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种保藏、运输、使用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1.本实验室收集保存的菌、毒种范围仅限于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
少,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
2.所保存的菌、毒种仅限于临床分离、省部级质控或购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3.引进和购入菌、毒种时须采取妥善的方法保存,避免其死亡或变异,并由经办人录入菌
株档案软件,在实验室传代扩增保存菌、毒种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4.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鉴定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
染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
5.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
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6.所有存在的菌种应具备清单.
7.菌(毒)种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双人双锁,确保菌种安全.
8.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9.使用菌、毒种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操作规程才能取用,使用时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用
后要及时进行灭活处理,严防菌、毒的扩散。
使用菌、毒种时要在软件中录入出库原因10.保存的菌、毒种原则上不能外传,特殊情况下因科学研究需要进行交流时,接受方必须
是生物医药相关生产、科研或教学单位,并要出具需要菌、毒种书面材料,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11.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当
地卫生局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部和有关保藏管理中心。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瓶上应贴纸签或胶布签,写明编号和菌名及日期。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毒种、菌种合理安全使用,防止其扩散成为污染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菌(毒)种的管理
1、保存菌(毒)种的实验室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的存放条件。
2、新引进的菌(毒)种不得被其他微生物污染并进行毒价、效价和活性的测定,新引进的
菌种尚须进行纯化和生化鉴定。
3、菌(毒)种的调出和使用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4、不得将菌(毒)种擅自带离实验室,一经发现,经予以严惩。
二、菌(毒)种的保存
1、建立《菌(毒)种保存登记卡》,其内容包括:名称、来源、取出/存入数量、使用/繁殖
日期、毒(效)价、繁殖细胞或动物、保管实验室、保管人、剩余量、最小库存等。
每
个菌(毒)种一卡,长期保存。
2、根据菌(毒)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和温度,保存要用小剂量密封瓶并做好标记。
3、根据情况,定期进行毒价和效价测定,对毒价、效价下降的应及时复壮。
4、冻干保存的菌(毒)种,每年做一次活性检查,必要时重新繁殖、冻干。
5、每次使用、繁殖菌(毒)种都要在《菌(毒)种保存登记卡》上记录。
剩余量达到或接
近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立即繁殖;发现菌(毒)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
原因。
6、丢失、遗失、私自对外泄露菌(毒)种以及造成其失去活性的,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实验室细菌毒种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规范的运输、保存、使用和销毁过程。
2. 定义和分类2.1 细菌毒种定义:指具有病原性和毒力的细菌株或菌种。
2.2 细菌毒种分类:按危害程度将细菌毒种分为三级:一级对人体无危害或轻微危害,二级对人体有中等危害,三级对人体有严重危害。
3. 细菌毒种管理流程3.1 采购与登记- 采购细菌毒种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评估其危害程度,并填写采购登记表格。
- 采购细菌毒种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
3.2 运输与包装- 细菌毒种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遵循运输标准和程序。
- 细菌毒种必须在特定中进行包装,并标明警示标识。
3.3 保存与使用- 实验室必须建立合适的存储设施,确保细菌毒种的安全保存。
- 实验人员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细菌毒种的使用,防止泄露和滥用。
3.4 销毁与处置- 细菌毒种使用完毕或失活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和处置。
- 销毁方式包括高温灭活、化学处理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4. 责任和监督4.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细菌毒种的采购、运输、保存、使用和销毁等过程,并确保合规操作。
4.2 监督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实验室细菌毒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5. 安全培训和意识5.1 实验室必须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细菌毒种管理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2 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提示标识和操作指南,以便实验人员随时参考。
6. 文档审查和修订本文档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为《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验室的要求。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本科室菌、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以求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科室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三)职责1. 相关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2. 科室必须指定两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四)工作程序1. 报送及入库(1)所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两人参加。
(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5)菌、毒种入库时,两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2. 日常管理(1)保管人员应由两名检验人员组成。
(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专用-85℃冰柜)。
(4)菌、毒种库应由两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3. 索取、领用和发放(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审核。
(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两人参加。
(3)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医院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管理制度
一、菌(毒)种应根据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保藏。
二、菌(毒)种保藏机构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按照规定接收、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菌、毒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菌(毒)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
三、所有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指定2名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编号、登记,详细填写“菌(毒)种登记表”及阳性标本相关资料,包括菌名、编号、保存时间、保存地点、记录人等,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
四、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五、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六、每次使用菌(毒)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菌名、编号、用途、使用人、使用时间等。
七、所有菌(毒)株在废弃时应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按一般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并有记录。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生物实验室菌种运输
实验室菌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销毁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感染与扩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菌种、毒种及样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三、职责:1、科室负责人负责批准菌(毒)种、样本的使用、保藏、销毁。
2、菌(毒)种、样本管理人员负责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保藏、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参与菌(毒)种、样本的销毁工作。
3、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使用和销毁。
4、质量管理办法室负责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使用、保藏、销毁的监督检查。
四、程序:1、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1.1 在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应的设备和条件下进行菌(毒)种、样本接收工作。
对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2 接收菌(毒)种、样本时,应有两人在场,一人登记相关信息资料,另一人戴上手套,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检查菌(毒)种、样本包装容器有无破损和泄漏。
1.3 对包装完好的菌(毒)种、样本应核实数量、编号,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标识,送检和接收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1.4 包装破损和泄漏的菌(毒)种、样本,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按一“实验废弃物规定和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并对污环境必要的消毒处理。
1.5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处理1.5.1 对需要保藏菌(毒)种、样本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保藏位置,保藏条件,保藏起始时间、保藏期限及传代、冻干、分发、归还时间等。
1.5.2 菌(毒)种、样本的保藏容器上要牢固的标签,标明编号、日期和名称等。
1.5.3 定期核查菌(毒)种、样本的库存数量。
发现与记录不符时,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5.4 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应当专柜单独储存。
2、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使用2.1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时须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中进行。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程序
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程序1 目的为加强医院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确保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收集、使用、保管、运输(转运)及销毁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使其日常运行管理符合相关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2 范围适用于二至四类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株)和生物标本的收集、保存、使用、运输、销毁等工作,本院微生物实验室不保存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二至四类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
3.2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定期对菌、毒种(株)的进行选择、收集、鉴定,并及时将菌、毒种(株)和生物标本,以及相关信息表妥善保存。
菌(毒)种登记入库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微生物实验室应主动对菌(毒)种和阳性生物样本进行繁殖、登记并妥善保存。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内各类菌(毒)种和生物样本销毁的审核、批准及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4 分类与定义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的菌种、毒种(株)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具体分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程序5.1 菌种、毒种(株)及生物标本的采集与接收:下列菌(毒)种及生物样本需移交本院微生物实验室的菌(毒)种库和生物样本库集中保存:5.1.1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二类菌(毒)种(株)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1.2 外部购买的菌(毒)种标准株。
5.1.3 有关单位上送鉴定的有保留价值的菌(毒)种。
5.1.4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有保存价值的三、四类菌、毒种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2 菌(毒)种保存5.2.1 保存的菌(毒)种,必须具有该菌(毒)种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经复核或鉴定后入菌(毒)种库,建立菌(毒)种档案和保存。
5.2.2 根据所保管的菌(毒)种的特性,采取妥善可靠的方法(如冷冻干燥/恒温合适载体保存、半固体/15±1℃、-70±1℃磁珠、细胞培养液/冷冻、液氮)保管,防止菌(毒)种生物活性的尚失或变异,并配置有足够安全的防范设施。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人员及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规范管理
3、职责
科主任负责,双人保管。
4、内容和方法
4.1菌毒种的申购、采集要符合相关的审批手续。
4.2菌种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鉴定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染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
4.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4.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4.5所有存在菌种应具备清单。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引言:实验室的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内存储的菌种和毒素的安全,并保证其可持续使用。
该制度包括了对菌种和毒素的正确保藏方法、存储设施的管理、访问控制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对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重点关注其重要性、操作指南和潜在挑战等方面的内容。
1.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实验室的安全和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实验室内的菌毒种资源,防止其被外部人员非法获取或滥用。
其次,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可以提供研究人员在需要时方便地获得所需的菌种和毒素,以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
最后,该制度还有助于监测和管理实验室内的菌毒种库存,确保其质量和完整性,避免遗失和浪费。
2.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的操作指南2.1 菌毒种保藏方法实验室在收到新的菌种和毒素时,需要进行有效的保藏处理。
这包括正确的分离、传代和存储方法。
分离时应遵循无污染的原则,确保菌种的纯度。
传代过程中要保持菌种的活力和稳定性。
对于菌种的存储,可以选择冷冻、干燥或液氮冷冻等方法,根据菌种的特性和实验室条件来确定最适合的存储方式。
2.2 存储设施的管理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存储设施的管理要求。
这包括对存储设施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条件的监控与调节。
同时,应进行定期的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存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3 访问控制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应明确对菌种和毒素的访问权限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
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人员才能够访问存储的菌毒种。
此外,实验室还需要记录每次的访问情况,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2.4 风险评估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需要对存储的菌种和毒素进行风险评估。
这包括对其潜在危害性和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此外,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有菌毒种管理制度范文
有菌毒种管理制度范文菌毒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菌毒种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菌毒种管理制度。
二、菌毒种分类和管理(一)菌毒种分类1. A类菌毒种:具有极高致病性和传染性,例如SARS-CoV-2等病原菌毒种。
2. B类菌毒种:具有较高致病性和传染性,例如埃博拉病毒等病原菌毒种。
3. C类菌毒种:具有一定致病性和传染性,例如流感病毒等病原菌毒种。
4. D类菌毒种:具有较低致病性和传染性,例如一些常见的病原菌毒种。
(二)菌毒种管理1. A类菌毒种管理:(1) 严格限制研究和生产单位获取和保存A类菌毒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科研活动和生产操作。
(2) 需要对A类菌毒种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确保没有泄漏或其他非法行为。
(3) 各研究和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A类菌毒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 B类菌毒种管理:(1) 研究和生产单位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备案,才能获取B类菌毒种。
(2) 针对B类菌毒种的研究和生产活动,应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和审核后方可进行,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对于B类菌毒种的运输、存储和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泄漏和传播,确保安全。
3. C类菌毒种管理:(1) C类菌毒种的管理在B类菌毒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的要求。
(2) 针对C类菌毒种的研究和生产活动,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监督。
4. D类菌毒种管理:(1) D类菌毒种的管理相对宽松,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 研究和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D类菌毒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合法、安全使用。
三、菌毒种管理措施(一)许可和备案制度1. 对于A类和B类菌毒种,研究和生产单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经营许可和备案。
2. 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和合法经营能力。
菌(毒)种及样本的保存管理运输规程
菌(毒)种及样本的保存管理运输规程1.实验室不得存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
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细菌(从病人标本分离),本实验室不能保存,应立即销毁。
2.实验室只能保存与工作和研究相关的涉及生物安全Ⅱ级以下的菌种。
包括病人身上分离到的常见的病原菌如大肠埃希氏菌等,和质控标准菌株。
3.保存菌种的冰箱要有锁,由实验室专人保管。
4.菌种的存放和领取要有登记。
5.保存的菌株,登记分离日期、标本种类、菌名等内容。
6.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
7.运输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其包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7.1内包装:7.1.1必须是不透水、防泄漏的主容器,保证完全密封;7.1.2必须是结实、不透水和防泄漏的辅助包装;7.1.3必须在主容器和辅助包装之间填充吸附材料。
吸附材料必- 1 -须充足,能够吸收所有的内装物。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包装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装;7.1.4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表明菌(毒)种或样本类别、编号、名称、数量等信息;7.1.5相关文件,例如菌(毒)种或样本数量表格、危险性声明、信件、菌(毒)种或样本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的信息等应当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包装的外面。
7.2外包装:7.2.1外包装的强度应当充分满足对于其容器、重量及预期使用方式的要求;7.2.2外包装应当印上生物危险标识并标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开!”的警告语;7.2.3运输目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7.2.4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7.2.5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相关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病原微生物安全保管制度
病原微生物安全保管制度一、指定的菌(毒)种(库)保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进出、储存和销毁的记录,建立全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销毁或者送交菌(毒)种保管部门保管。
菌(毒)种保管部门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
二、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必须遵循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办法》。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护送人、保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告。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经培训的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四、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及其设备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生物安全工作小组应定期自查。
五、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相关业务处所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它废物进行处置。
七、每年定期组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菌毒种保藏、运输、使用制度
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菌毒种和传染病生物样本的申购、采集、保存都要符合相关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传染病生物样本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运输、保藏必须符合相应危险等级要求,并同时附样本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采集和实验所涉及到一切可能含有高致病性一、二类菌种的传染病生物样本、培养物、斜面等应在相关负责人的监督下及时安全地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处理,并就分离和销毁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第四条检验科应组织制定生物安全手册,对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在申购/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检测)、交换、处置等过程中的生物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检验科负责制定各级生物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检验科负责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的保藏和管理、分发与处置。
第七条购买、供应或交换高致病性一、二类菌毒种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必须做到帐物相符,总帐与分帐相符,领用要签字审批,使用过程要双人核对、双人记录,处理去向要明确,要有双人记录。
第九条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及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要求与方法
接收证明
准运证
托运人资质 国家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
➢北京迪捷姆空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接收单位准备的材料
接收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实验室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 验活动的资格; 3、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 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批准文件。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 对我国菌(毒)种保藏机构的组成和任务、菌(毒) 种的收集、分类、保藏、供应、使用、领取、邮寄和 国际交流作了相应的规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 2004年实施,2018年修订) 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 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对标本的采集、检测做了严格规定 。
➢辅助包装必须防泄漏;
➢除装有肢体、器官和整个躯体的包装件之外 ,每个外包装的内装量不得超过4kg。此内 装量不包括冰、干冰、液氮等低温保持材料 ;
➢如果有对运输过程中主容器内残留液体的任 何怀疑,都必须使用适于装运液体的包装和 包装吸附材料。
A类冷藏或冷冻样品包装
➢ 当使用干冰或液氮做低温保持材料时,必须满足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 :
审批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审查不过关者,应当 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或者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样本被盗、被抢、丢失 、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 ,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
➢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 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 除的处分;
实验室菌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瓶上应贴纸签或胶布签,写明编号和菌名及日期。
菌(毒)种及样本保藏的基本规程
菌(毒)种及样本保藏的基本规程(一)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信息管理1.建立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编号规则,编号包括原始编号、登记编号、保藏编号。
对符合保藏条件的菌(毒)种及样本进行编号。
2.保藏的菌(毒)种或样本均应有来源、编号、危害程度分类、保藏条件、表型和基因型、分离地区和日期、提供单位和人员、药敏结果、鉴定结果等背景信息。
3.保藏的菌(毒)种或样本鉴定记录包含人员、鉴定日期、所用方法、所用试剂等信息。
4.保藏的菌(毒)种传代记录包括菌(毒)种的代次、生长状态以及操作人员等信息。
5.保藏记录包括保藏数量、地点、参与人员等。
6.出入库记录包括菌(毒)种或样本出入日期、数量、办理人员、菌(毒)种或样本出入去向等。
7.菌(毒)种或样本销毁记录应包括菌(毒)种或样本销毁的申请人员、审批人员、具体操作人员、监督人员,以及销毁方式等。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要求1.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应建立原始库、主种子库和工作库,并分别存放。
2.超低温保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材料材质应耐低温,保证在液氮、-80℃条件等超低温环境下不易破碎、爆裂。
3.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方法,包括超低温保存法、冷冻干燥法等。
同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保藏。
对某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只有一种保藏方法时,重要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须备份存放于不同的保藏区域内。
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存取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登记。
按操作规程进行存入和取出。
6.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容器上的标签应牢固,含有编号、日期等信息。
7.高致病性菌(毒)种的保藏应满足保密的相关要求。
(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的人员要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的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病原微生物专业知识,定期接受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技能培训,同时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合格,确保具备保藏实验活动操作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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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菌毒种和传染病生物样本的申购、采集、保存都要符合相关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传染病生物样本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运输、保藏必须符合相应危险等级要求,并同时附样本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采集和实验所涉及到一切可能含有高致病性一、二类菌种的传染病生物样本、培养物、斜面等应在相关负责人的监督下及时安全地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处理,并就分离和销毁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第四条检验科应组织制定生物安全手册,对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在申购/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检测)、交换、处置等过程中的生物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检验科负责制定各级生物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检验科负责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的保藏和管理、分发与处置。
第七条购买、供应或交换高致病性一、二类菌毒种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必须做到帐物相符,总帐与分帐相符,领用要签字审批,使用过程要双人核对、双人记录,处理去向要明确,要有双人记录。
第九条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
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