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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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概述》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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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牛黄归属纠纷案(物权的客体)
某日,农民张某欲将自有的一头黄牛出卖。他与某 肉联厂商定:由肉联厂将黄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 肉每千克6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 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20元。在 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牛的下水中发现牛 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共得款2100元。 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其所有,遂向肉联 厂索取卖牛黄的价款,遭到肉联厂的拒绝,双方发 生纠纷。
——例外:尸体、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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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列选项中哪些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商标、空 气、镶在人嘴里的假牙、地上的假牙
3、可支配性:须能为人力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民法上 的物是为主体所有的,可用于交换的物。
4、独立性:所谓独立物是指客观上能独立存在的物, 或依社会之观念,可以与其他物区别开来,独立存 在的物。与独立物相对,物的部分则是不能独立存 在的
问题:各当事人就该古董享有的权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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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分析:
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 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主要表现在:
(1)某一特定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时,该物上又有物权存在 的,不论该物权成立先后,物权均优于债权。这主要有两种情 形:一是“一物二卖”。如上例,甲将同一古董先卖给乙,乙 取得请求甲交付该古董的债权,后甲又将同一物卖给丙并交付, 丙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乙的债权成立在先,丙的物权发生在 后,但丙的物权优先于乙的债权,此时乙只能请求甲承担债务 不履行责任,而不能要求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二是同一物为 定限物权的标的物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例如,甲将车借 给乙,甲有请求返还该车的权利,若在该车上成立留置权,甲 就不得请求返还。定限物权也称限制物权具有限制所有权的效 力。
《物权法讲义》课件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第九章 物权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用益物权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 特征: 1.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国家所有的城镇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笔债务,将自己拥有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A,后为担保另一笔债务, 又将该汽车质押给B。B发现该汽车烧机油,将车辆送至C处维修,因维修费用 产生争议,车辆被C留置。
• 问题:该汽车被拍卖后,如何分配价款?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除上述担保物权类型外,我国还有保证和定金两种担保方式。 • 保证是以人的信用作为担保,不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 • 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
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对于定金的数额,《担保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这一原则统一适用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 共有财产的处分。 2.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 所有权
•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 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 理的权利。
问题:设例中有哪些物权的发生?
第二节 所有权
• 二、共有 • (一)共有的概念和种类 •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物权法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一编 第22章物权概述PPT课件
▪ 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案
➢ 原告:李宏晨
➢ 被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李宏晨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 各种虚拟“生化武器”,但2003年2月的一天,却 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经过查 证,这些装备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 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 把北极冰公司告上了法庭。
▪ 法国等国家规定有体物、权利和无形财产都 属于物;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 区规定只有有体物才是物。这是大陆法系两 种基本的物的客体的立法模式。
▪ 有体物才是物的立法模式形成于十九世纪, 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这种模式渐渐与现 实脱节。电、热、声、光、气不是某种意义 上说已不是有体物。冲击更大的是各种以权 利凭证出现的财产利益,如股票、票据、期 货、网络虚拟财产等,也都不是以实物作为 客体。无形财产的出现并在社会财富中占据 较大比重,宣示了德国模式的落伍。
➢(一)一般规定
什么是民法或物权法上的物?
物是限于有体物,还是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争 论颇多,至今没有统一的答案。
有体物是指“按其性质能被触觉到的东西”。 无体物是指“不能被触觉到的东西”,其有多种
含义: ➢一是自然力; ➢二是指除债权外的权利,包含知识产权; ➢三是指有体物之外的所有权利。
▪ 关于物的国外立法例
▪ 2005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 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 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 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 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以恢 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 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口头方式说 “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 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 为由拒绝接受本案。
《物权法》PPT课件
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第一课时PPT课件
债权是对人权,指债权不仅权利人 是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 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义务。尽管任 何人都不得侵犯债权人的债权,但原则 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权利。
2、直接支配性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
的权利。
(1)直接支配性
这是物权在权利作用方面的特征, 是物权的本质特性。物权既为支配权, 物权人就可依自己的意思自主的实现 权利的内容,而无须请求他人为一定 的行为。
1、物权法是私法
物权法旨在规范私人间关于财产上 的权利义务,因此为私法。但其为私法 也是就其大体而言,总的方面来说,因 其与社会、经济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影 响甚大,其中也会蕴涵一些有公法的规 定。
2、物权法是强行法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对财产的排 他性的占有必然涉及社会第三人和国 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允许当事人通 过意思自治来变更物权法的规定,只 能依物权法的规定享有物权、取得物 权等。
2、该破旧棉袄为所有权人丢弃, 为无主物,甲可依先占取得棉袄的 所有权,但其中的一万元钱不是基 于原所有人的意思抛弃,应为遗失 物,应返还原所有权人乙。
2、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调整财产的归属关系↘
财产的所有关系
物权法
↘调整财产的利用关系↗
财产的交易关系 →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合同法
(二)物权法的性质
案例:2000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 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家的价值27 万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 万元。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三年后 归还本息,到期若不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 变卖后优先偿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 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却 没有按法律归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足够了。可事隔一 年后,周某便以自己原房地产证遗失为由 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影楼、住房及设备 一并全部买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而当时王也不知房屋已抵押,杨女士获知 后,将周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物权法》电子课件
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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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确认请求权 所谓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 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 物权确认请求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 二是对物权内容的确认。 三、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内容 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 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物权和物权法
本章结构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 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 系 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
4
5
【案例】甲、乙双方订立买卖房屋的合同,乙按照 约定支付价金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尚未办理过 户登记,后房屋价格上涨,甲又将该房屋高价出卖给 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丙请求乙交付 房屋,乙则主张,其与甲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 同关系,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了价金,并且已经 取得了房屋的占有,因此,拒绝向丙交付房屋,双方 为此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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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关于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分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 第一,违反种类法定。 第二,违反内容法定。 第三,违反公示方法。 第四,违反物权的效力。 三、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1、公示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1
2、物权公示方法 3、公示原则的功能 公示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明确物权的归属。 二是维护交易安全,这是公示原则最重要的功能。 三是提高物的利用效率。 4、违反公示方法的后果 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违反法定公示方法的后果要区分登记要 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而分别确定。
《物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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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物权法ppt课件共64页
第三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1、所有权 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全面支配的权利。 2、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为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
上设定的物权。 4、占有 对物的控制、占领。
三方争执不下,刘朝和杜晓均诉至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分析图解]
几经易手的手表归谁所有案
法律关系图解:
杜晓
刘
小
朝
偷
手表
管
理
员
有关部门
袁 平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 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 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买卖不破(不动产)租赁
(2)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案例:借用的房屋何时应交还 1、物上请求权的含义 2、物上请求权的类型 3、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2、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 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权)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三)排他效力 (四)追击效力
第十一章 物权法概述的.ppt
第十一章 物权法概述
• 第一节 物权法通论 • 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 • 第三节 物权的种类 • 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与效力 • 第五节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法通论
• 一、历史沿革 • 1、物权法的起源 • 2、大陆法系民法典国家的选择 • 二、物权法的性质与作用范围 • 1、性质:公法还是私法 • 2、范围:大物权、小物权之争
• 一、物权概念的起源 • 1、罗马法:支配权与请求权 • 2、德国法 • 二、概念 • 1、物权是支配权 • (1)含义:物权的目的是完成权
利人对具体物的支配与控制
• (2)范围与客体
• 2、物权是绝对权 • 3、物权具有排他性 •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1、区别:以具体案例作分析 • 2、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 • 3、物权与债权的相互融合
• 五、公示公信原则 • 1、公示原则 • (1)含义 • (2)功能 • (3)效力
• 2、公信原则 • (1)含义 • (2)功能 • (3)公信力 • 3、不动产登记制度 • (1)不足 • (2)如何完善
• 二、物权变动模式 • 1、意思主义 • (1)含义 • (2)代表:《法国民法典》《日
本民法典》
• 3)学说
• 2、形式主义 • (1)物权形式主义 • 内容 产生原因 代表 • (2)债权形式主义
• 三、物权行为
• 1、概述
• (1)萨维尼:《现代罗马法体 系》
• (2)基本内容:分离原则
范
• 2、物权法规范的内容: • (1)所有权 • (2)用益物权 • (3)担保物权
• 五、关于草案建议稿的介绍与说 明
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
•
• 案例:甲—卖房—乙(交付,未登记) • 后甲又将房子卖与丙,并办理过户手
• 第一节 物权法通论 • 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 • 第三节 物权的种类 • 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与效力 • 第五节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法通论
• 一、历史沿革 • 1、物权法的起源 • 2、大陆法系民法典国家的选择 • 二、物权法的性质与作用范围 • 1、性质:公法还是私法 • 2、范围:大物权、小物权之争
• 一、物权概念的起源 • 1、罗马法:支配权与请求权 • 2、德国法 • 二、概念 • 1、物权是支配权 • (1)含义:物权的目的是完成权
利人对具体物的支配与控制
• (2)范围与客体
• 2、物权是绝对权 • 3、物权具有排他性 •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1、区别:以具体案例作分析 • 2、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 • 3、物权与债权的相互融合
• 五、公示公信原则 • 1、公示原则 • (1)含义 • (2)功能 • (3)效力
• 2、公信原则 • (1)含义 • (2)功能 • (3)公信力 • 3、不动产登记制度 • (1)不足 • (2)如何完善
• 二、物权变动模式 • 1、意思主义 • (1)含义 • (2)代表:《法国民法典》《日
本民法典》
• 3)学说
• 2、形式主义 • (1)物权形式主义 • 内容 产生原因 代表 • (2)债权形式主义
• 三、物权行为
• 1、概述
• (1)萨维尼:《现代罗马法体 系》
• (2)基本内容:分离原则
范
• 2、物权法规范的内容: • (1)所有权 • (2)用益物权 • (3)担保物权
• 五、关于草案建议稿的介绍与说 明
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
•
• 案例:甲—卖房—乙(交付,未登记) • 后甲又将房子卖与丙,并办理过户手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重点难点 思考题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相关法律
第一章 绪论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目的和要求】
对什么是物权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够明了我国 物权法的特征及主要功能和基本原则等,知晓物权 法的价值取向。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一、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关系
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区分,基本上是源于民法上两大基 本权利即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分。
物权法与债权法亦有交叉之处。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二节
区别项目
反映的关系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如所有权)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对世权(义务主体 不特定) 物
之后吴某找到金某,以22万元出售此房屋,并出示了 准建证、权属证书,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同年12月底,吴 某在收到金某交付的购房款后,将自己占用的房屋全部交 给金某,并要求向张某返还本金和为金某腾房。张某认为 该房屋系他和吴某共有,吴某无权将该房屋全部卖给金某。
问题:(1)房屋归谁所有?(2)卖房合同效力如何?
第一章>>第一节
一、物权法的概念
广义的物权法(实质意义的物权法),是指关于人 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物权 法(形式意义的物权法),是指以民法典中关于物 权的规定或者物权法典,如《物权法》。
我国《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1. 物的归属关系,即特定的物质资料归特定民事主体所 有的财产关系。
➢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相关法律
第一章 绪论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目的和要求】
对什么是物权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够明了我国 物权法的特征及主要功能和基本原则等,知晓物权 法的价值取向。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一、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关系
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区分,基本上是源于民法上两大基 本权利即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分。
物权法与债权法亦有交叉之处。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二节
区别项目
反映的关系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如所有权)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对世权(义务主体 不特定) 物
之后吴某找到金某,以22万元出售此房屋,并出示了 准建证、权属证书,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同年12月底,吴 某在收到金某交付的购房款后,将自己占用的房屋全部交 给金某,并要求向张某返还本金和为金某腾房。张某认为 该房屋系他和吴某共有,吴某无权将该房屋全部卖给金某。
问题:(1)房屋归谁所有?(2)卖房合同效力如何?
第一章>>第一节
一、物权法的概念
广义的物权法(实质意义的物权法),是指关于人 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物权 法(形式意义的物权法),是指以民法典中关于物 权的规定或者物权法典,如《物权法》。
我国《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1. 物的归属关系,即特定的物质资料归特定民事主体所 有的财产关系。
➢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章 物权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3.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第四节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
(三)私人所有权 1.私人所有权的概念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四)企业出资人权利、法人财产权、社会团体财产权
第四节 所有权
四、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者 其他物权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的不动产 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用 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节 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是指对于所Leabharlann 物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2.使用
使用,是指对于所有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和运用。
3.收益
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4.处分
处分,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决定标的物命运的权能。
第四节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即全民所有财产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 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 征: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定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没有占有则无法实现用 益目的。 3.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性是用益物权的 基本属性,也是用益物权区别于担保物权的基本标志。 4.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第四节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
(三)私人所有权 1.私人所有权的概念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四)企业出资人权利、法人财产权、社会团体财产权
第四节 所有权
四、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者 其他物权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的不动产 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用 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节 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是指对于所Leabharlann 物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2.使用
使用,是指对于所有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和运用。
3.收益
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4.处分
处分,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决定标的物命运的权能。
第四节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即全民所有财产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 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 征: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定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没有占有则无法实现用 益目的。 3.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性是用益物权的 基本属性,也是用益物权区别于担保物权的基本标志。 4.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以避 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保护的方法
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通过确认产权的方式明确权利归属,消除权 属争议。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他人之物的人,物权人 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当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基于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继承等。
用益物权的消灭
期限届满、权利放弃、标的物灭 失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 设定的定限物权。
3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消灭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 权消灭以交付或占有改定为生效要件。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 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物权公示原则
所有权
01
02
03
04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 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物权保护的方法
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通过确认产权的方式明确权利归属,消除权 属争议。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他人之物的人,物权人 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当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基于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继承等。
用益物权的消灭
期限届满、权利放弃、标的物灭 失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 设定的定限物权。
3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消灭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 权消灭以交付或占有改定为生效要件。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 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物权公示原则
所有权
01
02
03
04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 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第五章-物权法PPT课件
• (三)物权的效力
• 指法律为实现物权的内容所赋予的效果与权能。 –1. 排他效力
• 同一物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 • 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
他物权 •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
–2. 优先效力
• 物权能优于其他权利实现,体现为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和 物权相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3. 排除妨碍效力
•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具体类型
•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 2.通行相邻关系 • 3.相邻土地的利用关系 •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 四、共有 –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共有的分类
•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 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 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 追及效力
• (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须由法律明文 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依其意志擅自 改变。
–1.物权的种类
•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物权的保护
• 二、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以及物的占有、利用而 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张某在自家的大浴室里安装了一个特大浴 缸,该浴缸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
检测,使用该浴缸将危机该楼的安全。该 行为是否合法?
• 刘大爷在自己城中村的老房子拆迁后,便用拆迁安置所 得款项在南市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位于顶楼的二手三居 室。而之所以选择顶楼的房子,正是看中了自家顶面百 余平米屋顶的利用价值。刘大爷拿到钥匙后,便按照自 己的设想准备为自家楼上的屋顶设置一个空中花园以及 一间近50平米的玻璃休闲室。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得知 此事后,立即向刘大爷指出:根据小区管理规约,顶楼 住户不得擅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屋顶,否则将构 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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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 坚定!关注!
13年酝酿
从1994年列入立法规划到2007年3月16日审议 通过,前后历时13年。
8次审议
从2002年12月初次审议,到2007年通过,共经 过5年8审,创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 之最。
空前关注
2005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在第三次审议后,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 求公众意见,共收到11543件意见。 法学学术界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1.政治意义:深化改革、巩固成果
物权法是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公有产权改革)成 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物权 法(保护私人财产,鼓励“藏富于民”) 站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催化“依法行政”(尤 其是规范涉及私人财产的政府立法和执法)上一个新台 阶
房屋产权过户,交付、登记一个都不能少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 及其编制体系
一、物权法的概念 二、物权法的性质
三、物权法的特征
四、物权法的编制体例
一、物权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民事主体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 《物权法》2条1款规定: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
三、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各种变动必须采法
律许可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展示、以获得社会的承认和 法律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 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是为物权的变动提供法律基础 所提供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普遍信服的公信力 在物权变动中具有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权利 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善意保护的效力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租赁权是物权还是 债权?
一房可以二卖吗?
房屋买卖不办理过 户可以吗?
一、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
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主体随意创设的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类型强制—— 物权的类型由法律直接规定, 当事人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创设新的物权 (不动产质押权是否有效?) 内容固定——即物权内容的法定性 创设物权的方式法定(取得方式) (当事人约定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无效?)
产流转的基础、目的和安全保
障)
增进财产利用效益(权能实现、
物尽其用)
——归属、利用、保护
全面理解物权法的“一、二、三、四、五”
一个理念:系统保护民事(私人)财产权的私法
两类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三种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四项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公秩良俗、平等保护 五条意义: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意义
(一)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 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其中动产要求交付,不动产 物权和一些重要的动产的变动要求在国家主管机 关办理登记,否则物权的变动就不会产生法律上 的效力。 物权公示原则的确立理由: 第一,物权是对世权,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 人,这些人与物权人之间都存在物权关系。 第二,物权变动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和利用, 对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有直接作用,不公示不足 以确保商品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物权公示原则的功能:直接保护变动的当事人, 间接保护交易过程中的第三人。
立法背景2——现实的需要
国 家 根 本 制 度
1993年 “市场经济”
国家 权力 义务
强调国家 的无条件至上性
利益博弈 权利 个体 主体地位 义务 鼓励私人 对财富的进取心
人 民 切 身 利 益
1982年 《宪法》
物权法的价值 (意义)
确认和保护物权 (明确归属、
定纷止争)
支持、保障和促进交易(是财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 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 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 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 后,虽鄙不争。《慎子》
•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 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 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 亡国灭社稷也道也。所以定 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 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 《商君书· 定分》
4.法律意义:推进法典、完善法制
是对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回应 和细化
突破了我国传统立法观念和立法实践当中“重 视公有财产,忽视私有财产”的缺陷;物权法 把分散性物权规则予以有机统一,组合成一个 对财产权完整的保护体系
大大推进了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进程
5.文化意义:倡礼明德、淳风化俗
民法Ⅱ
主讲人:陈金东 法学教研室
教学方法与要求
课程性质: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必修课,51学时3 学分;先修课程《民法Ⅰ》;后修课程《民法
Ⅲ—Ⅳ》
教学方法:理论讲解与自主学习、探究、研讨相
结合(看得见的物权、看不懂的物权法)
课外学习:相关书籍、文章、法律条文、司法解 释、相关网站
第二编 物权法
公示原则的适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 登记。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 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 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1999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权和继承权。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 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 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 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用并给予补偿。
这幢农民房建筑面积779.81平米,补偿标准达1.6万 元/平米,1997年时的建造成本120万元,补偿价翻 了十番。有人说这是物权法下保障私人物权的胜利, 有人说这是滥用权利的漫天要价。
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引例2
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房价为38 万元,约定交易费用和办理物权登记手续由买方 承担。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和产权证一起交 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物权变更 登记。3年后,李某得知此情后,以不动产登记的 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 还房款,返还房屋。易某则以已经交付了房款并 占有房屋、产权证为由,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所有 权,要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1998年某单位实行公有住房改革,将单位的房子出售给职工 并在合同中约定了限制性条款:“职工出售房屋时,单位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003年,购房职工甲欲以 2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给乙,单位知道后向法院起诉主张 优先购买权。法院受理后认为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并非法律规 定,认定该条款不发生物权效力,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
《物权法》高票通过
/u/vw/2077553
立法背景1——(宪法修订)
1982年《宪法》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 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 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 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 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经济意义:物尽其用、提高效率
现代物权促进对资源的有效率利用,在一个物 上设立的物权越多,权利的分割越细,利用效 率则越高。(用益物权) 保护基本生产资料不受侵占和破坏,保证正常 生产生活秩序。(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
提高公民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信心,促进 产业发展。(保护投资)
3.社会意义:定分止争、促进和谐
1.政治意义:深化改革、巩固成果
物权法是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公有产权改革)成 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物权 法(保护私人财产,鼓励“藏富于民”) 站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催化“依法行政”(尤 其是规范涉及私人财产的政府立法和执法)上一个新台 阶
用本法。
二、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为私法 如何准确理解“私法公法化”? (二)物权法为财产法
三、物权法的特征
(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静态性 保护财产静的“安全”,但是“静中有动” (二)规范内容的相对稳定性和差异性 (三)法律规范效力的强行性 物权法采用物权法定原则 (四)维护利益的公共性 防止物权的滥用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2学时) 第二章 物权(4学时) 第三章 所有权(6学时) 第四章 用益物权(6学时) 第五章 担保物权(8学时) 第六章 占有(4学时)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珠海半边楼
善意取得汽车
建筑物区分所有
教学要求
[目的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 理论,了解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理解 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物权法》“敢叫日月换新天”,通过界定 和保护私人财产权,破天荒地颠覆了我国千 年积淀的忽视私权保护的传统,开辟了民权 文化的新纪元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物权法》的颁行,倡礼明德、淳风化俗、 开辟了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荣、以侵犯私人 财产权为辱的泱泱礼仪盛邦新时代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