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GB502420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 GB 5024-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 GB 5024-20211.总那么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平安,珍惜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珍惜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利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利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置和美化进程。
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基层。
直接经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大体规定施工大体要求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付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治理的有关规定。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施工中,严禁损坏衡宇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繁重结构或改变房间要紧利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需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阻碍管道、设备的利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需符合有关平安治理的规定。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平安、劳动珍惜、防火、防毒的,。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珍惜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躲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以下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卫生间防水验收
6、第二遍往往会被施工人员忽略,所以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师傅再做一次闭水试验。
7、第二次闭水试验时间可以久一点,据装修过的人的建议是72h。
8、因为地砖吸水率低,会延缓渗漏现象,延长闭水时间更能检测出问题。
卫生间防水验收
行业揭密,人手必备,装修必读,精心整理,物有所值。填后。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4-2002规定中,就有一条施工标准是: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3、第一次检验的是防水涂层是否有涂抹均匀和完善。
4、第二次闭水试验检验的是在后两道工序中是否有破坏防水层。
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编制依据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6242-2002)5。
《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ZJQ00—SG—001—2003)9.《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1.厨房家具标准与有害物质限定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3.我公司多年施工经验目录1.工程概况 (5)1.1工程简介2.对施工任务的认识 (5)2.1对任务范围的理解2.2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2.3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优势3。
施工部署 (6)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2施工组织理念3.3施工部署3.4管理架构及组织机构3.5施工进度安排4.施工筹划 (9)4.1劳动力计划表4.2施工机具计划表4.3主要材料(来源及性能指标)4.4现场平面管理4.5现场分区安排4.6施工垃圾处理4.7施工用水用电5。
施工方案 (10)5.1施工前先行确定标高及水平尺寸5.2嫡系队伍承担施工工程任务5.3有效地控制材料的供应期5.4施工班组实施综合效益管理5.5对设计的深化和互补5.6施工协调工作5.7。
1与设计单位的协调5.7.2与总包监理单位的协调6。
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监控要点 (12)6。
1 吊顶工程6.2乳胶漆施工方法6。
3壁纸施工方法6。
3 木门安装工程6.4 墙面贴砖工程6。
5 窗台板安装6.6 壁柜、吊柜安装工程6。
7 地面贴砖6。
8 木地板施工工程6.9 水暖精装修6。
10 电气精装修6。
11 灯具安装施工方法6。
室内外装饰施工工程-规范目录
室内外装饰施工工程规范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测量规范》(GBJ50026-9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J/T16-9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3-199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至50259-9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设计、施工、材料》第1-4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303-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J33-2001 J119-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2325-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通风与空调工程及验收规范》GBJ50242-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4-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5-7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YMC YF 规范》GB5016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共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DBJ15-19-9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92《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镙栓、镙钉和镙柱》 GB/T3098.6-2000《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GB15763.1-2001《钢化玻璃》 GB996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2《白色硅酸盐水泥》 GB2015-91《釉面内墙砖》 GB/T4100—92《彩色釉面陶瓷墙地砖》 GB11947-89《建筑石膏》 GB9776-88《建筑生石灰》 JC/T479-9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JC 79-92《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JC 205-92《建筑用砂》 GB/T14684-2001《水溶性内墙涂料》 JC/T 423-91《建筑用轻钢龙骨》 GB11981-89《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6763-2000《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膏》 JC 485-92《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J121-88《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GBJ76-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GBJ75-8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325-2001(2006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版 GBJ16-87- 2006年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9-2002《外墙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JGJ126-2000)《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分类控制标准》 JC5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7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6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6566-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薄壁不锈钢管材及管件》 QJ/HT01-200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12771《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FCS153:200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附件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3-8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修订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及99年局部修订条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84-8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40-9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设规范》 GBJ25-9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 CECS41:92《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规程》 CJJ29-98《室外给水排水工程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定》 TJ32-7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安装》 04S407—2《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FCS153:2003《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1277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附件2)《给排水标准图集》 99S304。
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标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已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以下将详细介绍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标要求。
一、总则1.0.1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2.0.1 住宅装饰装修:指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三、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施工过程中同步进行。
3.1.6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电气安全。
3.1.7 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
3.1.8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施工安全。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3.2.2 电气设备、管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合格证明。
GB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Code for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2001-12-09 发布2002-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2、3)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工程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冬季、梅雨季节施工时设置温湿度仪。
07、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跟踪检测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单,施工进度单,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然后手工凿除。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全文<23549>字节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2月9日1.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管理,保证工艺质量,稼禾装饰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了以下现场施工规范。
一、施工安全文明规范1、对进户门和窗户采用印有公司统一标识的保护膜进行保护;2、对高档住宅的进户区域的石材、楼梯台阶、门柱进行有效保护,规避不必要的损坏。
3、施工作业场地每层面配置两个干粉型灭火器;4、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贴各种标识、标牌警示危险,确保施工安全;5、材料分类整齐堆放,规范、安全使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施工配电箱;6、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确保安全的五条定律:施工现场一条电路,临时用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五芯电缆;7、橱柜家具制作过程一定不能随意放东西,避免沾污橱柜内壁的饰面板。
二、施工前期准备规范1、在深化理解设计图纸后,进场用红外仪或水平管确定水平基准线,凡是所有图纸体现装饰的区域都要求有这个水平基准线,在装饰行业中也有称为“质量控制线”;2、作业区域弹出离地1米左右的水平线,测量原物业地面及顶面水平误差并记录,配合设计现场家具放样;3、对原物业下水管道通水试验并记录,检查原物业顶面是否渗漏并记录,对原物业的下水管路口做保护,地面存水(闭水)试验,检查原物业的地面、墙面有无空鼓。
三、水电作业规范1、电施工基本要求规定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1.3临时照明灯必须安装插头或胶盖开关控制,不得浮装和乱拉乱接。
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红、黄、绿),零线(N)宜用(浅)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5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精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工程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冬季、梅雨季节施工时设置温湿度仪。
07、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跟踪检测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单,施工进度单,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然后手工凿除。
GB50242-2002
练习题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0% ,且不少于一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阀门试验应符合哪些规定?公称直径DN≤50mm的阀门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的最短试验持续时间为多少?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该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15s(同).4、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5、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采取哪些措施?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6、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哪些规定?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7、不保温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管径 50mm时,最大间距为 5mm 。
8、当采用塑料管或复合管输送室内冷水,管径为50mm时,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为 1m .9、塑料管或复合管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11、管径小于或等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法兰或卡套式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地板砖验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4.地面铺装工程14.3.2 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②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③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④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⑤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mm,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⑥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⑦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
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角倾斜钉入。
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⑧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⑨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控制在0.3~0.8mm内。
⑩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
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
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
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0.3mm。
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14.3.3 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②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
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③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14.3.4 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②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③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④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⑤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⑥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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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
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4.2.1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
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m2。
4.3 施工现场防火4.3.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
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 电气防火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
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氡(Bq/m3)≤200 甲醛(mg/m3)≤0.08苯(mg/m3)≤0.09氨(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6.防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
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工要点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
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7. 抹灰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
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7.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 施工要点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
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