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制度
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制度
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升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精神卫生科、心理咨询室、精神病愈中心等相关部门,以确保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精神卫生患者”指需要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包含但不限于精神疾病患者、心理健康问题患者等。
第二章精神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医院设立精神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精神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相关制度;•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监督和评估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效果;•处理精神卫生服务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精神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由医院领导任命管理,设立必需的管理岗位,并配备专业的精神卫生服务人员。
第七条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杰出的服务意识。
第三章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依照以下流程进行:1.患者申请:精神卫生患者或其家属通过预约、门诊等方式向精神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申请服务;2.评估筛查:由专业的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评估筛查,了解患者病情和需求;3.订立方案:依据评估结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订立个性化的治疗和病愈方案;4.服务实施:依照方案布置,进行心理咨询、药物治疗、病愈训练等精神卫生服务;5.跟踪随访:定期进行患者跟踪随访,了解病情变动和治疗效果;6.效果评估:评估治疗效果,对治疗方案进行调整或连续治疗;7.健康新闻:定期发布健康新闻,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和防治方法,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第四章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服务规范:承袭医学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准则,为患者供应规范化、个性化、科学化的服务;2.安全保障:确保患者和服务人员的人身、资产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3.信息保密: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4.配备设施:配置先进的检查、治疗设备和软硬件设施,保障服务的有效性和便捷性;5.联动协作:加强与其他科室、社区、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实现精神卫生服务的全程监控和无缝衔接;6.基层建设:乐观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基本服务,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本领;7.客户满意度:不绝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体验。
精神卫生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管理,保障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第三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坚持患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以维护患者身心健康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精神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九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对就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心理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使用药物和非药物治疗方法,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医疗安全第十四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十五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设立紧急应对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的认识。
第十七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
第五章患者权益第十八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
医院精神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精神卫生工作,保障患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涉及精神卫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包含患者接待、评估、诊断、治疗、护理、病愈、出院、随访等。
第三条医院精神卫生工作应秉持以下原则: 1. 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需求; 2. 综合治疗与病愈相结合,强调疾病的防备和早期干涉; 3. 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4. 不鄙视和不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 5. 高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精神卫生工作第四条精神卫生评估1.对于精神疾病的患者,医院应进行全面的评估,包含病史手记、症状评估、疾病分级等,以确定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精神卫生评估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五条精神卫生治疗1.医院应配备专业的精神科医师和护士,供应有效的精神卫生治疗。
2.精神卫生治疗应依照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采用综合治疗的方法,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
第六条精神卫生护理1.医院应配备专业的精神卫生护理团队,供应全面的护理服务。
2.精神卫生护理应针对不同患者的需求,采取个性化、专业化的护理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七条精神卫生病愈1.医院应供应精神卫生病愈服务,帮忙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2.精神卫生病愈应综合运用病愈医学、病愈护理、职业病愈等手段,开展病愈评估、订立病愈计划,并定期复评。
第八条精神卫生出院管理1.精神卫生出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医疗团队讨论决议。
2.出院患者应予以适当的病愈引导,建议定期复诊,并供应相关资料和医嘱。
第九条精神卫生随访管理1.出院患者应定期进行精神卫生随访。
2.随访内容包含病情复查、用药情况评估、生活情形记录等,并按病情变动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第十条精神卫生人员培训1.医院应组织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院精神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精神卫生管理,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保障患者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医院精神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患者权益;(二)科学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精神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二)监督、检查精神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三)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精神卫生工作情况。
第六条医院设立精神科,负责精神卫生诊疗、康复和预防工作。
第七条精神科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诊疗规范开展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二)对住院患者进行心理疏导、行为干预等治疗;(三)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四)建立患者信息档案,做好患者随访工作;(五)参与医院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诊疗规范与质量第八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精神卫生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精神科医务人员,包括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等。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精神卫生诊疗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精神卫生诊疗质量管理,定期对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医院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三条医院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治疗过程中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投诉。
第五章预防与宣传教育第十六条医院应积极开展精神卫生预防工作,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医院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医院精神卫生服务管理,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精神卫生科室、精神卫生病房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第三条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1.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心理学或护理学等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2.对于精神卫生科室和病房的主治医师、护士长等核心岗位,应具备相应的高级职称或资格,并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
第四条常规服务管理1.精神卫生科室和病房应保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设施设备,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2.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3.精神卫生科室和病房应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病史、诊疗方案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五条门诊服务管理1.精神卫生门诊应依照科学、规范的诊疗流程进行服务,包含患者接待、初诊评估、诊断治疗、复诊随访等环节。
2.精神卫生门诊应合理布置医疗资源,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3.精神卫生门诊应建立健全预约挂号制度,方便患者就诊,并合理布置门诊时间。
第六条住院服务管理1.精神卫生病房应保证患者的安全和福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察,防止患者自伤或他伤的发生。
2.精神卫生病房应依照病情和患者需求,订立个性化的治疗和护理方案,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医疗和护理支持。
3.精神卫生病房应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病愈进程。
第三章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1.精神卫生科室和病房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含质量目标、指标和评估体系等。
2.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升自身的专业本领和服务质量。
3.医院应定期组织对精神卫生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不绝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不良事件管理1.精神卫生科室和病房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不良事件。
精神卫生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病患安全,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精神卫生科及相关科室,全部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遵守。
第二章精神卫生工作管理职责第三条本院设立精神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订立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和学术沟通。
第四条精神卫生科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布置,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医院领导及精神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病患管理第六条医院要乐观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社会大众对于精神卫生的关注和认得,提倡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
第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病患登记制度,确保病患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同时保障病患合法权益。
医院要加强对病患的监护工作,供应必需的心理支持和关爱,确保病患的生活安全和心理健康。
第九条医院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病患的病情和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保证治疗效果的最大化。
第十条医务人员要规范执业行为,保障病患的医疗安全,严禁虚假宣传、误导病患、滥用药物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诊疗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要建立完善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生队伍,确保医疗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第十二条医院要严格遵守精神卫生诊疗规范,确保临床诊疗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杜绝不合理药物治疗和手术操作。
第十三条医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医疗质量的评估和医务人员的科研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要乐观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病案和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含定期召开质量管理睬议,订立质量管理计划和目标,及时进行质量评估和跟踪。
医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鼓舞优秀医务人员,督促低效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制度
精神卫生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了保障精神卫生患者的权益,供应优质的精神卫生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基于国家精神卫生法、医院发展需要和患者需求,是医院精神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精神卫生服务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2.全部人员在执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精神卫生团队1.本医院将建立专业的精神卫生团队,由医生、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构成,确保供应综合性、个体化的精神卫生服务。
2.精神卫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连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二章服务流程第四条患者登记与评估1.患者来院时,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为其调配一个标识号码。
2.接诊医生应在患者首次就诊时,进行全面的精神状态评估,包含病史、症状、心理评估等。
3.患者评估结果应认真记录,并为之后的治疗供应依据。
第五条初步诊断与治疗方案订立1.医生依据患者评估结果,进行初步诊断并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2.治疗方案应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病愈训练等,力求实现最佳效果并提高生活质量。
3.医生应向患者和患者家属认真解释治疗方案,并得到其同意后进行实施。
第六条治疗过程管理1.医生应定期进行复诊,了解患者治疗进展以及药物效果。
2.医生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依据患者反馈和病情变动做出相应调整。
3.医生应关注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并乐观处理和解释。
第七条出院与随访1.患者在病情稳定后,经综合评估决议出院。
2.出院医生应订立出院引导方案,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认真讲解,供应出院后的病愈建议和注意事项。
3.出院后,医生应进行定期随访,关注患者的病愈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涉。
第三章医院管理第八条安全管理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2.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情况的本领。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范本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预防和治疗精神疾病,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诊所等,以及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精神卫生工作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安管理,协助医疗机构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应急处置。
第八条民政部门负责对生活无着落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指导社区康复和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工作。
第九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退役军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三、预防与治疗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预防体系,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公众的精神卫生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疾病诊疗规范,提高精神疾病诊断、治疗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疾病康复体系,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服务,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患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监护制度,对无自知力或者自知力不全的患者,应当实行监护。
精神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卫生需求。
2.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3. 提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素质,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精神卫生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设立精神卫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质量管理工作。
3.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质量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
2. 完善精神卫生服务标准,对精神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服务质量。
4. 定期开展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患者需求,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 加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质量控制与考核1. 定期对精神卫生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满意度等方面。
2. 建立精神卫生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及个人绩效挂钩。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相关资质。
(四)培训与继续教育1. 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定期组织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其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3. 对培训、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精神卫生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精神卫生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关注社区居民的精神健康需求,提供全面、综合、连续的精神卫生服务。
第三条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应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
第四条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人性化,尊重居民意愿,保护居民隐私,提高服务质量。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立精神卫生科,配备合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负责社区精神卫生工作。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与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协作,提高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服务内容第九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心理健康咨询、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康复训练、药物治疗、健康教育等。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居民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精神卫生服务计划,并提供上门服务。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随访,确保病情稳定,减少复发。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歧视。
四、服务流程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如有精神卫生需求,可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安排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服务计划。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计划,为居民提供全面、综合的精神卫生服务。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居民反馈服务效果。
五、质量控制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定期对精神卫生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精神卫生管理制度
精神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对患者的管理和照料,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医疗伦理规范以及本院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精神卫生患者管理第四条对于精神卫生患者的管理,本院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五条精神卫生患者应当依照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并依据不同级别的需求供应针对性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本院要建立患者档案,认真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治疗方案及效果等内容,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对于不安全性较高的精神卫生患者,本院应当采取必需的监护措施,确保其不对他人和自身造成损害。
第八条本院要加强对精神卫生患者的察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第九条医护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对精神卫生患者的管理和照料本领,加强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感。
第十条本院要建立患者投诉和看法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看法,并对医疗过错进行疏导和矫正。
第十一条本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转院、出院制度,确保精神卫生患者的顺利转院或出院,并妥当布置后续病愈服务。
第三章精神卫生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本院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应当依照规范操作,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避开医疗过错的发生。
第十四条本院应当定期组织医疗质量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医护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不得违规从事与精神卫生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六条本院要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提高整体医疗质量。
第四章精神卫生药品管理第十七条本院要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精神卫生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医护人员要严格依照药品使用规范进行用药,确保患者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精神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卫生健康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精神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精神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尊重人权,保护隐私;3. 全民参与,社会支持;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第四条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第六条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合法执业许可证;2. 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3.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4. 遵循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
第七条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开展以下工作:1. 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2. 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3. 精神卫生问题的咨询、评估和干预;4. 精神卫生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第三章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第八条开展精神疾病预防工作,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第九条加强对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
第十条实施精神疾病分类管理,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方法,分为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康复治疗。
第十一条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开展以下治疗工作:1. 药物治疗:合理使用抗精神病药物,避免滥用;2. 心理治疗:运用心理治疗方法,改善患者心理状态;3. 康复治疗:开展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4. 社会支持:帮助患者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章精神卫生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加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第十三条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第五章精神卫生保障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保障体系,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及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患者权益;(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促进心理健康;(三)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确保服务安全。
二、服务对象及范围第四条精神卫生服务对象为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第五条精神卫生服务范围包括:(一)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二)心理障碍的咨询、治疗和预防;(三)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四)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援助。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第六条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服务:(一)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症状、心理状态等;(二)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三)实施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干预措施;(四)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五)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
第七条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三)遵循科学的治疗原则,确保患者安全;(四)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四、服务保障与监督第八条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一)设立专门的精神卫生服务部门或科室;(二)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三)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四)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接受以下监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和举报;(四)接受同行评议和业务考核。
五、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因违反职业道德、诊疗规范等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精神卫生保健制度
精神卫生保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精神卫生保健工作,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精神卫生保健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实施精神卫生服务的场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建立特地机构医院设立精神卫生保健特地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订立相关政策与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备1.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配备合格的主管医师,并确保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配备专业护理人员,确保对患者进行全天候的护理服务。
3.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配备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为患者供应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服务。
第五条元素设施1.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设置适合的环境,保证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2.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设备先进的医疗设施和器械,以确保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信息管理1.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系统,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2.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定期进行患者信息的备份,以防止意外数据丢失。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防备与宣教1.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定期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和公众的精神卫生意识。
2.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组织定期的健康检查,发现患者的心理问题和疾病。
第八条诊断与治疗1.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供应全面的心理评估和精神疾病诊断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准确的诊断。
2.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供应高质量的治疗方案,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病愈训练等,以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第九条病愈与关怀1.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为病愈患者供应个性化的病愈计划,帮忙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2.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社区关怀体系,为出院患者供应连续的病愈服务和支持。
第十条危机干涉1.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危机干涉机制,及时应对紧急情况和患者危机。
2.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应供应24小时的危机电话服务,为患者和家属供应心理支持和引导。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乡(镇)、村(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掌握本乡(镇)精神病人的病法人数,并及时建档。
2、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普及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
开展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识别常见精神病,并指导病重患者转诊治疗。
3、建立与专科医疗机构长期业务督导关系,做好精神病患者门诊工作,认真书写病历,在专科医疗机构指导下诊断与治疗,对居住在家的病患者,进行治疗监督与管理。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村(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对已确诊的精神病人,进行登记、建卡和上报。
医院精神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医院精神卫生管理机制,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精神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精神卫生服务的所有环节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按照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管理的组织体系,确保精神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医院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申诉。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患者隐私权的合法保护。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和医院稳定。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科研和学术交流,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的管理规范,明确各项服务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提供患者的基本情况登记和评估,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制定专门的诊疗方案和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确保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的康复和追踪管理机制,持续关注患者的康复情况。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落实患者的护理和照料工作,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和检查机制,及时纠正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转诊和联合治疗机制,提高治疗效果和疗效。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动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章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发挥。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精神卫生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康复人员等。
精神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健康需求。
2. 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质量。
3. 优化精神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效率。
4. 增强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精神卫生工作氛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
2. 设立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各项精神卫生工作。
3. 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精神卫生科(室),负责精神卫生诊疗、康复、预防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1.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3)推动精神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
2. 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2)鼓励精神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3)加强精神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
3. 精神卫生防治工作(1)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2)加强精神疾病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
(3)开展精神疾病康复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4. 精神卫生突发事件应对(1)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加强精神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3)提高精神卫生应急能力。
5. 精神卫生政策法规宣传(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2)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经费。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精神卫生质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保障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病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精神卫生质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规;(二)科学规范,持续改进;(三)以人为本,关爱患者;(四)部门协同,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精神卫生质控管理组织机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精神卫生质控管理组织机构职责:(一)制定精神卫生质控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开展精神卫生质控工作,对质控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和改进;(三)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四)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质控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精神卫生质控内容:(一)精神卫生服务规范执行情况;(二)医疗质量安全;(三)患者满意度;(四)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五)药品、器械管理;(六)医院感染控制;(七)其他与精神卫生服务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精神卫生质控方法:(一)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二)查阅病历、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资料;(三)现场观察与暗访相结合;(四)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五)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第四章质控措施与整改第八条精神卫生质控措施:(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二)完善医疗设备设施,保障医疗安全;(三)加强药品、器械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四)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措施;(五)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解决患者诉求;(六)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第九条对质控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整改措施包括:(一)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二)完善相关制度与流程;(三)调整资源配置;(四)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精神卫生科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卫生科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言为了健全医院精神卫生科的管理制度,促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总则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精神卫生科的各类岗位人员。
医院精神卫生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三条权责分工1. 医院精神卫生科的院长负责该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2. 主治医师负责患者的确诊和治疗工作,制定治疗方案,指导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 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按照医嘱,做好患者的生活照料和护理。
4. 心理医师负责患者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
第四条工作程序1. 患者接待:患者到达医院精神卫生科后,由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并安排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2. 诊断治疗:主治医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诊断和治疗。
3. 护理照料: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需求,做好患者的生活照料和护理工作。
4. 心理治疗:心理医师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帮助患者处理心理问题。
第五条管理制度1. 患者隐私保护:医务人员要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禁止将患者的病情和隐私泄露给外界。
2.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人员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治疗效果。
3. 安全管理:医院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4. 医疗设备管理:医疗设备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治疗效果。
第六条处罚条款对违反医院精神卫生科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照医院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规章制度由医院精神卫生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医院管理层批准后实施,如需修改,应经医院管理层同意。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医院精神卫生科的规章制度,希望医院精神卫生科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
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的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卫生服务规范和医院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精神科医生、护士、社工等相关岗位人员。
第二章精神卫生服务管理要求第三条服务环境1.医院应建立适合的精神卫生诊疗环境,包含舒适、安静、乾净、卫生的诊室和治疗场合;2.供应安全的门锁和监控设备,确保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安全;3.在必需时,布置专人陪护患者,确保患者的安全与隐私。
第四条诊断与治疗1.医务人员应依据精神病患者的症状和诊断,采用客观、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诊断;2.诊断前应认真了解患者病史、家庭情形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诊断,避开误诊;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订立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调整治疗计划,确保治疗效果;4.予以患者必需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并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条家属参加和沟通1.医务人员应乐观与患者的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家庭环境及支持情况,形成有效治疗计划;2.予以患者的家属必需的心理支持和引导,供应相关精神卫生知识,帮忙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搭配治疗;3.定期组织家属会诊,向家属介绍患者的病情、治疗进展和病愈计划,征求家属的看法,供应相关的家属支持活动。
第六条患者权益保障1.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隐私和敬重自己,严守医疗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2.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及家属认真解释病情、诊断和治疗计划,为患者供应充分的治疗信息;3.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供应普惠、公平、优质的精神卫生服务,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对于无行为本领的患者,应与患者的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协商全都,订立治疗方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质量管理与安全保障第七条质量管理1.医务人员应连续提高医疗技术和专业水平,不绝更新医学知识,供应优质的精神卫生服务;2.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病历记录真实、准确;3.定期组织学术讨论、病例讨论、病理睬诊等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4.收集患者满意度和看法反馈,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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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制度目录一、关于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通知... - 1 -二、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 ............ - 2 -四、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 - 4 -五、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症精神病患者信息管理制度 ........ - 6 -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 7 -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 13 -八、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症精神病患者分类干预制度 ....... - 17 -九、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 - 19 -十、中心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 22 - 十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流程图........................ - 29 -关于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通知中心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促进我中心精神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成立精神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专干: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一、中心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
按西安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辖区登记在册病人进行管理。
二、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口学基本资料,包括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户在人在数、户在人不在数,人在户不在数等。
三、全面掌握本地区精神病人的动态,做到每个病人有登记,变化有记录,规范使用各种表册卡片,做到底数清,动态明。
四、新发现的病人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见面,及时为病人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
五、在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精神病人提出治疗意见,加强随访和投药,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病人监护工作。
对肇事肇祸事件要及时上报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六、对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工作,按要求将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内存档。
七、参加区或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或学术报告等,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定时参加区精保所例会,汇报工作,做好各项统计按时上报。
九、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实行社区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
十、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我中心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要求,结合《莲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核目标考核细则》,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一年至少2次。
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三、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四、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随访,对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五、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六、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积极参加康复活动。
七、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随访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八、指导家属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有相关工作记录。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症精神病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一、对就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需建立健康档案。
二、病人结束治疗后,档案由医院统一使用保管。
新发病、新发现病人需及时建档,并上报区精神卫生管理机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大于等于千分之四。
三、迁入、迁出、死亡病人档案变动时均要将时间、地点、因注明。
四、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存、经常核对,不可有漏登、重登或遗失。
五、一切统计资料或数字均以档案总数为准,不得有错误或虚构。
六、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姓名:编号□□□-□□□□□填表说明1.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外,还应填写此表。
在随访中发现个人信息有所变更时,要及时变更。
2.监护人姓名:法律规定的、目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3.监护人住址及监护人电话:填写患者监护人目前的居住地址及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
4.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尽可能精确,可只填写到年份。
5.既往主要症状: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6.既往治疗情况: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尽可能精确,可只填写到年份。
若未住过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填写“0”,住过院的填写次数。
7.目前诊断情况:填写患者目前所患精神疾病的诊断名称,并填写确诊医院名称和日期。
8.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9.关锁情况: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10.经济状况:指患者经济状况。
贫困指低保户。
11.专科医生意见:是指建档时由家属提供或患者原治疗医疗机构提供的精神专科医生的意见。
如没有相关信息则填写“无”。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症精神病患者随访评估制度一、随访对象本辖区所有登记在卡病人及其新发现病人。
二、随访方式、内容以入户访视为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三、随访危险性评估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
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四、随访时间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五、随访记录内容要详尽,字迹要清晰,未服药病人要注明原因并由病人家属签字。
六、重点随访、不定期随访(一)在接到出院病人的出院通知单后二周内随访,督促病人复查、服药。
(二)疾病期与波动期病人症状活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拒绝治疗者,每月需掌握病人情况,查明拒治原因,动员接受治疗。
(三)重大时期前应对重点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提出治疗意见,配合公安部门及居家委会解决治疗问题。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件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姓名:编号□□□-□□□□□填表说明1.目前症状: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2.自知力:是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自知力完全: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3.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4.实验室检查:记录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在上级医院或其他医院的检查。
5.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良反应。
7.此次随访分类:根据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总体情况进行选择。
未访到指本次随访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直接或间接访问到患者。
8.是否转诊: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转诊,若给出患者转诊建议,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名称。
9.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的总体情况,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名称,并写明用法。
10.康复措施: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给出应采取的康复措施,可以多选。
11.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症精神病患者分类干预制度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一、病情不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二、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三、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四、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一、本着对病人负责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在中心的诊疗遇到精神疾病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以利病人尽快得到妥善的处理,早日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