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母婴疾病,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母婴保健科,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母婴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母婴安全管理制度1. 孕产妇健康管理(1)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实行全程管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2)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确保母婴安全。
(3)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
2. 产科管理(1)严格执行分娩操作规程,确保分娩安全。
(2)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助产人员业务水平。
(3)加强产程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严格执行新生儿复苏技术,确保新生儿安全。
3. 儿童保健(1)开展新生儿访视,了解新生儿健康状况。
(2)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预防和治疗儿童疾病。
(3)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家长保健意识。
4. 母婴健康教育(1)开展孕期、产后、儿童期健康教育,普及母婴保健知识。
(2)组织孕产妇参加孕妇学校、亲子活动等,提高母婴保健水平。
5.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母婴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母婴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母婴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将母婴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与科室及个人绩效挂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指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有关母婴安全的制度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孕产妇保健制度:旨在加强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和监测,提高孕产妇的生育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2. 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旨在及早发现新生儿常见致病基因,对有患遗传代谢病风险的新生儿进行早期诊断和干预,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发生。
3. 母乳喂养指导制度:旨在促进母乳喂养,增加母乳喂养率,提高婴儿的免疫力和健康水平,预防婴幼儿营养不良等疾病。
4. 儿童用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儿童用药行为,加强儿童用药安全监测和反应性评估,确保儿童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5.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旨在建立全国性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母婴健康服务,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保健服务。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母婴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它可以帮助母亲在生孩子,照顾和教育孩子时做出正确的决定,以确保孩子的安全。
因此,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来管理母婴安全是必要的。
以下是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第一,对孕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
通过定期的营养检查和体检,一方面可以排查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给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健康的饮食建议,以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第二,制定母婴学习安全规则。
父母要给孩子树立安全意识,以免发生意外。
家长应给孩子表演安全注意事项,比如看交通规则,穿衣安全,使用电器安全等。
第三,重视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是母婴安全的重要因素,家长要确保环境卫生良好,使孩子远离有害的物质,确保其健康成长。
第四,采取预防措施。
为了减少孩子受伤的几率,父母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比如做好家具布置,把危险的东西放在安全的地方,注意用火和电的安全,并定期检查家里的安全情况。
第五,关注儿童心理健康。
家长要让孩子健康成长,不仅要注重身体健康,也要关注心理健康。
父母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及时帮助孩子调节情绪,以确保其心理健康。
以上就是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帮助父母更好地照顾宝宝,保护宝宝的身心健康。
循着这些制度,父母可以花心思在宝宝成长的过程中,给宝宝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让宝宝快乐成长。
但是,
家长们要记住,对宝宝的照顾不能只局限于此,还要给宝宝一个充满爱的家庭环境,让宝宝在爱的氛围中学习、成长、探索及感受生命的美好。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和新生儿家庭。
第三条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保障母婴健康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母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母婴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母婴安全管理政策措施;(三)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四)指导、检查和考核母婴安全管理工作;(五)及时上报母婴安全相关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母婴安全管理科,负责本机构的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母婴安全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机构的母婴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并落实母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母婴安全培训和演练;(四)指导孕产妇和新生儿家庭做好母婴安全管理;(五)及时上报本机构的母婴安全相关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母婴安全管理第九条母婴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健康管理、分娩安全管理、产后出血预防和管理、新生儿窒息预防和管理、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断、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等。
第十条孕产妇健康管理:(一)为孕产妇提供生育指导、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期保健等服务;(二)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三)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提供全程、动态、精细化管理服务;(四)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健康问题,提供适宜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第十一条新生儿健康管理:(一)为新生儿提供即时保健、日常保健、疾病筛查和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服务;(二)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生儿健康问题,提供适宜的治疗和康复服务;(三)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四)为新生儿家庭提供养育指导和健康教育。
保健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母婴安全是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母婴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我院将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母婴安全责任第五条我院成立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医院院长为母婴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母婴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母婴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在本科室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母婴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后勤保障人员应确保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供应充足,为母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章母婴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流程,确保母婴保健服务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检查、产前检查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第十三条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降低孕期并发症发生率。
第十四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营养指导,确保孕产妇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五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心理疏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提高孕期生活质量。
第十六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安全防护教育,预防孕期意外伤害。
第十七条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降低孕产妇及胎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十八条对孕产妇进行分娩方式选择指导,确保分娩安全。
第十九条建立母婴保健信息系统,实现母婴保健信息共享,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加强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新生儿疾病发生率。
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孕前、孕期、分娩、产后等全周期母婴保健服务。
三、组织领导1.成立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
2.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母婴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机构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内容1.孕前保健(1)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预防和减少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2)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普及孕前保健知识,提高孕前自我保健意识。
2.孕期保健(1)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档案,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
(2)定期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营养指导、心理疏导等。
(3)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措施。
3.分娩保健(1)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2)严格执行分娩操作规范,预防和减少分娩并发症。
(3)加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疾病等救治工作。
4.产后保健(1)加强产后访视,开展产后康复指导。
(2)开展母乳喂养指导,提高母乳喂养率。
(3)关注产后心理状况,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五、保障措施1.加强母婴保健队伍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2.加大母婴保健设施投入,改善母婴保健服务条件。
3.完善母婴保健服务体系,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4.加强母婴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健康素养。
六、监督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母婴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母婴保健工作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卫健局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局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母婴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提高母婴生存率和健康水平,保障母婴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履行责任。
2. 配备专业的医护团队,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3. 加强对危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机制。
4. 做好母婴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育保健1. 建立健全孕期保健制度,加强对孕妇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2. 定期开展产前体检,对可能影响母婴健康的因素及时干预。
3. 加强对高风险孕妇的关注和跟踪。
4. 提供专业的产前指导和健康教育服务。
5. 加强对产妇的监护和护理,确保顺利分娩。
第四章产后护理1. 加强对产妇的产后护理和康复指导。
2. 建立健全母乳喂养指导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3. 做好新生儿的护理和健康监测工作。
4. 定期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疾病筛查工作。
第五章儿童保健1. 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2. 加强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疫苗接种工作。
3. 做好儿童营养和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第六章疾病防控1. 加强对母婴传播疾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2. 严格执行母婴传染病隔离和治疗制度。
3. 做好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工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1.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母婴健康档案。
2. 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3. 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章法律法规1. 严格执行有关母婴保健的法律法规,确保母婴权益。
2. 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九章监督检查1. 加强对母婴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2.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
第十章情况通报1. 加强母婴健康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
2.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和突发疫情。
第十一章附则1. 本制度由卫健部门负责解释。
保健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前来我院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和婴幼儿。
三、工作目标1. 提高母婴安全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2. 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生命健康权益。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患者满意度。
四、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管理体系(1)设立母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母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母婴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孕产妇、婴幼儿的健康教育、咨询、诊疗、护理、康复等工作。
2. 完善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档案(1)建立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诊疗过程等。
(2)定期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档案进行更新、整理、归档。
3. 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教育(1)开展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教育讲座,普及母婴保健知识。
(2)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母婴保健信息。
4. 规范孕产妇和婴幼儿诊疗流程(1)严格执行孕产妇和婴幼儿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质量。
(2)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的产前、产时、产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 加强母婴安全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母婴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
(2)加强母婴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加强母婴安全监督检查(1)定期开展母婴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设立母婴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责任与奖惩1. 严格执行本制度,落实母婴安全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母婴安全事件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母婴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我院母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母婴安全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母婴保健、孕产妇护理、婴幼儿照护等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四条母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各级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确保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六条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母婴保健规范,确保母婴安全。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孕产妇、婴幼儿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追究方式第九条对违反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追究方式:(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二)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根据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行政处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母婴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母婴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母婴伤亡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1. 孕产妇保健:孕产妇健康管理、孕期保健、分娩接生、产后康复等环节。
2. 婴幼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儿童疾病预防等环节。
3. 母婴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机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等提供的服务。
二、母婴安全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母婴安全工作负总责。
2. 母婴保健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母婴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医护人员:对孕产妇、婴幼儿的诊疗、护理负直接责任。
母婴安全_制度
一、制度背景母婴安全是指孕妇、产妇和新生儿在孕期、分娩期及产后一段时间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母婴身心健康。
母婴安全是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问题。
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母婴安全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母婴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2. 保障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
3. 加强母婴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4. 强化母婴安全监管,确保母婴安全制度有效实施。
三、制度内容(一)组织保障1. 建立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母婴安全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母婴安全工作。
3. 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母婴安全工作。
(二)孕产妇保健1. 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孕期营养指导,确保孕产妇营养需求。
3. 提供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4. 开展孕期心理咨询服务,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
5. 提供孕产妇免费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分娩和产后康复等服务。
(三)分娩安全管理1. 实施标准化分娩,确保分娩过程安全、顺利。
2. 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提高助产士服务能力。
3. 严格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新生儿保暖、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环节。
4. 完善产房设施,确保母婴安全。
(四)新生儿保健1. 实施新生儿健康管理,对新生儿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新生儿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率。
3. 提供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视力筛查等服务。
4. 开展新生儿早期发展教育,促进新生儿身心健康发展。
(五)儿童保健1. 实施儿童健康管理,对儿童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儿童营养指导,确保儿童营养需求。
3. 提供儿童免费疫苗接种、儿童保健等服务。
4. 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儿童心理健康。
母婴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护理质量,预防和减少母婴护理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母婴护理服务的机构、个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三、母婴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母婴护理人员要求(1)母婴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2)母婴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了解母婴护理知识、技能和注意事项。
(3)母婴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 母婴护理服务流程(1)母婴护理服务前,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母婴情况,评估母婴健康状况。
(2)根据母婴需求,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
(3)严格按照护理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母婴安全。
(4)观察母婴反应,及时调整护理措施。
(5)做好护理记录,详细记录母婴情况、护理措施及效果。
3. 母婴护理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感染。
(2)定期对护理用品进行消毒,确保母婴用品安全。
(3)使用安全、有效的护理用品,避免过敏反应。
(4)注意保暖,预防感冒、腹泻等疾病。
(5)密切关注母婴情绪,做好心理疏导。
4. 母婴护理事故处理(1)发生母婴护理事故时,立即停止护理操作,保护现场。
(2)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配合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受害者进行关爱和赔偿。
四、监督与考核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母婴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母婴护理安全。
2. 母婴护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3. 母婴护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级母婴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幼儿园母婴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幼儿园母婴的安全和健康,预防母婴疾病的发生,提高母婴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健康检查与监测(1)幼儿园应定期对母婴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母婴身体健康。
(2)母婴如有不适,应及时向幼儿园反映,幼儿园应安排专业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
(3)幼儿园应建立母婴健康档案,记录母婴的健康状况、用药情况等。
2. 饮食管理(1)幼儿园应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确保母婴摄入足够的营养。
(2)幼儿园应严格把控食材来源,确保食品安全。
(3)幼儿园应禁止母婴食用生食、刺激性食物和易引起过敏的食物。
3. 环境卫生(1)幼儿园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2)幼儿园应确保母婴活动区域空气流通,避免母婴受潮、受寒。
(3)幼儿园应定期对母婴使用的物品进行清洗和消毒。
4. 休息与睡眠(1)幼儿园应确保母婴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母婴身心健康。
(2)幼儿园应提供舒适的睡眠环境,确保母婴睡眠质量。
(3)幼儿园应关注母婴睡眠状况,如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5. 安全防护(1)幼儿园应加强母婴安全防护,防止母婴发生意外伤害。
(2)幼儿园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扶手、防滑垫等。
(3)幼儿园应加强对母婴活动区域的监控,确保母婴安全。
6. 家园沟通(1)幼儿园应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母婴的生活状况和需求。
(2)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反馈母婴的健康状况和成长情况。
(3)幼儿园应定期举办家长会,与家长共同探讨母婴教育和成长问题。
7. 应急处理(1)幼儿园应制定母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2)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确保家长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三、责任与监督1. 幼儿园园长为母婴安全生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母婴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2. 幼儿园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园长,落实母婴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3. 幼儿园应设立母婴安全生活管理监督小组,对母婴安全生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具体内容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具体内容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一、科学备孕(一)了解母亲本身和家族遗传病史,及时妥善处置,了解健康护理服务,预防疾病,减少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二)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如铅、汞等有毒物质,以防母体及胎儿污染;(三)风险评估,对备孕期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对有风险因素的家庭及个体进行精心管理和规划;(四)及早发现和治疗妊娠期妇女的疾病,包括孕前筛查,妊娠中期的管理,预防自然流产;(五)积极宣传母婴健康,培训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以提高服务水平。
二、良好的孕期护理(一)孕期营养养生:注意膳食的多样化,少吃油腻食物,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二)孕期体育锻炼:孕期锻炼可以增加胎儿健康,但要注意减轻负担,及时补充体力;(三)孕期心理安全:孕期妇女最容易出现情绪波动,由此引发烦恼,所以必须注意情绪安全,及时发现和缓解情绪。
三、优质的分娩服务(一)产前检查:包括血液检查、胎心监测、宫颈癌筛查、静脉输液等,及时发现问题;(二)确定分娩方式:运用安全的分娩方式,以减少分娩风险,比如自然分娩,剖宫产,产程夹插等;(三)优质的分娩服务:教育母亲,介绍分娩流程,提供最合理的分娩方式,减少无效助产服务,确保安全有效的分娩服务;四、胎儿疾病筛查(一)母亲及胎儿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因素,识别并控制铅汞、苯等致病物质,及时识别胎儿疾病;(二)指导及时给予疫苗:不同时期给予不同的疫苗,确保母婴免疫健康,减少母婴感染的风险;(三)指导和评估新生儿健康:新生儿出生之后,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评估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五、新生儿护理(一)早期营养:鼓励哺乳,促进母乳喂养,适当补充营养;(二)观察新生儿变化:及时观察新生儿的发育和活动,以及新生儿的外观和感官反应;(三)早期康复护理:及时提供足部护理,助产服务,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新生儿健康发育。
母婴安全五专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母婴安全五专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 规范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断、治疗和护理,预防不良妊娠结局。
4. 提高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服务技能,增强责任感。
三、制度内容1. 高危孕产妇管理(1)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管和集中救治。
(2)严格执行“五合一”管理,即发现、登记、报告、管理、救治每一例高危孕产妇。
(3)对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及时干预风险因素。
(4)明确高危孕产妇的定义和管理目的,规定适用范围。
(5)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详细说明孕产妇风险分级和管理方法。
2. 减少分娩损伤管理(1)严格执行减少分娩损伤管理制度,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2)遵守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产伤,保障母婴安全。
(3)加强产前教育,做好高危妊娠管理。
(4)对高危及可能产生难产的病例进行讨论和应急预案制定。
(5)在产程中充分评估母婴情况,掌握分娩机制和助产技术。
3. 母婴同室病区陪住管理(1)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病房管理,只设陪住但无探视。
(2)分娩前:生活能自理者,不安排陪护;产前因病情需要陪护者,医生开具陪护医嘱后,可允许一人陪护。
(3)分娩后:每名孕产妇分娩后只能有1名家属或母婴护理员24小时陪住。
(4)允许家属短暂探望,最长探望时间不超过1小时。
(5)陪护家属需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6)陪住家属出入病区时请主动出示患者家属来院通知单。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2)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母婴安全关系到国家人口素质、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减少母婴疾病,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2. 规范母婴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3. 加强母婴保健队伍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4. 促进母婴保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实施情况。
2. 设立母婴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治疗等工作。
3. 设立母婴保健站,负责基层母婴保健服务,指导孕产妇和婴幼儿家庭。
4. 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母婴保健门诊,负责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接诊、治疗和随访。
四、制度内容1. 孕产妇健康管理(1)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孕产史等。
(2)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和产后检查。
(3)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2. 婴幼儿健康管理(1)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长发育等。
(2)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3)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婴幼儿家长的健康保健意识。
3. 母婴疾病预防(1)开展孕产妇和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2)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免疫力。
(3)开展母婴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健康保健意识。
4. 母婴安全保障(1)加强母婴保健队伍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2)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3)加强医疗设备更新和维护,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监督与考核1. 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母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 对各级医疗机构、母婴保健科、母婴保健站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状况等。
母婴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母婴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所有人员及工作场所。
三、组织机构1.成立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2.领导小组下设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工作职责1.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监督、检查母婴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3)组织培训、考核母婴保健人员;(4)协调、处理母婴安全事件。
2.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收集、整理母婴安全相关信息,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2)组织开展母婴安全培训、考核工作;(3)监督、检查母婴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4)处理母婴安全投诉、举报。
3.母婴保健人员:(1)严格遵守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母婴安全;(2)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母婴提供优质服务;(3)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4)发现母婴安全风险时,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五、母婴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规范、有序。
2.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人员准入制度,提高母婴保健人员素质。
3.加强母婴保健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
4.加强母婴保健药品、耗材管理,确保药品、耗材质量。
5.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准确。
6.加强母婴保健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加强母婴保健服务质量监控,定期开展质量检查。
8.建立健全母婴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加强母婴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母婴安全的认识。
10.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母婴保健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六、奖惩措施1.对严格执行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母婴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母婴安全事件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对发现、举报违反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奖励。
爱婴医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
2. 确保母婴在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得到全程、全面、连续的关爱和服务。
3. 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和死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母婴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母婴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2)组织母婴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3)监督、检查母婴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收集、分析母婴安全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5)负责母婴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母婴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制度内容1. 母乳喂养(1)产后1小时内,实现“三早”: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2)保证24小时母婴同室,治疗、护理分开时间不超过1小时;(3)按需哺乳,不按时间,不分昼夜,满足婴儿需求;(4)禁止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5)坚持纯母乳喂养,4-6个月,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
2. 分娩安全管理(1)加强产前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分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2)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对高危及可能产生难产的病例进行讨论和应急预案的制定;(3)在产程中充分评估母婴情况,掌握分娩机制和助产技术;(4)严格执行剖宫产指征,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
3. 产后评估与管理(1)对孕产妇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干预措施;(2)加强产后访视,关注孕产妇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3)开展产后康复训练,促进孕产妇身体恢复。
4. 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医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产科:负责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分娩、产后观察和新生儿护理等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2. 妇科:负责孕产妇的妇科疾病诊疗,预防和处理孕产妇并发症。
3. 新生儿科:负责新生儿的诊疗、护理和观察,确保新生儿安全。
4. 护理部:负责医院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 药剂科: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用药安全,确保药品质量。
6. 检验科: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7. 医疗设备科:负责医院母婴安全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四、母婴安全管理工作1. 孕产妇管理(1)严格执行孕产妇产前检查制度,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
(2)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3)做好孕产妇的孕期营养、心理支持和康复指导。
(4)严格执行孕产妇分娩流程,确保分娩安全。
2. 新生儿管理(1)严格执行新生儿护理制度,确保新生儿安全。
(2)做好新生儿窒息、黄疸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3)加强新生儿健康教育,提高家长护理新生儿的能力。
3. 药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3)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滥用。
4. 医疗设备安全管理(1)确保医疗设备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加强医疗设备操作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操作技能。
五、母婴安全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母婴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母婴安全意识。
2. 对医务人员进行母婴安全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母婴安全知识。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
六、母婴安全监督与评估1. 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母婴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母婴安全的第一步是健康管理。
要建立健康的母婴环境,首先要控制环境污染源。
及时处理污水、废气和废弃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温度和湿度差异,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此外,室内要保持整洁,保证食品卫生。
一旦出现任何搞虐待、虐童、虐害家庭暴力的行为,就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饮食管理第二步是饮食管理,即母婴安全饮食管理。
要为新生儿提供有益健康的饮食,主要以含有丰富营养的谷物、蔬果、肉类、奶类等为主,控制糖、盐、油等摄入量,保证母婴有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行为管理宝宝出生后,要注意行为管理,遵循家庭规矩,培养宝宝健康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不良的行为习惯。
此外,宝宝得长期佩戴安全头盔骑自行车,不得接触可能对身体有害的物品,不得参加危险的活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故。
四、教育管理母婴安全的第四步是教育管理,也就是宝宝的幼儿教育。
早期宝宝的教育很重要,要给孩子制定一个有章可循、具有一定关键点的教育计划,培养孩子在自律意识、良好行为习惯、社会及安全常识方面的独立性。
五、医疗管理最后一步是医疗管理,即定期体检和疫苗接种。
新生儿应每个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保证健康成长。
此外,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时间进行接种,建立疫苗接种记录,及时加强疫苗保护,防止疾病的发生。
总结,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健康管理、饮食管理、行为管理、教育管理、医疗管理五个方面,这些措施旨在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母婴环境,保障母婴的健康发展,确保一个健康的家庭。
母婴安全是每个家庭的重要责任。
家长们要建立良好的母婴习惯,坚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安全的母婴环境,做到高品质的母婴安全。
只有把这五项制度落实到位,才能推动家庭健康发展,为家庭的幸福未来奠定基础。
卫生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母婴安全管理,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并发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产妇及婴儿,包括门诊、住院、分娩等环节。
三、母婴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设立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确保母婴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2. 设立母婴安全办公室,负责母婴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监测、培训、考核等。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母婴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母婴安全各项措施。
四、母婴安全管理措施1. 产前管理(1)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确定孕产妇风险等级。
(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4)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定个体化干预措施。
2. 分娩管理(1)确保分娩室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严格执行分娩操作规程,降低分娩风险。
(3)加强助产士培训,提高助产技能。
(4)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监护。
3. 产后管理(1)做好产后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后并发症。
(2)加强母乳喂养指导,提高母乳喂养率。
(3)开展产后康复指导,帮助产妇恢复身体。
(4)做好新生儿护理,预防新生儿并发症。
4. 母婴安全管理培训(1)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母婴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2)开展孕妇学校,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母婴安全意识。
五、母婴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1. 对母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
2. 对在母婴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母婴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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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红塔医院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
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二、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
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
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 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2、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培训和指导等。
3、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4、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5、对病情危重,在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6、转诊程序
(1)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医院。
(2)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7、管理与监督
(1)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2)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
(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
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
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严禁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四、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
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
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五、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六、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七、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
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