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解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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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中的法律解释方法探析

法理学中的法律解释方法探析

法理学中的法律解释方法探析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原理和法律体系的学科。

在法理学的研究领域中,法律解释方法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说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

本文将从文本解释、历史解释、意图解释和制度解释等方面探析法理学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首先,文本解释是最常用的法律解释方法之一。

文本解释强调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以此作为解释的依据。

在文本解释中,法律解释者将重点关注法律文字的措辞和表述,从中寻找法律规定的明确含义。

例如,当解释一条关于财产权的法律条文时,法律解释者会着重考虑该条文中所涉及的财产权的界定和限制,并从中得出相应的解释结论。

文本解释方法被认为是一种相对客观的解释方式,因为它基于法律本身的语言规范,避免了主观臆断的可能性。

其次,历史解释也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侧重于考察法律的历史和背景,以此来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

通过研究相关法律的起源、发展和修改过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立法目的,从而更好地解释法律条文。

例如,当解释一条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时,法律解释者可以考虑该条文出台的时代背景、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情况,从而对条文的解释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历史解释方法强调了法律与社会、历史背景的联系,使解释结果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另外,意图解释也是法律解释中的一种重要方法。

意图解释关注的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意图和目的。

通过阐明立法者的意图,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和目的,并对其进行解释。

例如,当解释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时,法律解释者可以考虑立法者所追求的创新保护和经济利益平衡的目标,从而推断出该条文的合理解释。

意图解释方法注重了法律制定者的意图和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律解释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制度解释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法律解释方法。

制度解释侧重于以法律制度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为基础,来解释和适用单个法律条文。

对法律解释的思考

对法律解释的思考


法 律解 释概 念剖 析
“ 律 解释 ” 法 作一 个 定义 。 在哲 学领域 中, 界是 以“ 言” 世 语 的 形式呈 现 出来 的 , 语言 本身 就是 需要解 释 的 , 以人 类认 识 世 而 所 界 的过 程 实际上 就是 不 断进行 解释 的过 程 。 我们 日常生 活 中, 在
实性 的矛盾 问题 。为解 决这 一矛 盾 , 必须 采 取一 种经 常性 的 , 就 得力 的补 救措施— — 法 律解 释 。

释 的理论 研 究及 其 实践工 作 。法 律解 释 处于 法律 制 定和 法律 适 者 。 果不 是立 法者 的权 力才 能解 释法 律 , 如 那么 别种权 力最 终 会 用 。司法 机 关在 适用 法律 过 程 中始终 面 临着 法律 的稳 定 性和 现 特 大 帝主持 通过 并颁 布 的长 1 0 0 9 0 多条 的普鲁 士法 典, 立法 者试
机 构 依据一 定的 方法和 准则对 成文 法的 含义所 作 的解释 和说 明 。 且 站 在矛盾 最 前沿 的人 , 时法 官就 很 自然 的 凸现 出来 。 官不 这 法
二 、 律解 释 的必要 ・ 法
代 表社 会群 体 中任 何~ 方的利 益 , 它只 是社 会整 体利 益 的代 表 。
不 同 的专 业人 士在 各 自的 领域进 行着 各 自的解释 。艺 术家 对 一 解释 体 制中 , 个“ ” 这 众 是否 都能 够真 正理解 法律 ?理解 法律是 解 幅 抽象 画进 行 解释 ;神 学 家对 各种 神 学名 著进 行符 合 神意 的解 释法 律 的前提 , 它需 要掌握 较 为丰富 的法律 知识 , 原理 和技术 , 需
个 贯 穿始 终的环 节 。对 于法 律 解释 的概 念 进 行界定 的 说法 非 法 学 教育研 究者 等 。 这个 范 围还是 过大 , 而且 由于 他们 的职 业要

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在法律领域中,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是两个关键概念。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解析和阐释,以确立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而司法解释则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规定的解释和应用。

虽然二者看似相似,但其实存在一些区别和独特性。

首先,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官方解释,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律的适用更加明确和统一。

法律解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宪法解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解释等。

这些解释往往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解释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正式的文件或公告,也可以是法官在判决中的观点表述。

其次,司法解释是指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解释和运用。

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进行的思考和判断过程。

当法律条文存在歧义或不确定性时,法官需要依据法律解释来解决争议,并作出判决。

司法解释的特点是灵活性和个案性,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力求在维护法律精神的前提下保证公正和合理。

虽然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所区别,但二者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法律解释为司法解释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准则。

司法解释则通过具体案例的解决为法律解释提供了实践的参考和验证。

只有在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合理和一致性。

不过,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也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

在法律解释方面,可能存在解释的主观性和多样性,不同解释者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观点。

这可能导致法律的适用存在差异和纷争。

在司法解释方面,法官的判断和偏见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司法公正可能受到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研究和理解。

法律解释需要更加透明和科学化,确保解释的统一性和合理性。

司法解释则需要更加注重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中立性,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客观。

同时,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也需要与社会发展和人民意愿相结合。

法律的内容应与社会的需要相契合,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应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逻辑思维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

逻辑思维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

逻辑思维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引言法律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而对法律的解释是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关键步骤之一。

逻辑思维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在法律解释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逻辑思维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并举例说明其具体应用。

逻辑思维在法律解释中的意义逻辑思维是一种基于推理和推断的思考方式,通过从一系列事实中推导出结论,可以帮助人们理清事物之间的关系、判断事物的合理与否。

在法律解释中,逻辑思维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准确定义法律概念法律解释需要对法律概念进行准确定义。

逻辑思维通过辨析概念的内涵、外延和相互关系,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帮助人们确立法律概念的含义和范围,从而避免概念混淆和歧义。

2. 推理和演绎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体系的核心,逻辑思维可以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则进行推理和演绎,以便理解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内涵。

通过分析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和语义关系,可以推断出具体案例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进而确定诉讼的结果。

3. 分析与构建法律论证法律解释需要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解释过程。

逻辑思维可以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中的逻辑谬误,对不同论证观点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及构建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法律论证过程。

通过清晰的逻辑链条和严密的思维过程,可以提高论证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4. 辨析和解决法律矛盾法律体系中常常存在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逻辑思维可以帮助识别和分析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通过推理和解决矛盾,确立合理和稳定的法律体系。

逻辑思维可以提供一种合理的方法,帮助人们在法律矛盾和冲突中做出理性的选择和决策。

逻辑思维在法律解释中的具体应用案例案例一:合同解释在合同解释中,逻辑思维可以帮助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解决合同争议。

例如,当一方声称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歧义时,逻辑思维可以通过分析合同条款的句法结构、词义和逻辑关系,推断出合同条款的实际意图,从而准确解释合同。

反思与前瞻刑法司法解释的理性思考

反思与前瞻刑法司法解释的理性思考

2010年第3期(总第78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cs A nd LawN o.32010(Sum No.78)反思与前瞻:刑法司法解释的理性思考王祖书(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大连116029)摘要:刑法的适用过程就是解释刑法的过程,而且刑法解释的水平也是刑法学理论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1997年刑法典实施以来的十余年时间里,“两高”的司法解释“十分繁荣”,而在这种“繁荣”的背后,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如刑法解释内容立法化,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多元化,刑法司法解释效力冲突化,刑法司法解释方法违法化,刑法司法解释语言粗疏化等诸多问题,较为明显地体现出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在刑法司法解释方面不够慎重的态度。

关键词:刑法解释;基本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 F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LO)03—0056—04一、问题的提出抽象、概括性的刑法条文规定如何适应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这便需要对刑法进行解释。

在这个意义上,刑法的适用过程就是解释刑法的过程,而且刑法解释的水平也是一个国家刑法学理论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刑法解释”的概念,如果不加以特别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刑法的司法解释。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忽视对刑法的立法解释。

却一直在不断强化对刑法的司法解释,比如1979年刑法典实施以来的十七年间,为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惩治犯罪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两高”)共颁发220余件司法解释,至于立法解释,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某些“法律草案说明”中对有些刑法规定作过解释外,单独并根据立法解释的合法程序针对刑法所作的专门立法解释一件也没有。

而在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的十余年里,“立法解释十分薄弱,司法解释十分繁荣”这种状况仍然得以延续,“两高”颁发的司法解释已达到200余件。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法律领域中,司法解释是判决案件时法官对于相关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尤其是对于却法条含糊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

但是,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引起了一些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就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展开探讨,旨在提供一些思考和理解。

一、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基础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基础主要来自于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法官的权力范围之一,司法解释是确保法律公平、一致和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

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力,作为补充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在某种程度上为法律条文提供了细化和具体化的解释。

司法解释依据法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于模糊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解释,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层级在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层级以宪法为最高法律效力标准,其次是法律,然后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处于次要地位,它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抗衡。

宪法和法律对于司法解释的解释和适用起到了框架性的作用,而司法解释则对于具体案件的解决具有引导性和指导性作用。

司法解释虽然不能直接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但其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对于法律条文有争议性的问题,常常需要借助司法解释来确定标准。

三、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司法解释对于具体案件的解决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法官在判决案件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从而决定案件的合理与否。

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的裁决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另一方面,司法解释还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类似案例的司法解释会对后续的类似案件产生影响,从而形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潜规则和规范。

然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也存在一些争议与挑战。

有时候,司法解释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受到质疑,争议也会因此产生。

关于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的几点思考
看法 。
1 法 律解 释 的基 本 立 场
1 1 法 律 决 定 论 .
如果说 大陆法 系主 张的是 重视法 官 的 自由裁 量 , 么相 对 的大陆法 系则 崇 尚条文 至上 , 而 实现法 的确 那 从 定性 、 可预见 性 。德 国著 名法学 家 萨维 尼宣称 : 律解释 学 的任务 无非 是合 乎 逻辑 的“ 念计 算 ” 而法律 决 法 概 , 定 论 的核心在 于通过 “ 概念计 算 ” 预测 审判 结果 的理论 前提 以及 相应 的制度 性 设计 。这 种思 维 模式 中 , 来 法
方 芳
( 苏省公 务 员局 公 务 员信 息 与 培 训 中心 , 苏 南 京 江 江 摘 20 0 ) 10 8
要 : 会 的发 展 让 人 们 逐 步 认 识 到 法律 解释 的 重要 性 , 于 法 律 解 释 的 定 性 存 在 着 法 律 决 定论 和 法 官 主 观 论 社 对
收稿 日期 : 00— 6— 0 2 1 0 2 作者 简 介 :方 芳 (9 1 ) 女 , 苏溧 阳人 , 18 一 , 江 主要 从 事 法 制建 设 方 面 研 究 。

7 ・ 8
追 求 的实 用 主义 和经 验 主义 的价 值 , 图通 过法 官 的经 验 和 自由裁 量来 弥 补法 律 条文 的空 缺与不 足 。此外 , 试
在 这一 时 期 活跃 的诸 如 “ 利益 衡 量 ” 等思 想无 不 否定 了法律 的普 遍 性 和永 恒 性 , 最终 的判 决不 再 拘 泥 于法 条
之间 , 而取 决 于法 官 的价值 判 断 和其 他 德 沃 金 和 哈 特 的 论 战
案公 正 。 1 2 法官 主观论 .
法官主 观论 的立场 与法律 决定论 相 反 , 张所 谓 的法律 解 释 不 过是 掩 盖法 官 主 观思 想 的借 口与伪 装 。 主 美 国著 名法 官霍姆斯 对 于法律 有过一 句经 典的论 断 “ 律 的生命不 在 于逻 辑 而 在 于经验 ” 即体 现 了美 国所 法 ,

如何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行使的思考

如何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行使的思考
释的作 用 。 我 国 法律解 释权 行使 凸显 的 问题


我 国法律 解 释权 的行使状 况 不容乐 观 , 凸现 出一 系列 问题 , 比较典 型 的问题 是法律 解 释权 的行使 主 体 泛滥 , 导致 法律 解释 混乱 ; 法律 解释权 行使 的非 实用 性 , 导 致法 律解 释在 内容 上逐级 延续 ; 法 律解 释权
河 南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学报
2 0 1 3年 第 3期 ( 总第 1 3 7期 )
如 何 解 释法 律
— —
关 于 我 国法 律 解 释 权 行使 的思考
魏 胜 强
( 郑 州大 学 法 学 院 , 河南 郑 州 4 5 0 0 0 1 )

要: 我 国当前法律 解释 权 的行使 凸显 的 问题 是 : 法律 解释 权 的行使 主体 泛 滥பைடு நூலகம், 导致 法律 解释 混
律 解释 的混 乱 日益 凸显 ; 法律 解释 权 多以 隐含 方 式 行使 , 法律 解释 权 与规 范性 法律 文 件 创 制权 混 为 一
体 。改进我 国法律 解释 权行 使 的基本 思路 在 于 : 制 定《 法律 解释 法》 明确 法律 解释 权 的 地位 , 厘 清 与规
范性 法律 文件创 制权 的界 限 ; 限制 法律 解释 权 的主体 数 量 , 规 范法律 解 释权 的行 使 方 式 ; 协调 不 同主体
1 . 国务 院 。 2 . 国务 院主管部 门。
3 . 国务 院 工作部 门。如《 国务 院办 公 厅关 于行 政法 规解 释 权 限 和程 序 问题 的通 知 》 授 予 国务 院法 制办公 室对 行 政法规 的解 释权 , 分 别授 予 国务 院法制 办公 室 、 国务 院办 公 厅 对 国务 院 、 国务 院办 公 厅 的 法 律解 释 和其他 规范 性文 件 的解释 权 。再如 国务 院 1 9 9 3年 发 布 的《 归 侨 侨眷 权 益保 护 法 实施 办 法》 第 三 十条 规定 : “ 本 办法 由 国务 院侨 务 办公 室负 责解 释 。 ” 4 . 省级 人 民政 府 。如 国务 院 2 0 0 3年 发布 的《 企 业 国有 资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第 四十 四条规 定 :

从民法解释学角度看法官裁判思维之养成 读梁慧星教授《民法解释学》有感

从民法解释学角度看法官裁判思维之养成 读梁慧星教授《民法解释学》有感

从民法解释学角度看法官裁判思维之养成读梁慧星教授《民法解释学》有感。

答案:法律须经解释,方能适用民法典是民事法律体系化的产物,是民事法律成文化的最高层次,也是大陆法系民法文明的至高境界,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编纂民法典也是新中国几代民法学家的梦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决定,再一次拉开了编纂民法典的序幕。

总则编的完成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程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法治社会又得以进一步完善。

笔者多年从事基层法院工作,对于基层法官在审判执行中所遭遇的法律适用矛盾问题深有感触。

人们普遍认为,法官的责任就是严格依法办事,司法过程就是形式逻辑的操作,法官无须也不应作价值判断和利益的衡量。

但是,大量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以及会议纪要的出台,似乎并不能彻底解决司法实务中层出不穷的难点、热点。

请示现象的广泛存在,也使审级制度名存实亡,受到各方面的责难。

即便在司法员额制改革和立案登记制后,基层法官仍疲于应付永远办不完的案件,对于法律适用缺乏方法论的指导,缺乏法官独特裁判思维的养成。

梁慧星教授曾提出“加强法官的专业素质培训是一项更为重要的工作”,其《民法解释学》虽著于20年前,但其就我国法治所提出的问题、观念,至今仍未过时,且常读常新。

《民法解释学》所带给我们的首先是法治新观念,即突破概念法学的局限,认识到法律不应仅仅是成文法的规定,还需要解释,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正确理解进而适用法律,才能体现和实现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目标。

为此,梁慧星教授对民法解释学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就其价值而言,可称得上是该领域的开山之作,书中对20世纪诸学说的小结应当视为其历史考察的结论,更应视为民法发展史的结论,即“国家的成文法并非唯一的法源,成文法绝非完美无缺,必然存在漏洞,概念法学的思考方法并不合现代法学的要求,应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在法的价值上应重视其妥当性价值。

”这与近年解决社会矛盾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不谋而合,具有极高的前瞻性。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理论的学科,其目的在于理解法律的起源、发展和目的,探讨法律与道德、正义的关系,研究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等问题。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对法律及其背后的原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而法律的本质则在于其具有强制力和普遍性的特点,它能够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影响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作用在于解决冲突、维护权益和平衡利益,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和规范作用。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进一步认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和义务。

其次,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与道德、正义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法律与道德有着内在的联系,二者都是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又有着不同的特点和目的。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它以制定和实施法律为手段,通过外部力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准则和规范,它以内心的信仰和意愿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正义则是法律和道德的目标和追求,它在法律中体现为对公正和公平的要求,在道德中体现为对善恶和幸福的追求。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认识到法律与道德、正义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法律必须要与道德和正义相统一,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和价值。

最后,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不仅需要从法律本身出发,还需要考虑到社会背景、历史文化和实际情况等因素。

法律的解释方法和适用标准有多种多样,如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比较解释等。

这些方法和标准的运用需要在具体情境中加以权衡和选择,以达到公正、合理和稳定的目的。

同时,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往往会涉及到权威性和自由裁量的问题,需要权威机关或法官根据法律精神和价值判断来做出决策。

法理思维的名词解释

法理思维的名词解释

法理思维的名词解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相接触,无论是签订合同、享受权益还是解决纠纷,法律都在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体系,需要一套独特的思维方式去理解和应用。

这就是法理思维。

法理思维是指在法律范畴中运用逻辑和推理,通过解读法律条文、案例和学说,以达到解决法律问题、分析法律纠纷、研究法律逻辑的思考过程。

它是一种理性思维的表现,注重客观事实、逻辑推理和准确解释。

法律的发展和进步需要法理思维的支持和推动,而善于运用法理思维也是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素养。

首先,法理思维注重逻辑推理。

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一项法律规定或法律意见的解释,需要通过逻辑推理进行思考,将已知的事实和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和归纳,以得出合理的结论。

例如,在解读合同条款时,我们需要分析条款的文本和背景,理清各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判例进行逻辑推理,以确定合同的真实意图和适用法律规则。

其次,法理思维强调对法律规则的准确解释。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条文和规定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其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理思维通过对法律文本和相关材料的综合解读,找出法律规则的核心要素和适用条件,并进行合理解释。

例如,对于法律条文的模糊表述或争议性解释,法理思维可以通过比较法律原意、制定目的和相关背景资料,以及考虑公平正义原则等因素,进行准确的法律解释。

此外,法理思维还注重运用具体案例和学说进行法律分析。

案例是法律实践的积累,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了解特定法律规则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和发展。

法理思维运用案例学习和归纳的方法,通过比较类似案例的事实和相关判决,探讨判例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同时,法理思维还需要吸收并运用学说的观点和理论,通过学界的研究和思考,为法律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最后,法理思维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应用。

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的,因此,法理思维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中的各种因素,如社会背景、经济状况、文化差异等,以便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和纠纷。

法律概念的解释

法律概念的解释

法律概念的解释一、法律概念的定义(一)法律概念的定义对于法律概念的定义,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见解.美国法理学家霍尔尔德认为:“法律概念指的仅仅是法学领域中基本范畴.”英国法学家哈特则是从“法律是什么”意义上使用“法律概念”的.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概念仅仅是指刑法规范中的罪名概念.”上述观点的缺陷是比较明显的.笔者认为,所谓法律概念,是指所有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应由法津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特有属性的思维方式.(二)法律概念的本质对“法律概念”一词的含义,不同的法学著述和法律逻辑学著述中有不同的见解和看法.有人认为,法律概念仅仅指法学理论中的基本范畴,如美国法理学家霍菲尔德就认为,法律概念指的就是“权利”、“义务”、“责任”、“权力”等.有人认为,“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式,它是通过对各种法律现象、法律事实进行描述和概括,以穷尽列举所囊括对象特征的方式而形成的一般意义或抽象意义的概念.”还有人认为,“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我国著名学者雍琦教授认为,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概念,亦称‘法律专门术语’.”综上,笔者认为,法律概念指的就是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来反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特有属性的概念.由法律概念的定义可知,法律概念是对其所反映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人、事、物及其行为或关系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性质的抽象和概括,但其形成并不是一个纯粹简单的反映过程,而是包含了立法者的主观创拟性.法律概念产生于多种途径.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由法律概念组成的规范体系,作为构成法律规范基本要素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是经过明确规定的,在司法适用中要求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含义为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歪曲解释,从而充分体现了法律概念的权威性.由法律概念自身的特有属性所决定,法律概念具有其他概念所不具有的一些特点,而这些特点实则是一对一对的辩证统一体.无论是通过哪种途径产生的,法律概念都是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法律专门术语.应当注意将法律概念与法学概念区分开来.法律概念不同于法学概念.所谓法学概念“是指用于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法律解释、立法建议或草案中的概念”.(三)研究法律概念的重要性法律概念是法律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它是法律规范中出现和使用的具有特定法律涵义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对于立法、司法和理解解释法律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概念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没有概念,就不能形成判断和推理,也就谈不上思维.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概念既是人们认识成果的总结,又是人们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出发点.正如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须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易懂明了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摒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法律概念作为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律的“砖石”.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法律概念又是对具体案件进行司法归类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规定、进而通过法律推理得出裁决、判决的支柱.可是,与其它学科相比较,我国的法学从法理学到部门法学,对法律概念的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然而要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就必须首先研究法律概念.因此,对法律概念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概念明确是正确思维的首要条件,法律概念明确是正确适用法律的首要条件.法律概念不是不言自明的,因此存在着产生歧义、含混、偷换等错误的可能性.这些错误一旦产生,就会引起人们理解、使用不同,导致混乱、偏差、自相矛盾等违背法制原则的行为.任何法律、法学都需要重视并采用概念分析、解释方法,解释的目的是明确.法律概念由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构成,解释法律概念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由此形成两类解释方法:定义和划分.由于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因此,明确了内涵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明确了外延,反之亦然,但是这不是必然的、绝对的,所以,对那些基本的、重要的法律概念必须并用定义与划分的方法,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明确.如,“证据”在新《刑事诉讼法》中不仅被明确规定了内涵,而且还被规定了种类,其中视听资料第一次被正式列入,而在旧《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定义一样,但外延中不包含视听资料(后来司法解释有所放宽).这说明法律概念内涵不变,外延则可以发生变化,它们之间的反变关系不是一条严格的数学定律.(二)法律概念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1.依法解释的原则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法律概念,立法往往已作了解释,这种解释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照此解释.如,“犯罪”“经济合同”等.当然学术研究可以例外.对立法没有解释的,必须忠实于立法本意来解释.2.依法律的原则和价值取向解释的原则法律的规定具有原则性、典型性特点,法律概念一涉及边缘、周边问题,其基本特征就淡化而给定性带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坚持法律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是区别的`标准,又要按照法律的原则和价值取向来解释,不能犯机械主义和形式主义错误.如:“正当防卫”的边缘、周边问题,应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原则和正义的价值取向来解释.3.按特有属性解释的原则区别不同的法律概念的内在根据是特有属性,因此不能按字面含义或语词表达形式来解释.如,一个企业究竟是否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是看它的招牌、营业执照,而是看它是否具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有属性.4.适度解释的原则任何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有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就不再是该法律概念,而与其他法律概念相混淆或偷换为别的法律概念,所以必须适度解释.如,把“无效合同”的外延扩至除即时清结以外的一切口头合同,就把“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混淆了.“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等类似法律概念也要注意适度解释.5.按法律逻辑的规则解释的原则对法律概念的解释要遵守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的规则.定义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即定性问题;划分解决“哪些是”的问题,即分类、归类问题;限制和概括解决具有从属关系的法律概念之间的过渡问题,即精确使用的问题.法律逻辑的规则不是约定俗成的产物,而是客观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只能遵守,不能违反,否则就不能成立.如,把企业分为国有、集体、私营、公司和“三资”企业,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从而引起有关法律规范的一些混乱和不恰当的规定.。

浅谈对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与思考

浅谈对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与思考

浅谈对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与思考在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一些常见问题和需要思考的方面,以下是一些浅谈:1.清晰简明:法律文书应该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晦涩的词语和句子。

这有助于读者正确理解文书内容,并减少歧义和误解的可能性。

2.逻辑严密:法律文书应该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每个段落和句子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功能。

逻辑清晰的文书可以帮助读者理解文书的结构和要点,并能够更好地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

3.合法合规:法律文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

文书内容应准确反映法律事实和法规要求,遵循法律程序和流程。

此外,文书中使用的引用和参考资料应是可靠和权威的,以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4.恰当明确:法律文书应该使用恰当的词汇和术语,以确保准确传达意思。

特别是在法律定义、法规引用和法律条款解释方面,准确使用且恰当解释术语对于避免歧义和争议非常重要。

5.注重格式与排版:格式与排版对于法律文书的可读性和专业性很重要。

正确的标题、标号、字体、字号、行距等可使文书结构更清晰,易于阅读和理解。

此外,合理的段落分隔和重点突出也能增强信息的传达效果。

6.对象明确:写作时明确文书的读者对象是谁,是法官、律师、公众还是其他相关人士,可以根据受众对法律素养和专业背景的不同,调整文书的内容和语言风格。

7.注重审校:法律文书如果存在错误、打字错误或逻辑错误等问题,会严重影响文书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因此,在完成文书后,要仔细审校、修订和校对,确保没有错误和疏漏,提升文书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之,对于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理解法律事实和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注重文书的清晰性、合规性、逻辑性和专业性。

这些方面的思考和关注能够帮助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效果。

法律是什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反思

法律是什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反思

法律是什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反思引言道德与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和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在六年级的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我们将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进行了讲解和学习。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总结,我发现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仍然存在一些模糊和片面的情况。

本文将对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进行反思,探讨如何更好地教授法律知识,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和认识法律的作用和意义。

1. 法律的定义与作用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律的定义和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规范人们行为而设立的。

法律的作用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平,维护人们的安全和权益。

通过法律,我们可以得到公正的对待,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2.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在六年级的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深入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与他们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

通过具体的案例,学生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作用,增加对法律的兴趣和认识。

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和阐明,让学生了解法律的条文和规定。

在课堂上,我们可以选取一些简单明了的法律条文,向学生解释其中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具体要求,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邀请法律专家或者警察来校进行法制教育讲座。

通过专业人士的讲解和实际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相关知识和应用。

3. 引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教师不仅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需要引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

在课堂上,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互动活动,让学生在模拟的法律场景中体验法律的运用和影响。

同时,我们还可以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了解和参与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组织和项目。

例如,参观法院、警察局等法律机构,了解法律的实施过程和细节。

通过实际参与,学生可以亲身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法律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优位性和限度思考

法律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优位性和限度思考

2019年01月(上)法制博览法学研究法律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优位性和限度思考彭银凤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云南昆明650228摘要:文义解释实为一种已经得到许多法律人认同且利用的最妥当、最基础的法律解释方法,但现阶段在界定其基本含义与范围方面所存在的分歧,正在不断对传统文义解释优位性领域所达成的共识进行瓦解。

文义解释要想明确其在整个法律解释方法架构当中的优越性,需要对自身内涵加以明确,而法治框架则为其优位性的根基所在。

本文基于法律解释方法框架,探讨文义解释在其中的优位性,并指出其具体的限度。

关键词:法律解释方法;文义解释;优位性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1-0110-02作者简介:彭银凤(1990-),女,汉族,云南宣威人,本科,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助教,研究方向:法学。

文义解释实际是一种已经得到法律领域诸多专家、学者认可或认同的用于解释法律优位性的重要方法,虽然已经成为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但是在当前的学界中,在对其具体内涵的概括上,以及其范围的划定上,仍然未能统一,仍有诸多复杂的认识与见解,受此影响与驱使,使得文义解释优位性命题自身便难以得到准确、详细的判断,这也是造成当前司法实务界以及学界难以围绕此问题达成一致统一共识的根由所在。

因此,需针对此问题展开全面剖析,推动文义解释司法功能的最大化发挥。

一、文义解释优位论的内涵界定现阶段,我国法学界在文义解释的内涵及范围上,有着十分激烈的讨论,许多学者都有自己保持的理论依据与论点,因而较难形成统一且被广泛认可的论断。

如有学者指出,文义解释包含诸多解释类别,不仅有比较解释、当然解释、法义解释,而且还有体系解释、字面解释等,此外,还指出字面解释是最典型同时也是最常见的解释,并且所解释的对象只要是法律语词,姿态是服从法律,方法是发现,最终所得到的解释结果未背离主旨与根本,那么其便可以被认定为文义解释。

法思考关于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宪

法思考关于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宪
法思考关于最高检察
院法律解释权的宪
汇报人:
日期:
• 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宪法规 定
• 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实践问 题
• 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完善建 议
目录
• 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案例分 析
• 结论
目录
01
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宪
法规定
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宪法基础
最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察院法律解释权是宪法赋 予的权力,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
案例二:涉及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
总结词
最高检察院的法律解释权在民事案件中也具有重要的作 用,对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解决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详细描述
最高检察院在涉及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中,通常会根据 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和说明。例如,对于一些涉及民事合同的案件,最高检 察院会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或者法律解释文件的方式, 明确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含义 ,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司法实践。
04
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案
例分析
案例一:涉及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最高检察院的法律解释权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明确法律含义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检察院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中,通常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对案件涉及的 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例如,对于一些涉及刑事犯罪 的案件,最高检察院会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或者法律解释 文件的方式,明确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证据要求等方面 的法律含义,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司法实践。
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
最高检察院的法律解释权可以 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 性案例、答复下级检察院请示 等方式行使。

法学的想象

法学的想象

法学的想象法学家认为,法律不能仅仅靠认真解释就能完全解释。

而是一种想象,不是仅仅为了实施计算的因果行为,而是一种思考的活动,通过想象可以解释更多的有关法律背后的情感和行为。

“想象力”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它不仅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而且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用法律。

想象力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新的法律原则,从而更好地应对当前的法律环境。

想象法律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法律,使其更加完善。

例如,有时候法律可能会产生歧义,想象力可以帮助解释它,使它更加具体。

另外,法律也可能会排斥某些现实行为,想象力可以帮助解决这种局面。

此外,想象力还有助于创造新的法律,从而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的变化。

有时候,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法律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例如在一定程度上与旧的法律冲突,想象力可以帮助解决这种情况。

总而言之,想象力正在成为法学的一种重要理念,它为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换句话说,想象力是法律的本质,是社会学者和法学家在解释和运用法律时的重要指引。

通过想象力,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并创造出更加完善的法律。

因此,培养高质量的法学家和律师不仅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分析能力,还需要他们能够运用想象力和前瞻性思维,以及丰富的文化背景和文学知识。

通过在训练期间充分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和艺术性,并运用对文学、历史和艺术的深入理解,法学家和律师可以更加全面和深刻地理解法律,并在运用法律时表现出更大的创造性。

在当今这个变化快速,社会发展迅速的时代,想象力是法学家和律师完成自己工作的最重要工具。

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法学上探究想象力可以说是一个必须要探讨的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

对保险法司法解释的思考与建议

对保险法司法解释的思考与建议

对保险法司法解释的思考与建议保险法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对保险法的适用实践和理论研究,对诉讼案件中有关保险合同的特定问题进行具体解释的法律解释。

对于保险行业和保险消费者来说,保险法司法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因此,对保险法司法解释的思考和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险法司法解释应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其特点是不对等的合同关系,保险消费者在交付保费后是相对弱势的一方。

因此,在司法解释中,应该重视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尤其是在合同解释、合同效力等方面,应当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险法司法解释应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出现了一些新的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新型的保险合同和保险纠纷案件,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以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保险法司法解释应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和更新,以解决新兴的保险疑难问题,保持与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

第三,保险法司法解释应健全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是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保险法司法解释应明确保险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司法管辖和程序等相关问题,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减少诉讼成本和纠纷风险。

同时,应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的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机制,促进保险合同纠纷的及时、便捷解决。

第四,保险 law 司法解释应发挥司法实践的积累作用。

作为一种具体的法律解释,保险 law 司法解释应根据实际的诉讼案件和争议问题,总结、归纳现有的司法实践,形成统一的、具有指导作用的解释。

同时,应加强与保险行业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借鉴保险业的发展经验和专业知识,形成符合实际和可操作的司法解释。

最后,建议加强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保险法司法解释作为一种专业性的法律解释,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来说,理解和运用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任务。

关于完善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

善 程度体现 出 了一个 国家 的法 治水平 ,所 以完善我 国的法律解 释休 则进 行合理 的解释成为 了法律 合理性 和正义价值 的必然 内容 。法律 制 ,克服现行 体制 的中的诸 多弊端对 我 国实 现依法 治围 ,建设社 会 解释 的整体性 也是克服 法律不 确定性 和实现法律 正义 的必然途 径。 主义法治 国家 的 目标 , 有 十分 重要 的意义 。通过 剖析现行法 律解 我 国现行的法律 解释体 制发挥 了明确 法律 含义 、弥补法律空 白和漏 具 释 体制的 问题 ,提 出完善 我 国法 律解释 体制 的设想 , 本文关 注的 洞 、维 护法律权 威 的功 能 ,对 我国社会 主义法治 建设和发展起 到了 是
孛萄纵旗
关 于 完 善 我 国 法 律 解 释 体 制 的 思 考

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 25 0 10 6
摘 要 : 目 ,我 国采 用 了以全 国人 大常委会 为主体 的各机 关分 工配合的 法律 解释体 制。在 这种4  ̄ 下 ,立 法机 关 、司法机 关和行政 前 g , l 机 关都可 以对 法律 进行解释 ,从 而造成 了法律 解释 的混乱 ,这 不但 引发 了一 系列的 矛盾 ,而且 对法 院独 立审判也 构成 了威胁 。本 文将对我 国现 行法律解释 体制进行评 析并就 完善 我 国的法律解释体 制提 出建议 。 关键 词 :法律 解释体 制 ;存 在 问题 ;完善 建议 法 律解 释是 法理 学 中的一 个 重要 研 究领 域 。法 律规 则是 以高 长期 以来 ,我 国法 律解释 的主要作 用就是 弥补立法 的不足 。我
度抽象 和概括 的规范 和慨 念 的形 式 出现 的 ,而 规范 和概念 又是 以文
国现行 的法律解 释体制是 在特殊 的历史 条件影 响下 产生 的。新 中国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一、引言博登海默(Robert Alexy)是当代德国法理学家和法律哲学家,被誉为最重要的法律理论家之一。

他的法律理论主要包括“法理学”和“法律哲学”,以及这两者的相互关系。

其中,他的《法律理论》一书被广泛引用和研究。

本文旨在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相关著作,结合个人观点,对其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进行一些思考和总结。

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主要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如何产生效力以及法律如何解决冲突等问题。

他认为,法律的核心在于“合理性原则”(principle of rationality),即法律的合理性决定了其效力。

而法律的合理性又包括“合理性原则的一般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原则”两个层次。

博登海默进一步提出了“权利原则”(principle of rights)和“平衡原则”(principle of balancing)的概念。

他认为,权利是基本的价值规范,法律应当保护和尊重个体的权利。

而在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时,需要通过平衡原则来解决。

这些理论建构了博登海默的法律理论框架,为我们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主要包括对法律价值、法律伦理和法律正义等问题的探讨。

他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其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

而法律的伦理基础则在于其能够保护和尊重个体的尊严和自由。

在法律正义方面,博登海默提出了“合理性理论”(theory of rationality)和“哲学的理性”(philosophical rationality)的概念。

他认为,法律正义应当符合合理性的要求,并且通过哲学的理性来解读和评估。

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为我们理解法律的价值和伦理提供了深刻的思考,并且为我们在法律实践中追求正义提供了指导。

四、博登海默的法律方法博登海默的法律方法主要包括对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思考与方法论。

他认为,法律解释应当基于合理性原则,并且需要通过权利原则和平衡原则来解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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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解释的思考
作者:卓轶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0期
摘要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核心,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

为了保证裁判的合理性,对法律解释进行详细的梳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对法律解释本题进行了阐述,同时对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法律解释合理性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91-01
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重视法律解释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工作。

法律解释处于法律制定和法律适用的中介地位,它在法律机制运行过程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始终面临着法律的稳定性和现实性的矛盾问题。

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采取一种经常性的,得力的补救措施——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概念剖析
“法律解释”作一个定义。

在哲学领域中,世界是以“语言”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而语言本身就是需要解释的,所以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进行解释的过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同的专业人士在各自的领域进行着各自的解释。

艺术家对一幅抽象画进行解释;神学家对各种神学名著进行符合神意的解释。

同样,对于法学专业人士来说,对于法律体系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解释肯定是必不可缺的,同时它也是在法的适用过程中一个贯穿始终的环节。

对于法律解释的概念进行界定的说法非常多,而人们一般意义上讲的法律解释,就是指由专业的人员和机构依据一定的方法和准则对成文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任何一条法律条文的诞生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要经过仔细的思考、反复的论证才能出台,既然这样,那对法律再次进行解释有必要吗?之所以进行解释的原因是在于法条本身不够严谨吗?当立法技术完善后法律解释还会存在吗?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就同一个问题进行追问,即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之所以必须存在,理由有二:首先,法律条文是写在纸面上的,它是不会主动适用到具体案件中的,这需要人能动的进行选择,这就是所谓的“徒法不足以自行”。

将纸面上的法与适用
中的法链接起来的就是法律解释。

其次,制定法有其固然的缺陷,这是无论立法技术如何完善都是无法克服的,就是它的僵硬性。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有二。

其一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这个方法可以治本,但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如果一发生难以适用的情况就改,那就难以保证法本身的稳定性,这是对法自身基本特点的动摇,会对法的权威性造成很大的伤害,自然是不可取的。

其二就是通过法律解释了,通过对原有法律进行扩大或缩小的变通和解释,即可以保证法律的稳定性的同时又可以适用于新的情况中,这就达到了不伤筋动骨,但又可以通其血脉的目的。

因此,可以说,法律解释对成文法的实施和发展是及其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没有法律解释,就没有成文法的生命。

三、中国的实践及其中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解释的一点质疑
罗伯斯庇儿曾直截了当的说:“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创造法律者。

如果不是立法者的权力才能解释法律,那么别种权力最终会改变法律,并将自己的一直置于立法者的意志之上。

”8世纪末腓特大帝主持通过并颁布的长19000多条的普鲁士法典,立法者试图开列出一个包罗万象的治世
良方,但他们很快遗憾地发现这部庞大的法典没能涵盖现实中已经、正在和将会发生的一切。

那么,究竟该由谁来解释法律呢?
解释法律之前首先要理解法律。

在81年的解释工作的决议中以及前述的对法律解释的诸多定义中,存在很多的解释主体,包括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等等。

在中国这种齐抓共管的法律解释体制中,这个“众”是否都能够真正理解法律?理解法律是解释法律的前提,它需要掌握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原理和技术,需要一批掌握法律知识,深谙法律原理,能对法律作出正确理解的人,也即职业法律群体。

职业法律群体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育研究者等。

这个范围还是过大,而且由于他们的职业要求不同,观察事物的角度也必然不一样。

这需要一个公正,客观且站在矛盾最前沿的人,这时法官就很自然的凸现出来。

法官不代表社会群体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它只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

这决定了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博采众理,广泛吸取检察官和律师的意见,在忠于法律精神和价值的前提下,使抽象的法律成为具体案件的审判规范。

这时立法者就应该将这种已成为合意的解释体现在国家的法条中,成为能直接引用的解释,成为指导。

而使法官在适用时,直接引用即可,不必再作解释。

(二)法律解释中应遵守的原则
法律解释的原则一般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我国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大致包括:第一,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第三,以宪法为指导的原则。

而对于具体原则也大致可包括:第一是合法性原则。

第二,客观性原则。

一定要铭记的是不变的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

法律解释的出现不是让法律朝令夕改,它恰恰是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客观性而发展至今,因此要特别提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第三,正当
性。

法律解释面对的是权威的法律文本,它是解释者在承认和服从法律权威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一种作业,因此,对法律文本意思的解释应该遵循确定性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董皞.司法解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陈金钊.法律解释及其基本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6).
[3]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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