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电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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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患者用电行为,保障医院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的用电行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个人使用设备、充电器等方面。

第二章用电设施管理一、用电设施安全检查1.医院设施部门或相关单位定期对医院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2.患者不得私自拆装或移动医院用电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设施部门。

二、用电设备管理1.患者在医院使用个人电器时,应遵循医院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经过医院设施部门审核批准。

2.患者携带设备充电时,应使用原装充电器,并不得在医院内使用易导致火灾或安全事故的充电器。

第三章患者用电行为管理一、患者个人用电管理1.患者应遵循医院用电规定,不得擅自私拉电线、插头、充电器等,并正确使用插座等设备。

2.患者在医院内使用电器应减少不必要的功耗,避免浪费电力资源。

二、充电行为管理1.患者在医院内充电时,不得使用大功率充电器,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2.患者应在指定地点充电,不得私自在医院任意插拔充电器,以免影响其他患者用电。

第四章注意事项一、防范火灾1.患者在使用电器时,应注意防范火灾,不得在床上或靠近易燃物件旁使用电器。

2.发现电源插座或电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拔掉插头并报告医院相关人员。

二、节约用电1.患者应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不得浪费电力资源。

2.及时关闭不使用的电器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

第五章处罚措施一、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患者,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停电等。

二、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患者,医院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停止医疗服务、报警处理等。

第六章附则一、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医院有权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订或解释。

二、任何相关方如有异议或者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医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医疗设备及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 医院成立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用电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的用电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检查、维护、培训等。

3. 医院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设备管理1. 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 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

3.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4. 设备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设备设置。

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用电安全管理1. 科室内部线路布局合理,线路敷设规范,标识清晰。

2. 电源插座数量充足,位置合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 禁止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非标电源线。

4. 严禁在电源插座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定期对科室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应急预案1. 制定科室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救援等流程。

2. 定期组织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五、监督检查1.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3. 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用电安全管理,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用电安全。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了确保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火用电场所和设备。

1.2 医院应成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1.3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用火安全管理2.1 用火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用火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3 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2.4 用火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火结束后应立即熄灭明火,并采取措施防止复燃。

2.5 禁止在用火场所使用非专业的用火设备,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用火。

三、用电安全管理3.1 用电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 用电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3 用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3.4 用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电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漏电和触电。

3.5 禁止在用电场所使用非专业的用电设备,禁止在禁电区域内用电。

四、监督检查4.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医院用火用电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4.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用电操作技能。

五、责任追究5.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用电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因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内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大于或等于1200瓦的电器。

第四条大功率电器使用规定1.医院内禁止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电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毯等。

2.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如需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向医院后勤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电器线路、插座、插头等是否完好,确保用电安全;(2)使用过程中,应有人看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4)不得在床上、地上等易燃物品附近使用大功率电器;(5)不得私自改装、拆除、迁移、增设医院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第五条管理职责1.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等。

2.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1.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由医院后勤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资格。

2.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科室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科室用电管理,合理利用电力资源,确保用电安全、节约用电,提高用电质量,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电管理责任1. 电力设备管理责任(1)医院设备科负责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的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电力设备,如需维修,应由设备科统一操作。

2. 用电责任(1)各科室应加强对用电的管理,合理规划用电需求,确保用电安全。

(2)用电量超过规定额度的科室须向设备科报备。

(3)对于用电量过大的科室,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措施节约用电。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设备维护(1)每周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及时发现故障并加以处理。

(2)定期维护电线、插座等配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3)严禁使用老化电线、插座或者私接电线,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2. 用电防火管理(1)各科室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灭火意识和能力。

(2)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保持设备周围通道畅通。

(3)设备科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防火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四章节约用电管理1. 合理规划用电需求(1)各科室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用电,避免浪费。

(2)对于不常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关闭或者拔掉插头,减少待机耗电。

(3)尽量使用节能电器,减少能源消耗。

2. 定期进行用电检查(1)每月进行一次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用电量较大的科室,定期进行用电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用电质量管理1. 用电设备质量保证(1)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购买电气设备,确保使用质量。

(2)用电设备使用寿命到期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用电质量监测(1)设备科与科室定期对用电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医院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综合检查,确保用电质量。

第六章其他1. 本管理制度由医院设备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用电安全,规范用电行为,提高医院用电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人员,包括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等。

第三条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控制”的原则,加强用电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规范用电操作流程,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单位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有关用电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用电安全意识,掌握正确的用电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用电设备和用电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九条医院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做好用电设备的配电管理,确保电源供应充足稳定,避免出现掉电现象。

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用电设备使用流程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防止设备误操作造成事故。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性能正常。

第三章用电安全控制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用电安全控制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用电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隐患。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应及时对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电气安全事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医院成立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用电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用电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检查和评估用电安全状况。

2. 各科室用电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用电安全制度的执行,组织本科室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医院用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医院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

2. 医院应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3. 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操作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 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监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 医院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电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用电安全事故处理1. 医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医院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医院应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用电安全管理奖惩1. 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医院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综合门诊部用电规章制度

综合门诊部用电规章制度

综合门诊部用电规章制度第一条为确保综合门诊部电力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维护医院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门诊部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综合门诊部设有专门的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门诊部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工作。

第四条综合门诊部的用电设备应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门诊部用电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六条门诊部的用电设备应安装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门诊部用电设备的开关柜、电气线路等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存放杂物。

第八条在门诊部用电设备固定在设备上的插头、插座必须定期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更换。

第九条门诊部用电设备的电线应保持干燥,避免进水,防止漏电和短路发生。

第十条在门诊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规定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拆卸和修改。

第十一条门诊部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应准确有效,操作人员应按流程进行操作,禁止乱动。

第十二条严禁在门诊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在门诊部用电设备工作期间应注意防潮、防水,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综合门诊部设有突发事故预案,一旦发生用电事故应按照预案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门诊部设有定期用电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了解电器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门诊部用电规章制度经全体工作人员一致通过,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生效。

以上规定如有变动,经门诊部负责人提出并经领导批准后作出修改。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的用火用电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用火用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火源和电源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室、实验室、办公室、病房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规定安全措施和一线人员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经过医院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批准,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二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医院应设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用火用电事故。

第七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医院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技术支持人员等。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用火用电行为,包括医疗、科研、教学、办公、生活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医院应当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医院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条医院用火用电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用火用电行为必须经过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

(二)用火用电行为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和电气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用火用电行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措施到位,现场有专人监护。

(四)用火用电行为必须做好火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火源和电源的管理,禁止在医院内部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烹饪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医院内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希望全体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安全环境。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内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患者的生活、工作环境的安全。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类水电设施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水泵房、输电设备、配电室等。

2.安全管理责任2.1 医院水电管理委员会医院成立水电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命相关人员组成。

水电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水电管理制度,并指导各科室、员工执行。

2.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并完善水电设施管理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并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确保部门内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2.3 职工医院所有职工都要接受有关水电安全管理的培训,了解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并积极参与水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水电设施安全管理3.1 设备检查和维护 3.1.1 定期巡检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巡检频率,对水电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相应记录。

3.1.2 设备维护各部门应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2 用电安全管理 3.2.1 用电设备检查各科室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的绝缘性和接地良好。

3.2.2 电器设备使用医院内禁止使用过期、损坏或未经安全检测的电器设备。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切实做到安全用电,禁止超负荷使用。

3.3 用水安全管理 3.3.1 水资源管理医院应合理使用水资源,开展节水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节水意识。

各科室应定期检查水表和水管的泄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3.3.2 饮用水安全医院水质监测人员应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职工应定期清洗饮用水具,保持水质卫生。

3.4 应急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水电设施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修订,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监督与检查4.1 内部监督医院水电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各科室的水电设施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医院领导汇报。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的安全、可靠和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约资源、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医院水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水电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用水用电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病房、手术室、检验科、药房、食堂、宿舍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水电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水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水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水电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完善医院水电管理制度;(三)负责全院水电设施的计划、建设、改造和维修;(四)负责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五)负责水电费用的核算和监督;(六)负责水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负责水电节能减排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应设立水电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科室的水电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水电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科室水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三)负责本部门、科室水电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四)负责本部门、科室水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章保障、运行、维护第七条水电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水电设施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第八条水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水电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水电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水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第四章停水、停电第十一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总务办、能源中心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措施,确保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供应。

医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通知:关于下发《医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各位科(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水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确保医院用水用电安全,我们经过讨论,已经制定了《**医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现在将其下发给各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医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XXX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用水用电的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确保医院用水用电安全,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水电巡视。

行政股应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头插座、开关、电器、用水设施等进行一次检查。

每半年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认真抓好科室日常水电使用管理。

各科室(部门)应指定专人不定期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

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用水用电行为。

发现水电设施故障及时上报行政股。

行政股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护。

三、加强办公室场所的用水用电管理。

各科(股)下班前必须确认办公场所照明灯、计算机等电器、水龙头已经关闭后方能离开。

切实做到人走灯灭,严禁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四、积极抓好办公场所空调管理。

各科室(部门)应在夏天室外温度大于27℃、冬天室外温度低于17℃方可开空调。

温度控制在26℃(中央空调控制在23-26℃)。

空调开放应关好门窗,下班或无人时及时关闭空调。

医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电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运行,防范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1、规范医疗机构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

2、明确医疗机构电气设备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3、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4、确保医疗机构的电气设备运行安全可靠,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输电线路、配电设备、照明设备、空调设备等。

三、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

2、科学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设备检修计划和安全预防措施。

3、防范为主:以事故预防为主要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

4、责任落实:明确医疗机构内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四、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负责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医疗机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部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五、安全措施1、设备安装:医疗机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合理的安装和验收。

2、设备维护:定期巡检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设备定期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设备使用:医疗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关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4、事故处理:一旦发生电气事故,医疗机构设备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六、安全监督1、医疗机构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检查报告。

2、设备使用单位要配备专门的电气安全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3、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督促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管理制度执行1、本管理制度经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批准后正式执行。

2、医疗机构设备管理部门要按照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

医院电气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电气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电气运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医院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医院成立电气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电气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电气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气设备管理(一)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二)医院新购电气设备,应由电气运行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确保设备质量。

(三)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四)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一)电气设备运行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二)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医院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档案,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维护情况及故障处理情况。

(四)医院应制定电气设备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五条电气安全(一)医院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医院应配备必要的电气安全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四)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节能管理(一)医院应开展电气设备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医院应加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三)医院应定期开展节能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第七条监督检查(一)电气运行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新增电源插座或电源线路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动用明火需向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对批准使用明火的施工区域,由施工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正常工作期间施工;
4.工作间或门诊、病房区、以及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
5.使用电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断电;
6.电工对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电源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9.对消防设施的用电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医院用电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鉴于加强医疗机构电力安全管理及确保医疗业务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用电设施与电气设备管理原则为属地负责,使用、管理及安全责任均由相应科室承担。

各科室应对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施以及医疗设备等负责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担任安全第一责任人。

2.外来施工单位需向医院申请施工用电报备,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和后勤部设备科同意后,办理相关临时用电手续。

私自乱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导致的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医院安委会、后勤部设备科有权暂停供电并责令整改。

3.未经医院领导书面批准,周边单位私自接驳电源所导致的倒送电及安全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医院安委会、后勤部设备科有权暂停供电并拆除违规接线。

4. 在医院内经营的业务单位及个人,须与医院管理部门签订用电安全协议。

未签订安全用电协议的单位,医院安委会、后勤部设备科有权暂停供电。

5. 来院实习的学生或校方需与医院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严格遵守医院相关安全用电规定,严禁在宿舍乱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医院安委会、后勤部设备科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于屡教不改者,医院安委会、后勤部设备科有权暂停供电。

6.各科室病陪人及工作人员乱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的伤害及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医院安委会、后勤部设备科将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没收违规电器,相关安全责任由管理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7.各科室新增设备改造等项目,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全供电,并及时报备相关资料至设备科。

8.经医院安委会和后勤部设备科批准施工的项目,竣工后须提交验收合格报告、竣工图纸,并报安委会、后勤部设备科备案。

未按规定备案的单位,医院安委会、后勤部设备科有权暂停供电,责令整改。

科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科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科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用电是现代医院科室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医疗设备和电器设备正常运行的必需条件。

科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对科室的安全生产、医疗服务质量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科室用电行为,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提高科室用电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和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域的用电管理。

三、用电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用电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确保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动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环保节能: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

4. 法律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不得违法操作。

5. 专业操作:用电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操作。

四、用电设施管理1. 用电设备的规范安装和维护:(1)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前需经验电员工务必提供方案并报备,由专业电力公司施工,确认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严禁私拉乱接线,违规接线,插拔电源线等行为,禁止占用未用电源插座,保持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整洁和规范。

2. 用电设备操作要求:(1)命名科室电工对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不得擅自私接设备、调试线路、拆卸设备等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执行。

(2)用电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待维修人员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3)在用电设备操作时,必须检查设备线路是否接触不良、电源插座是否松动、设备是否漏电等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3. 用电设备事故处理:(1)如果发生用电设备故障、漏电、起火等情况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确保人员安全,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应当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2)发生严重电气事故时,应及时向医院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为确保医院用电安全,减少电力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病患人身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科室、工程项目和设备的用电安全管理。

3. 职责与义务3.1 医院1.加强对电气设施、电气线路的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在良好运行状态下使用;2.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积尘过多,防止制冷设备吸入异物,影响设备正常使用;3.每年定期检查医院用电系统,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4.对于发现的电气设施故障隐患应及时上报报修,并通过保养和维修使各项指标保持在正常状态;5.学习电气方面知识,并向员工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和技能。

3.2 职工1.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操作;2.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理;3.在操作过程中应限制用电器材功率,严防电路过载;4.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用电器材,切断电源;5.在用电安全故障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然后立即向医院相关责任人报告。

3.3 医疗工程科1.每年制定用电安全管理计划,并实施监督,确保用电安全;2.对医院电气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修复;3.妥善保管电气图纸和各类证件,确保用电设施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4 维修保养工1.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稳定运行;2.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为医院提供高质量的维修保养服务;3.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工作,为以后的管理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4. 用电设备管理4.1 新设备接入管理1.电气设施及线缆等接入设备前,应进行安全检查;2.有关部门和工程队应将装置的使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编制相应的相关证件。

4.2 设备监控管理各用电设备须接入医院的电气线路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用电安全。

4.3 用电设备日常维护1.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维护;2.定期巡视设备的电缆线路,防止老化和腐蚀;3.坚持日常检查设备、预防故障的维护工作,增强设备的可靠性。

医院供电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供电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供电管理制度
一、全院供电设施的维护工作由总务科电工班负责,维修人员应在医院供电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二、在院内需要停电作业时,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如需大面积停电作业时,应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的医疗、生活用电。

三、医院供电要求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总务科具体负责,如遇供电局停电情况,应立即投入发电机供电,并尽快协调恢复通电、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应急工作。

四、院内各个用电单位都要安装有效的控制装置,如遇到局部供电故障可停止该局部的供电以便修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大范围停电。

五、电工班应加强供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对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等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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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电管理制度1
中心医院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用电实际情况现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
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门诊楼大厅、走廊及住院楼大厅照明用电由温馨服务站负责管理;
住院楼入口处的风幕机管理由温馨服务站负责管理;
门球场照明用电由工会负责,篮球场照明用电由总务科负责(院级及以上比赛或赛前训练时准许开启);
路灯、楼顶霓虹灯、住宅区及对外出租房屋的用电由总务科负责管理。

二、安全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用电部门、科室的护士站、医生办、值班室、工作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2、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
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3、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4、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5、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6、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7、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8、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9、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10、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12、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3、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4、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如:加床等)
三、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度以上才能开空调,冬季室外温度0度以下才能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要关好门窗,病房、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

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
白天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

门诊楼、住院楼大厅的灯、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闭。

以上所说的
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员工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每个员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监管、检查和处罚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分管副院长、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如下处罚:
1、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关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处罚50元/次,
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的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100元/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风幕机)未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

处罚50元/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比,对首次超出月额定用电量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或多次出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10%,对科室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

在第二次检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季及年度报表,要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总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处以超出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

若节余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给予节余10%以上额定用电金额的奖励。

8、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与偷漏电的行为,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公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分及用户的用电情况。

五、责任电工对住宅区及经营户的用电要每月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其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以及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力使用使用进行检查。

2、主要对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
3、对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以及由总务科电工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应责成其改正,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4、未经总务科许可,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成用户当即拆除接线,停止侵害,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5、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

违反本条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工作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私自给外单位或个人私接电源的,一旦发现,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7、现场检查确认住户或职工公寓用户有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上报管理部门后并罚款500元,。

8、现场检查确认经营户有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上报管理部门后并按所偷漏电金额5至10倍的罚款,按管理部门核定的偷漏电金额补交电费后恢复供电;拒绝接受处理的,应上报管理部门及医院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
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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