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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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人):身份证号: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已经监管部门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件;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的法律关系包括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2、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有甲方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

3、在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的行为和乙方过错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证券经纪人,代理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包括下列事项:

1、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第四条乙方代理期限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_____________ 日止。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代理期限至合同终止之日

终止。

第五条乙方所服务的甲方证券营业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司证券营业部(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

号:—),乙方的执业地域范围为一省、市)。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

2、甲方的义务包括:

(1)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方法和结果;

(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7)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代扣代缴乙方税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包括: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获取报酬;

(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依照相关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

(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拒绝执行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合同的管理制度。

2、乙方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及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3)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接受其它证券公司的委托从事经纪人业务,乙方应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4)不得以甲方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员工名义发表、签署任何文件;

(5)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

(6)乙方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或客户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

第八条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

列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10、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11、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2、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3、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根据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的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1、报酬计算方法:

(1)固定比率分成

(2)固定佣金率提成

(3)累进提成

2、报酬支付时间:乙方报酬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次月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前一个月的报酬。

3、报酬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指定收款账号: 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且调整后有利于乙方的情形外,在

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

第十条甲方有权每月在乙方报酬内提取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为乙方每月报酬

(税后)的5%,累计提取达到人民币元后不再提取,甲方应在本合同终

止30个工作日后将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返还时乙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乙方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本合同条款等情况,没有给甲方或客户带来损失的行为。否则,其风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风险保证金不足抵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为甲方及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本合同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客户资料,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复制或转移甲方的文件资料。本保密条款不以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十二条乙方确认在签约时已经充分知悉甲方制定的相关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内容并承诺遵守;同时乙方也了解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甲方相关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做出合理的调整;对上述制度的调整,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或告知乙方。乙方对新修订的内容如有异议,在相关制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权要求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在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上述修订内容,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的,合同终止: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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