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W 级锅炉运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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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184—88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DL 435—91 火力发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 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SD 135—86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水电部 79.8 火力发电厂钢球式磨煤机制粉系统运行规程 (80)电技字第 26 号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82)水电电生字第 24 号 发电厂厂用电动机运行规程 电安生[1994]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ASME 性能试验规程》PTC4.1,PTC4.2,PTC4.3 3 总则 3.1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加强锅炉运行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达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导则。 3.2 本导则对 300MW 级锅炉运行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各电力企业可根据本导则及制造 厂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现场运行规程。现场规程中应附有的锅炉图表见附录 D(提 示的附录)。 4 锅炉机组特性 在编制现场运行规程时具体内容见附录 B(提示的附录)。 4.1 设计规范。 4.1.1 锅炉铭牌。 4.1.2 主要设计参数。 4.1.3 锅炉热平衡及热力性能计算数据汇总表。 4.1.3.1 锅炉热平衡; 4.1.3.2 锅炉热力性能计算数据汇总表。 4.1.4 主要承压部件、受热面及管道材料、结构、尺寸。 4.1.5 燃烧系统规范。 4.1.6 辅机规范。 4.1.7 热工自动调节装置规范。 4.1.8 保护装置规范。 4.1.8.1 安全阀; 4.1.8.2 热工保护装置。 4.2 设计燃料成分及特性 4.2.1 燃煤成分及特性。 4.2.2 燃油成分及特性。 4.3 给水、锅水及蒸汽品质 5 锅炉机组启动 5.1 锅炉机组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5.1.1 锅炉机组启动前的基本要求 5.1.1.1 燃煤、燃油、除盐水储备充足,且质量合格。 5.1.1.2 各类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系统具备投运条件。
e)校验弹簧式安全阀,推荐使用安全阀液压校验装置,并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校验
后,应抽查一、两个安全阀作真实排汽试验,以证明辅助校验法的准确性。
f)安全阀起座压力的调整与校验见表 2。制造厂有特殊规定的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表 2 安全阀起座压力
安装位置
起座压力
汽包锅炉的汽包或过热器出口
直流锅炉的过热器出口 再热器
良好,支吊架齐全,外部颜色标记符合(80)电技字第 26 号《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的规定。
5.1.3.3 各部膨胀指示器安装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指示刻度清晰,无任何影响膨胀的杂物
及设施存在。
5.1.3.4 检查合格后方可送动力设备的动力电源及操作电源、仪表电源。投入相关仪表、各
种联锁及保护。
——压缩空气系统的转动机械;
——除灰、除渣系统的排灰泵、捞渣机、碎渣机等;
——电气除尘器振打装置、电场升压试验;
——蒸汽吹灰系统的吹灰器电动机等;
——烟温探针进、退试验。
与上述各辅机配套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及遥控机构都应试运行合格。
5.1.5 水压试验
5.1.5.1 水压试验的压力和规范
a)大、小修或因受热面泄漏检修后的锅炉一般做额定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
本导则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的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厉耀宗、刘合义、孟祥国、李怀新、纪永遵、李文水、田思来。
本导则委托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析与处理的原则及技术指南,适用于国产 300MW 级燃煤自然循环、控制循环及直流锅炉。 燃油、燃气锅炉、250~660MW 国产及进口锅炉原则上以制造厂家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为基础,制造厂无说明书的参照本导则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不能造成环境污染。
5.1.3 设备检查
5.1.3.1 车间内工作环境整洁,平台、楼梯、步道畅通。
5.1.3.2 设备检查依照检查卡进行。主要对锅炉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制粉系统、燃油系统、
燃烧系统、吹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除灰、除渣系统的设备进行检查。要求各种汽(气)、
水、油阀门状态良好,开关位置正确;各烟、风门内部位置与外部指示一致。各种管道保温
本导则的编写主要以国产 300MW 级亚临界自然循环、控制循环、直流燃煤锅炉为主,
具有原则性、通用性和实用性。
根据电力工业部文件(电技[1997]68 号),《300MW 级锅炉运行导则》经审查通过,批
准为推荐性标准。本导则代替 SD195—86。所有报批的 300MW 机组锅炉运行规程均应符合
本导则。
启动分离器
控制安全阀 1.05 倍工作压力 工作安全阀 1.08 倍工作压力 控制安全阀 1.08 倍工作压力 工作安全阀 1.10 倍工作压力
1.10 倍工作压力 1.10 倍工作压力
5.2 锅炉机组启动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5.2.1 锅炉机组启动状态的划分
锅炉机组启动一般分冷态启动和热态启动两种方式。 无论在何种状态下启动,都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启动曲线严格控制升温、升压速率。现 场规程中应附有各种状态下的启动曲线。 5.2.1.1 冷态启动是指锅内无表压,温度接近环境温度时的启动方式。 5.2.1.2 热态启动是指锅炉停炉时间较短,还保持有一定的压力和温度情况下的启动方式。 5.2.2 汽包锅炉的冷态启动 冷态下的汽包锅炉启动一般应采用滑参数启动。 5.2.2.1 锅炉点火前投入电气除尘器的振打装置。点火启动中,应先点油,后投粉(全燃油、 气者除外)。油燃烧器点火前,炉膛应以不小于 30%的额定负荷风量通风 5~10min。点火后 的油枪必须雾化良好,对称投运,加强监视,根据燃烧及温升情况及时切换,严禁油枪雾化 不良或漏油运行,并及时进行空气预热器吹灰。 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少油点火等先进技术,节约燃油。 5.2.2.2 启动过程中监视热膨胀情况。发现膨胀异常,应立即停止升温升压,并采取相应措 施进行消除。 5.2.2.3 再热器无蒸汽通过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膛出口烟温按制造厂规定控制,制造厂无规定时应不超过 540℃。 5.2.2.4 自然循环汽包锅炉点火后,应控制锅水饱和温度升温率符合制造厂要求。控制汽包 任意两点间壁温差不超出制造厂家限额,厂家无规定时可控制在不大于 50℃的范围。 5.2.2.5 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在不能连续上水时,应注意省煤器再循环阀的开、关时机。当锅 炉上水时,省煤器再循环阀应关闭;停止上水时,省煤器再循环阀应开启,防止给水短路进 入汽包中。 5.2.2.6 控制循环汽包锅炉的冷态启动过程与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基本相同,由于锅水循环泵 的运行,使启动时间大大缩短。锅水循环泵在启动前电动机应注满水,排净内部气体。锅炉 升温升压速率可不受汽包壁温差的限制,但应符合厂家升温升压曲线的要求。一般情况下, 要求全部锅水循环泵投入运行。 5.2.3 直流锅炉的冷态启动 5.2.3.1 直流锅炉的冷态启动应经过以下主要阶段: a)冷态清洗。 b)建立启动压力和启动流量,进行冷态循环清洗。 c)过热器、再热器真空干燥及锅炉点火。 d)升温、升压及向过热器、再热器通汽。
5.1.4 分部试运行
锅炉机组正式启动前,所有辅机及转动机械应经试运行合格。主要包括:
——烟风系统的吸风机、送风机、空气预热器、冷却风机等;
——制粉系统的给煤机、磨煤机、排粉机、一次风机、密封风机等;
——燃油系统的油泵及油循环,油枪进、退机构及自动点火装置;
——燃煤系统的给粉机、一次风门、煤粉燃烧器及其摆动机构;
b)超压水压试验应根据 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
c)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制造厂无规定时,压力规定见表 1。
表 1 超压水压试验压力


超压水压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包括过热器) 再热器
直流锅炉
1.25 倍汽包工作压力 1.5 倍再热器进口压力 过热器出口计算压力的 1.25 倍,且不得小于省煤器计算压 力的 1.1 倍
在当时条件下对指导 300MW 机组直流锅炉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10 余年以来,300MW 级锅炉又采用了许多先进技术,国产引进型自然循环、控制循环
锅炉机组相继投产,原规程已不能适应现场锅炉运行的需要。
通过调研,总结吸收了国内 300MW 级亚临界自然循环、控制循环、直流锅炉的一些先
进技术和经验,编制了《300MW 级锅炉运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300MW 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 611—1996
Guide for 300MW grade boiler oper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702-03 批准
1997-06-01 实施
1 范围 本导则确立了在役 300MW 级锅炉及主要辅机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维护、事故分
300MW 级锅炉运行导则 Guide for 300MW grade boiler operation
DL/T 611—1996


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300MW 级锅炉机组已经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主力机组。1986 年
10 月,水利电力部颁发了 SD195—86《300MW 机组直流锅炉运行规程》(以下简称原规程),
5.1.1.3 大、小修后的锅炉,所有热力机械工作票已注销,临时设施已拆除,冷态验收合格。
5.1.1.4 动力电源可靠,备用电源良好。主控室表盘仪表齐全,校验合格,现场照明及事故
照明、通讯设备齐全良好。
5.1.2 锅炉酸洗
大修后的锅炉或改动受热面的锅炉应经过水清洗或酸洗。必要时对过热器要进行反冲
洗。对废液、废水的排放要制定专门处理措施,如未经处理,不允许排入江、河、湖、海,
5.1.5.2 水压试验范围 a)省煤器、水冷壁及过热器部分,即给水泵出口至汽轮机电动主汽阀前。 b)再热器部分,即汽轮机高压缸排汽逆止阀后至再热器出口。
c)锅炉本体部分的管道附件。 d)汽包就地水位计只参加工作压力水压试验,不参加超压水压试验。 5.1.5.3 水压试验的要求 a)水压试验用水必须是合格的除盐水;上水温度及其与汽包金属壁温差按制造厂规定数 值控制。 b)水压试验必须制定专用的试验措施,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有防冻措施。 c)水压试验压力以汽包就地压力表指示为准。直流锅炉以过热器出口压力表指示为准, 若为低温过热器前本体水压试验,则以包覆过热器压力表指示为准。压力表精度在 0.5 级以 上,且具有两只以上不同取样源的压力表投运,并进行校对。 d)超压水压试验时,应具备锅炉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条件;需要重点检查的薄弱部位, 保温已拆除;解列不参加超压试验的部件,采取了避免安全阀开启的措施;对各承压部件的 检查,应在升压至规定压力值,时间维持 5min,再降至工作压力后进行。 e)水压试验的升、降压速率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f)超压水压试验的合格标准符合 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 规定。 g)工作压力水压试验的合格标准: 1)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没有任何水珠和水雾的泄漏痕迹。 2)关闭进水门,停止升压泵后,5min 内降压不超过 0.5MPa。 5.1.6 热工自动、联锁及保护 5.1.6.1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数据采集系统(DAS)、协调控制系统(CCS)、微机监控及 事故追忆系统均已调试完毕。汽包水位监视电视,炉膛火焰监视电视,烟尘浓度监视,事故 报警、灯光、音响均能正常投用。 5.1.6.2 大、小修后的锅炉启动前应做联锁及保护试验。动态试验必须在静态试验合格后进 行。辅机的各项联锁及保护试验应在分部试运行前做完。主机各项保护试验应在总联锁试验 合格后进行。 5.1.6.3 联锁及保护试验动作应准确、可靠。机组正常运行时,严禁无故停用联锁及保护, 若因故障需停用时,应得到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具体试验方法,应根据设备实际情 况,在现场规程中规定。 5.1.7 安全阀校验 5.1.7.1 安全阀校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a)锅炉点火前的检查、调试工作已结束,安全阀及其排汽管、消声装置完整,汽包、过 热器及再热器就地压力表、表盘二次压力表检验合格,过热器、再热器向空排汽阀可用,汽 包锅炉的事故放水阀灵活好用。 b)安全阀校验时,必须制定专用的安全措施,检修、运行负责人及锅炉监察工程师应在 场。 5.1.7.2 安全阀校验 a)安全阀经检修后,应对其起座压力进行校验。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 应分别进行机械的、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 b)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期,一般在小修停炉过程 中进行。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c)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应符合规定,并在锅炉技术档 案中记录。 d)安全阀的校验顺序应先高压、后低压。一经校验合格就应加锁或加铅封。全部校验合 格方允许锅炉机组启动。运行中不允许将安全阀解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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