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期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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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二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二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____年环境保护法总结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于____年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____年环境保护法进行总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这些法规的意义和作用。

一、宏观层面总结: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____年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我国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空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2. 抽象与具体相结合:____年环境保护法既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又具体制定了一系列细化的法规。

这种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的方式,使得环境保护法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可操作性,更有利于实施和执行。

3. 加强环境保护力度:____年环境保护法总结体现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力度。

这些法规对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推动能源和资源的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微观层面总结:1. 加强企业环境责任:____年环境保护法总结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起相应的环境责任。

更加严格的环境规定将迫使企业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推动企业向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转型,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____年环境保护法总结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并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保护措施。

这一举措将有力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3.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____年环境保护法总结提出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的具体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对资源浪费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利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消耗,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最新环境法期末总结

最新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案例题:环境侵权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一、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的权利。

民事权利地役权通风宁静相邻权采光日照健康权眺望参与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监督人权(公法)司法救济积极(良好的请求权)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2)具体的诉讼请求(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4)和解与调解(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三、环境侵权一、环境侵权责任(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3. 复杂性4.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保法期末总结

环保法期末总结

环保法期末总结一、引言近年来,全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来保护环境。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也受到了高度重视。

本文主要对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环保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整理及特点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的,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针对性。

主要的环保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三、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一)中央政府的履行情况中央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履行情况是环保法律法规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中央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工作同样得到了高度重视,通过财政投入、改革机制、行政执法等多种手段来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目前,中央政府在整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地方政府的履行情况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履行情况同样重要,因为环境问题往往是在地方发生的。

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工作也得到了高度重视,通过建立环境保护机构、加强行政执法、提高环保意识等措施来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不过,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以及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导致一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企业和公众的履行情况环保工作不仅仅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还需要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

企业和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履行情况也是衡量环保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履行情况还不够理想,存在不合规行为的现象。

四、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尽管我国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够完善,不够具体,导致环保工作缺乏具体操作指南;其次,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还不够大,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再次,环保执法部门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一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和公正;最后,环保工作中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环保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1.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环境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环境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一、环境刑法的基本概念环境刑法是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和内容,以刑法手段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处罚的一种特殊刑法。

环境刑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刑法的制裁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存权。

环境刑法是环境保护的一种特殊体现形式,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环境刑法的立法依据我国环境刑法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其中,宪法对环境保护作出了基本原则性规定,明确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基本任务。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刑法的直接立法依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刑法则对环境犯罪行为的界定、处罚标准和程序规定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环境刑法的基本原则环境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依法惩治原则、刑法与行政法规衔接原则等。

这些原则对于环境刑法的规范体系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环境刑法的有效执行和环境保护的实现。

四、环境刑法的主要内容环境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犯罪、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环境犯罪、环境违法刑事责任等。

这些内容对于环境保护法规和行为制度的违反进行了具体的刑事责任规定,为司法机关处理环境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环境刑法的适用原则环境刑法的适用原则包括最有利原则、最后实际确认原则、补充适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对于环境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适用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环境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六、环境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在司法实践中,环境刑法主要包括对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犯罪等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和刑事处罚。

司法机关在处理环境刑事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环境刑法的规定,依法对环境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保障了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环境保护的实现。

七、环境刑法的改进和完善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刑法,应当加强环境刑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严格环境刑法的规范要求,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期末总结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学期学习环境法,我对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机构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意识到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此之前,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相对片面,但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本学期的环境法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公约、环境法案例分析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学习,我对环境法的基本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

首先,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环境法是国家发展现代社会的必要条件和保障,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部分,我们学习了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环境权利、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通过这部分的学习,我对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有了深入的理解。

其次,环境法的法律体系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保障。

环境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等。

宪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宪法保障。

法律是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法规范行为的一般规则。

法规和行政法规是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是环境保护具体行为的制度化依据。

通过对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的学习,我了解到环境法的法律体系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再次,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

环境法的制定涉及到立法者、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环境法的执行涉及到执法者的职责和权力,并通过监管、检查等手段对环境权益的保护。

通过对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的学习,我了解到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

此外,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环境法对违法环境保护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追究。

环境法期末总结 张婉怡

环境法期末总结 张婉怡

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风景名胜城市乡村等2.环境vs资源:环境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整体性.生态联系和保护性.全球性。

资源强调实用价值.可开发利用性.财产权性.保育性3.环境问题分类:第一类,原生环境问题。

第二类,次生环境问题。

次生又分为环境污染(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和环境破坏(取出性损害或开发性损害)4.我国环境问题表现:处在第一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阶段,①燃煤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为主的大气污染②工业和生活排放有机物为主的水质污染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破坏5.现代环境保护阶段:①2战-1980s,防治污染阶段②1980s-今,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阶段(1992.6巴西召开的联合国会议为标志)6.环境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特殊性(人与自认的关系以及和自然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②综合性(对所有环境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面向系统型)③科学技术性(措施来源于科学研究成果)④公益性(有利于全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7.我国环境法体系:①宪法规定②综合性环境基本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⑥国际法中...8.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需要,有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需要”指各国人们的基本需要;“限制”指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9.环境法的基本原则:①环境同发展相协调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③环境责任原则④公众参与原则10.环境法的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标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许可证;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环境事故报告11.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规划环评.】①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

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范本(3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范本(3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范本《____年环境保护法总结》____年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该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____年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进展:1. 完善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法律的要求,我国加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提高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参与度。

2. 强化排污和污染物治理:____年,我国出台了严格的排污和污染物治理标准,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力度。

同时,加强了对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治理和处理工作,推动了企业的环境友好型转型。

这些措施有效控制了污染物排放,减少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我国推行了一系列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低碳产业,加大对节能技术和绿色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通过这些努力,我国能源的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大大减少了对环境的压力。

4.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____年,我国加强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实施了一系列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

同时,制定了严格的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5. 加强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____年,我国不断加强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理念的普及和树立。

通过加强学校、社区和媒体的环境教育工作,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积极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____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环境法期末总结汇编

环境法期末总结汇编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案例题:环境侵权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一、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的权利。

民事权利地役权通风宁静相邻权采光日照健康权眺望参与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监督人权(公法)司法救济积极(良好的请求权)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2)具体的诉讼请求(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4)和解与调解(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三、环境侵权一、环境侵权责任(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3. 复杂性4.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及环境问题1.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及人类活动的关系, 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 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 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 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 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 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 是社会性及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 (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 (1)具有广泛性: 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 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 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 (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 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 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 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 贯彻该原则。

期末总结环境

期末总结环境

期末总结环境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解决环境问题既是人类的责任,也是人类的福祉所在。

我作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一名从业者,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和实践,深刻体会到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这篇期末总结中,我将就自己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收获、成就和不足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对今后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收获和成就在这学期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收获颇丰。

首先,我接触到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对环境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学习了环境污染的成因、类型和影响,了解了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手段。

通过参观考察和实地调研,我还亲身感受到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操作和效果。

这些知识和经验对我今后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非常有价值。

其次,在实践中,我不断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要进行现场调查、数据采集、技术分析、方案制定等多个环节的配合和协作。

通过与同事一起合作,我学会了和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锻炼了自己的团队协作能力。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我也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能和技巧,能够更加熟练地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

再次,我还参与了一些环境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向学生和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理念,引导他们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提高环保意识,我认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还组织了一些环保实践活动,如义务清洁,有机农庄游等,通过亲身参与和实践,让更多的人亲近自然,感受环境的美好,增强对环保事业的认同感。

二、不足和反思虽然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还有待提高。

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我只能掌握了一部分的环境问题和治理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实践。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不论是团队合作还是技术操作,都需要我进一步提高。

其次,我在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中的影响力还有待提高。

环境保护法总结(2篇)

环境保护法总结(2篇)

环境保护法总结学校环保教育工作总结在____执行宣传环境法律法规活动中,我们学校认真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成立了环保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努力创建绿化、美化、净化的校园环境。

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宣传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忧患意识和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

学校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知识水平,使师生有效的参与环保工作,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1.坚持利用学校的升旗仪式等活动,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并针对学校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教育活动,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学校卫生习惯,爱护学校的绿化地和树木。

2.教师业务学习内容方面,积极开展有关环保的专题讲座,让全体教师学习后更深刻了解环境法律法规,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同时各班级在每学期举行二到三次的环保知识教育课,让学生写学习体会。

3.____全体师生参加环保知识的小测试,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肯定和表扬。

4.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为纪念专日,举办宣传站,开辟宣传栏,悬挂有关宣传标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____开展环保实践活动我们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实践活动,使学校环保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有效地推动了创建“绿色学校”工作。

1.每学期一开学,学校将废电池收集工作开展起来。

全校师生把家里的废旧电池交到学校,收集后统一处理。

老师还对学生进行教育,使他们明白废电池乱丢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2.学校的“环保小卫士”也积极行动,在校园打扫卫生,给树木修枝,向校内外的牛皮癣开刀。

有的还到主要路口了解交通情况,研究机动车的排气现状,写出了小调查报告。

3.渗透到各个学科开展活动,美术课进行环保绘画比赛,科学课讲述树木和花草对人类的好处,地方课讲述防止污染和保护好河流的水源等。

环保工作,关乎全局;环境保护,关乎世界。

环境保护法总结(二)环境保护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环境法最终版-自己整理的期末总结

环境法最终版-自己整理的期末总结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最初于1972年提出,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关于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实施要求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7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法律后果违反这一制度时,根据不同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3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3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总结____年环境保护法总结引言:在21世纪,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在中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和实施也越来越重要。

____年环境保护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____年环境保护法进行总结,并详细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总体目标____年环境保护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构建美丽中国,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____年环境保护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主要内容____年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基本政策____年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同时,提出了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基本原则,提倡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为了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管,____年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包括成立环境保护部门,完善环境保护机构体系,强化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能力,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环境污染防治____年环境保护法着重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首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提出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减排措施。

其次,对重点行业和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了环境污染源减排和治理的目标责任制。

此外,加强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利用。

4.生态环境保护____年环境保护法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通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天然林、湿地、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

同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5.环境损害赔偿____年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污染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修复和恢复受损环境。

安徽大学本科生环境法期末考试考点总结

安徽大学本科生环境法期末考试考点总结

环境法考点总结1. 第一/原生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只能预防第二/次生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人类活动调整。

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2.环境法的涵义。

自然资源: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1)环境法是“人—自然”的共同体规则;(2)环境法调整“人—自然—人”关系的规则;(3)环境法是沟通与协调的法律规则。

3.简述环境法的立法体系。

环境法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法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环保基本法为基础,以各环境单行法为主体,以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环境立法体系。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1978年宪法中第一次出现有关环境保护立法2.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整体性内容的立法)1989环境保护法由人大常委制定3.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4.其他部门法中的法律规范1989环保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4.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1.国家2.国家机关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公民/自然人)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a.享受优美舒适环境质量的权利及其义务b.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和义务c.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及其义务d.忍受一定限度的环境污染或破环的义务列入人大常委会议案3读,例外一致认可2读,部分修改一致意见1读通过5. a.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之中(1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c.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传统GDP-自然部分的虚数-人文部分的虚数a.合理规划,有计划的开发和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b.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C.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a.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环境责任原则 b.环保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层层落实,一般通过签订责任书形式c.96《噪声污染》、04《固体废物污染》、08 《水污染防治》(4 a.环境知情权02环境影响评价法b.环境决策参与权 03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制度c.环境监督权06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d.司法救济权07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6.环境法基本制度一地三域(1)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建设项目分析、预测、评估提出对策措施跟踪监测)评价对象审批程序: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草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国务院部委27个,较大市49个?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向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

环保法总结

环保法总结

1.简述环境对发展的作用。

:(1)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

(2)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即环境自净功能或环境容量)。

(3)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

2.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

(2)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

(4)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

3.简述环境保护的内容。

(1)预防和治理由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

(4)防止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国土整治、城乡规划、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

4.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答: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基于国家环境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基于国家环境权益保障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5.简述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

:(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2)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与制约;(5)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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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案例题:环境侵权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一、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的权利。

民事权利地役权通风宁静相邻权采光日照健康权眺望参与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人权(公法)司法救济积极(良好的请求权)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2)具体的诉讼请求(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4)和解与调解(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ﻫ(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ﻫ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ﻫ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三、环境侵权一、环境侵权责任(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3. 复杂性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因果关系推定: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度就会降低;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学上合理的说明3、“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被害人只需证明侵害行为引起的损害可能性达到一定程度,或证明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该结果的盖然性,便可推定。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四)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举证责任由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

加害人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和危害后果与自己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否则,将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倒置并不意味着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告承担。

原告的举证责任:1、被告实施或者可能实施污染环境损害行为2、原告本身遭受了污染损害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的举证责任:1、其所实施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存在着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3、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过失。

ﻫ(五)免责事由(1)不存在因果关系: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的可能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4、其他(2)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受害人的过错:1、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不适用于被害人轻微过失的情况)(4)第三人的过错:损失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侵权是指,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关联人对损害的发生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与损害之间存在行为、客体或主体上关联的侵权行为。

污染者对第三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关联人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1)行为关联:事实上的因果关系;2)客体关系:与损害之间存在客体上的关联3)主体关联:与第三人或受害人存在身份或管理关系。

管理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补充责任(六)共同环境侵权1、特征:(1)侵权主体的复数性(2)是侵权行为的共同性。

各侵权人的污染行为客观上的共同性,即他们的污染为互相作用,构成一个统一的致害原因。

(不需要共同的意思联络)(3)是损害后果的共同性。

2、责任承担:每个是全部:连带每个是部分达标排污:按份责任不达标排:连带责任可分的:按份难以确定:平均还是难以: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产品占有市场之份额二、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一)责任承担的方式1)排除危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预防性的,未发生时也可)2)恢复原状(两个条件:①有恢复的可能②有恢复的必要性)3)赔偿损失(二)赔偿范围与标准1、目的:填补受害人损失2、范围: ①直接损失:现有财产价值的减少②间接损失:正常应当可得利益③精神损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必须是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3、原则:①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②考虑当事人状况的原则③赔偿由人身伤害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4、惩罚性赔偿:①主观上,需要有被告的过错②客观上,被告从其行为中获利③需要更高的证明标准来避免错案(根本宗旨在于适度威慑)三、环境侵权的证据问题1、违反规定所做的监测、检测报告不构成有效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质证。

2、诉讼时效: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6年3、因同一行为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染者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4、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协议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环境行政一、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与原则【体系】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监管1)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2)上级监管:打破地方保护(有关环保部门不作为的,上级环保部门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3)人大监管4)引咎辞职制度3、工作职责:现场检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境监测规范及布点、环境标准制定4、非政府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具有行政职能。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准行政单位的事业单位(银监会、证监会等)•国家公用企业(自来水公司、供气供电企业)•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环境监察大队5、我国环境行政体制的特点①从横向的关系看,统一管理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②从纵向的关系看,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相结合③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执法地位平等(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违反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原则】保护优先原则(谨慎原则):不允许以缺乏足够的科学技术知识因而无把握为借口延误时机②预防为主原则:对已知的危害作预测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比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③综合治理原则:1、系统治理2、全方位治理(区域协调和联动防治)3、多手段治理(环境信用、诚信档案、协调管理)④公众参与原则1、定义:公众有权通过法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决策、管理、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活动,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相关公众指:受决策影响和有可能被影响的、或与环境决策有利益关系的公众)2、意义:制约环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分散行政责任3、主要内容:1)获得环境信息2)参与开发决策3)参与环境立法4)参与环境执法监督:(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获得法律救济6)环保结社4、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⑤污染者负担原则:1、公地悲剧:(1)无排他性(2)非竞争性2、我国环境法上的“损害担责”1)提供损害赔偿2)承担治理成本(排污费、采矿水土流失)(生态补偿制度)二、环境行政的基本制度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公开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1、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强制义务①主动公开②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需求”原则)1)采用书面形式;2)仅下列事项应当出示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3)不同性质政府信息的区别化处理。

4)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情形不应当简单的拒绝公开,而是应当告知变更、补正。

主体: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谁执行谁-;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场所:档案馆、图书馆(二)政府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1、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并公布2、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3、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三)政府拒绝公开环境信息的救济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诉讼(利害关系原则)1、可诉性: 1)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2)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申请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定的适当形式2、举证责任:1)行政机关拒绝提供信息的,应对告知和说理义务的情况予以举证;2)当行政机关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人提供线索的,可申请法院取证3、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环境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四)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例外(裁量公开)“国家秘密”排除法:1)法定原则2)形式审查原则3)尊重行政权原则4)信息的可分割性原则规划的编制机关和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该采取有关形式征求公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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