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的合法化

合集下载

流动商贩的法律规制理论与途径

流动商贩的法律规制理论与途径

流动商贩的法律规制理论与途径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我们常常能看到流动商贩的身影。

他们或推着小车售卖小吃,或摆着地摊兜售各类商品。

流动商贩的存在,一方面为市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和多样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交通拥堵、环境卫生、市场秩序等。

为了实现城市的有序管理和流动商贩的合法经营,对流动商贩进行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流动商贩的法律地位是一个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

在法律上,流动商贩作为一种经营主体,应当享有合法的经营权利。

然而,由于其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往往难以被纳入传统的商业登记和监管体系。

这就导致了流动商贩在法律上处于一种较为模糊的地位,既不是完全合法,也不是完全非法。

这种模糊性给执法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从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来看,对流动商贩进行规制主要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

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可能会对城市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造成影响。

例如,一些流动商贩在交通要道上摆摊,会导致交通堵塞,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一些售卖食品的流动商贩,如果卫生条件不达标,可能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危害市民的身体健康。

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然而,在对流动商贩进行法律规制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生存权利和社会需求。

流动商贩大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去租赁固定的商铺进行经营。

通过流动贩卖商品,他们获得了一定的收入,维持了自己和家庭的生计。

如果对他们的规制过于严格,可能会导致他们失去生活来源,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在制定法律规制措施时,应当在公共利益和流动商贩的生存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那么,如何对流动商贩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呢?首先,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流动商贩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

这些规定往往不够系统和完善,难以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流动商贩的法律地位、经营条件、监管主体、处罚措施等内容,为流动商贩的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国内外流动摊贩治理案例策略

国内外流动摊贩治理案例策略

国内外流动摊贩治理案例策略一、国内案例策略。

1. 成都:包容与规范并重。

在成都的街头巷尾,流动摊贩可是城市烟火气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地政府采取了划定特定区域的策略,就像给摊贩们画了一个个专属的小天地。

比如说在一些背街小巷或者某些大型社区附近的空地,设置了临时摆摊点。

这些地方有明确的摆摊时间规定,一般是傍晚到晚上,既不影响白天的交通和正常城市秩序,又能让摊贩在人们下班后出来做生意。

而且在管理上也很人性化,对于卫生方面,会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定期清扫,费用由政府和摊主共同承担。

摊主们每个月交点卫生管理费,就像大家合租房子平摊物业费一样。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定期组织摊主进行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的培训,让他们知道怎么保证自己卖的东西安全卫生,还教他们一些基本的服务礼仪,这样一来,成都的流动摊贩不仅没有成为城市的乱源,反而成了城市的一道特色风景线,游客们到成都都喜欢去这些有特色小吃摊的地方逛一逛。

2. 上海:精细化管理模式。

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对于流动摊贩的治理可不含糊。

他们采取的是一种精准定位的管理方式。

比如说,在一些旅游景点周边,像外滩附近,会根据游客流量和需求来安排流动摊贩的布局。

在旅游旺季,允许一些售卖具有上海特色纪念品的流动摊贩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但是管理非常严格。

摊主必须要办理临时经营许可证,而且许可证上会标明经营范围,只能卖规定的那些纪念品,不能乱搭乱卖。

在卫生方面,要求摊主随时保持摊位周围的清洁,如果被发现有垃圾乱扔的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就要罚款了。

另外,为了避免摊贩和正规商家之间产生不正当竞争,会限制流动摊贩的经营区域距离正规商店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就像给大家都划分好各自的地盘一样,大家各做各的生意,互不干扰。

3. 广州:引导转型与社区融合。

广州的流动摊贩治理很有特色,他们注重引导摊贩转型。

很多原来在街边摆摊卖小吃的摊主,在政府的引导下,和社区合作。

一些社区会专门划出一块地方来搞美食街,把这些流动摊贩集中起来。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还是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还是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还是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听众:我们认为,在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我们有以下几个理由:首先,合法化流动商贩将促进经济发展。

流动商贩作为一个庞大的劳动力群体,其经济贡献不可小觑。

合法化可以推动市场活力,增加就业机会,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其次,合法化可以提升流动商贩的就业保障和权益保护。

目前,流动商贩常常面临赶摊、处罚等问题。

合法化可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和保障措施,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最后,合法化可以规范流动商贩市场秩序。

合法化后,政府可以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和管理,防止不法商贩的出现,保证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转。

同时,合法化也给予了流动商贩更多的发展机会,鼓励他们积极提升自身经营水平,推动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当今中国,合法化流动商贩是一种必要的举措,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流动商贩的权益,并规范市场秩序。

因此,我们坚决支持合法化流动商贩的立场。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听众:我们认为,在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我们将从社会效益、文化传承和政策调整三个方面来论证我们的立场。

首先,流动商贩的合法化对社会效益有积极影响。

合法化可以减少非法经营和黑市交易,使得市场交易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法化还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其次,合法化对于传承和保护特色文化有重要意义。

许多流动商贩代代相传的手艺和产品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和文化价值。

合法化可以为这些手艺和产品提供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机制,帮助流动商贩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色文化,推动文化多样性的繁荣。

最后,政策调整是合法化流动商贩的必要举措。

目前,流动商贩存在法律法规缺失、城市规划不合理等问题。

政府应该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明确的政策,为流动商贩提供合理的经营空间,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流动商贩专项整治方案

流动商贩专项整治方案

流动商贩专项整治方案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城市中存在的流动商贩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制定了流动商贩专项整治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方案的主要内容。

背景和意义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流动商贩经营逐渐兴起,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问题,如道路拥堵、卫生问题、食品安全隐患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流动商贩专项整治行动。

该行动的意义在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城市质量和形象和品质。

•遏制不合法商贩经营活动,保障市场竞争公平。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整治方案目标和重点整治目标是建立清晰的管理规范和制度体系,使城市的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及市场行为能够广泛普及并在法规的保证下自我调整和约束。

整治主要关注点和重点包括:•移除非法之处,实行合法化和正常化的市场行为。

•通过推进管理模式创新,建立流动摊贩市场规范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监管机制、执法和宣传机制,减少食品安全问题。

•保障市场公平性,遏制某些问题行业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措施和步骤整治行动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和步骤:综合评估市场负责否认现行政策的不完善、不合理、不考虑到流动摊贩特点等,通过政策制定,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流动商贩经营行为和市场环境。

同时,针对流动摊贩集中的区域运用大数据、无人机等工具加强区域环境监测和安全监管,形成长效监管体系。

合法化和规范化加大宣传,通过积极对于流动摊贩入市经营事项进行宣传,推动其在市场上合法化地善于强杀。

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先进管理模式等,建立流动商贩的市场规范化管理体系,并实现整体管理。

建立安全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将加强对于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流动摊贩从业资格,划定经营区域、时间和物品范围,建立流动摊贩登记和监管管理体系,以实施全面食品安全监管。

遏制虚假宣传行为重点监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行为,建号出台对于流动商贩所经营的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管规定与处罚制度,严格监管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VS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VS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VS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正方第一辩,我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首先,流动商贩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人们提供方便。

他们可以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出售商品,方便市民购买日常用品。

而且他们的价格相对比较便宜,能够满足一些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其次,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能够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非法经营的现象。

如果流动商贩合法化,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避免一些非法经营的现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流动商贩合法化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

流动商贩可以为城市的建设和环境改善做出贡献,比如可以进一步美化城市街道,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从而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因此,我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第二辩,我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首先,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能够提高流动商贩的生存条件。

流动商贩在非法经营的情况下,往往面临着被罚款、被抓捕等风险,这给他们的生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如果他们合法化,政府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提高他们的生存条件。

其次,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能够促进就业。

流动商贩的数量庞大,如果合法化,将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最后,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能够提高政府的税收收入。

流动商贩在非法经营的情况下,往往不缴纳税费,这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如果他们合法化,政府可以收取相关的税费,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因此,我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第三辩,我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首先,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能够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流动商贩的数量庞大,如果合法化,将会增加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流动商贩的合法化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

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流动商贩合法化能够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比如可以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等。

流动摊贩应该合法化立论

流动摊贩应该合法化立论

流动摊贩应该合法化立论谢谢主席,大家好!我们的观点是,移动供应商应该合法化。

首先,流动摊贩的合法化是指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事项不得包括固定经营场所。

合法化代表着对移动供应商合法身份的识别,以及通过法律对供应商商业行为进行更详细管理和标准化的过程。

我们的判断标准是,合法化是否有利于维护摊贩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我们的理由如下:一、从商贩个体角度来看,据调查显示,大部分流动商贩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获得其他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只是希望能凭借自己仅有的一点能力在社会中谋得生存。

故此,基本的生存权和谋生权不仅是弱势商贩们应有的权利,更是国家对底层人民应尽的义务,而国家只有通过对流动商贩的合法身份,社会地位作出法律层面的肯定,才能做到真正的对商贩个体的生存权与工作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所以合法化势在必行。

二、从就业角度来看,根据调查,在流动摊贩中,下岗工人占总数的56%,而农村人口占总数的40%,这表明流动摊贩职业的存在可以解决大多数从经济落后地区甚至农村地区来的没有学历的人的就业问题。

合法化是为移动供应商提供合法、安全和受支持的商业环境,使小型移动供应商成为法律职业。

这有助于鼓励弱势群体创业,创造一个畅通的就业渠道。

三、从社会角度来看,合法化是通过法律对流动商贩的无序和混乱进行管理和规范的过程,是一个变无序为有序的过程。

让流动商贩们在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和指导后,在合理的区域里自由流动,经营小摊,既有利于使执法者有法可依,使商贩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又有利于为市民的生活提供便利,满足低端消费市场的需要。

我们应该摒弃对手机供应商的偏见,通过法律渠道尊重和保护他们。

一个社会之所以受到尊重,不是因为它的傲慢和暴力,而是因为它的理性和宽容;一座城市之所以怀旧,不是因为它是权贵的天堂,而是因为它是穷人的天堂。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各位评委,主席,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在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而合法化指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识的努力。

也指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

而当今中国的背景,城市化体系还不够完善,城市化进程还比较落后,人民的生活品需求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有效的满足我们所生活的居民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使得我们固定摊位所占地不够,固定摊位数量较少,他们所供应的商品数量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所以,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衍生出流动商贩存在的这一现象。

他们很好的弥补了商品供应不足的缺陷,缓解了下岗职工的生存压力,促进了我们的城市化进程。

,下面,我将从政治经济两个方面为对方辩友阐述流动商贩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合法化的方式:1,从政府角度出发,一方面流动商贩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选择自我就业的一种形式,可以为社会提供便利、廉价、灵活的服务,另一方面对于怎么规范来说对流动商贩的态度要实现从“控制取缔”到“疏导发展”的转变。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都把流动商贩视为城市形象的“天敌”,再加上运动式的“创卫”和市容整治,流动商贩每次都成为首当其冲的清理对象。

在这种本末倒置的城管思路下,个人选择灵活就业的基本权力被忽视,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也被弄得“非法”了。

再加上传统集权思想以及长期赶超发展战略的影响,流动商贩的治理以“控制、打击”为主,这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不利于解决民生问题。

为此,应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治理理念,将工作重点放在帮助流动商贩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商品质量、实现依法经营等方面,促使流动商贩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营的权利,减少流动商贩经营的“负外部性”。

[1]2,从经济角度出发,目前我国经济不够发达,正处于一个过渡时期,而流动商贩正好能弥补过渡期特殊要求.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会有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而这部分人的生活经济来源或者说是工作怎么办? 另一方面,因为流动商贩的售货方式是主动接近消费者的,这正是消费者所需求的,所以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要是流动商贩合法化之后给他们以规范,消费者买他们的产品就会更安心也更舒心.让目前3000万流动商贩变为固定商贩,做到这一点似乎还需要一个漫长艰苦的过程,但让这3000万人不必再东躲西藏中经营生计,给予和法的身份存在。

流动摊贩合法化路径探析

流动摊贩合法化路径探析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 固 定 经 营 场 所 , 经 营 执 照 、 固 定 经 营 时 国公 民 , 疑 享 有 宪 法规 定 的基 本 权 利 , 现在 一些 人 的 划 分 , 无 无 无 无 按
间 、 没有 交 纳 相 关税 、 纳入 城 管 取 缔 的个 体 小 商 品 经 营 者 。 他们 都是 非 法 的无 照 经 营者 。 贩 经 济 是部 分 劳动 人 民 最低 的 也 被 摊
了城 市街 头一 景 。 所 周 知 , 众 流动 摊 贩 多为 小 本 经营 , 没有 相 关 在 给 市 民生 活 带来 便 利 及 实 惠 , 富 了城 市街 道 文 化 。 摊贩 经 丰
部 门 的注 册 登 记 , 没 有 交纳 相 关 税 费 , 以方便 、 惠 吸 引 了 济 一 般 在 小 区 或 是 商 业 区 , 道 等地 方 , 动 摊 贩 的经 营产 品 也 它 实 街 流

曩点 流动 摊 贩 合 法化 路 Nhomakorabea径探 析
邓 雪萍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 广东 广州 50 5 ) 1 0 3 【 要】我 国大多数城市都存在流动摊贩 , 摘 这些城 市里的流动摊 贩几乎每 天都与城管上演着“ 与 “ 的游戏 。围绕着这 猫” 鼠

问题, 禁” 放” 在“ 与“ 的争议中, 流动摊贩合 法化的呼声 日趋增高。自国务院出台阶 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 后 针对流动摊贩
众 多市 民, 同时 为社 会 提供 了一 些就 业 机会 。据 20 年 4月 中 多 半 是 些 小 东 西 , 09 比如水 , 瓜 , 些 水 果 , 机 盒 、 艺 性 小饰 地 一 手 工 国青 年 报 的一 项调 查表 明 ,4 3 的人 认 为 “ 活 需 要 小 摊 ” 8 .% 生 , 品等。这些小商品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了色彩 , 从某种意上来说, 6.% 5 6 的人 表 示 小摊 的繁 荣 是城 市文 化 不 可 或缺 的一 部分 。流 流 动摊 贩 的存 在 为 枯 燥 的城 市 生 活 增 加 了一 抹 亮 色 , 富 了城 丰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为我方判定其是否应该合法化的标准。

首先明确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且具有较大流动性的自雇职业者。

合法化指给予流动商贩合法的身份认同,把其纳入政府的管理规范之中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流动商贩的出现不可避免。

它既带动了下岗人员以非正规方式再就业,也为低文化水平人员,家庭困难,残障人士谋得了一线生机;不仅如此流动商贩的存在使得城市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样与人性化,活跃了城市经济,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超过三千万的流动商贩,它已经实际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显然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显然国家无法忽视他更无法消灭他。

合法化成了管理他的必要途径。

流动商贩固然有其积极一面但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比如商品质量无法保证,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对市民的影响等。

这让他们更需要法律引导。

尽管中国各个地区对流动商贩的定义不同,但中国各地对其态度基本明确——消灭。

根据近十年的实践以及上文论证,这种消灭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且收效甚微的,甚至激化城管与商贩双方的矛盾导致不少流血事件。

新的理念新的方法势在必行。

于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

如此既缓解城管商贩双方的矛盾,也有助于减轻流动商贩的负面影响。

其实,除此之外市场的调节机制也是不可忽视的。

就好比一个脏乱差的小摊不如一个干净卫生的小摊子竞争力强。

而他们两者的竞争力又不如正规门店。

流动商贩为了生存自然会把自己收拾的干干净净。

因此国家不需要家长式的耗费大量精力整顿流动商贩,只需要评选几个模范摊位,自有大批人争相学习。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对方辩友,你们好。

今天的辩题中,我方的观点是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开宗明义,流动商贩是指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以流动方式进行低成本小商品销售的小规模商业经营者,通常由失业、待业、无业人群组成。

合法化,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

流动商贩合法化即通过实体法将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纳入工商管理体系。

我们的价值标准是:流动商贩行业的合法化是否能满足相关社会需要。

下面阐述我方观点一、流动商贩合法化能带来诸多方面的益处。

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有助于增强流动商贩的安全感和社会认同感,从而扭转了流动商贩依赖城市而又脱离城市的心理,进一步保障流动商贩的生活。

流动商贩缓解失业问题,从而促进国家收入增长,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流动商贩合法化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城管与商贩间矛盾,解决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当前社会流动商贩合法化具有一定条件。

一方面,流动商贩合法化在国际上已有范例可循,例如:韩国分区域限时管理的市区三分法;法国巴黎定时定点举办跳蚤市场并提前公布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流动商贩合法化在我国已有成功试点,我国通州按交通重要性将地区分级做摆摊限制,采取分别情况,疏堵结合,辟出地段,进区经营,集中管理的方式成功管理了流动商贩;怀远县禹王步行街的早点露水市场获得成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流动商贩合法化在我国具有的高度可行性。

与此同时,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也极其需要灵活性较强的便捷服务,流动商贩能够充分满足这些需要。

三、流动商贩不合法化将在加重现有社会问题的同时带来其他新的社会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流动商贩不合法化的唯二手段是放任和取缔。

若我们选择放任自流,政府将因不作为而公信力下降,流动商贩也会始终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从而带来诸如2014年崔英杰争执中杀害执法人员、流动商贩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将始终无法提高、不受控的随处摆摊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问题。

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

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

流动商贩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

”合法化则是指给予流动商贩合法的身份认同,把其纳入政府的管理规范之中的过程。

流动商贩古而有之,在中国,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城市的流动商贩已不少于3000万人。

流动商贩的存在使得城市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样与人性化,活跃了城市经济,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需求,但他们的无秩序经营也给城市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城市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而现代城市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因而,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应该以是否更有利于缓解城市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为标准。

我方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

第一,更有利于缓解流动商贩的生存矛盾,解决生存问题流动商贩多是城市中的贫困人员,弱势群体,且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他们无法享有基础的生存保证,这使得流动商贩成为了一个不得不做的决定。

这是他们所无法让步的生存权。

流动商贩合法化,能给予他们身份上的认同,使生存权得到保障,扭转流动商贩既依赖城市,又脱离城市的心理,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

泰国正是秉持着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的理念成功地实现了流动商贩合法化的管理。

第二,流动商贩合法化有利于在缓解流动商贩在城市中的管理矛盾方面。

流动商贩所带来的坏影响,其一是破坏城市风貌,堵塞交通,污染环境,其二是城管的粗暴的管理方式与流动商贩的趋利性的冲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显。

通过将流动商贩合法化,可以对流动商贩进行划区域管理,既保证了流动商贩有秩序营业,又保障了城市的风貌和交通。

在服务型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城管对流动商贩的管理由遏制到引导的转变,疏导结合,以疏为主,能让流动商贩更易于接受城管的监督与管理,从而调节他们之间的矛盾。

法国的政府管理与服务并行给我们指引了一个前进的方向。

第三,不将流动商贩合法化,不外乎有两种做法,其一是仍将流动商贩置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这种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逃避做法不仅不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反而会使得矛盾更加深化,愈来愈尖锐。

流动商贩应不应该合法化反方立论

流动商贩应不应该合法化反方立论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我方认为:流动商贩不应合法化。

首先让我们明确定义。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合法摊位且流动性大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流动商贩合法化是指使流动商贩符合法律规范的过程。

现在城市中处处渗透着流动商贩的身影,流动商贩是生存在社会上的重要群体之一,他们活跃了城市经济,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需求,但他们的无秩序经营也给城市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流动商贩的前景和社会发展应该是同步前进的。

现代城市是以人为本的城市,人类才是城市的主人,因而,判断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应该以是否破坏了合理的社会契约以及是否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性发展为标准。

原因有三:第一:今天存在于社会上的流动商贩这一群体符合这个时代现存的社会契约内容。

也就是说,流动商贩的存在并没有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相反,它维持了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同时,它也没有对社会的良性发展起严重的负面作用。

相反,流动商贩促进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完善了社会的分工和层次差异。

对于这样一个在社会中正常存在着的有其存在性和存在意义群体,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去进行一些多余的合法化的工作。

第二:合法化的工作,实际成本>实际收益。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合法化是一件得不偿失的无意义工作。

我们都知道,合法化的工作包括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

从立法方面看,关于流动商贩群体的管理法和保护法都还不完善,而且现行的很多法律都将会与流动商贩合法化的法律规定起冲突。

推进流动商贩合法化,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另外一方面必然要对现有的部分法律作出修改或说明,这么做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而且收效甚微。

而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我国国民素质有限,执法人员能力欠缺,各种职能部门未完全分工协调,地区执法水平各不相同,最终会导致执法混乱,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昂。

立法与执法综合考虑,会造成实际成本大大高于实际收益的不良状况,这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改革。

因此,合法化万万不可推行。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今天我们在此讨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不应该合法化,首先就要了解当今中国流动商贩现状。

流动商贩是指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没有固定营业场所和营业执照的流动性经营人员,现今流动商贩人员组成有主要有以下几种,失去土地的城镇居民,下岗失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民,自产自销的农民,不难看出流动商贩一般为社会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没有更好的经济来源。

而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法律意义上讲即承认其合法地位并推行配套管理措施,而相对于流动商贩特定弱势主体来看,合法化即意味着提供给了他们正当的谋生途径使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得到保障。

而不应合法化即意味着,流动商贩经营方式将被取缔或禁止。

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将从以下三方面为大家论证。

首先,流动商贩合法化有其必要性。

对于流动商贩本身来说,他们中有大量下岗职工及无稳定工作者,这些人往往年龄偏高,多为4050人群,由于缺乏一技之长,难以找到工作,政府也很难帮助其安排工作,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存压力,因此他们只能选择经营成本低和门槛低的流动商贩行业养家糊口。

而不将其合法化,违法经营的处罚以及城市管理者的驱逐使这些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生存权更加无法得到保障。

06年枣农李年红拉着一百多公斤枣区洛阳城贩卖为给两个孩子赚学费,无奈城市管理者驱逐使他处处碰壁,最终李年红一怒之下将枣全部倒入江中。

这个例子不恰恰说明以将流动商贩合法化的方式来满足部分人的生存需求是十分必要的么。

其次,流动商贩合法化有其合理性。

在现今社会,流动商贩行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是难以替代的,2011年全国各地流动商贩人口已不少于3000万人。

虽然流动商贩的存在也有负面影响,如破坏城市整洁,影响经营秩序等,但这些也并不是不可以通过管理手段改善的,而且与其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安宁安定等方面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最后,流动商贩合法化有其可行性。

一方面具有入法的可行性。

虽然09年出台的《条例》及之前出台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都有相关流动商贩合法化规定,但是申请为个体工商户的方式并不合理,第一流动商贩归类为个体工商户后没有对其自身必不可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纵观世界各国,流动商贩也是不需要行政登记的,如日本和台湾法典规定流动商贩可以不经行政登记获得合法地位,根据需要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流动商贩管控措施方案

流动商贩管控措施方案

流动商贩管控措施方案
1. 限制流动商贩的数量:由相关部门设定一个合理的商贩数量上限,以控制流动商贩的数量。

2. 发放流动商贩执照:流动商贩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执照,证明其合法经营,并需要定期更新执照。

3. 设定流动商贩经营地点:确定特定的经营区域或路线,流动商贩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且不得进行跨区域经营。

4. 制定流动商贩经营时间限制:设定特定的经营时间段,限制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之外进行经营。

5. 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加大对流动商贩的巡查频率,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的商贩予以处罚,确保他们按规定经营。

6. 定期培训和考核:针对流动商贩,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并进行考核,剔除不合格的商贩。

7.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流动商贩管理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实施流动商贩的管控和执法工作。

8. 支持流动商贩合法化转型:鼓励流动商贩合法化经营,提供创业支持和政策引导,帮助他们转型为固定摊位或正规商铺经营。

9. 严禁假冒偷漏行为:打击假冒他人经营的流动商贩和偷漏税
款的行为,加强监管和追责,维护市场秩序。

10.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教育,提高公众对流动商贩管控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大家的合作意识和积极性。

辩论赛一辩稿

辩论赛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开篇明义,概念先行。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流动商贩合法化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9年7月21日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今天我们讨论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的标准就在于这种方式是否有助于缓解城管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尖锐矛盾,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以开创一条通畅的就业渠道。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论证。

第一,自古以来流动摊贩的存在就是合情合理的,还记的那篇恢弘的清明上河图吗?熙熙攘攘的人群不正是最好的验证吗?而这些合理的存在者现在却在这生硬、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式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着,整日提心吊胆地与城管部门打游击,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然而,“猫捉老鼠”有时候会发展到肢体冲突,甚至酿成悲剧。

打架斗殴,暴力抗拒的事情常常发生,最后演变成一幕幕残忍的流血事件。

城管与游商,“猫捉老鼠”何时休?流动商贩合法化势在必行!第二,流动商贩的存在是对物价的一种平衡。

小摊贩们多为小本经营,无需缴纳市场进场费,经营成本较低廉,相应的产品价格比市场要便宜,广大市民也自然乐得实惠。

在物价飞涨的今天,能有一处物美价廉的小摊来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这有何乐而不为呢?流动商贩合法化,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第三,基于中国现实的基础,失业人员数量在逐步攀升,而这些人员最简单的再就业方式就是选择流动商贩的经营。

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

如果能使流动商贩合法化,我们将解决多少人失业的问题,给他们低保还不如给他们创造再就业的机会有效率。

况且凭着那唯一的生活来源养家糊口,却因为像城管那样的公职人员的追赶和打压不得不在夹缝中生存,我们怎么忍心?流动商贩合法化,给失业人员一个生存的空间。

今天,相信对方辩友和我们一样,都是本着一颗真诚而善良的心,想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让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裕。

流动摊位合法化辩论稿(5篇范文)

流动摊位合法化辩论稿(5篇范文)

流动摊位合法化辩论稿(5篇范文)第一篇:流动摊位合法化辩论稿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观众,你们好:流动摊位在广义上可分为三类:固定在一处、早摆晚收的,在固定的几个点来回摆摊的,还有就是没有固定摆摊地点的小贩。

但是这其中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而今天我们论的是狭义上的流动摊位,即那些就现在而言还不合法的流动摊位。

我方认为:流动摊位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其一,流动摊位因为需求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对于公众来说,流动摊位因其本身的流动性而可以改变位置,其位置是随着消费人群需求的多少而改变的,这很大程度上为公众提供了便利;同时又因其价格方面的优势,使得公众对它的需要程度进一步加大。

对于摊贩来说,流动摊位是其赖以生存的手段。

据调查显示,流动摊贩大都是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这种流动摊位为其带来赖以生存的收入,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让他们生活的更好,而人民通过自己的劳动活的更好了,生活的更幸福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更容易实现了不是么?其二,我们看到,在现今流动摊位不合理的状况之下,政府对待流动摊位的政策不仅没有很好的解决最初想要解决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政府和摊贩之间的矛盾。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游击战,城管来了,流动摊贩就消失,城管走了,流动摊贩又冒出来;城管不定点巡逻,流动摊贩就时刻提高警惕做好逃跑准备。

这反映出来的市政府政策的治标不治本,使得流动摊位呈现出一种“春风吹又生”的景象。

而前段时间出现的流动摊贩刺死城管的事件,更是让我们在痛心疾首之余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而若是把流动摊位合法化,在免去了摊贩和城管之间矛盾的同时,使得摊贩们有了合法的权益和义务,可以踏踏实实做生意。

流动摊贩维持了自己的谋生手段,政府也做到了有效监管,更容易达到自己最初的目标,这样一种双赢的局面,难道不是我们更乐于看到的吗?其三,流动摊位合法化可以避免流动摊位的一些弊端。

从当今社会来看,流动摊位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也承认流动摊位存在弊端,但是这不应该作为流动摊位非法化的理由,而流动摊位的合法化,正是消除这些弊端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流动商贩管理制度

流动商贩管理制度

流动商贩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加和城市发展的加快,流动商贩在城市街头巷尾逐渐增多。

然而,流动商贩无序经营、违规摆摊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给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困扰。

因此,建立健全流动商贩管理制度,既是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保障市民利益的需要。

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需求的增加,流动商贩经营的范围逐渐扩大。

他们通过摆摊经营各类商品,提供了便捷的购物选择,同时也为他们自身创造了商机。

然而,由于流动商贩大多为无照经营,缺乏管理和监督,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噪音扰民、占用道路、环境脏乱差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流动商贩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管控流动商贩行为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市民利益、促进城市发展。

在制定流动商贩管理制度时,应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1.合法合规原则:流动商贩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税务等相关缴纳。

2.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流动商贩管理制度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类商贩都可以公平竞争,不得进行市场垄断。

3.环境卫生原则:流动商贩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保持市容市貌的整洁。

4.安全稳定原则:保障市民安全是制定流动商贩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要求商贩的经营行为不得妨碍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交通秩序。

三、管理职责和权限为了保障流动商贩经营的有序性和合理性,需要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地方政府的职责:(1)制定流动商贩管理制度,包括准入条件、行业准则等;(2)建立健全流动商贩登记注册和备案制度,规范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3)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1)开展流动商贩的日常巡查,保障流动商贩经营的公平和有序;(2)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保护市民的权益;(3)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流动商贩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3.流动商贩的权益和义务:(1)合法经营,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备案;(2)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噪音扰民、环境脏乱差等违法行为;(3)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谢谢主席:我方观点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开宗明义,流动商贩,是指未经商事登记,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流动的方式在城市广场、街道等公共空间从事简单的小规模商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应该指情理上的必然。

合法化,包括静态和动态,不仅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更应在司法和执法上规范化,合理化。

我方标准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否能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我方论点有二:第一,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既能促进该行业的发展,也便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方面,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赋予其一定法律地位,增加社会认同度。

此外,也让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更具规范化,依法经营,违法必究,不只是在约束每个个体,更是在规范整个行业。

另一方面,流动商贩的合法化也将惠及消费者,合法化随之带来的是商品质量的提升和价格的规范,让消费者更加安全放心地购买商品。

同时,在所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也让维权与追责更加便利。

由此可得,流动商贩合法化不仅惠及自身,更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着眼现状,当今社会需要流动商贩合法化。

据统计,我国现存3000多万流动商贩,主要由无业、下岗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底层构成,大多是为了维持生计。

虽然他们基本是无照经营,但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着社会保障的负担,也减缓了就业压力。

这一现状昭示着这一群体亟待被认可,需要一条合法的谋生渠道。

与此同时,如今,流动商贩和城管之间矛盾激化,其根源在于两者的立场不同,流动商贩大都属于无照经营者,而城管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这种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如此,让流动商贩拥有合法身份,依法从事经营,将从根本上缓解这一冲突。

因而,从现状来看,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能减少社会矛盾,有助于社会和谐。

基于此,流动商贩的确应该合法化,而且这一过程也并非痴人说梦。

我们可以对流动商贩进行登记,但程序尽量简便;并对经营场所和时间进行一定限制,对经营的产品定时检查监督;且尽量减免税费的征收;而对其违法行为,也有配套的处罚措施。

小区内流动商贩管理规定

小区内流动商贩管理规定

小区内流动商贩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小区的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规范小区内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流动商贩的定义及经营范围本规定所指的流动商贩,是指在小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以流动形式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个人或单位。

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品、蔬菜水果、小型维修服务等。

二、流动商贩的准入条件1、流动商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需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等相关信息。

3、提供健康证明(涉及食品经营的)和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如需要)。

4、承诺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环境,文明经营。

三、经营时间和地点1、经营时间限定为每天_____至_____,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经营活动,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经营地点应在小区指定的区域内,如小区广场的一角或专门划定的临时经营区域,不得随意占用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空间。

四、卫生与环境要求1、流动商贩应保持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做到人走地净。

2、食品经营类的流动商贩要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使用环保型包装材料。

3、不得在小区内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不得破坏小区的绿化和公共设施。

五、商品质量与服务要求1、流动商贩所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商品。

2、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不得欺诈消费者,保证价格合理、公正。

六、安全管理1、流动商贩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2、对于涉及食品加工的,要确保操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经营活动不得妨碍小区的消防安全通道和居民的正常通行。

七、监督与管理1、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对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居民有权对流动商贩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3、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流动商贩,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此外,农民和出售自用二手物品者,则无需将其看作商主 体,既无需登记也无备案。
采取任意登记制度:
偶尔从事非连续性营利活动的当事人可不必履行商事 登记程序;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当事人可以先开业,继而再进行商 业登记; 法律不将商事登记作为商事主体资格或能力取得的逻 辑前提,但非经登记,其从事的商业活动没有对抗第 三人的效力。
流动商贩生存权的维护
生存的必要
生存权,不仅仅是指一个人的生 命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而且还 指一个人要求社会创造条件使其 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 摊贩从事经营活动,是人以其本 质和尊严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 利。流动摊贩门槛低,投入低, 带动就业刺激消费。诚实经营的 自由及尊严不可剥夺
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必要性
流动商贩的合法化问题

15s019011 张妍
问题引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 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 “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 收取有关税费。” 个人观点:农村的剩余物买卖行为, 不属于商行为。没有长期从事营利性 行为,只是偶尔 民事主体
问题是:农村的解决了城里 的咋整?流动商贩有无商主 体地位?是否必须登记?
作者观点
流动商贩是商主体,不必须登记,合法。 理由: 天赋的经商的权利 无需任何登记天然具有。 登记起到确认和公示的作用。 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何为流动商贩?
小商贩、零售商人、走鬼、货郎 或“二道贩子”。 经济学上称为边缘经济。 因缺乏经营场所或无力承担正规 经营场地的租金而选择街头小巷 进行流动经营的小规模经营者。
虽然流动摊贩被认定为一种经营活动,但 只有经过工商登记的摊贩才是合法,执法 的对象是无照经营。 事实上:流动商贩并不需要固定的地点, 也不愿缴纳税费,他们随着市场需求变换 位置是流动商贩最大的特点。 如今针对没有营业执照和固定地点进行行 政管理会加剧矛盾。
流动摊贩是否必须经工商登记
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
作者观点
流动商贩是商主体,不必须登记,合法。 理由: 天赋的经商的权利 无需任何登记天然具有。 登记起到确认和公示的作用。 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未登记,无执照,每日缴费 20元,收费主体身份不详。
作者观点
流动商贩是商主体,不必须登记,合法。 理由: 天赋的经商的权利 无需任何登记天然具有。 登记起到确认和公示的作用。 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请自寻亮点
假象
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 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流动商贩欢欣鼓舞,因为"流动商贩将合法化"。 实际上真正合法的是个体工商户 潜意思是不登记依旧不合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合行政执法试点工 作的意见》
问题机构
事业单位没有执法权--依据《行政处罚法》 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人员构成--正式编制的人员少临时工多,
工资由地方财政解决的--制定“罚款目标”
“赋权”的性质。多数情况下商事主体必经登记,未 经登记可能会有不利后果,这时经商的权利就不是 “天赋”的权利,而是当事人申请求得的权利。 潜台词是当事人本来没有这项权利,但是经过当事人 的申请和行政机关的许可,才将这项特权赋予了当事 人。 流动摊贩是否必须经过工商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才能取得合法身份地位?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下仅规定流动摊贩可以申 请进行工商登记而非必须。但是登记过后流动摊贩变 成个体工商户。 潜台词是不登记不合法。
权利与权力的对抗
国发[2002] 17号文件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城 乡规划、市政道路、园林绿 化、市容环境卫生、无照摊 贩、环境保护中的噪声污染 和侵占道路影响交通的行政 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管理关系 矛盾激化
权力由来
城管执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结论:目前我国流动商贩,没有商主 体资格,不登记不合法。
我的观点:承认流动商贩商主体地位, 采用任意登记制度,保护商事权利。
承认流动商贩的商主体资格
一、公民有经商权 商主体强调营利之目的,流动摊贩为了获取利润,以持续 经营为手段,具有营利之目的。
二、设立独立的商事主体 流动商贩可以比照个体工商户创立的办法,对其区别与 以往的商事主体进行许可登记授权备案。
我的观点:权力的规制
权力公开,使民众获得相关信息 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消除误解, 加深理解与合作。 尊重摊贩和公众的参与权。在行 政机关进行处分时给与其提出证 据的机会的程序。 群体利益诉求差距大,故处罚过 程中要听取各方意见。
城市今天的混乱状况并不是因为街头小贩,而是因为 缺乏规划的快速现代化进程,以及长期以来对新市民 权利的忽视。
流动摊贩促进城市的发展,带动的经济和就业,对其 野蛮打压是无礼的。
打造所谓"无摊城市",是一种典型的方便自身管理不 惜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怠政行为。 我们要勇敢的对过时的法律、僵化的政策发出挑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