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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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1.国家电磁波辐射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国家电磁辐射行业标准如下: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自然环境中一天24小时内电磁辐射场的主要参数不超过0.4w / m2,也称为电子设备的烟雾。

它由在室内空间中相互传递的电动势和磁动能组成,动能是由正电荷运动引起的。

例如,来自已经发送信号的RF 天线的正电荷移动会引起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从极低频电磁波辐射到极高频电磁波辐射的各种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还存在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可见光和紫外光。

电磁感应频带中的发射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范围为3 kHz至300 GHz的辐射源。

某些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2.什么是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为了合理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起火,爆炸和对电子产品的冲击,避免环境污染,制定了不同场所电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它包括电磁辐射检测标准,电磁辐射自然环境检测标准,电磁感应泄漏控制标准和电磁辐射冲击标准。

3.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值
电磁辐射分为两个级别:企业的工频段为μT,检测低于50 Hz频率的DC无线电波。

如果辐射源高于0.4μT,则它属于强辐射源。

辐射源在0.3μT和0.4μT之间,属于警告值。

对于0.3μT,它远低于0.1μT,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但是,辐射无线电波的企业为μw / cm 2(例如,微波炉加热,移动电话和电视广播的通信基站通常测量的
频率范围为几百到超过kHz),并且超过10 μw / cm 2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铁塔辐射的安全距离

铁塔辐射的安全距离

铁塔辐射的安全距离
铁塔辐射的安全距离是指人体在该距离内对辐射的接触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距离。

具体安全距离的确定与辐射的频率、功率密度、辐
射源位置等因素相关。

在中国,电磁辐射的安全限值标准是按照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制定的。

根据该标准,辐射源的安全距离应
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对于非离子辐射(如电磁波、微波等),在频率范围30 Hz - 300 GHz内,辐射功率密度在公共暴露区(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应不大于4.5 W/m²,辐射源应当放置在距离人体2米以上的位置。

2. 对于离子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在公共暴露区辐射强度应不大于0.5 μSv/h,辐射源应当放置在距离人体1米以上的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安全距离仅是根据国家标准提供的一般性建议,实际安全距离可能受到具体情况和环境要素的影响,如铁塔的高度、辐射源的功率、天线方向性等。

因此,在部署和设计铁塔时,应
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辐
射对人体的影响在安全范围内。

电磁辐射防护

电磁辐射防护

电磁辐射防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即国标GB8702-88,电磁辐射的限值为:
公众照射:在一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分钟内的平均值应满足功率密度<0. 4 W/m2 (频率为30~3000MHz)。

职业照射:在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的平均值(连续6分钟)应<2W/m2 (频率为30~3000MHz)。

对电磁辐射源豁免的要求为:
输出功率等于或小于15W的移动无线通信设备,频率为3-300000MHz时,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

例:一室外覆盖系统最强信号电平为16dBm(导频功率),载波配置为1个,天线的增益为6dBi,计算最强功率密度并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环境电磁辐射标准:
1)天线口总输入电平为:(16×1)+10 =26dBm
2)天线EIRP为:26 +6 =32 dBm(1.8W)
3)设人员活动范围距天线2米以外,则最强功率密度为:
SAR=P/4π(rr)
1.8 / 4π2*2=0.0358W/m2 (4.9µ W / cm2) <0. 4 W/m2
证明本系统设计的电磁辐射满足公众照射防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场、磁场、电磁场防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场、磁场、电磁场防护规定

ICS Z 电场、磁场、电磁场防护规定Regulations for electric, magnetic, and electromagnetic fields radiation protection(征求意见稿)GB××××—××××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电场、磁场、电磁场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实践的正当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中300GHz及以下频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不包括静电场和静磁场)的公众曝露限值。

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可以防止对健康不利的各种急性影响,同时考虑到对健康不利的慢性影响采取预防性原则。

本标准是对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修订,本标准基本框架参考了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300GHz及以下)曝露导则,1998》。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删减了职业曝露限值;——增加了0.1MHz以下频段、30GHz~300GHz频段的曝露限值;——各频段的曝露限值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了一个安全系数,与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相比有所修改;——删减了对电磁源管理要求及监测的内容。

——调整豁免管理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核安全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电场、磁场、电磁场防护规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300GHz及以下频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不包括静电场和静磁场)的公众曝露限值及电磁设施(设备)豁免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单位、设施、设备以及受到曝露的公众.但本标准的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治疗或诊断曝露,也不适用于移动无线通信终端(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网卡等)发射引起的曝露。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是指电磁场对人体和物体的影响,它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源。

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来规范电磁辐射的限制和监测。

在中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是对电磁辐射进行限制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限值和监测方法,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电磁辐射的限值分为职业接触限值和公众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电磁辐射的工作人员所允许的最大辐射水平,而公众接触限值则是指在一般生活环境中长期接触电磁辐射的公众所允许的最大辐射水平。

这些限值是通过对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得出的,它们既能保护人体健康,又能满足电磁设备的正常使用需求。

除了限值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法。

监测是为了确保电磁辐射的水平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和定点监测,现场监测是指对电磁辐射源周围的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而定点监测则是指在特定地点进行定期监测。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电磁辐射超标的问题,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进行了规定。

防护措施包括对电磁辐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隔离,采取屏蔽和减震措施,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监测等。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的限值、监测方法和防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既保障了人体健康,又促进了电磁设备的正常使用。

作为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行各业的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控制电磁辐射的水平,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电磁辐射的国际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际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际标准如今电磁辐射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而就是由于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有一定危害的,所以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各个国家,都有一定的标准,那么电磁辐射的国际标准是多少呢?科学实验表明,过量的电磁照射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作用,因此目前有许多国际的、国家的文件都规定了电磁暴露的人体安全限值。

虽然这些文件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文件都使用相同的方法:即使用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来给出电磁辐射限值。

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确定了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是:在30-3000MHz 的频率范围内,公众照射在一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不超过0.4W/m2。

国际上电磁辐射标准的情况国际上,有两大主流标准,一个是ICNIRP标准,它是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The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ICNIRP)发布的标准,主要使用范围在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巴西、以色列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意大利、卢森堡、瑞士和比利时使用了比ICNIRP严格的标准;俄罗斯名义上使用的是前苏联的标准,比我们国家的国标还要严格,但是由于它使用的基站设备多来自欧洲,所以实际上它也是采用欧洲的体制,它自己的标准并没有认真执行。

目前,移动制造商论坛(MMF)正在中国积极进行宣传活动,希望中国也能够采用ICNIRP标准。

另一个标准是美国的IEEE标准。

主要使用范围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准备采用ICNIRP标准)等。

ICNIRP标准限值:在900MHz时,公众导出限值是450mW/ cm2((f(MHz)/200)(W/m2)),职业照射的导出限值是2250mW/cm2((f(MHz)/40)(W/m2))。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明确了电磁波辐射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在
30-3000MHz的頻率范畴内,群众直射在一天24钟头内,自然环境电磁波辐射场的场量主要参数在随意持续6min内的均值不超过0.4W/m2电磁波辐射别称电子器件浓烟,是由室内空间相互移交的电动能和磁动能所构成,而该动能是由正电荷挪动所造成。

举例说明说,已经发送信号的频射无线天线所传出的挪动正电荷,便会造成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各式各样的电磁波辐射,从极低頻的电磁波辐射无比高频率的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也有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能见光和紫外线等。

电磁感应频带中频射一部分的一般界定,就是指頻率约由3千赫至300吉赫的辐射源。

一些电磁波辐射对身体有一定的影响。

电磁辐射分两个级别其中工频段的单位是μT,测试50赫兹频率以下的工频电磁波。

(比如家电、高压线)如果辐射在0.4μT以上属于较强辐射辐射在0.3到0.4μT之间,属于警戒值至于0.3μT特别是0.1μT以下,可以认为是安全的而射频电磁波的单位是μW/㎝2(比如微波炉、手机、广播电视的基站,测的一般是几百到上千赫兹的频段)10μW/㎝2 以上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中国内相应的要求标准是电场强度不能超过4000V/米,磁场强度不能超过100微特斯拉。

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倍以上;若磁感应度大于0.3
微特斯拉,则为3.8倍。

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

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应当符合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低于相应的剂量限值。

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运输、辐射照射的控制措施、辐射的监测、防护评价、事故管本标准适用于伴有辐射照的一切实践的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其都理等诸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3 开展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以及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辐射防护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假设中必须做到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 符合附录C所列豁免限值的实践和设施,可免于办理1.3条中规定的手续。

1.5 从事下列实践活动必须事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A.给人服用或向人体注射放射性物质,以及对人施行辐射照射。

B.玩具中含有放射性物质。

C.在医用产品、化妆品和家用产品(附录C3所列的除外)的加工生产中添加放射性物质。

D.销售经辐射保鲜或保存的食品。

1.6 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低于相应的剂量限值。

1.7 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应设置独立于生产运行部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机构(或专、兼职人员)。

这些机构应接受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8 辐射工作单位保鲜建立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职工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和字据遵守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辐射防护基本知识,理解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基本原则,熟悉辐射防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1.国家电磁波辐射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国家电磁辐射行业标准如下: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自然环境中一天24小时内电磁辐射场的主要参数不超过0.4w / m2,也称为电子设备的烟雾。

它由在室内空间中相互传递的电动势和磁动能组成,动能是由正电荷运动引起的。

例如,来自已经发送信号的RF 天线的正电荷移动会引起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从极低频电磁波辐射到极高频电磁波辐射的各种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还存在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可见光和紫外光。

电磁感应频带中的发射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范围为3 kHz至300 GHz的辐射源。

某些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2.什么是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为了合理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起火,爆炸和对电子产品的冲击,避免环境污染,制定了不同场所电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它包括电磁辐射检测标准,电磁辐射自然环境检测标准,电磁感应泄漏控制标准和电磁辐射冲击标准。

3.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值
电磁辐射分为两个级别:企业的工频段为μT,检测低于50 Hz频率的DC无线电波。

如果辐射源高于0.4μT,则它属于强辐射源。

辐射源在0.3μT和0.4μT之间,属于警告值。

对于0.3μT,它远低于0.1μT,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但是,辐射无线电波的企业为μw / cm 2(例如,微波炉加热,移动电话和电视广播的通信基站通常测量的
频率范围为几百到超过kHz),并且超过10 μw / cm 2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γ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γ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1 总则1.1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3 开展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以及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辐射防护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假设中必须做到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 符合附录C所列豁免限值的实践和设施,可免于办理1.3条中规定的手续。

1.5 从事下列实践活动必须事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A.给人服用或向人体注射放射性物质,以及对人施行辐射照射。

B.玩具中含有放射性物质。

C.在医用产品、化妆品和家用产品(附录C3所列的除外)的加工生产中添加放射性物质。

D.销售经辐射保鲜或保存的食品。

1.6 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低于相应的剂量限值。

1.7 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应设置独立于生产运行部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机构(或专、兼职人员)。

这些机构应接受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8 辐射工作单位保鲜建立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职工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和字据遵守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辐射防护基本知识,理解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基本原则,熟悉辐射防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1.9 在存在辐射照射的场所,以及在能发射辐射的物件上(1.4除外),必须有“电离辐射”的标志(附录D)。

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辐射防护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辐射防护规程和管理方法。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 614.898.5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88 Regulation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tection國家環境保護局1988-03-11 批准1988-09-01 實施1.總則1.1為防止電磁輻射污染、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半有電磁輻射的正當實踐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一切單位或個人、一切設施或設備。

但本規定的防護限值不適用於為病人安排的醫療或診斷照射。

1.3本規定中防護限值的適用頻率範圍為100 kHz ~300 GHz。

防護限值與頻率的關係見下圖。

1.4本規定中的防護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護水平的上限,並包括各種可能的電磁輻射污染的總量值。

1.5一切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應本著”可合理達到盡量低”的原則,努力剪紹齊電磁輻射污染水平。

1.6一切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單位或部門,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標準),各單位或部門的管理限值(標準)應嚴於本規定的限值。

2 電磁輻射防護限值2.1 基本限值2.1.1 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於0.1 W/kg。

2.1.2 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任意連續6 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於0.02W/kg。

2.2 導出限值2.2.1 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 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表一要求。

表一職業照射導出限值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

2)供對照參考,不做為限值。

表中f是頻率,單位是MHz,表中數據做了取整處理。

2.2.2 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環境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 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表二要求。

表2 公眾照射導出限值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

2)供對照參考,不做為限值。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创作者:玫霸*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2-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

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

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2、1基本限值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导出限值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式(1):式中: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发射水平;对应于j 泼动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2-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

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

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2、1基本限值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导出限值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式(1):式中: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发射水平;对应于j泼动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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