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附表1);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表2);
(五)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数字化监控合同、打卡直发合同。
(七)国家工伤保险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八)需压证施工,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管理班子任职文件、提交建造师执业证(双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双证(1万㎡以下1个,5万㎡以下2个,5万㎡以上3个)、材料员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监理人员上岗证(含总监1个,专监2个)证书原件。(九)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表3)。
第十五条需要现场踏勘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监督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附表4)进行现场踏勘。
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附表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表4: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