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合集下载

房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

房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

郡原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2012年试行版)为规范分销商经纪人带看客户程序,明确所推荐客户的归属,同时确保案场分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分销客户界定规范(试行),开发商与分销商共同遵守。

1.界定标准1.1.正常客户1.1.1.有效推介客户标准:首次来访客户或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无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客户。

案场渠道专员在金蝶销售系统中分别通过客户姓名和联系电话两种途径进行查询,查询时若系统中出现重名客户,则以客户确认单中的联系电话为认定当次推介客户的依据;1.1.2.在购房资格确认时,发现经纪人推介的客户非首次来访且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已有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则此客户不算为经纪人有效推介客户;1.1.3.在购房资格确认时,发现经纪人推介来的客户其直系亲属(范围仅限配偶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已有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则此客户不算为经纪人有效推介客户;1.1.4.经纪人推介带访的客户有效推介期限为3个月,即自首次推介带访日起3个月内办理签约手续的客户有效,3个月之外办理签约手续的客户则为无效推介客户;1.1.5.经纪人推介带访的客户3个月有效期满后该客户自动转为公用客户,需重新带看并进行客户归属界定。

若该客户购房意向较强且其所属经纪人欲将该客户再次界定归属为其所荐,则经纪人须在推介有效期满日之前7天内重新带看该客户并完成该客户再次界定归属手续。

客户再次界定归属手续:经纪人须在推介有效期满日之前7天内重新填写《**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并带客户至销售案场重新进行客户确认流程。

新填写《**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其有效期从前一次该客户《**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有效期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逾期不办理,则该客户在有效期满后自动转为公用客户。

客户归属管理分配办法

客户归属管理分配办法

客户归属管理分配办法1、售楼部按座位排列固定顺序安排来访客户接待秩序(每周循环一次第一接待人),并要求每日销售人员的接待客户量基本均等。

2、计算接待指标之来访客户定义:一切到售楼部咨询有关楼盘销售信息的新老客户,均算一批(已成交客户除外)。

(注:成交客户为已交足定金并签定合同的客户。

)3、新客户接待以销售人员最早的销售日志登记为判断客户第一归属依据。

4、作销售日志登记后,销售人员连续超过10天未作客户跟踪的,则视为放弃该客户,该客户今后由其他销售人员促成成交者,与原销售人员无关。

5、老客户到访,由原接待销售人员接待,其接待秩序轮空一次。

6、老客户到访,原接待销售人员休息或中途外出,由该轮次销售人员接待,若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的销售人员能在当天促成该客户成交,则业绩与原接待人均分,否则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人不算业绩。

7、老客户到访,而原接待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⑴原销售人员正在售楼部现场接待客户,由营业主任根据原销售人员的意愿安排该轮次销售人员代为接待其中一批客户,若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的销售人员能在当天促成该客户成交,则业绩与原接待人均分,否则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人不算业绩。

⑵原销售人员正在样板房或项目现场接待客户,由营业主任电话通知并根据原销售人员的意愿安排该轮次销售人员代为接待其中一批客户,若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的销售人员能在当天促成该客户成交,则业绩与原接待人均分,否则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人不算业绩。

⑶原销售人员正在与客户办理签署正式合同等手续,由该轮次最后一名销售人员代为与该客户继续办理手续,原销售人员接待来访客户。

8、已成交客户来访,而原接待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其他未成交客户,由该轮次最后一名销售人员代为接待,但不算接待指标。

9、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由于语言沟通问题无法正常完成接待,由下一名销售人员接待,该客户归下一名销售人员所有,原接待人算一次接待指标。

客户接待及业绩归属管理规定

客户接待及业绩归属管理规定

客户接待及业绩归属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建立平等、团结、协作的销售团队,共同做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销项目所有一线销售人员。

第三条职责(一)售楼处销售经理负责确定客户接待与轮值的规则、次序。

(二)售楼员负责执行本规定。

(二)营销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管理规定(一)客户接待原则。

公平、公正;平等、互助;团结、协作。

(二)客户接待工作要求1、售楼处销售主管负责编制“客户接待顺序表”,接待次序排列为循环轮序,周而复始。

若当值售楼员请假、因私事外出,回来后列入末位次序。

其它售楼员按照原次序依次提前一位。

售楼员因公外出办事,回来后可插队补序。

若当值售楼员因小事短时离开,由次位接待的售楼员进行义务接待,回来后应将客户转回给该售楼员。

2、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

若对客户归属发生异议,则由销售主管在内部解决,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或者发生抢客、争客、怠慢客户的情况。

否则,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将扣罚当事人当日基本工资,情况严重者,将扣罚当月基本工资和当月应发成交佣金的30%。

3、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必须认真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以此作为计算销售业绩佣金的主要依据4、当值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首先应礼貌、巧妙地探询出该客户是否来过,若来过应将该客户交由原接待人接待。

如该售楼员不在或正忙于接待其他客户,则可以接待该客户,直到原接待人忙完后回来,再交由原接待人接待。

如果在后续接待人手上成交,销售业绩按照三七分成,后续接待人占30%,原始接待人占70%。

5、如属首次来看房的客户,进门后即要求指定某个售楼员接待,则算作该名售楼员的客户,可不按顺序表接待,但若该售楼员恰在轮序,则算轮序;如售楼员认识首次来访的客户,但客户并不声明指定其接待,则按顺序表顺序接待。

6、如甲售楼员接待的客户第一次来时只拿了资料和甲的名片就离开,第二次来时甲不在,由乙售楼员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销售业绩按3:7分成,即甲3;乙7。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一、客户接访(客户鉴别)1、客户到访按照接访顺序依次接访,客户到访接访销售元A无辜不在跳过此销售员A,销售员B接访客户,销售员A不予补访。

2、中午值班销售员A接访客户不算为自然到访轮牌。

3、销售员A休假,轮到销售员A接待客户算是轮空,继续按照接待顺序进行接待。

4、客户到访必须询问客户“之前是否来过”、“有没有人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1)如果没有就定位为新客户;(2)如果有询问“之前来的时候的销售叫什么名字?”、“看销售员给他发的短信”:a、如果能叫出之前销售的名字或找出销售发的短信则是对应销售的客户。

b、如果叫不出之前销售的名字则定位为新客户。

5、销售员的直系亲属来售楼部看房为该销售员客户。

6、客户过来直接找某销售员A,该客户为销售员A客户,如果此销售员没在,当天轮牌销售替销售员A接待,完后将此客户情况告知销售员A。

7、销售员A的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1)客户A或合伙人A带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明确销售员A的客户,客户B为销售员A的客户,算客户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2)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说明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a、不知道客户A或销售合伙人A的销售员A的名字,且销售员A没有意识到客户A或合伙人A是自己的客户,那么客户B按当天轮牌接待,此客户B算新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b、客户B来访没有说有人介绍或有朋友在这买房,直接作为新客户按照当天轮牌接访,在接待过程中说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的,客户B为为当天轮牌销售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3)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自始至终没有说明是介绍而来,算作自然来访客户按照轮牌接待,不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二、撞单分单1、遇到争议客户以来访登记本上登记信息(来访客户保护期为一个月)和客户回访记录为准。

2、所有客户来访必须登记包括自然到访客户、电话约访客户、二次复访客户,每天将来访客户录入电子版存档。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xx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及接待客户细则

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及接待客户细则

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及接待客户细则为有效避免客户撞单情况的发生,规范客户接待制度,特制定置业顾问之间撞单处理原则如下:一、确认依据1、来电客户:接听完热线应及时填写<<来电客户登记表>>, 并发送来电短信,客户确认以<<来电客户登记表>>上的登记为准.2、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应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确认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登记为准.3、所有销售人员在回访客户中,需要有回访记录。

如该组客户成交后,发生客户归属纠纷,则以回访记录之日起至成交之日止时间段,查询近两周回访记录情况,如近两周无回访记录,则默认成交销售人员放弃该组客户。

二、确认时效1、来电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记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但最终以客户到访所寻找的销售人员为准)2、来访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纪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三、确认原则1、即时确认原则,接待客户完毕后必须录入<<来访客户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为判定第一依据。

2、客户能确认原来的营销员,此种情况属于该营销员,若此营销员不在销售现场,接待的营销员负责通知主管,由主管统一安排营销员接待,当场未成交则谈判完后将客户移交给原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则主管请示经理根据《来访客户登记表》、《客户情况跟踪记录本》判定客户。

3、客户不能确认原来接待的营销员,但营销员能够确认出来客户,则该客户属于该营销员。

4、客户不能确认该营销员且该营销员也不能确认客户,负责接待的营销员做好客户接待登记,在确认时效后进行客户判定。

5、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该新客户属于(有效期内)原接待老客户的营销员若原营销员不在若当场未成交归属原接待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双方则按照确认原则的第二条执行(老带新是指:老客户亲自把新客户带到销售中心及来访客户能明确说出是由哪位老客户介绍并找指定的置业顾问)。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接待权利三至十五天,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总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二条、若当值置业顾问未经请示而不站排则被跳过,由下一置业顾问接待,跳过后不得补接(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

较长时间离岗须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示。

除事先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假,无故不得故意轮空,否则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0-50元),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日期的停盘处理。

第三条、已被接待的未成交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值置业顾问未经销售经理、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接待新客户.第四条、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到访,当事置业顾问可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义务置业顾问若被轮过则优先补接。

第五条、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首次来、是否打过电话咨询(询问时要大声,让其他同事听到),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未成交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

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第六条、如客户记不起上次接待置业顾问的名字,则由轮序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客户登记(以方便确认),如未距上次客户来访未超过15天则当天成交分半;如未成交则属正常接待,不得补接,客户资源归原置业顾问;如距上次来访已过15天,无论当天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属轮序置业顾问.第七条、客户进门未表明身份,在接待当中置业顾问发现客户不是购房,都算接待名额(包括参观的发展商及同行、租房及跟楼盘相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接待。

本公司人员市调或考察不计接待名次。

第八条、客户进售楼处在未进入模型区域主动表明身份是记者、同行(非购房目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客户表明身份时要让其他同事听到),由C岗置业顾问义务接待;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鉴定标准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鉴定标准

客户及业绩划分一、客户区分原则1、对每个到现场的新客户实行“首接制”,即新客户第一次来现场时,按轮班制由所排班的销售人员接待,该客户即认定为当日接待人员的客户;2、为避免业绩纠纷,所有接待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均应在日常客户登记表里体现,置业顾问应对客户进行跟踪、记录,同时做好个人的日常客户登记表,若客户无任何建档资料不包括个人的日常客户记录,客户再次到现场时,未认出销售人员时,已接待过此顾客的销售人员未认出顾客,则按新客户处理;3、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先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并向客户了解原接待人员,若置业顾问未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且客户也未主动说起原接待人员,则该客户仍归属原接待人员建档有效期者;4、来电咨询的客户不愿意留联系方式的,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5、来电实行轮班制,按轮班制由所排轮值顺序的销售人员接待,并跟进后续的追访.6、客户在售楼处附近来电咨询售楼处的具体位置,表示马上要过来,该客户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7、来电咨询客户或原来登记电话的客户由电话接听人或登记电话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约访,并及时登记客户资料表,电话约访后,若在建档期内,客户来现场,该客户为原置业顾问;若在建档期外,客户来现场时未指定原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现场接待人员,若客户指定原置业顾问,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8、来访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2个月、来电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1个月建档有效期开始时间系指根据客户登记表或客户资料表最后一次追踪且有追踪记录的时间开始计算;9、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二、业绩界定标准一般情况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以下简称A在接待过程中,知道置业顾问B以下简称B曾接待过客户,而B又在现场,原则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业绩属B.2、若客户不愿找B,要求A接待,后续跟进则由A负责亲戚朋友除外,若成交则业绩属A.3、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B不在现场,则由置业顾问C当值人员,以下简单称C协助接待,若当场成交,业绩属B.4、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不愿意找B,对B提出投拆,则A将此情况告知销售经理及B,待销售经理落实后,此客户成交与B无关.5、客户到本楼盘看楼多次,并能说出多名置业顾问的姓名,但不指定谁接待,若无建档,则由客户说出的第一位专职置业顾问A接待,若不在场,则由第二位专职置业顾问B接待,依此类推;如客户所说出的多名专职置业顾问都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C接待.6、同时有两个以上客户认购同一套房,以先付定金者为主.特殊情况的业绩界定7、同一组客户因为试探价格或其他目的,可能会在不同时间、由不同人员分批来售楼现场,而且不向置业顾问说明情况,造成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事后置业顾问应齐心协力配合促成,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8、夫妻或相恋男女或家人原则上做同一批客户处理,但如果分开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且客户确定第一次来访,并未说明其家人或男女朋友已来看过楼,则成交后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9、如客户表示曾来看过楼,但忘记谁B接待,B当场认出客户则由B接待,若置业顾问B认不出客户则列入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A通过潜在客户档找B是谁,若属建档有效期,则业绩属B.10、如有客户在第N次来看楼时,未指定接待,则由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属A.三、旧客户介绍新客户的业绩界定1、原则上由旧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属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2、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销售人员的朋友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则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B协助接待,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3、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而且新客户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指明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则该客户认定为当值置业顾问B的客户,原置业顾问A事后应积极配合当值置业顾问作好辅助接待及相关促成工作,成交业绩归当值置业顾问B.4、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但新客户表明身份或指明原置业顾问A,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A的客户,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由当值置业顾问B 协助接待,若事后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四、实习人员的业绩界定1、项目组实习人员,接待来访客户时有当值置业顾问A或B协助,当值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追踪该客户,若有成交,业绩归实习人员和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各半.2、若实习人员独立成交,则业绩在转正后属该实习人员,若实习人员未通过考核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成交业绩归团队.3、项目组实习人员D通过考核后,并参与项目组的正常值班工作,可独立接待来访、来电客户,若有成交,由项目组成员协助相关的签约工作,其业绩归属D.4、展销客户的业绩界定展销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一律属共有客户,原则上由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归所有置业顾问.提成A为40%,其他置业顾问平分60%,后续跟进工作由A跟进.五、工作失误的业绩界定1、原已销售,但原置业顾问A有过错,导致其他置业顾问C对该套户型重复对外介绍,若该客户能在置业顾问努力下顺利选择其他户型,则事件不做处理,若因此导致客户流失,则置业顾问A原成交单元业绩归属置业顾问A和C,提成A:50%,C:50%;2、原则上不保留户型.若有关系客户或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应反馈给上级主管,并经上级主管确认后方可保留;关系客户取消保留时,置业顾问A应将情况反馈给上级主管并告知销控人员,并由上级主管或销控人员通知项目组成员后方可对外销售.若置业顾问A未将取消事宜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私自将保留户型成交给其他客户,此单成交与置业顾问A无关,业绩归团队.六、项目组成员调动调离项目组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应公司要求岗位调动调离项目组,并于调离之前,移交清楚已接待的意向客户须附上相关的客户资料,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移交的客户,给指定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建档期内,若有移交的意向老客户再访,并指定置业顾问A,由项目经理安排的置业顾问B接待,若有成交,业绩属“A 和B”各半,提成A:50%,B:50%.2、在建档有效期外,若其客户再访时,则该客户按新客户原则处理;若客户由后续置业顾问继续跟踪,且客户再访时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B,则客户归属该置业顾问B;若没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当值置业顾问.3、销售人员的职责客户的后续跟进工作及售后工作由业绩所属的置业顾问负责;若是共有客户,则业绩共有的置业顾问负责;若团队业绩由项目主管指定置业顾问负责.4、其他补充如出现客户交叉现象,当事人应着友好的态度互相协商,协商不成交由项目组调解.当所发生的客户交叉情况而本公司标准没有明确时,由项目经理进行界定,置业顾问必须服从,否则该交叉楼房的业绩、提成归项目组共有客户.。

置业顾问客户归属规定

置业顾问客户归属规定

顾问客户认定标准客户区分准则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

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

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1、第一接触点原则:按照案场轮流接待顺序,初次来访的客户以第一次接待为主。

2、老客户认定原则:若客户再次来访,且能说出前一次接待销售员名字的,视为其老客户。

3、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的接待的销售员负责接待(老客户带新客户必须亲自陪同前来或预约电话通知并至上级领导处备案为算)4、一个月不回访客户的,再次来访视为新客户。

具体以回访记录为准。

5、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

否则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接待新客户时,老客户来访,由控台轮值销售员负责接待,如果促成成交的,业绩、提成五五分。

后续手续两人共同完成。

7、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

由其他销售员接待并促成成交的,业绩、提成五五分。

后续手续两人共同完成。

8、客户和销售员约定好直接定房的,成交视为原销售员。

9、如销售员所接待的客户最终拒绝不购房,销售员也视为放弃的,其他销售员经努力成交的,业绩归其所有。

10、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有人中途插手接待,视为抢客。

11、如因销售员争抢客户,致使客户未成交、退房等经销售经理核实判定后,给予2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2、有效的客户资料必须有全名或姓氏、真实的联系电话的登记13、销售员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不列入前台轮值范围。

(预约客户必须是过来找指定销售员)14、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15、必须做好客户来访登记,每项必须填完整及真实。

16、如出现客户纠纷现象,销售员不得当着客户面争吵。

否则业绩充公。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7、控台每半小时一个班,交接人员要及时补上。

否则罚款20元。

18、任何“接待流程”中没有特别明确的地方,由销售经理进行裁决,销售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决定。

客户归属制度资料讲解

客户归属制度资料讲解

客户归属制度实施细则为加强和完善销售管理,使客户归属做到有章可循,使之秩序化、公正化、制度化,创造一个透明度公正、进取、团结轻松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界定方法实施细则.每个客户都是销售现场大家的客户,帮助别人也是在帮助自己。

每个现场人员都必须积极主动、热情协助其他同事,为客户倒水、清理桌面、拿楼书(资料)、照顾客户的小孩等。

学做业务先学做人,同事之间应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积极讨论销售技巧、相关知识,通过共同学习、不断提高、共创销售佳绩。

1、所有客户的接待、管理归销售部,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到售楼部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法执行,即采用单一客户循环制,所有置业顾问均应服从本界定方法的管理。

2、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的第一时间一定要问:“您好!您是第一次来吗?之前我们这边有人与您联系过吗?”从客户进门的第一时间避免客户权属争议。

如已经知道客户曾经来过,则必须通知以前接待过的甲销售人员;如果该甲销售人员不在现场或者休息,由同事帮忙代接待;之后再补客户3、置业顾问提出客户归属争议,须以详尽的书面记录为依据。

具体包括:公司的来访客户登记本和个人的接待、回访跟进记录,要求记录无修改、刮涂,否则无效,不作为依据。

因此,销售人员日常工作中应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做好自己的工作记录4、如果轮接销售人员甲因个人私事离开或没法接待,下一个轮接销售人员乙可以进行接待,原销售人员甲予以跳过(严禁代接待);若甲销售人员是因为案场公事耽搁,可以随时补接客户5、销售人员利用电话接待客户不作为客户归属的依据,不得利用电话变通客户归属问题。

6、销售部客户资源和客户接待轮次由销售主管负责管理。

7、公司职员公司关系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归销售,并由主管按轮次分配到具体销售人员参与接待轮次。

8、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参与正常的销售轮次,由销售主管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或变通。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接待客户轮序及归属判断标准

接待客户轮序及归属判断标准

金三角接待客户归属判断标准作为一个专业的售楼人员,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就决定顾自已的业绩。

售楼部只有建立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客户轮接制度,使众多业务员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与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售楼部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1.第一接触人原则所有的客户归属权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来访及时登记。

首次接待来访客户的销售人员,做好登记报备工作,客户归属于第一接待销售员。

如客户第二、第三次……咨询来访时,第一接待销售员不在时,其他销售员义务接待,根据当时情况,轮序最后接待的人员义务接待或由工作对接人直接义务接待。

若来访客户系直系亲属关系,虽前后来访者登记信息不一致,但客户仍归属于第一接待人。

2.老带新客户原则1)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来访,并点名由原销售员接待,业绩归属原销售员。

如未登记未点名,按正常顺序轮接。

2)老客户无法带新客户到现场,新客户来访时点名由原销售员接待,业绩归属原销售员。

如未点名,按正常顺序轮接。

3)老带新的来访客户,如果由原业务员接待,不算正常轮值接待顺序名额,如果非原业务员接待按正常轮值顺序接待。

3.关系户客户认定广金置业及公司领导介绍带来的客户、关系户自己上门的客户,由案场负责人指定人员接待。

4.来电客户归属1)分配给销售员的来电客户,必须做好及时追踪,当客户来访时直接由电话邀约人员接待,如7天内无任何追踪服务,本资源属于公共资源重新分配;2)若7天内无任何电话预约记录,客户在无任何电话邀约的情况下自动来访,来访时也未点名由谁接待,此种情况由案场轮值接待,如有提前预约,归预约人所有。

3)由销售员自己成功邀约的客户,不算正常轮值接待顺序名额;严厉禁止置业顾问将来电客户在未邀约情况下视为自己的客户,这种行为视为恶意抢客户,经理会协助销售助理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类似情况发生,无任何理由直接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4)中午值班人员所接来电客户属于个人资源,所接来访客户归属当值人员。

业绩归属规定

业绩归属规定

关于售楼部现场业绩归属规定:1、来客由销售人员轮流接待,接待顺序按照个人接待新客户数量为标准排序;接待非新客户,即老客户或踩盘者后按原轮流顺序排位。

2、销售人员每天做好工作记录,客户的状况须反映在工作日记上。

3、业绩划分的有效期为10天,即客户的再次来访日距接待员与他最后一次的跟踪须在10天内(包括10天),但跟踪必须是有效跟踪,即取得联系,如果电话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均算无效跟踪,来访也必须是接到客户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指与客户是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来访。

4、若客户是一家人分批到访,如果是夫妻双方,第一次男的来访,隔天第二次女的来访,如果第三次为双方,则以来访本上男的到访为第一接待,如果成交由则双方平均分单;如客户是亲戚关系,分别来访,只有一方成交,则业绩归成交方销售人员。

5、若有客户来找原接待人员,而原接待人员不在,则由现接待人员首先电话通知原接待人员。

现接待人员为义务接待,若客户当场成交则业绩提成按双方分单。

如有证据发现、现接待人员刻意隐瞒不通知的,则成交业绩归还原接待人员。

6、若两批客户相约一块来买房,则可由一个业务员接待。

7、原来老客户(已买房的)带来新客户找原业务员买房,则由原业务员接待,若老客户未找原业务员则由当值业务员接待,若老客户找的原业务员不在则由现接待人员首先电话通知原接待人员,现接待人员为义务接待。

若现接待人员未通知原业务员则业绩归原业务员。

8、原来老客户(未买房的)又带来新客户,可由一个业务员接待,如果该业务员未搞定老客户,无暇接待新客户,则该业务员应优先接待老客户,新客户由下一个业务员接待。

若新客户指明要找原业务员则由原业务员接待。

9、若有一圈客户准备集体购买,其中客户王某由销售人员甲接待,林某由销售人员乙接待,而再次来访时林某没来而王某来了,此时由甲上去接待,乙不得上去接待,由王某带来的成交客户归甲;若甲不在则同上述第5条规定办理;如果王某和林某同时来了,则甲乙同去接待,成交客户各半。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XX案场客户确认制度一、来电接听每日来电及时录入明源系统;二、分单与接待1、有客户走进售楼部,站在第一位的销售员首先要有礼貌地询问客户“您好,欢迎参观,请问您是第一次来吗?”如客户表示未来过,销售员再有礼貌的询问客户:请问您之前与销售人员有过联系吗?”如客户表示未有过联系则由站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负责跟进。

如客户表示曾经来过或曾经电话咨询过或主动翻出短信则继续询问客户:“请问是与哪位销售人员联系的?”如客户能清楚讲出此前联系过的销售人员姓名,则由该销售人员跟进。

如客户不能清楚讲出此前是哪位销售人员联系过,则请客户提供相关信息于明源系统查询。

2、售楼部门口是客户接待的起始点,在场外遇到新的客户,应该引导来访客户到售楼部咨询。

任何在售楼部外地方接待客户、递名片,或找其它销售人员帮该客户介绍行为都被视为违规。

3、如一位销售人员正在与客户洽谈成交过程中,而另一位销售人员此时发现该客户是他的旧客户,该销售人员只能与客户正常打招呼,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通过与该客户交谈,通电话,或者其它任何形式阻碍成交。

4、当接待参观团客户时,站第一位的销售员位置不变,交由所属销售团队经理负责安排或亲自接待。

5、初次来访客户须在来访登记表上留下来访日期、客户姓名、客户本人联络方式(手机、直线电话任选其一,号码有误联络不上本人的不算)购买意向,信息来源及销售人员签名为确认依据。

如登记内容错误或缺项视为无效。

初访前未与销售人员有联系可作为第一确认;6、每日接访人员必须将当日初次来访第一接触客户登录在公共的客户来访登记表上,客户确认以第一接触为原则,客户来访登记表和明源系统作为客户查询确认依据,未经开发商项目管理团队允许,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查看过往来访登记表。

1)客户来访时指名A接待过(或找A的):⏹A不在办公区域或在工地现场带客户看房的,则按接待顺序由A所处销售团队B负责接待,若A所处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均在接客户状态,则另一销售团队C负责接待,⏹若现场成交待A回到现场,或A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处于待接客户状态,C应主动和A或和A所处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做客户交接,由A或A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负责继续完成接待工作。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机构制定的评定客户是否具备购买房产资格的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售楼部客户能够合法、有效地购买房产,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提高售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就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

此外,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还应明确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购房人在选择购房项目和支付购房款项时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

购房人也应遵守售楼部规定的购房程序,如认购、签约、过户等,以确保购房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购房人还需配合售楼部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等,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保证购房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最后,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的执行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售楼部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购房人的信息进行存储和管理。

售楼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够熟悉并正确执行认定程序和标准。

购房人应对售楼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为保证公正性,售楼部应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客户投诉机制,对购房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总之,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认定制度能够确保购房人具备购房资格,减少不良购房行为的发生;同时,购房人也能够获得公正的购房环境和权益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制定和执行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需要合适的法律法规支持,并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改进,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效果和公正性。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作为一个专业的房地产销售人员,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就决定了自己的业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客户资源怎能创造出销售业绩呢?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1、分单制原则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
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
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1、分单制原则
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有销售同事联系过”,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
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
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
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
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7、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

若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在接待新客
户,则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8、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销售人员辅
助接待。

9、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司和个人良
好形象。

10、销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销售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销售人员准则
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
2、售楼部经理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如何,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

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更名,无权直接找公司领导、发展商领导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11、如果两位接待者的两位不同客户同时看中了同一套房,以先落定者为准,任何销售人员无权为客户保留任何单位。

12、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部,预约客户找自己。

13、已登记的客户来售楼部,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4、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

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
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登记。

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做客户登记。

15、公司转介的客户,由轮到的销售人员做客户登记。

16、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为确保营销部良好的销售氛围,为销售人员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绝恶意竞争的现象出现,在客户佣金的确认上采用以下原则:
第一原则:客户第一接触原则
此原则是营销部常用的一种客户确认原则,一般情况下谁先接触客户(以新客户登记表为准),为最终享受全部业绩与佣金。

(客户服务不到位遭客户投诉及电话接听的客户除外)注:销售员必须及时上报新客户登记情况,并由现场主管每天做好新客户的统计工作。

第二原则:客户确认原则
1、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强烈要求换销售员时,客户有权选择其他服务较好的员工。

原销售员佣金取消,业绩由后者享受。

2、凡有领导特批将原销售员的房号让另一置业顾问,提成对半分,业绩归后者。

现对特殊情况下的客户确认,提供以下处理原则供参考: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A、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已成交。

则业绩归甲,佣金甲占50%,乙占50%;
B、按安排帮同事接待客户,有重大促进作用(注:交纳大定或签合同),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按原置业顾问占70%,帮忙的置业顾问为30%。

严禁销售人员以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A、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折扣政策进行销售,在未临近成交时不得向客户暗示“可以找经理能拿最低折扣”;违者取消佣金一半。

或甲向乙的客户暗示“可以拿到折扣”,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甲200元罚。

B、甲在知情的状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

给予甲300元罚金。

成交的则业绩与佣金全部归乙所有。

C、销售人员为争取定单,口头承诺或未经上级同意书面承诺客户的,将给予取消业绩、提成的处罚。

D、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抢占房号的将给予200元处罚。

(已退订金的房号,未征的主管同意故意为他人抢占或私留的)。

A销售员只要第一次电话后连续跟进7日,即对此客户的归属仍有效!
但实际成交是B销售员,此前B需要询问是否有人接待和是否记得哪位售楼员有电话接待过,客户说无并且就指定B为其代理一切服务,这样B对该客户的归属也有效!
处理办法:佣金归属~50%归A;50%归B。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