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信用监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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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信用法律法规的监管主要包括对信 用相关立法和执法进行监管两个方面。信用监管的 立法主要表现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直 接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信用管理的 法律法规等。通过监管部门对信用法律法规的设立 和实施的有效监管,能够有效保证企业和消费者征 信信息流的畅通,更好的实现了在商业秘密和隐私 权的有效保护下的征信信息的开放。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非征信国家,由于其信用管理的相关立法不健全,或 者根本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其政府的主要工作 主要表现为: 促进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出台,及强制性的要求有关 部门和机构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开放其征信数据,并对 该国的信用管理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征信数据能够得 到合法合理的利用和传播。 信用管理民间机构是社会信用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 分。
信用监管的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3、安全稳健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征信数据及评估的监管 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已历经上百年的历史,在这一 过程中其征信数据的建立和经营模式基本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 场化运作两种。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以法国、德国和比利时为代表的 欧洲国家,采用的是政府主导的模式,由政府出资建立公共征 信机构和征信数据库,强制性的采集信用数据,其所有权归政 府,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这种征信机构属于非盈利性质。 而在世界上信用制度最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则主要采取市场 化运作的模式。其运行结果表现为信用服务覆盖面大、效率高、 成本低且全球的竞争力强。
(二)对信用法律法规的监管 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有效发挥是通过社 会信用体系来实现的,而法律又为信用体系的正常
运转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世界各征信国家的政
府都对之高度重视。信用法律环境的确立能够确保 信用管理机构征信数据的有效获取,维护信用信息 数据的安全,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信用法律法规的确立 与健全、政府专业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对信用市场的 监督和管理。
信用监管的目的
从宏观角度来看,是为了保证信用市场机制的正常 运转,维护信用市场秩序,健全信用制度。信用监管机 构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将成熟的信用意识、信用理念、信 用关系和信用产品带入信用市场,培育良好的信用环 境,调整并规范各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合理的信用 制度和信用创新机制,带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保证国民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以高效、发达的信用制 度推动经济的繁荣。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三)政府专业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对信用市场的监管 政府和专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由政府相关部门、 民间团体、协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专业机构来实现。
对于以欧美为代表的征信国家,由于其信用管理相关
法律健全,征信数据在法律的要求和保护下全面开放,政 府的主要工作在于技术性的解释各个有关法律的条款,监 督商业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守法情况。
第二节 政府专业机构对信用的监管
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国家信用经济发展的基础。世界上任
何一个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 统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往往需要政府发挥巨大的作用。 政府既充当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又成为了维护社会 信用体系建立起来的市场新规则的基本保障。 从世界几十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过程中,都有政府不同程度的介入。其中很多国家都需要 政府的大力推动,有时甚至需要政府对一些具体的建设工作进 行主导。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更是如 此。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四)信用管理教育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其中信用管 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 推进,中国经济正不断的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之中,各种经济 交易必须在国际惯例和新的环境下进行。信用交易将逐渐成为 我国交易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 中,信用管理教育的建设越来越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信 用监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全社会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 观念,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完善信用 管理专业教育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 教育及岗位培训。
第七章 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概述 政府专业机构对信用的监管 信用法律制度建设 行业自律组织监管
第一节
信用监管概述
信用监管的概念
信用监管是信用监管机构根据信用市场发展的状
况,依据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来自百度文库场中的信用产 品、各参与者及其相互信用关系,进行规范、监督、
控制、协调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信用监管从总体上
信用监管的目的
从微观角度来看,由于信用风险的涉及范围较广,几 乎每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活动都会引发信用风险,而且其 发生难以预料,一旦一方出现信用风险,很可能会迅速传 递给其他个体,进而产生连锁反应,影响难以估计。同时 随着各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各种金融创新、金融产品 的层出不穷,使得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更加复杂,所以 限制和消除一切不利于信用市场运行的因素,最大限度地 降低信用风险,打击并消除各种失信行为,如各种非法交 易,投机活动,欺诈手段等,以维护信用市场的稳定,保 障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保证信用市场在具有足够广度 和深度的基础上的稳步运行。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由于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目前国际 上普遍的趋势是征信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运 作转化。征信的核心产品主要是信用报告和资信 评级(分)。而对于这方面的监管也主要涉及企 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信用信息的采 集、使用、保护和披露等的相关程序,以及对资 信评估的监管等。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尽管政府所发挥的 作用十分重要,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但信用经 济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运转仍然要以市场经济为基 础。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过程中,政府也不 应越俎代庖,其财政也不能过度的负担信用体系的长期运 转。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绝大部分子系统 的运作都是商业化的,依靠政府长期负担社会信用体系中 个别子系统运转的情况也不十分普遍。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非征信国家,由于其信用管理的相关立法不健全,或 者根本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其政府的主要工作 主要表现为: 促进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出台,及强制性的要求有关 部门和机构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开放其征信数据,并对 该国的信用管理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征信数据能够得 到合法合理的利用和传播。 信用管理民间机构是社会信用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 分。
信用监管的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3、安全稳健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征信数据及评估的监管 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已历经上百年的历史,在这一 过程中其征信数据的建立和经营模式基本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 场化运作两种。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以法国、德国和比利时为代表的 欧洲国家,采用的是政府主导的模式,由政府出资建立公共征 信机构和征信数据库,强制性的采集信用数据,其所有权归政 府,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这种征信机构属于非盈利性质。 而在世界上信用制度最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则主要采取市场 化运作的模式。其运行结果表现为信用服务覆盖面大、效率高、 成本低且全球的竞争力强。
(二)对信用法律法规的监管 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有效发挥是通过社 会信用体系来实现的,而法律又为信用体系的正常
运转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世界各征信国家的政
府都对之高度重视。信用法律环境的确立能够确保 信用管理机构征信数据的有效获取,维护信用信息 数据的安全,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信用法律法规的确立 与健全、政府专业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对信用市场的 监督和管理。
信用监管的目的
从宏观角度来看,是为了保证信用市场机制的正常 运转,维护信用市场秩序,健全信用制度。信用监管机 构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将成熟的信用意识、信用理念、信 用关系和信用产品带入信用市场,培育良好的信用环 境,调整并规范各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合理的信用 制度和信用创新机制,带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保证国民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以高效、发达的信用制 度推动经济的繁荣。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三)政府专业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对信用市场的监管 政府和专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由政府相关部门、 民间团体、协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专业机构来实现。
对于以欧美为代表的征信国家,由于其信用管理相关
法律健全,征信数据在法律的要求和保护下全面开放,政 府的主要工作在于技术性的解释各个有关法律的条款,监 督商业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守法情况。
第二节 政府专业机构对信用的监管
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国家信用经济发展的基础。世界上任
何一个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 统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往往需要政府发挥巨大的作用。 政府既充当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又成为了维护社会 信用体系建立起来的市场新规则的基本保障。 从世界几十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过程中,都有政府不同程度的介入。其中很多国家都需要 政府的大力推动,有时甚至需要政府对一些具体的建设工作进 行主导。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更是如 此。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四)信用管理教育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其中信用管 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 推进,中国经济正不断的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之中,各种经济 交易必须在国际惯例和新的环境下进行。信用交易将逐渐成为 我国交易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 中,信用管理教育的建设越来越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信 用监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全社会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 观念,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完善信用 管理专业教育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 教育及岗位培训。
第七章 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概述 政府专业机构对信用的监管 信用法律制度建设 行业自律组织监管
第一节
信用监管概述
信用监管的概念
信用监管是信用监管机构根据信用市场发展的状
况,依据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来自百度文库场中的信用产 品、各参与者及其相互信用关系,进行规范、监督、
控制、协调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信用监管从总体上
信用监管的目的
从微观角度来看,由于信用风险的涉及范围较广,几 乎每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活动都会引发信用风险,而且其 发生难以预料,一旦一方出现信用风险,很可能会迅速传 递给其他个体,进而产生连锁反应,影响难以估计。同时 随着各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各种金融创新、金融产品 的层出不穷,使得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更加复杂,所以 限制和消除一切不利于信用市场运行的因素,最大限度地 降低信用风险,打击并消除各种失信行为,如各种非法交 易,投机活动,欺诈手段等,以维护信用市场的稳定,保 障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保证信用市场在具有足够广度 和深度的基础上的稳步运行。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由于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目前国际 上普遍的趋势是征信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运 作转化。征信的核心产品主要是信用报告和资信 评级(分)。而对于这方面的监管也主要涉及企 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信用信息的采 集、使用、保护和披露等的相关程序,以及对资 信评估的监管等。
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
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尽管政府所发挥的 作用十分重要,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但信用经 济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运转仍然要以市场经济为基 础。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过程中,政府也不 应越俎代庖,其财政也不能过度的负担信用体系的长期运 转。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绝大部分子系统 的运作都是商业化的,依靠政府长期负担社会信用体系中 个别子系统运转的情况也不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