单位缴清费用、上报林业送审文件。一、用地单位申请 用地单位向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报阿山林管局同意后,填写用地申请表。 二、林场初审交相关材料 审核用地单位的相关材料,包括征占用林地项目工程批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现场勘查 由阿山林管局资源组织人员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其中,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委托林场组织不少于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70公顷以,由阿山林管局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 四、审查提交占用林地材料 审查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依法处理的决定。 (五)补偿协议。 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七)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建设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时,填写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五、提出审核意见 提出审核意见。 六、上报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 向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 七、主管副局长审定 主管副局长审定后,由资源和林政管理处办理 八、审查审核提交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申请表封皮、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场查验意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表、填表说明)(盖章) 2、占用林地单位项目工程批文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证即:代码证(盖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 4、林权证复印件(盖章) 5.《林地权属证明》由被征占用林地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包括行文编号,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征占

天然林保护工程基础数据库内容规范

天然林保护工程基础数据库内容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的组织和结构,包括5 个数据集:工程本底数据、工程建设数据集、资金情况数据集、人员分流数据集、其他数据集。给出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集、数据表、数据项的命名。适用于林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的组织和管理。 2 编制依据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以下技术资料。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1994);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2 年6月征求意见《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一);国家林业局《林业统计年鉴》 3 术语和定义 天然林保护工程the program on 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对天然林的重新分类和区划,调整森林资源经营方向,促进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发展为措施,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为根本目的。工程总投入1064 亿元。工程范围初步确定为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含大兴安岭)、海南省、河南省等18 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及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森工企业、采育场和以采伐天然林为经济支柱的国有林业局(场)、集体林场。

4天然林保护数据数据组织和结构 4.1层次结构 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包括5个数据集:工程本底数据、工程建设数据集、资 金情况数据集、人员分流数据集、其他数据集。数据组织和结构图如图 4.1。 图4.1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组织和层次 4.2区域层次和时间序列 天然林保护工程数据按照区域层次和时间序列进行组织。其结构如图 4.2 所示。 图4.2数据的区域层次和时间序列 5天然林保护数据库内容结构标准 5.1数据库组织和命名 数据库的组织遵循数据库建库标准”,按照数据库、数据集、数据表的方 式进行。其命名遵循森林资源非空间数据库命名遵循数据库建库标准”(DF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豫人常[1999]23号公布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

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五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二)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四)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监督占用、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林资发[2003]139号) 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四)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经批准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原则上可以使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六)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基本农田建设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七)其他特殊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将具体情况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件。 1.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 3.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4.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要有县级以上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

天然林保护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天然林保护制度实施方案 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X 年我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经过不懈努力,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工程区森林质量不高、生态系统稳定性不强、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天然林保护的重大意义 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生物群落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结构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的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X届X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X作出“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和建设X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天然林的重大意义,把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制度

(一)禁止商业性采伐。在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上,要对全县158万亩天然林进行严格保护,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除占用征收林地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采伐外,对天然林只能进行低强度择伐,禁止实施皆伐;按照节约和必要的原则,从严审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材采伐天然林,完善和细化管理措施,严格监督检查;严禁借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名义实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二)全面落实责任制。天然林保护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作,乡镇长和森林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天然林保护工作。签订天然林保护政府和林业“双线”目标责任书,要将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部门、乡镇、村组、农户(林权人)。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县林业局与基层林业站所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监督范围,落实保护监督措施;村组与农户(林权人)、基层林业站所与林业员(管护员)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管护任务和责任。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等保护工作,也要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管护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属地管理、严格管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建立“县—乡(镇)—管护站(林业站)—护林员(林权权利人)”的四级保护管理体系。形成国有林以森林管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12-01 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东省的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条例所称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控制线保护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依法履行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公民权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支持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生态保护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奖励。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划定程序】生态控制线按下列程序划定: (一)【工作方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划定工作组织和计划、初步的空间边界、分级管制边界和管理实施措施等。 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后,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二)【生态控制线成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工作方案,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编制生态控

2020年最新林地转让协议(通用版)

合同编号: 林地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林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林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林地的合法有效证件(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转让林地所需的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一、转让林地简况: 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地名为________,总面积______亩(表面积为_______亩). 山场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亩/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每年农历年最后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付清给甲方。若逾期两个月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 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来源:资源管理科时间:2010-09-27 10:17:18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申报范围 1、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2、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一项重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加格达奇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建设单位,各建设单位对林业局负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加格达奇林业局“天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对天保

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决定,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林业局在与林业集团公司签订责任状的同时,与林场级建设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对建设单位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天保工程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10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10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条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按照区域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林业局组织编制。

林地保护办法.doc

林地保护办法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甘肃省林地保护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合理利用林地,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地保护的投入,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牧、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林地保护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

业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林地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制止、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 第七条林地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林地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法登记的林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林地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 (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使用跨行政区域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共同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集体所有的林地或者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第九条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文件。 第十条林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由于征收、

林地租赁合同范本

林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

第一篇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一、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2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

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第2号令)第七条规定: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范围: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业务手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业务手册的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受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审批、电话。 本标准适用于巩义市林业局林政科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时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业务手册。 2 办理依据 本标准依据下列文件编制,下列文件如果重新修订发布,本标准将随之修订,以保证本标准适合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 3 实施机关 3.1 法定实施机关:巩义市林业局。 3.2 实际实施机关:巩义市林业局。 4 受理 4.1 受理范围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 4.2 受理地点 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占用林地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a)《使用林地申请表》; b)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c)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 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 关人民政府同一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d)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 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 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 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 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e)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5.2 办理程序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a)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b)组织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果; c)审核批准、发证。 5.3 办理流程图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6 审批 6.1 审批条件 符合5.1的要求并通过现场勘验。 6.2 审批收费 6.2.1 收费依据 《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豫财办综[2005]33号)。 6.2.2 收费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如下: a)用材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收取6元; b)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收取4元; c)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 平方收取10元; d)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收取3元; e)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收取2元。 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临期,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6.3 审批时限 6.3.1 法定时限:30日。 6.3.2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注:现场勘验时间公示和申请人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doc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文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 发布日期:2017-6-2 生效日期:2017-9-1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 城市绿化区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签订森

林防火责任书,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专职指挥制度。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长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规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组

林地征用协议书

林地征用协议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 马安山灾民安置点建设时占用乙方部分林地。为了支持集体灾后统规自建工程,并保障承包户的合法权益,经群众讨论、村委会研究,此次所征林地集体不再补充调整,补偿款集体亦不进行分配,原则上归被征地承包户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合同法》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建设项目征收乙方林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本户位于(小地名)(本人住房东侧)亩林地作为村建灾民安置点填方取土用地。 二、林地面积确认以《老县镇安平高速路征(占)用林地到户确认表》登记为准。 三、根据《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安平高速路平利段征地搬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具体补偿费详见《老县镇安平高速路征地(占)用林地补偿费核算明细表》本协议签字后,甲方统一将补偿款通过“一卡通”兑付给乙方。 四、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林地及林木所有权和使

用权不再归乙方,乙方不得改变林地及林木现状,乙方因擅自盗伐林木或其它经营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五、协议生效后,高速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采伐林木,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工程施工和砍伐林木。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各存一份。 协议附件:《老县镇安平高速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核算明细表》 甲方(签章):乙方户主或家庭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天然林保护工作总结

天然林保护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城关镇位于县城城区,国土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五个行政村,一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镇把林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止××年月,全镇完成天然林保护亩,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其中年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年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年完成退耕还林亩。 二、林业工作情况 (一)广泛深入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天保意识。半年来,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利用召开培训、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对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经常性教育;利用在交通要道和林区路口制作宣传碑牌、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单、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广泛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利用身边的人和在天保工作方面的先进事迹正面教育引导群众;利用典型案件做好警示教育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基本实现了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确保林区稳定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各项治理。为使全镇林业工作步入规范化治理轨道,制定了《天然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修改完善了《集体天然林管护工作考核办法》、《集体天然林管护考核评分标准》以及《天保管护制度》、《天保检查考核制度》、《护林员巡山制度》、《天保档案治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乡镇政府,护林站、村委会、护林员的职责,实行各种制度和职责公布上墙,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尤其是在护林员队伍治理方面,坚持严格招聘,择优录用,坚持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奖惩相结合,将管护质量与报酬挂钩,有效调动了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心,达到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目的。 (三)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依法治林取得明显效果。全镇始终把资源治理和依法治林的重点放在两种用材采伐、林地占用、森林防火和案件查处上。一是严格采伐限额治理,规范办证程序,坚持凭证采伐,基本杜绝了无证采伐,乱砍滥伐现象;二是严格林地征占用治理,每年开展二次林地执法大清查活动,对全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依法进行了清理整顿,完善了征占用地手续,有效地遏止了乱占滥用林地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全年共开展了五次天保工程专项治理,突出案件查处,查结案率均达到,做到了发案一起,结案一起,确保了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四)把牢关口,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护林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天保管护质量和效果。我们在工作中坚持把建设一支优秀的护林队伍作为林业工作的核心来抓,一是严格程序,把牢招聘关口,逐年择优录用护林员;二是严格监督检查,采取护林员定期书面报告和辖区森林派出所巡回跟踪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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