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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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者设4个以上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医疗质量控制室。

二、人员(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设2个二级科目的,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专科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基础面积)+ 临床科目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要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易于清洗消毒,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100MA以上X光机、B超、高压灭菌设备。

(完整)门诊部设立要求

(完整)门诊部设立要求

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 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二)至少有5名护士;(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电冰箱心电图机显微镜B超尿常规分析仪X光机血球计数器人工呼吸机紫外线消毒灯洗胃机药柜气管插管调剂台吸引器静脉切开包高压灭菌设备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关于门诊部、诊所设置的建设标准

关于门诊部、诊所设置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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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要求 • 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增设一个诊疗科 目增加10平方米。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 面积: ㈠ 、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平方米; • ㈡ 2、观察室不少于15平方米。 ㈢ 、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 均不少于10平方米; ㈣、如需设置手术室;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 其中手术室(间)不少于20平方米。手术室必须严格按 照三通道设置,病人通道、医务通道、污物通道。 • ㈤、消毒室不少于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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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诊所建筑装饰
• 1、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 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不污染环境,其阴阳 角宜做成圆角。 • 2、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 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 3、地面材料可选用地砖、天然石材、地板胶等 • 4、墙面可选用防霉防潮的涂料,抢救室、治疗室、 手术室、消毒室、污洗间贴1.5米高瓷片防止污染。 洗手池背面需贴局部瓷片防治水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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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室内净高要求,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诊察室2.6米 2、医技科室2.8米 3、公共走道高度2.3米。 三、厕所 1、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 小于1.1米*1.4米,门朝外开. • 2、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 3、应设无障碍厕所,或设无障碍隔件间厕 位。 • 4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钓。 ppt课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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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天花可选用石膏板、埃特板(刷涂料), 也可以选铝扣板(最好不带网眼的),手术 室等卫生要求较高的地方需选用铝扣板。 • 6、自天津爆炸案后,消防安全更是引起高 度重视,装饰材料的选择必须严格按照消防 规范的要求选择,否则根本无法使用,例如, 天花和隔墙尽量避免选择彩钢板,市面上的 彩钢板很难达到消防等级。 • 7、抢救室和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1米.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及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

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

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一、场所1. 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方便群众就医,符合卫生学要求,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2)环境整洁、安静,候诊设施完善;(3)具备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必备的诊疗设备;(4)有明显标志牌。

2. 场所面积要求:(1)诊疗室、观察室和药房等合用的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2)设有观察床的,每床占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二、科室设置1. 个体门诊部应设置以下科室:(1)诊断室;(2)治疗室;(3)观察室;(4)药房;(5)消毒供应室。

2. 科室布局要求:(1)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科室应分开设置,独立成立;(2)科室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流程合理。

三、人员配备1. 个体门诊部应配备以下人员:(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并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2)至少有1名护士。

2. 人员资质要求:(1)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聘用其他人员的,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设备配备1. 个体门诊部应配备以下设备:(1)基本设备:氧气瓶、心电图机、血压计、电冰箱、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等;(2)专科设备根据开展诊疗科目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五、药品管理1. 应使用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不得使用过期、失效药品;2. 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并制定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取用等制度;3. 应建立药品台账,记录药品的购进、发出和库存情况。

六、诊疗规范1. 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2. 应遵守医疗技术规范,使用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3. 应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4. 应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妥善保管医学资料。

七、卫生环境1. 场所内应保持整洁,垃圾袋装后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碎屑、痰迹等;2. 场所内应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在场内吸烟;3.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仪容整洁;4. 场所内应设有专门的外科洗手设施和器械消毒设备。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

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

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
诊所和门诊部是医疗服务机构中比较常见的设施,它们通常提供初级医疗服务和常见疾病的诊疗。

以下是一些通常的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
1. 地理位置:诊所和门诊部应该位于方便患者接近的地方,如社区、市中心或医疗中心附近。

2. 健康专业人员:诊所和门诊部应该有足够的医疗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疗技师等,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诊断。

3. 医疗设备:诊所和门诊部应该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以支持基本的诊断和治疗,如血压计、体温计、血液检测设备等。

4. 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诊所和门诊部应该有一个有效的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管理患者的病历和医疗信息。

5. 通信设施:诊所和门诊部应该有电话和互联网连接,以便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协同和转诊。

6. 医疗咨询和教育:诊所和门诊部应该提供医疗咨询和教育服务,以帮助患者增加健康知识和管理疾病。

这些是一些通常的设置标准,实际上各地的标准及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具体的诊所和门诊部的设置要遵循当地的法规和医疗服务标准。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一、建筑布局:1.门诊部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幽静的地段,远离工业区和噪音源。

2.应有明显的门面和室内出入口,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进出。

3.内部楼层配置应合理,充分利用空间,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互不干扰。

4.空调、通风、采光等设备应齐全,环境宜舒适,确保患者就诊的舒适度。

二、功能分区:1.接诊区:设有接待台、候诊区、挂号窗口等,方便患者登记和查询,确保就诊秩序和医患沟通。

2.诊疗区:包括各科室的诊室和检查室,布局合理,设备完善,方便医生进行诊疗活动。

3.护理区:设有注射室、护理站等,能提供常规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4.辅助设施区:包括药房、检验室、病历室、候诊区等,确保患者就诊的便利性。

三、设备设施:1.医疗设备:门诊部应具备常见疾病的基本诊疗设备,如血压计、心电图仪、血液分析仪等。

2.检查设备:应设有常见检查设备,如X光机、B超仪、内窥镜等,以便提供全面的辅助诊断服务。

4.家属休息区:应设有方便舒适的休息区,给陪护家属提供便利和舒适。

四、服务流程:1.挂号服务:提供线上、线下挂号服务,方便患者预约。

2.医生接诊:合理分配医生资源,确保医生按时接诊,提高患者就诊效率。

3.排队候诊:设立候诊区,提供舒适的候诊环境,并按照预约或特需患者的优先程度安排就诊。

4.医患沟通:医生要有良好的沟通技巧,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疑问。

以上仅为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的一个例子,实际门诊部的情况会有所不同。

根据当地的医疗需求和法规要求,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门诊部设置标准

门诊部设置标准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Hale Waihona Puke 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门诊部是医疗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供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门诊部的设置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要求,既要兼顾医患之间的需要,又要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

下面是门诊部设置的基本要求:1.空间布局要合理门诊部需要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如前台接待区、等候区、诊室区、检验室、药房等。

每一区域之间要有合理的布局和通道,以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流动,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2.设备设施要先进门诊部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如医用诊断仪器、治疗设备、监护设备等。

这些设备设施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维护和更新,以保证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涉及的科室要完备门诊部需要设置不同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以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每个科室应有相应的诊室和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基本的诊断和治疗,如发放药物、取样化验等。

4.医生护士配备要足够门诊部需要有足够数量的医生和护士,以保证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生和护士的专业水平要过硬,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能够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5.排队和叫号系统要方便为了提高门诊部的工作效率和患者就诊体验,门诊部需要安装排队和叫号系统。

患者可以通过取号和排队等待来就诊,减少混乱和长时间的等待。

同时,叫号系统可以方便医务人员掌握患者的就诊进程,提高工作效率。

6.医疗废物处理要规范门诊部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和设施,包括废物收集、分装、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医疗废物需要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7.卫生环境要整洁门诊部的卫生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减少病原微生物和垃圾的滋生和传播。

每天要进行必要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全面的消毒和杀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畅通。

8.信息化管理要完善门诊部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电子病历、医疗数据管理、医疗器械管理等。

借助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查询和交流。

门诊部,诊所,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设置标准
门诊部和诊所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室设置:门诊部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包括急诊室、内科、外科等必设科室,以及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选设科室。

诊所则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基本科室。

2. 人员配置:门诊部和诊所的人员配置需满足一定要求。

门诊部需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诊所则至少需有1名注册护士。

此外,医技科室需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 房屋要求:门诊部和诊所的建筑面积均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科室应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 设备配置:门诊部和诊所均需配备基本设备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基本设备包括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等。

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此外,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5. 规章制度:门诊部和诊所均需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6. 注册资金:门诊部的注册资金需到位。

以上是门诊部和诊所的设置标准,具体设置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而有所不同。

在设置门诊部或诊所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门诊部设置标准

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Leabharlann 相适应的医技科室。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1·综合门诊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1、手术室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⑴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⑴ 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1.门诊部应设置候诊区、诊疗区、输液区、取药区、行政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2.根据需要可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检验室、影像室、中西药房等辅助功能区域。

二、人员资质1.门诊部应配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生,其数量和资质应与门诊部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2.门诊部应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门诊部应配备药剂人员,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门诊部应配备清洁工作人员,负责门诊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三、诊疗设备1.门诊部应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如诊察床、诊察锤、血压计、听诊器、心电图机等。

2.根据业务需求,门诊部可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如B超、X光机、CT等。

3.门诊部应定期对诊疗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药品管理1.门诊部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药品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药品检验设备和人员,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管理。

4.门诊部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库存和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五、医疗废物处理1.门诊部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2.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医疗废物储存和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储存和处理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对医疗废物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安全和合规。

六、规章制度1.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医生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药剂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

2.规章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门诊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门诊部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七、环境卫生1.门诊部应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空气清新,设施设备摆放有序。

2.门诊部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和设备,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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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1·综合门诊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1、手术室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

2·专科门诊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M2。

二、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选设相应的医技科室:电诊(B超、心电图等)检查室、抢救室、手术室、换药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三、人员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3。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注册资金到位。

3·口腔门诊部一、牙椅设牙科综合治疗椅不少于4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BM)。

二、房屋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4台以上每增加一台治疗椅需增加建筑面积30 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候诊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供应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可选设化验室、电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办公室。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消毒供应室、化验室、电诊室、技工室、处置室、观察室不少于15M2牙科X光室不少于10 M2四、开展项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配备㈠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㈡设置4-7台牙科治疗椅的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㈢设置8台以上(含8台)牙科治疗椅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1:2。

㈣医师:护理人员不少于1:1。

每2台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名口腔执业医师。

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线、消毒供应等工作。

六、设备㈠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消毒装置。

㈡每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一套、观片灯)、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口腔检查器械至少1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七、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4·口腔诊所一、牙椅设牙科综合治疗椅1-3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MB)。

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设置2-3张牙科治疗椅的,每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 M2。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候诊区(缓冲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室;可选设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牙科X光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均不少于10M2。

消毒室不少于4M2;四、开展项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执业医师。

㈡设1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1。

设2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2。

设3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2:3。

六、设备㈠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线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消毒灯、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铸造机(选)、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㈡每牙科单元设备综合治疗机一台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一套)、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观片灯一个、口腔检查器械至少一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

5·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M2。

二、床位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开设美容外科,至少设手术床2张及观察床2张;开设美容牙科,至少设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

三、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

可选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咨询诊室、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咨询诊疗室。

(参照口腔诊所)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㈡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手术室以及麻醉科、抢救室、心电图检查室、病案资料室、消毒供应室。

每增加一项辅助检查项目需增设相应独立检查室。

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人员㈠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1名护士。

㈡执业医师数不少于5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2:2。

㈢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㈣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注册护士。

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㈠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RMB)。

6·医疗美容诊所一、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M2。

二、床位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的,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开设美容外科的,至少设有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开设美容牙科的,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原则上不单独设置)三、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开设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美容外科:至少设抢救室、手术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参照口腔诊所)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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