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合集下载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流程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流程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流程
1、文件依据:《绍兴市关于转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
理规定的通知》(绍市财行[2014]70号)、《浙江省因公临时出
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

2、填制出国出境校内审批表(外事处或人事处网页下载)
3、出国前填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表;回国后填写决
算表(计财处网页下载)
4、提供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单(处级干部)。

5、提供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报销国际机票,除电子机票外,还需提供航空公司开据的相
应发票;购买机票不得以现金支付,必须通过公务卡或银行
转账方式支付。

7、组团出行,凭旅行社税务发票,附开支明细清单,在规定限
额内进行报销。

8、自由出行,提供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等单据,用中文注明开
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规定限
额内,凭出国前的银行外汇买卖水单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
行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9、按相关经费开支要求签字报销。

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表
出访任务
赵海峰同志赴格里菲斯大学信息与通信技术学院与智能集成系统研究所,就“实时超光谱视频处理与目标跟踪”项目进行合作研究。
团组是否列入年度计划

经费
1.经费预算金额:45400元
2.经费来源:格里菲斯大学提供访问经费30400元,从赵海峰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基金支出15000元。
3.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是
7月29日---9月15日格里菲斯大学,智能集成技术研究所,进行合作项目研究与交流
9月15日---9月16日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上海---南京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反映,
电话:86188820;86188896。
出访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
职务
近三年因公出国(境)情况
赵海峰
金陵科技学院
软件工程学院,教师
2017.12.12-2018.02.04入选2017年“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受其资助参加DICTA2017并访问悉尼大学和格里菲斯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日程安排
7月27日---7月28日南京---上海---澳大利亚布里斯班
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表
单位:金陵科技学院
组团单位
金陵科技学院
团长姓名和职务
赵海峰,金陵科技学院软件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
出访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出访时间
2018年7月27日
境外邀请单位及单位简介
境外邀请单位:格里菲斯大学(GriffithUniversity)
格里菲斯大学成立于1971年,是一所具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思想的学府,由于在教学与科研上的一流表现而在国际上享有盛誉,被公认为亚太地区最具创新力和影响力的大学之一,在全球大学排名前3%。格里菲斯智能集成系统研究所是专门从事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像处理和机器人技术的学校研究机构,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计算机视觉与信号处理、无人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与网络安全、机器学习、数据分析与大数据、软件工程与软件质量保证等。研究所以其在人机智能融合方面的研究得到了全球的一致认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格里菲斯信息与通信技术学院是主要为未来学生提供一套新兴技术的学习课程,其毕业生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编码、应用程序开发和网络安全等相关行业中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其教育质量在全澳大利亚好大学排名中位列前四。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

因公出国(境)活动应当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保压结合、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第二章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第三条因公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二)因公出国(境)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交流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四条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

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务求实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时,要优先足额保障学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重点项目经费的需要,不得从已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六条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出访团组应事先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

国企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国企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出入境管理,规范出国(境)活动,提高出国(境)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国(境)活动,包括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出国(境)工作的透明度;(三)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国家资源,提高出国(境)活动的效益;(四)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出国(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七条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八条出国(境)审批权限:(一)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因公出国(境)活动应当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保压结合、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第二章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第三条因公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二)因公出国(境)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交流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第四条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

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务求实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时,要优先足额保障学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重点项目经费的需要,不得从已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六条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出访团组应事先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境)任务、出国(境)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列入出国(境)计划,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2014〕11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各级别因公出国(境)人员,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国家公派留学及访问学者、国家汉办外派教师、学院外派教师及留学人员等(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因公组派出国(境)团组要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学院财经处会同党政办(外事办)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

(二)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境)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要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学院党政办(外事办)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报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六条各部门出国(境)经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因公出国(境)活动应当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保压结合、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第二章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第三条因公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二)因公出国(境)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三)国际交流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四条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务求实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时,要优先足额保障学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重点项目经费的需要,不得从已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第六条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出访团组应事先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人为本”的原则,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精神,以及《中国*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集团办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办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外事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旅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2014〕11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各级别因公出国(境)人员,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国家公派留学及访问学者、国家汉办外派教师、学院外派教师及留学人员等(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因公组派出国(境)团组要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学院财经处会同党政办(外事办)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

(二)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境)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二)因公出国(境)要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三)学院党政办(外事办)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报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六条各部门出国(境)经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

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

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行为,明确报销程序和手续,维护出国(境)经费使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意见》(浙财行〔2017〕3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关于修订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结合学校出国(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派遣的各类出国(境)考察学习,包括因公临时出国考察(含学术交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90天以内)、中长期出国(境)培训(90天及以上)。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经费为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各类出国(境)相关经费。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一)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各项经费管理要求详见《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经费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执行,详见附件1《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批准行程内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在规定标准内按实际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

(三)严禁将应由出访团组统一管理的住宿费及其他不宜包干使用的经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四)出国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公共交通费用,可参照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方以现金和实物形式,为我方出访团组仅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国人员可按标准的40%领取公杂费。

因公出国经费和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20140509

因公出国经费和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20140509
❖ 各部门(单位),按照外事财务制度和出国费用开支标准, 编制出国经费预算,自主核定购汇数额,填报“非贸易非 经营性购(退)汇申请表”,向外汇指定银行结售外汇。
❖ 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一是出国任务批件;二是国外邀 请函;三是在国(境)外的行程安排。
❖ 如果是培训团组,或者在国外举办招商引资、旅游促销等 活动需申请场地租赁、参展费的,还需提供与国外承办单 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文本等资料
❖ 其中,13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标准、 超范围列支出国费3902.93万元;20个部门接受 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等摊派出国费用 550.13万元
(三)出国经费的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
❖ 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出国经费核算范围和内 容
❖ 2.《办法》第三章《经费管理》中规定因公临时 出国经费的内容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4.以赴纽约5人、4天(其中3天公务)出访团组为例
项目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零用费
开支限额标 准
实际支出情况
原标准
每人245美元
纽约三、四星级酒店市场价格 190-260美元
每人80美元
每人55美元
西餐市场价格20-30美元,中餐 10-15美元
每人30美元
每人45美元 5人4天共计
900美元 900-600=300
租用7座巴士市场价格140-200 美元,则3天公务活动的租车费
用600美元
余下300美元统筹用于打车、公 交、邮电、小费等零星支出
每人15美元
10天内共50美 元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4.举例说明标准的调整(每人每天)
项目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零用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报销

因公出国境费报销
因公出国(境)费报销
因公出国(境)费报销
一、定义 二、报销内容 三、报销所需单据 四、注意事项
一、定义
指我校教职工出国、出境执行学校外事计划或 执行由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或经学校批准出席学 术会议、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培训及其 它公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例如:青年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参加境外科研、 学术会议;组团境外访问;公派留学;优秀大学生 游学计划带队等。
四、注意事项
8. 根据公务卡相关管理规定,购买国际机票、 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等支出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可以 不使用,但境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 算。
二、报销内容
1. 国际旅费 2.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3. 住宿费 4. 伙食费 5. 公杂费 6. 其他费用
三、报销所需单据
1. 湖北民族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2.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3.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4. 省政府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 5. 相关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6. 差旅费报销单 7. 国交处对涉外票据的翻译审核资料、对报 销事宜目的地以及差旅报销 单载明的出国(境)时间、地点要等与审批表一致。 机票需附登机牌;
2. 报销前须将有关单据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翻译审核、确定出国性质;不同出国性质适用的文 件不同,相关报销内容不同。(一般公务出国、公 派出国留学和青年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短期出国培 训)
四、注意事项
5.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批准的国外城市间 往来,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6. 出访团组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的,连同 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所在国家一人一天 的伙食费标准执行,不得与我国外交机构、中资机 构和企业进行公款相互宴请;
7. 回国后及时报销费用,相关预算经费一般 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B:
1)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出访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3)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

4)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发生的日常伙食费用。

5)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网络、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是指出国签证费、必要的境外保险费、防疫费和国际会议注册费等费用。

2016年4月1日
填表说明A:
1.我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在境外停留期限不超过15天(含15天)者,适用本办法。

2.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以及其他费用。

3.国际旅费、境外住宿及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发票实报实销。

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张三等两人因公赴香港经费预算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