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2_JMM联合维修管理要求_V4R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1.目的和依据本大纲依据《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办法》(民航发〔2014〕95号)、《关于委托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部分持续适航管理工作的函》(民航函〔2014〕1272号)制定。
目的是为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S类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申请S类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
3.生效日期本大纲生效日期为2015年5月1日。
4.说明4.1理论考试说明4.1.1定义模块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目(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理论考试成绩合格。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S类维修人员执照的某一(几)类别人员申请增加其他类别。
4.1.2考试内容S类维修人员执照理论考试内容分为以下11个模块:SM1.电子电气技术基础(一)SM2.电子电气技术基础(二)SM3.航空法规SM4.人为因素SM5.维护技术基础SM6.动力装置SM7.空气动力学SM8.固定翼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SM9.自转旋翼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SM10.自由气球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SM11.飞艇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4.1.3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S类维修人员执照理论考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类别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试。
考试时间按照每道题60秒作答计算,每模块考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内容的考试,但每场考试的最长时间不超过3小时。
各类别的模块分配以及每一模块的试题数量分配情况如表1、表2所示。
表1 S类维修人员执照各类别理论考试模块表注:S1:无动力滑翔机 S2:初级飞机、动力滑翔机 S3:自转旋翼机S4:自由气球 S5:小型飞艇 S6:飞艇.页表2 S类维修人员执照理论考试题量分配表4.1.4 考题等级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执照考试系统将从题库中成比例抽取试题。
航空器维修质量管理规范
航空器维修质量管理规范航空器维修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维修质量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维修计划、维修人员要求、维修材料等方面,探讨航空器维修质量的管理规范。
1.维修计划良好的维修计划是确保维修质量的基础。
在制定维修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飞行器的使用和维修历史,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和经验,制定合理的检修周期和内容。
维修计划应明确飞行器每个系统、部件的维护要求和维修程度。
同时,针对每个维修任务都应设定合理的工时和进度要求,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2.维修人员要求维修人员是维修质量的关键。
为确保工作质量,应强化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首先,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且持续接受相关培训与考核。
其次,应建立维修人员技能等级和分类管理制度,不同级别的维修人员需完成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方可执行相关维修任务。
此外,还应加强对维修人员的技能鉴定和评估,发现并及时纠正维修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
3.维修材料管理维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对于维修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在维修材料管理方面,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维修材料的贮存和管理,确保其在质量和有效期方面满足要求。
在使用维修材料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行维修。
4.质量监督和检查质量监督和检查是维修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不定期对维修过程和维修后的飞行器进行检查和评估。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维修计划执行情况、维修记录和报告、维修人员资质和操作程序等。
同时,应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维修质量的持续改进。
5.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实现维修质量管理规范的关键支撑。
应建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对维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进行有效采集、记录和分析。
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飞行器维修历史、维修计划和工作安排、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维修过程的可追溯性和数据的共享,提高维修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适航)民用航空器修理人员执照考试题库
民用航空器修理人员执照基础培训试题(通用部分)中国民航总局考管中心第一章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1、适航性的引出是出于:A.科学理论的需要;B.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C.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D.学术研究的需要。
CM2、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A.最低安全标准;B.最高安全标准;C.建议安全标准;D.通用安全标准。
AE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A.航空器必须始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B.航空器及其部件要保证在飞行运行中必须始终处于无故障状态;C.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D.航空器及其部件要保证在飞行前必须处于无故障状态。
AD4、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A.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B.立法和定标、颁发适航证件、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C.立法和定标、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监督检查;D.立法和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DM5、《航空法》是:A.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AM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是:A. 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BM7、《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A.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跟考试大纲资料精
抽取一套试题,每套试题 100 道题,题型为四选一的单选题或判断题。 答题时间为 120 分钟,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70 分(含)以上为 合格。具体题目数量分配比例根据培训学时及培训等级分配。在本大 纲中的题数及学时栏内,规定了每一对应知识点的考题数量和培训学 时。
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 大纲中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组织培训。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人员执照 考试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该大纲的题目数量分配要求编制考试题库。 6.培训及考试大纲
3
模块 1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1.1
简介
国际民航组织
1.2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2.1 简介 1.2.2 附件一 1.2.3 附件六 1.2.4 附件八
1
1
1
1
2
1
1
1
1
1
1
4
模块 2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我国的法律体系
3.1.4 维修单位的申请和变更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
3.1.5 145 部维修单位的权利和义
3
位合格审定务3.1. 145 部维修单位的审查、监
督和管理
3.1.7 145 部维修单位违规的处罚
措施
1
4 9 4
4
10
5
4
6
模块 4 人为因素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4.1.1 基本概念
3
2
4.1
人为因素
5.2.4 最低设备清单和保留故障的
3
控制
5.2.5 载重平衡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以下简称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和适航。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维修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高中及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维修工作的身体条件;(四)接受并通过民航局规定的维修人员培训。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参加民航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民航局颁发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维修人员资格证书分为有效期和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证书等级越高,维修人员可以从事的维修工作范围越大。
第三章维修人员培训管理第八条维修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航空器基本知识、维修基本技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维修人员培训由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条维修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完成民航局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否则证书将被暂停使用。
第四章维修工作管理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维修工作规程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航空器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民航局对维修人员实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维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维修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航空器维护管理规定
航空器维护管理规定引言:航空器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保障其安全和高效运行是航空产业发展的关键。
为了确保航空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航空器维护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航空器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内容分为五个小节:航空器维护的基本原则、航空器维护许可证要求、航空器维护文件管理、航空器维护人员资质要求、航空器维护过程控制。
一、航空器维护的基本原则航空器维护的基本原则是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性,以及维持其性能指标的合格。
航空器维护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规定、航空当局规定和国际标准进行。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期维护:航空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使用小时数进行定期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不定期维护:除了定期维护外,航空器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维护,包括故障排除、修理和更换零部件等。
3. 维护记录:所有维护活动必须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和使用的材料等信息,以便后续追踪和评估。
二、航空器维护许可证要求为了保证航空器维护的质量和标准化,航空器维护单位需要获得相应的维护许可证。
申请维护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人员要求:维护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合格维护人员,他们必须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并通过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培训和考试。
2. 设施要求:维护单位必须具备适当的设备、工具和场地,以便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3. 资质审核:申请维护许可证的单位需要经过资质审核,包括对人员素质、设施条件和管理体系的评估。
三、航空器维护文件管理航空器维护过程中需要编制和管理大量的维护文件,以确保维护活动的正确性和可追溯性。
维护文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维护手册:维护单位必须编写和更新维护手册,包括定期维护计划、检查程序、维护流程和记录要求等。
2. 技术文件:航空器的维护必须依据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维护单位需要合理管理这些文件,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获取性。
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大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02颁发日期:2006年1月1日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大纲1.目的本大纲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提供标准。
2.依据本大纲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第十条、第二十四条制定。
3.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4.撤销本咨询通告于2006年X月X日生效,撤销原AC-66-03。
5.考试大纲使用说明5.1定义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格。
5.2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内容分为以下13个模块,其中M7为基本技能考试项目的内容,此部分内容的具体要求请查阅《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本技能评估标准》(AC-66-03):M3. 电工基础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M6. 维护技术基础M8. 空气动力学基础M9. 人为因素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M15. 活塞式发动机M16. 螺旋桨5.3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维修人员执照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模块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专业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试。
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内容的考试。
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申请人应当通过M3、M4、M5、M6、M8、M9、M10、M11、M14这9个模块的考试。
这些模块的考试都通过了才表示其通过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笔试。
整机复习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CCAR-66/121/145类✓航线整机放行人员的条件:a)持有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并至少具有相应机型I类签署;b)中专或同等学历(含)以上,有至少3年民用飞机维修工作经验;c)经过质量部门组织的“放行人员考核”并考核通过;d)首个航线放行项目授权时必须经过《维修工程系统培训大纲》“航线放行人员”岗位培训要求及工作流程OJT培训。
e)近一年内无维修一般差错。
✓CCAR-66规定了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申请、考试、颁发要求的规章:✓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电子(AV)和航空机械(ME)两个专业✓《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是依据CCAR-121制定的手册编制✓CCAR-39规定了适航指令的颁发要求✓没有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应该申请特许飞行证✓CCAR-145部规章要求,维修人员应对有关的民航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知识发生的修订或变化进行更新培训,并且至少每两年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再培训:✓行业标准:a)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b)强制性标准是企业必须执行。
c)《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编号是MH3145。
1d)行业标准代号中“MH/T”的含义:推荐性民航维修标准✓依据CCAR-145制订的手册是《维修管理手册》✓按照“维修人员上岗证管理”规定,仅能完成“清洁、润滑、勤务、一般目视检查”项目属于A级授权✓民航局通过专项检查来确认维修工程管理责任的落实✓根据AC-145-6R1《航空器航线维修》:a)维修人员的授权由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b)航线维修及其管理应包括在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自我审核范围内,对每个航站的审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c)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对航线维修工作是否满足CCAR-145部法规要求和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AC-145-07《航空器部件维修》:a)只适用于申请航空器部件维修项目的国内维修单位;b)维修单位在维修工作中使用代用品来替代有关适航性资料规定的标准件或原材料(包括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等非装机原材料),维修单位应提供其与被代用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标准及性能等同证明;c)维修单位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经适航审定部门按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TSO)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批准的器材来替代有关适航性资料规定的器材,应书面证明营运人同意使用该器材装于其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上;d)对于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允许生产自制件用于其自身维修工作。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考试答案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考试答案1、单选持续适航管理的三个要素().A.维修人员,维修机构,飞行人员B.维修机构,航空器,维修人员C.营运人,维修厂,航空器D.营运人,飞行员,(江南博哥)维修人员正确答案:B2、问答题富氧再生有什么优点?正确答案:(1)能够大幅度提高减压渣油的处理能力,特别适合老装置的原料重质化或扩能改造。
(2)富氧再生技术不仅减少了设备投资,缩短了改造周期,而且再生催化剂烧焦强度可以提高32%,提高了装置的操作弹性和催化剂的再生效果。
3、单选民航局通过什么手续来通知飞机所有者及有关人员,说明飞机不安全状态并规定其可继续使用的条件().A.适航指令B.补充型号合格证C.故障或缺陷报告D.技术标准规定正确答案:A4、单选民用航空适航管理规定由()制定.A.国务院B.民航局C.适航司正确答案:B5、单选飞机的故障或缺陷,不能在下次起飞前排除,又对飞机的适航性和飞机安全无影响,并对批准短期推迟修复的项目,称为().A.保留故障项目B.保留工作项目C.超出规定项目D.未处理项目正确答案:A6、单选时候部门通过和颁发各种证件来检验民航企业()要求的程度.A.营业和符合适航规定B.执法和符合标准C.指导企业行为使其符合航空法正确答案:B7、单选根据CCAR-145部的规定,航线维修工作可分为几类().A.航线维护I类B.航线维护II类C.航线维护III类D.上述三个正确答案:D8、单选关于航空器的适航指令().A.营运人必须完成中国民航总局的适航指令B.中国民航总局颁发适航指令必须由营运人的维修单位执行C.所有适航指令由维修单位视情执行D.所有适航指令由营运人更机根据自己的能力视情完成正确答案:A9、单选溢油的处理规定为().A.少量溢油可用沙子,泥土或其他吸收剂掩盖,然后将其清除B.溢油的面积超过5平方米或在任何方向溢出尺寸3M的连续流动时应通知机场消防部门C.溢油区域超过2平方米时,不允许土、拖动工作梯,防止因摩擦而产生火花D.上述都对正确答案:D10、问答题变压整流器的功用,特点,组成。
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在航空工业中,航空器维修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并对安全和航空器的持续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航空器维修过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维修质量、维修流程和维修人员培训三个方面,详细探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的具体要求。
一、维修质量为了保障航空器的飞行安全,航空器维修必须坚持高质量的原则。
维修质量的保障应遵循以下要求:1.合规性:维修工作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航空器制造商的要求,包括维修手册、维修程序和维修标准等。
维修过程中必须使用适合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维修方法进行操作。
2.可追溯性:维修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记录和文档管理,确保每一项维修活动都可追溯。
记录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时间以及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等信息。
3.质量控制:维修过程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对维修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进行审核和评估,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估。
4.问题解决:如果在维修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质量非常规,必须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同时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维修流程航空器维修流程是指维修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
为了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必须规范维修流程和操作要求。
1.维修计划:根据航空器的维修需求,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时间和资源的需求。
维修计划应充分考虑飞行计划、维修设备和维修人员等因素,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2.工具设备准备:在开始维修前,必须经过工具和设备的检验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维修人员应熟悉并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维修操作。
3.维修程序:维修任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维修授权、材料采购、人员调度、设备准备、工具准备、工作分配、工作流程和验收等。
维修程序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以确保维修过程的规范性和连贯性。
4.协调合作:航空器维修涉及多个部门和工种的协作,必须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民航维修人员考试知识点
民航维修人员考试知识点在民航领域中,维修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飞机的机械维修、电气维修还是航空电子设备的检修,他们都需要具备广泛而精准的知识,以确保飞机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因此,民航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考试以获得相应的资质。
下面将重点介绍民航维修人员考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第一个知识点涉及飞机的结构和部件。
维修人员需要熟知飞机的各个部分,例如机身、机翼、尾翼、发动机等。
他们需要了解各个部件的功能、位置以及关键细节。
这包括了飞机的实体结构和航空材料的性质,维修人员需要知道如何检测和修复可能出现的裂纹、磨损和腐蚀等问题。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各种航空设备和系统,例如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和油液系统等,以便能够快速定位和解决故障。
第二个知识点是关于飞机维修的工具和设备。
维修人员需要熟悉和使用各种维修工具,例如扳手、钳子、测量仪器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了解各种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例如吊车、起重机和压力测试设备等。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以确保在维修过程中不会损坏飞机或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个知识点涉及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专业资质。
维修人员需要通过特定的培训和考试来获得相关的维修资质。
这些培训课程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涉及维修技术、维修规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维修人员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跟上飞机维修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技术变革。
第四个知识点是关于航空法规和安全要求。
维修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提供航空服务的标准和规定。
这包括航空局颁布的各种法规和指南,以确保飞机的适航性和飞行的安全性。
维修人员还需要了解飞机事故和事故调查的基本原理,以及如何采取正确的行动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最后一个知识点是关于维修记录和报告。
维修人员需要准确记录每一次维修工作的详细内容和结果。
这些维修记录对于飞机维修和飞机状态监控都是至关重要的。
维修人员还需要了解如何编写维修报告和提供维修建议,以便给飞机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及时的信息和反馈。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1. 引言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航空运输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活动,包括维护、检修、修理和改装等方面。
2. 质量管理体系为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符合规定标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认证和监督。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要素:2.1 人员管理维修单位应制定人员管理的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培训、考核和持续教育。
人员的资质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
维修单位应保证维修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包括工具、测量仪器和测试设备等。
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文件控制维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件控制制度,包括维修手册、工作指导书和维修记录等。
文件应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方便查阅和溯源。
2.4 过程控制维修单位应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维修计划的制定、维修任务的分配和维修过程的监控等。
工作流程应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应清晰明确。
维修单位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和记录,并进行分析和改进。
不合格品应及时隔离,避免影响其他正常工作的进行。
3. 维修任务管理维修单位应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规范的要求,制定维修任务计划,并将其分配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
维修任务管理包括以下方面:3.1 维修任务计划维修单位应根据航空器的维护需求和航线限制,制定维修任务计划。
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工作量和工期等,确保合理分配资源和保障运行的连续性。
3.2 维修任务分配维修任务应根据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记录进行分配,确保任务的正确性和高效率。
任务分配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量和任务期限等要求。
3.3 维修任务执行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任务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维修手册和工作指导书,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4. 维修记录管理为了监督和评估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维修单位应建立维修记录管理制度,并记录维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信息。
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定
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定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定是针对航空器维修领域的一系列规程、标准和规范。
航空器维修是航空行业的重要环节,它关乎飞行安全和航空器的持续运行。
为了确保航空器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航空器维修的各项流程和标准。
本文将分别从维修组织认可、维修记录管理以及风险评估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维修组织认可航空器维修组织是指专业从事航空器维修的单位或个人。
为了保证维修质量和维修标准的一致性,航空器维修组织必须经过认可。
认可维修组织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修人员资质要求:维修组织应设立完善的人员资质认证制度,要求维修人员持有相应的维修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2. 维修设备与设施要求:维修组织应具备完善的维修设备和设施,包括工作平台、检测设备、维修工具等。
这些设备和设施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3. 质量管理系统要求:维修组织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措施、标准操作程序等。
通过质量管理系统的运作,可以有效地控制维修过程中的风险,提高维修质量。
二、维修记录管理维修记录是航空器维修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准确、详细的维修记录可以为航空器的维修提供重要参考,并且对于飞行安全和航空器的价值评估也具有重要作用。
在维修记录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维修记录的规范:维修记录应按照标准格式进行填写,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使用材料等信息的详细记录。
同时,应确保维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航空器维修的全过程。
2. 维修记录的保管与归档:维修记录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
对于关键的维修记录,应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管理,以便随时查询和追溯。
3. 维修记录的审查与审批:维修记录的审查与审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在审查过程中,应对维修记录进行综合评估,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三、风险评估与管理航空器维修涉及多种风险,包括维修人员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界环境因素等。
0816-2_JMM联合维修管理要求_V4R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为联合维修管理认可维修单位,联合维修管理认可证书编号为:JMM042。
2厦航实施联合维修管理认可下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必须满足厦航《维修管理手册》及工作程序手册的相关要求。
3厦航接受香港民航处和澳门民航局进入公司调查对任何适用要求的符合性,也接受由JMM组织的维修标准组对本公司进行不定期的考察。
4在严重不符合法规和已建立的标准的情况下,如果香港民航处或者澳门民航局对中国民航局所采取的相应强制措施仍然不满意,厦航必须接受香港民航处或者澳门民航局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符合其相应要求。
5厦航应当按照客户的工作指令实施维修工作,同时厦航应定期审阅三方民航当局的网站以确保有关适航指令的及时实施。
6当厦航承修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时,在该营运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使用营运人的程序,但该程序必须是对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所要求的程序。
7厦航在进行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时,应安排持有三方当局认可的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放行人员实施维修放行。
8厦航应当对放行人员提供有关本地法规和人为因素要求的培训和评估。
厦航必须确保放行人员接受CCAR-147部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或部件修理项目培训。
9厦航在承修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对该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批准或者认可的单位制造或修理的零部件,但也可以使用由中国民航局批准或接受的单位制造或修理的零部件。
在实施重大改装或超差修理之前必须通过该营运人确定已经取得对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的批准。
旗开得胜10厦航在完成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时,应当按照CCAR-145.33 的放行程序使用《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附录A)进行放行,且必须在第19项中注明“联合维修管理认可证编号”。
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
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是航空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的目的是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
航空器维护和修理工作需要经过严格的管理,并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精心操作和细致检查。
在航空器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中,包括了维护和修理的各个环节,以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和监控措施。
首先,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需要确立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操作规程包括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相应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这些规程和流程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经验总结而来的,是保证航空器维护和修理工作能够按照准确、安全、高效的要求进行的基础。
其次,在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中,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监控措施。
监控措施包括现场监督、设备检测、文件记录等各个方面。
现场监督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对维护和修理工作现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工作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设备检测是指对使用的维护和修理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文件记录是指对维护和修理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和溯源。
同时,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包括对维护和修理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和技术培训。
操作培训是指对维护和修理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独立操作的能力。
技术培训是指对维护和修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升其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安全培训的目的是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事故风险。
最后,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对维护和修理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是指对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工作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
评估是指对维护和修理工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可以提升维护和修理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
综上所述,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是航空业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最新版】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简称考管中心),已经或有意向建立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简称考点)的机构。
2.生效与解释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简称飞标司)负责解释。
3.制定背景和目的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和CCAR-66 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维修人员在通过考试后方可取得执照。
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方而,飞标司负责政策和标准制定, 考管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各考点负责具体实施。
长期以来,执照考试系统运转状况良好,为维修人员提供了较好的考试资源和服务,也为航空安全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考点的设施设备标准化以及内部管理规范化等方面仍需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考点标准化水平,统一和规范考点评估工作,飞标司在充分总结前期考点运行和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询行业意见,制定本规范。
4.定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经飞标司组织评估通过并根据其批准的考试计划开展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的组织机构。
考试能力:考点有能力开展的考试类型,根据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分为笔试、口试、基木技能考试3种。
5.笔试考点设施要求5.1考场考场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房屋的光线、通风、温度、隔音、内饰等条件良好,适合考试;(2)有独立的笔试室,如果用于飞行标准类考试之外的其他活动,考试终端应安装使用还原卡以保证考试系统的安全;(3)有放置服务器的独立空间(应设置门禁);(4)有考生候考室(区);(5)有考点工作人员办公室(区),且与考试室、候考室(区)分隔开并不会相互干扰,考试工作人员保持通信畅通;(6)有独立监控室(区);(7)有标准样式的考点铭牌,具体样式及规格见附件2;(8)有数量充足的指引牌,以方便考生考试;(9)有供考生免费使用的储物柜,可用数量不少于考试座位故,位置要便利;(10)有明显的应急通道标识;(11)有便利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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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为联合维修管理认可维修单位,联合维修管理认可证书编号为:JMM042。
2厦航实施联合维修管理认可下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必须满足厦航《维修管理手册》及工作程序手册的相关要求。
3厦航接受香港民航处和澳门民航局进入公司调查对任何适用要求的符合性,也接受由JMM组织的维修标准组对本公司进行不定期的考察。
4在严重不符合法规和已建立的标准的情况下,如果香港民航处或者澳门民航局对中国民航局所采取的相应强制措施仍然不满意,厦航必须接受香港民航处或者澳门民航局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符合其相应要求。
5厦航应当按照客户的工作指令实施维修工作,同时厦航应定期审阅三方民航当局的网站以确保有关适航指令的及时实施。
6当厦航承修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时,在该营运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使用营运人的程序,但该程序必须是对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所要求的程序。
7厦航在进行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时,应安排持有三方当局认可的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放行人员实施维修放行。
8厦航应当对放行人员提供有关本地法规和人为因素要求的培训和评估。
厦航必须确保放行人员接受CCAR-147部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或部件修理项目培训。
9厦航在承修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对该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批准或者认可的单位制造或修理的零部件,但也可以使用由中国民航局批准或接受的单位制造或修理的零部件。
在实施重大改装或超差修理之前必须通过该营运人确定已经取得对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的批准。
旗开得胜10厦航在完成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
维修时,应当按照CCAR-145.33 的放行程序使用《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附录A)进行放行,且必须在第19项中注明“联合维修管理认可证编号”。
11若厦航承修在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
件维修时,若发现其处于不适航状态,应当向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有关营运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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