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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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基本情况
1、事发单位:
2、事发时间:
3、事发地点:10#楼至11#楼地下室负二层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5、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6、事故等级:公司级一般事故
7、事故后果:右臂创伤(约5cm)
二、受伤人员及损失情况
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点35分左右,城中央**项目二期**木工班工人,该工人拆除顶板时用米)3.6楼之间负二层拆模作业(层高11#楼至10#在**
木方搭设箱板,将木方踩断从第二排架体(高度约1.8米)摔至地面,事故发生后由邱班长报告给安全员黄剑,后由王亮将伤者送到叙州区人民医院医治,经医生检查后,右臂创伤(5cm)。
四、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直接原因
(1)木工班工人**违章操作,用木方搭设箱板,踩断木方摔至地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班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代班长邱洪友班未组织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之一。
(2)项目部对现场日常安全管理监督不够和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之二。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自身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使用木方搭设箱板。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受伤害,免于经济处罚,在项目部内部通报批评。
2、**,木工班班组长,本班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代班长邱洪友对作业工人未进行班前教育。对此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决定**按《木工班班组责任承包合同》承担伤者**的医疗及赔付费用,项目部将依据《安全奖惩制度》4.4.3第1条,对该班组处罚500元。
3、城中央**二期项目部,安全管理员与栋号工长,对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如下:工长程德礼、辅助工长杨分。5寅祥、安全员黄剑、唐博、文永昌、王亮分别扣除当月绩效考核.
六、防范措施
1、于2019年11月16日组织**木工班人员召开事故安全培训教育会。
2、项目部安全组将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过程管理,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城中央**二期项目部
11.1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11.15高处坠落安生产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附件二:11.15高处坠落安生产全事故相关图片
附件二11.1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图片
事故现场
检查结果
伤者身份证信息
伤者受伤部位
木工班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