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
公租房建设标准
公租房建设标准
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结构:公租房的建筑结构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抗震、抗风等性能,并且需要通过安全评估等程序进行合格评定。
2. 空间设计:公租房的空间设计应该合理,包括户型设计、采光设计、通风设计等,确保租户的居住舒适度。
同时,针对一些特殊群体,还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
3. 环境卫生:公租房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建筑内部应该保持干净卫生,包括房屋内部、公共区域和外部环境等。
4. 基础设施:公租房应该配备基本的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并且需要保证供应的安全和质量。
5. 安全设施:公租房需要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摄像头、警报器等,以确保租户的人身安全。
6. 绿化等公共设施:公租房需要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如绿化带、公园、社区服务中心等,以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社区的功能化。
以上是公租房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建设主体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化和补充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首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涉及到建筑结构的要求,包括承重结构的设计、材料选用、抗震性能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标准还涉及到室内环境的要求,如采光、通风、隔音等,以提高居住舒适度。
此外,还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布局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住房的基本功能和居住品质。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还会涉及到建筑节能、环保、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包容。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和细化。
例如,一些发达城市可能对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一些农村地区可能更注重与当地传统建筑风格的结合。
总的来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住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住房的舒适度和实用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促进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稳定。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 〕51 号)、《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 〕85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等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上述区域内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的,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15% 的比例,实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无偿移交政府;10%政府回购。
配建公租房单位面积政府回购价由土地和建设价格构成,其中,土地价格按宗地出让起始楼地面价计入;建设价格暂按2800 元/平方米计入,并由市物价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建设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调第四条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可通过集中建设完成配建任务,集中配建项目的选址、规划等建设方案事先必须征得市房管、规划部门同意,并按照《西安市集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指引》执行。
第五条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出让供应,开发区集中配建项目建设用地可实行划拨供应。
第六条配建公租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实施的,应在首期配建公租房,具体按照《西安市配建公租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执行。
第七条配建公租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下称安居集团)代为持有,并负责配建公租房的回购、接收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安居集团成立前,由市房管部门承担此项工作。
深圳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深圳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深圳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深圳市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但是由于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有限等原因,住房问题一直是深圳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深圳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公共住房建设计划,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
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面积
深圳市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应该在30-60平方米之间,其中一室一厅的住房面积应该在30-40平方米之间,两室一厅的住房面积应该在50-60平方米之间。
2. 建筑结构
深圳市公共住房的建筑结构应该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结构,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3. 设施设备
深圳市公共住房应该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设备,包括厨房、卫生间、淋浴间、空调、电视、电话等。
4. 环保要求
深圳市公共住房应该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地理位置
深圳市公共住房应该建在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方,以方
便住户的生活和工作。
总之,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深圳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公共住房
建设力度,为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等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上述区域内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的项目,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
第四条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可通过集中建设完成配建任务,集中配建项目的选址、规划等建设方案事先必须征得市房管、规划部门同意,并按照《西安市集中配建租赁型保障房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指引》执行。
第五条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出让供应,开发区集中配建项目建设用地也可实行划拨供应;国土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建设用地面积。
市国土部门对符合配建租赁型保障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配建比例、配建面积等内容;对符合集中配建租赁型保障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载明配建方式、配建比例、配建面积、配建资金标准等内容。
第六条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应坚持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的原则,具体按照《西安市配建租赁型保障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执行。
第二章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第七条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一)市规划部门将纳入配建租赁型保障房要求的宗地规划条件,发送市国土部门、抄送市房管部门。
(二)市国土部门依据宗地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出让。
(三)发改部门受理项目备案信息。
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标准
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标准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标准是指在出租住房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为了确保出租住房的质量与安全,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标准需要规定相关的建筑和管理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租赁住房的建筑标准租赁住房的建筑标准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应该符合的建筑规范。
首先,出租住房的房间布局应合理,面积应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其次,建筑材料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特别是要注意隔热、隔音和防火性能。
此外,对于住宅公共部分如楼道、电梯、消防设备等,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设。
二、租赁住房的设备标准租赁住房的设备标准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应该配备的设备和家具。
首先,每间出租住房都应该有基本的生活设备,如烤箱、电视机、电冰箱等等。
其次,每间出租住房都应该有必要的家具,例如床、桌椅、沙发等等。
此外,对于公共设施,如停车场、儿童游乐区等也需要安装在住房区内。
三、租赁住房的卫生标准租赁住房的卫生标准是指对住房的卫生要求。
首先,出租住房内部需要每日清洁,确保整洁干净。
其次,每间出租住房都应该配备必要的洗漱用品,例如洗手液、香皂、纸巾等等。
此外,公共卫生间和垃圾处理区也需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租赁住房的管理标准租赁住房的管理标准是指在租赁期间,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
首先,出租住房需要签订合同,明确租金和租期等事项。
其次,租赁住房需要按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住房条件良好。
此外,房屋中部分物品如空调、热水器等公共设施不能关停。
总的来说,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标准对于提升住房质量与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需要租赁住房供应方加大建设力度,确保租赁住房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需要租户认真检查房屋是否符合标准,在租赁期间有关出租住房方和租户需要共同遵守建设运营标准,确保住房质量与安全。
济宁市居住区配套用房配建标准
济宁市居住区配套用房配建标准
为了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规划城市空间,保障城市住房供应,根据《城市房屋规划设计标准》和《居住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济宁市制定了以下居住区配套用房配建标准:
一、商业配套用房
商业配套用房的配建面积不少于住宅用地面积的5%,其中不少于50%为社区零售业态。
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公共服务配套用房
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的配建面积为住宅用地面积的2%~3%,包括幼儿园、小学、医院、图书馆、公园等。
建筑面积应当与服务规模和服务水平相适应。
三、停车配套用房
针对车辆密度较大的居住区,应当建设停车配套用房。
停车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并应当在居住楼下或周边设置停车场。
四、垃圾处理配套设施
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堆放点、垃圾车停靠点等,设计应当满足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筑面积视居住区大小而定。
以上为济宁市居住区配套用房配建标准,鼓励开发商合理规划,切实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促进城
市人口合理流动,增加住房保障供给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1.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风格、建筑高度、绿化要求、采光通风等方面
的规定。
2.房屋面积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规定不同的面积标准,如低
收入家庭、公务员、老年人等。
3.房屋配置标准:规定房屋内必须配备的设施和家具,如厨房、卫生间、空调、家具等。
4.标准设备标准:规定公共住房内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如电梯、消
防设备、通讯设备等。
5.安全标准:规定公共住房的安全标准,如防火、防盗、安全通道等。
6.环保标准:规定公共住房内采用的环保材料、设备等标准,如太阳能、节能灯、水循环等。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公共住房的质量和使用效益,让
更多的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优质的住房。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首先,公共住房建设标准要求建筑结构安全可靠。
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设计,并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
相关标准的结构材料。
建筑施工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建
筑物的强度和稳定性。
其次,公共住房建设标准要求室内空间布局合理。
住房的户型设计应
符合居住需求,要有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基本功能空间,并且
要保证通风、采光和使用的便利性。
同时,公共住房建设还需要满足无障
碍通行的要求,给予老年人、儿童和残障人士更多的便利。
再次,公共住房建设标准要求设施齐全。
住宅区内应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超市、公园等,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公共住
房建设还需要配备适当的供热、供水、供电等设施,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
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公共住房建设标准还要求建筑环境卫生。
住宅小区内应设立垃
圾分类处理设施,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和居住的健康。
同时,公共住房建设还要求绿化和景观的规划设计,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总之,公共住房建设标准是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
也是保证住房使用安全和居住环境良好的重要手段。
这些标准不仅关乎住
房的质量和舒适度,更关乎公共住房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
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公共住房建设的有效推进和
良好运作。
住宅小区配套用房配建标准
住宅小区配套用房配建标准
住宅小区配套用房的配建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国家的规定和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配套用房是指为了满足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而建造的设施,包括商业、教育、医疗、休闲等方面的用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小区配套用房配建标准的参考:
1. 商业设施:根据当地规划和市政要求,住宅小区的商业设施配建标准可以包括商业综合体、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和消费需求。
2. 教育设施:一般情况下,住宅小区配套用房需要配备一定规模的教育设施,如幼儿园、小学或者中学等,以方便居民家庭的子女接受教育。
3. 医疗设施:住宅小区通常需要配备相应规模的医疗设施,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诊所等,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和急救服务。
4. 公共休闲设施:住宅小区应提供一定规模的公共休闲设施,如公园、游乐场、运动场等,以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配套用房配建标准是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划要求来确定的,可以参考相关的城市规划、建设和住房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实际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沟通,遵循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 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政策。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类型:公共租赁住房一般包括公寓、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
这些房屋的面积标准会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而有所不同。
例如,公寓一般会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划分,每个单元的面积会有一定的要求,普通住宅则会根据户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2. 人口数量: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也会考虑到入住人口的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租赁住房单位的居住人数不宜过多,以保证合理的生活空间。
面积标准通常会参考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确保每个居住单位的住户都能够享受到足够的居住空间。
3. 功能区划: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划进行考虑。
例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各个功能区域所需的空间不同,也会对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室内的功能区划应该合理,以便居民能够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
4. 人群特殊需求:在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时,也需要考虑到一些人群的特殊需求。
例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需要特殊关怀的人群,他们对于居住环境和面积的要求往往会有所不同。
政策制定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这些特殊需求,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
总之,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类型、人口数量、功能区划以及人群特殊需求等多个因素。
在制定面积标准时,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每个居住单位的住户都能够享受到相对宽敞、合理的居住空间,提高其居住质量和生活舒适度。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得以落实,维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8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等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上述区域内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的,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15%的比例,实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无偿移交政府;10%政府回购。
配建公租房单位面积政府回购价由土地和建设价格构成,其中,土地价格按宗地出让起始楼地面价计入;建设价格暂按2800元/平方米计入,并由市物价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建设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调整。
第四条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可通过集中建设完成配建任务,集中配建项目的选址、规划等建设方案事先必须征得市房管、规划部门同意,并按照《西安市集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指引》执行。
第五条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出让供应,开发区集中配建项目建设用地可实行划拨供应。
第六条配建公租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实施的,应在首期配建公租房,具体按照《西安市配建公租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执行。
第七条配建公租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下称安居集团)代为持有,并负责配建公租房的回购、接收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安居集团成立前,由市房管部门承担此项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标准一般由各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
1.一居室:建筑面积一般在30-40平方米左右,适合单身人士或小夫妻居住。
2.两居室:建筑面积一般在50-60平方米左右,适合小家庭居住,如夫妻和一个孩子。
3.三居室:建筑面积一般在70-80平方米左右,适合中等规模的家庭居住,如夫妻和两个孩子。
4.四居室及以上:建筑面积一般在90平方米以上,适合大家庭或多代人居住。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还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卫生间:一般至少应该有一个卫生间,如果面积较小,则可以考虑共用。
2.客厅:一般应该有一个宽敞的客厅,供家庭成员娱乐休闲使用。
3.卧室:卧室应该有足够的空间,供居住者放置家具、储存物品等。
4.厨房:应该有一个相对较大的厨房,供居住者烹饪食物使用,并应该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灶台、排气扇等。
5.阳台:应该有一个或多个阳台,供居住者晾晒衣物、种植植物等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和规定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产品标准与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产品标准与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产品的标准与要求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面积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面积要符合相关的规定,通常需要考虑住房的人口、居住功能及舒适度等因素。
2. 设施设备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设施设备要齐全,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以及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生活设施。
3. 建筑质量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质量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包括结构稳固、防水、隔音、保温等要求。
4. 安全保障要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防火设施、逃生通道等,以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5. 环境卫生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周边环境要求清洁卫生,且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等。
6. 价格管理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通常需要根据住房的面积、位置、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7. 租赁政策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政策需要明确,包括租赁期限、租赁条件、租金支付方式等,以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
8. 维修管理要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有明确的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住户报修机制、维修责任归属等,以保证住户的居住环境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以上仅为公共租赁住房产品标准与要求的一般性描述,实际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公租房建设标准
公租房建设标准
公租房建设标准是指在政府部门出资或在政府指导下,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而建设的住房项目所需遵循的建设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标准:公租房项目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
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建筑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同时,建筑设计还应考虑到公租房住户的实际需求,如室内空间布局、采光通风等。
2. 绿化环境标准:公租房项目应设置相应的绿化带和景观设施,打造舒适、美丽的居住环境。
3. 设施配套标准:公租房项目应当配备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商业设施等。
4. 质量监管标准: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
关住房建设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单位应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理和验收。
5. 使用权管理标准:公租房项目使用权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进行,确保住户的使用权合法、合规、稳定。
以上是公租房建设标准的基本内容,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公租房建设标准旨在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优质、稳定的住房服务,改善其居住条件,缓解住房困难。
- 1 -。
武汉市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政策解读
建筑面积 ㎡: 房源 套,其中:
1.一室一厅房源
套,建筑面积
㎡
2.二室一厅房源
套,建筑面积
㎡
总计
总栋数: 栋; 总建筑面积:
㎡;总房源:
套
1.一室一厅总房源
套,总建筑面积
㎡
2.二室一厅总房源
套,总建筑面积
㎡
配建方案参照内容:
1.项目配建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配套建设 百分比、配建总建筑面积、配建套数、户型构造、在项 目中旳详细位置。
2.户型面积原则:配建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 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低于30平方米;以40平方米 左右为主;户型以一室一厅、小两室一厅为主。
3.配建房源分布:集中位置,独立成栋;不能成栋布置 旳,独立成单元布置;不能成单元布置旳,应在合理前 提下集中布置。
武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方案资料清单 (2023年7月1日前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并完毕规划方案审批旳项目)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总体规划平面图(含电子版、红色标注配建部位) (五)施工许可证 (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层平面图、户型图平面图(含电子版) (七)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房源清册(含电子版) (八)预售许可证
武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方案确认意见书
还未取得《规划方案审批意见书》旳项目,统一到武汉市住 房保障中心(市房管局10楼)办理方案协审手续,所需提交旳资 料如下:
(一)市、区规划部门出具旳有关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征求意 见旳工作联络单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用地范围线) (三)总体规划平面图三份(红色标注配建部位)(涉及电子版)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 (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户型平面图及各类户型建筑面积 (涉及电子版) (六)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房源清册三份(涉及电子版)
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来源性质和内容
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来源性质和内容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是指在城市住房建设过程中,由政府规定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时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1.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在城市住房建设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国务院《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公租房配建的义务和相关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社会责任和公益性质开发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主体,应当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公租房配建是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
开发商作为社会责任企业,在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的也应当关注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3.政府引导和指导在城市住房建设过程中,政府在规划和指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住房需求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合理的公租房配建政策,引导和规范开发商公租房配建的实施。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指导,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的来源性质得到了进一步确立。
二、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的内容1.配建比例和规模政府根据城市住房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了开发商公租房配建的比例和规模。
一般情况下,配建比例在10%至30%之间。
具体的配建比例和规模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2.建设标准和质量开发商在进行公租房配建时,应当符合政府相关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公租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健康、舒适的居住要求,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3.地理位置和配套设施公租房的地理位置和配套设施也是开发商公租房配建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当规划和指导开发商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确保公租房便利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
配套设施的完善可以提高公租房的居住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
4.管理和运营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的内容还包括公租房的管理和运营。
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规定
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简称“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配套公建的修建,为业主居住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提升了楼盘的吸引力,是业主与开发商关注的一个焦点。
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
由于此问题关系到开发商与全体业主双方的重大利益,现行有关规定又非常零散、模糊,导致适用法律疑难,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各执一词,争议由此产生。
判断配套公建产权归属的基本方法(一)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产权归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由于国家尚未对其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配套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开发商及业主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如果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配套修建某些配套公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某些配套公建的产权归属的,则按约定执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三)上述情形外,属于商品住宅从属物的,其产权随商品住宅产权一并转移于全体业主。
配套公建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
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
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
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建设和装修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一、建设标准
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及县现行的文件规定外,必须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达到入住条件。
1、建设规划应与住宅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满足设计规范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
2、建筑面积:宿舍型原则上不大于35平方米;成套型原则上不大于6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户型为1室1厅1厨1卫。
布局合理,水、电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3、房源原则上应依据住宅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整单元的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具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户型、套数等在乙方办理规划设计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时,由县规划局、住建局确定,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
4、房屋交付后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
(一)公共部位
1、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
2、多层住宅楼梯须按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楼梯扶手,高层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3、门厅、电梯厅(高层)、公共走廊地面与本小区内其他楼房相同。
4、应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道。
(二)户内装修标准
1、卧室、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顶棚刮腻子找平后刷乳胶漆。
2、厨房、卫生间及洗漱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贴墙面砖到顶;顶棚扣板;厨房打制简易落地厨柜一个,安装排风扇一个,洗菜盆一个(含水龙头),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卫生间安装马桶一个;洗漱间装立柱台面洗手盆(含水龙头)一个,预留冷热水管安装位置。
3、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制成品门;窗(含阳台封闭)安装与小区商住住房同等材质窗户。
4、灯具:室内采用节能吸顶灯,公共部位采用声光控节能灯。
5、其他:每户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配设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
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
(三)配套设施
1、电力、给水为一户一表系统,配备管道燃气、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
2、配备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分户设总控阀门和分支控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