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背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毁损或丢失等情况提供的保险服务。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在海洋运输中,货物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危险,例如海上风浪、海难、港口火灾等。
为了减少海洋运输货物风险,保险公司策划出了一整套的保险条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内容。
保险条款基本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范围: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种类和覆盖的地区范围。
2.保险期限:该条款规定了保险起保时间和终止时间。
3.保险金额:该条款规定了每件货物的保险金额,货物总价值以及运输途中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4.保险费率:该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5.赔偿方式:该条款规定了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赔偿。
6.被保险人义务: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保险货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加条款附加条款通常是在基本条款基础之上,为了满足特定需要而添加的条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条款:1.恐怖主义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恐怖主义行为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2.罢工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罢工事件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3.突发性天气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突发性天气事件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4.盗窃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货物被盗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注意事项以下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1.了解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应当仔细了解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于货物损失的赔偿方式和条款。
2.提前通知保险公司:一旦货物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文件。
3.保险单核对:被保险人在购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必须仔细核对保险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照货物总价值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编号:HT-apKWHeHfFU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All legal explanation, the more simple, is also fair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修订)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第 2 页共 6 页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这是一份涵盖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包括了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免赔、理赔和索赔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海洋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运输起点开始,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保险条款应在保险单上给出。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单上应表明。
第四条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旅程长度、货物价值、货物类型、承运人信誉、自然灾害风险等情况确定。
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约定的费率,收取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1)运输途中发生的海难、海盗等造成的损失和损害;(2)洪水、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3)货物被堵塞、漏雨、湿气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承运人倒闭或撤退、过错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5)海关扣押或没收、政府干预等原因造成的货物丢失或损坏。
2.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情况的保险责任:(1)因货物的品质、自然老化或使用寿命届满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损害;(2)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如容易潮湿、腐朽,而导致的损失和损害;(3)因货物的包装、装卸、堆码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因重量或数量不符导致的损失和损害。
第六条免赔保险人在负责赔偿前,有权要求扣除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免赔额。
免赔额的大小由保险条款确定。
第七条理赔货物被损坏、灭失或目的地未到达时,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八条索赔当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收货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货物损失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如在货权转移前保险金已支付,则保险人拥有在索赔期内追索权,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索赔人负担。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具体条款。
为了避免未知的风险,建议货主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1. 引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海运货物的保险形式。
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有可能面临诸如倾覆、漏水、意外碰撞等风险,因此货物保险的购买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保险。
2. 保险范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保险范围是一个核心概念。
一般而言,货物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全损保险:指货物在运输中发生全损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保险:指货物在运输中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承担损失。
•附加保险:包括特殊险别,如战争险、罢工险等。
保险范围是保险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购买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该仔细阅读条款,明确保险范围是否满足自己的需求。
3. 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往往包含一些责任免除条款,即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形包括:•意外事故发生前已知的缺陷或瑕疵:若货物在运输前已经存在明显的损坏或瑕疵,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若货物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如风暴、地震)或政府行为(如征收、禁运)导致的,保险公司可能不负赔偿责任。
•未履行操作义务:若购买者未履行操作义务,如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购买者在理解责任免除条款时,应该注意其中的具体情形,以避免损失。
4. 保险费和赔偿货物保险中,购买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距离、保险金额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当货物发生损失时,购买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赔偿手续费,这也是购买者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5. 理赔流程当货物损失发生时,购买者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理赔申请:购买者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货物损失照片、运输单据等。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海洋运输中的货物免受损害或丢失。
以下是一个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____字的条款。
第一条:保险定义1.1 货物:指在海洋运输中的所有货物和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材料、容器、包装及其他与其直接相关的商品。
1.2 船东:指提供船只运输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
1.3 承运人:指承担货物承运责任的船舶运输公司或个人。
1.4 承保人:指购买本保险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5 受保人:指经保险承保后享受保险责任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6 保险金额:指货物的保险价值,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保险费率。
1.7 保险费:指购买本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保险承保范围限于海洋运输期间的货物损失或丢失。
2.2 保险责任开始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结束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受保人时。
2.3 保险责任仅限于货物在正常海运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或丢失,并不包括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或包装不适合海洋运输而导致的损失。
2.4 保险责任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2.4.1 被海洋裁定机构认定的不可抗力或挽救行动;2.4.2 被货物所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4.3 未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或保管而导致的损失;2.4.4 由于政府行为、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行动导致的损失;2.4.5 由于承运人的失职或疏忽导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采购成本或市场价值。
3.2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包装等因素确定,保费应于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如果保险费率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索赔处理4.1 当货物发生损失或丢失时,受保人应立即通知承保人,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证明、货物航运单据、损失程度证明等。
4.2 承保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处理索赔,并根据索赔金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2024年海上货运保险条款详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海上货运保险条款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保险人1.3 被保险人1.4 保险标的1.5 保险期间1.6 保险金额1.7 保险费用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事故范围2.2 保险赔偿标准2.3 保险免赔额2.4 保险赔付流程第三条:风险排除与责任限制3.1 排除风险3.2 责任限制第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4.1 合同生效条件4.2 合同变更4.3 合同终止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5.1 协商解决5.2 调解5.3 仲裁5.4 法律诉讼第六条:合同的附件6.1 保险单6.2 保险条款6.3 投保单6.4 其他相关文件第七条:通知与告知义务7.1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7.2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义务第八条:保险人的调查与查勘权利8.1 保险人的调查权8.2 保险人的查勘权第九条: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9.1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协助义务9.2 保险事故调查与查勘的协助义务第十条:保险合同的转让10.1 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10.2 转让流程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继承11.1 保险合同的继承条件11.2 继承流程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索赔12.1 索赔条件12.2 索赔流程第十三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3.1 保险人的违约责任13.2 被保险人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4.1 适用法律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1.1 保险人: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1.1.2 被保险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当事人。
1.1.3 保险标的: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货物及其相关利益。
1.1.4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1.1.5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条款和规定。
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
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保险适用范围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便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1条保险目的本保险条款的目的在于对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2条保险范围2.1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一切海洋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船舶、货运轮船、航空器等)。
2.2 保险范围包括货物从装船地到卸货地的整个运输过程。
第3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3.2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4条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和货物的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向保险人支付。
4.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第5条保险责任5.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5.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赔偿责任:5.2.1 由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5.2.2 由于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5.2.3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第6条保险理赔6.1 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损失的证据和相关文件。
6.2 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第7条保险终止7.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7.2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提前终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可终止。
7.3 终止合同后,保险人应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用。
第8条争议解决8.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8.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9条附则9.1 本保险条款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9.2 本保险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3 本保险条款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另行约定。
以上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____字范文,仅供参考。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引言:海洋运输是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由于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会遭受损失或损坏。
为了保护货主的利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和要点,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意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护货主利益的保险形式。
它可以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时,为货主提供经济赔偿。
海洋运输中的风险包括货物在起运港、中转港和目的港之间的损失、被盗、被损坏或遭受灾害等。
货物保险可以帮助货主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其财产安全。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1. 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货物保险通常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被盗、被损坏或遭受灾害等。
具体的承保范围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
2. 保险金额和保费: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
货物保险的保费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 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货物保险通常规定保险公司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
赔偿责任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和可能的附带损失。
赔偿限额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
4. 免赔额和免赔期:货物保险通常规定免赔额和免赔期。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赔偿责任之前,货主需要承担的一定损失。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赔偿责任之前,货主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时间内的损失。
5. 通知和索赔程序:货物保险通常规定货主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赔偿申请。
货主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来支持索赔。
三、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对货主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货主应了解自己的货物价值、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以便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
2. 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和条款:货主应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和条款,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政策。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英文对照)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从起运港口到目的港口的过程中,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货物进行保险的一种服务。
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以下条款:
1. 保险责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
故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将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金额: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客户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
值选择保险金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 保险费用:客户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计算
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保险期限来确定的。
4. 保险期限:货物的保险期限应当与货物的运输期限一致。
如
果货物的运输期限发生变化,客户需要及时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修改。
5. 赔偿方式: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客户需
要及时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货物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所设立的,客户在选择此项保险服务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 1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解读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一、责任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顾名思义,似乎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就要负责被保险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平安险只是一种习惯叫法。
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通过合同方式体现的,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即平安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理赔。
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火灾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本条中恶劣气候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
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的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是可以预防的,也即不是一种自然灾害,故不构成本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
如果被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受风力8级,浪高10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视为一个整批;以及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全部货物视为一个整批。
第十三章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详解
(2)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 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正常运输情 况下所规定的仓至仓条款内容处理。
例如:(关于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况)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将一 批工艺品出口到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投保的险别是海上货运险
中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载运货物的海轮于 10月3号到达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货物在10月5号全部卸离海轮, 堆放在码头货棚内。假定以后出现了下面三种情况:
①、 ②、 适用于大宗、
低值粗糙的 ③、 无包装货物 投保
平安险 水渍险
④、
⑤、
⑥、 ⑦、
一切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承保责任范围: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 图 三种基本险别责任范围比较
⑧、
4、基本险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范围,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 承保的风险。 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 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保险责 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所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 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4、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承保的责任范围和 除外责任。
例如: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
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
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 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
无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拒赔?
适宜于价 值较高、 可能遭受 损失因素 较多的货 物投保
适用于不大可 能发生碰损、 破碎,或者容 易生锈但不影 响使用的货物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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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一、责任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与一切险。
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顾名思义,似乎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就要负责被保险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平安险只就是一种习惯叫法。
保险就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它就是通过合同方式体现的,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即平安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理赔。
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火灾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的其她自然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本条中恶劣气候就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就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就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
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的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就是可以预防的,也即不就是一种自然灾害,故不构成本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
如果被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受风力8级,浪高10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整批货物就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视为一个整批;以及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全部货物视为一个整批。
本条款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因上述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全部毁损或永远失去有效的占有或无法回复原状或丧失原来的性质。
而对整批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发生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就是被保险货物完全毁损或以失去原来的用途与外观,并不可回复原样或原来性质,或永远失去有效占有。
因此,实际全损有三种情况:第一,被保险货物完全毁损;第二,被保险货物以失去原来性质或用途;第三,被保险人永远丧失了对被保险货物的有效占有。
如果被保险人只就是暂时丧失了对被保险货物的占有,则不构成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就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被保险货物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持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例如,为避免发生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所需的救助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与超过保险价值,即构成被保险货物的推定全损。
委付就是保险所特有一种法律行为,即指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全部保险金额的给付,因此,委付就是基于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产生的。
被保险人不委付被保险货物,就只能以部分损失向保险人索赔。
委付就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被保险人递交委付通知,保险人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
事实上,被保险人就是否递交委付通知就是根据被保险货物就是否构成推定全损而定。
因此在被保险人确定其被保险货物构成推定全损时,为了及时取得全损赔偿,会及时向保险人提出委付通知。
保险人支付了全损赔偿,并在合理时间内一旦接受了委付就不得撤回,同时取得与承担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超过了合理的时间保险人对就是否接受委付仍保持沉默,不应视为接受委付的承诺,而应视作不接受委付的行为。
被保险人递交的委付通知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委付通知一般应以书面作成,此外,保险人未作出接受委付的意思表示以前,被保险人一般可随时撤回委付通知。
无论保险人就是否接受委付,只要保险人支付了全损赔偿,就取得了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的代位权。
2、本条就是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与她船,流水或其她物体碰撞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以及运输工具发生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3、本条就是指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这四种意外事故之际,随之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这三种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如果货物在上述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虽在上述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但运输工具已完全脱险,在正常的海上运输过程中又遭受上述自然灾害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在装卸或运转被保险货物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全部落海所致的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本条就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施救保险货物而规定保险人对一件或数件整件被保险货物全部落海以后施救被保险货物遭受的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但就是,如果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全部落海所致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为了避免或减少应由保险人赔偿的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采取必要措施而合理支付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为了被保险人自己的方便或本身的利益,或为了避免或减少并非由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款规定的费用其最高限额为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但这就是由保险人在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之外另行支付的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条规定的费用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支付。
6、本条就是指在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因卸货所致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产生的卸货费用,存仓费用与转运费用,以及与卸货,存仓,转运直接关系的其她费用,如雇佣工人的费用等,保险人负责赔偿。
海难就是海上风险的一种,它就是海上固有的风险,但并非包括航海所发生的一切灾难或意外事故,如,沉没,碰撞,触礁,飓风及一般偶发的灾难,而火灾,爆炸,战争,海盗,抢劫,盗窃,抛弃船长与船员的不法行为等均为不就是海难。
7、本条款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共同海损的牺牲与分摊部分,而不就是全部。
当共同海损经审核成立时,被保险货物本身因共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可先行赔付而不由被保险人向其她共损利益方索取分摊。
保险人赔付共同海损内的损失以后,有权从船方、运输方等其她利益方摊回共损理算数额,但仅以已经赔付的数额为限。
保险人对共同海损的赔偿就是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作为根据,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也就其差额部分与各有关利益方之间进行分摊,保险人对本保险人应分摊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并不能引用上述规定先行赔付。
本条款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共同海损项下的应由被保险人分摊的救助费用。
但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比例赔偿被保险人应分摊的救助费用。
8、本条款就是指在运输合同中,如果承运人与承租人之间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被保险人依据该条款规定应偿付给船方的分摊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则按承保比例赔偿上述费用。
(二)水渍险水渍险就是一种习惯叫法,并非就是被保险货物遭受到水渍损失,保险人都负责赔偿。
事实上,该险中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这项损失在平安险项下保险人就是不负责赔偿的,而在水渍险项下,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一切险本条款的责任范围并非就是一切风险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而就是在平安险,水渍险责任范基础上扩展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外来风险并非一切风险。
它不就是必然发生的,而就是被保险货物以外的外部因素导致其受损。
如果被保险货物的自然属性、内在缺陷引起的自然损耗,就不就是外来原因致损,而属于内在的必然损失。
另外,外来风险也不就是不问原因对一切外来因素引起的危险所致的损失,保险人都负责赔偿。
因为,内因都就是受到外因的影响才起变化的。
如鱼粉,煤碳的自燃的就就是本身的特性受到外界气候,温度等的影响后才发生的本条款所指外来原因必须就是意外的,事先难已预料的,不就是必然出现的。
本条款中外来原因就是指一般的外来风险,即仅仅包括下列11种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而特殊的外来风险,如与本条款互为补充的6种特殊附加险,即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货物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风险,以及上述提及的自然风险等均不包括在一切险责任范围内,需要单项逐一加保,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偷窃、提货不着险本保险对保险货物遭受下列损失,按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1、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2、整件提货不着;3、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与其她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
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遇有第1项所列的损失,必须在提货后十日内申请检验;遇有第2项损失,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公司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她有关责任方面追偿到的任何赔款,但其金额以下不超过本公司支付的赔款为限。
本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有效期内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在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末交给被保险人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整件提货不着必须就是没有原因,没有踪迹提货不着。
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提货,如果发生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致损,向保险人或保险单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因整件被保险货物提货不着,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书面证明,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有效期内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在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末交给被保险人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整件提货不着必须就是没有原因,没有踪迹提货不着。
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提货,如果发现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致损,必须在提货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险人或保险单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因整件被保险货物提货不着,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书面证明,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她责任方追偿到的货损赔偿款,单其金额以下不超过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为限。
淡水雨淋险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有效内,直接由于淡水,雨淋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