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2016年版)》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2016年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目录

1、总则 (1)

2、管理细则 (1)

2.1、甲供物资应供量计算 (1)

2.2、甲供物资采购数量与应供量的对应 (1)

2.3、甲供物资封样管理 (2)

2.4、甲供物资货期管理 (2)

2.5、甲供物资供货计划管理 (2)

2.6、甲供物资到货准备管理 (3)

2.7、甲供物资卸货与看管管理 (3)

2.8、甲供物资接收与验收管理 (4)

2.9、甲供物资使用管理 (5)

2.10、甲供物资节超管理 (6)

2.11、甲供物资数量结算管理 (6)

2.12、附表 (7)

1、总则

1.1、甲供物资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采购,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或安装的建筑类材料、装饰类材料及设备等。

1.2、实行甲供物资要遵循以下原则:

1.2.1、物资对工程成本有重大影响的;

1.2.2、物资质量不易控制,且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

1.2.3、物资对项目品质、销售有重大影响的;

1.2.4、物资数量可控制、且现场方便核查的。

1.3、本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适用于**地产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工程项目甲供物资的管理。

1.4、**地产集团采购管理部负责对本《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解释、指导和修订。

2、管理细则

2.1、甲供物资应供量计算

2.1.1、对存在甲供物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成本部要认真计算工程量,确定合理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能超过各地区定额损耗率),从而形成明确的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作为确定甲供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数量的依据。

2.1.2、对于由工程指令导致的应供量增减及暂定数量应供量,发包人成本部在依据集团公司制度相关流程审批完成后才能进行原有应供量的调整。

2.1.3、甲供物资合理损耗量应计入应供量中,实际工程量中不得再计算损耗量。

2.1.4、甲供物资的损耗量应区别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方法,在应供量清单中分别列明实际工程量、损耗率、损耗量及应供量等。

2.1.5、发包人成本部须在甲供物资招标立项前即须介入应供量的计算工作,确保甲供物资应供量的准确性。

2.1.6、关于甲供物资应供量严禁发包人成本部拖延至结算时才计算应供量。

2.2、甲供物资采购数量与应供量的对应

2.2.1、原则上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中的物资采购数量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甲

供物资应供量清单(包含修订的暂定量转固定量、经审批确认的应供量调整等)中的应供量保持一致。

2.2.2、涉及多个标段的承包人领用同一甲供物资供应商的同种甲供物资,甲供物资采购合同须与各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一对应。

2.3、甲供物资封样管理

2.3.1、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某些主要材料,其质量、观感、价格等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整体效果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发包人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须要确定实物采购样板进行封样,以作为招标采购及到货验收依据。如不具备整体的样板封样确认条件,可将整体样板中的主要材料分项进行样板封样确认。

2.3.2、甲供物资样板封样根据发包人要求至少应确认三套(门窗、设备等大件甲供物资除外),分别交由发包人设计部、监理部、甲供物资供应商保管,以供发包人和承包人验收使用。样板封样一般由甲供物资供应商免费提供,须计取费用或当做供货数量一部分的,供应商须在发包人各相关部门确认样板封样前提出并经发包人各相关部门确认。

2.4、甲供物资货期管理

2.4.1、甲供物资合同签署后至物资到达前,发包人成本部应视具体情况每隔一定时间了解物资生产及采办进展,如发现异常须及时与供应商交涉。

2.4.2、如有需要,发包人成本部应组织发包人工程部、设计部赴供应商工厂核查物资生产进度和加工质量等,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核查其物资订购方面的文件,供应商代理进口物资的应核查其物资订购凭证、加工委托书、运输、提单、进关、储存等文件。

2.4.3、甲供物资合同中约定生产期间验货作为付款条件的,发包人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验货后须出具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5、甲供物资供货计划管理

2.5.1、需要使用甲供物资的承包人,须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甲供物资供货周期,提前向发包人工程部申报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到货时间精准程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日历天。由承包人填写《甲供物资需求计划申请表》,发包人工程部及成本部审批确认,并于5个工作日反馈给承包人。

2.5.2、承包人须对其申报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数量不准造成甲供物资过剩的,如物资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发包人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甲供物资过剩的物资价款和超供量管理费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中扣回;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承包人可继续向发包人工程部申报物资需求计划,但因甲供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5.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甲供物资应供量增减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变更指令后5个工作日向发包人工程部申报《甲供物资需求计划申请表》增减请示,延误责任依据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5.4、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中的乙供物资改变为甲供物资,如因特殊原因,将施工合同中乙供物资改变为甲供物资的,则承包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经发包人及发包人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中扣回此部分物资甲供采购价款和相应管理费(管理费按对应施工合同约定计算),其他违约责任依据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6、甲供物资到货准备管理

2.6.1、甲供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成本部应在供货20天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甲供物资接收人员确认函》,容包含甲供物资材料接收人员、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承包人单位印章式样等。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中有关供货计划及验收标准等容由发包人工程部整理送交给使用该甲供物资的承包人。

2.6.2、首批物资到货前7天,承包人应准备好仓储场所。发包人工程部和供应商将现场查看仓储位置及条件,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完成。

2.6.3、发包人工程部、甲供物资供应商、承包人须共同确定甲供物资运输车辆停靠地点。

2.7、甲供物资卸货与看管管理

2.7.1、除甲供物资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甲供物资外,如施工合同和甲供物资采购合同未作约定的,则甲供物资卸货责任规定如下:

2.7.1.1、建筑类材料、装饰类材料,由各对应施工的承包人负责卸货,卸货费按对应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2.7.1.2、洁具及机电设备类相关物资由甲供物资供应商负责卸货,卸货费用按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