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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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慰问标准

北京市总工会慰问标准

北京市总工会慰问标准
据了解,北京市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慰问标准如下:
1. 慰问工会组织:每个工会组织每年可以获得一定的慰问金和
物品支持,以资助其加强服务会员、宣传工会、组织活动等工作。

2. 慰问工会干部:每位干部根据其级别和职务不同,可以获得
一定的慰问费用和奖励物品,以表彰其在工会事业中的突出贡献,并
激励其继续为工会事业奋斗。

总体而言,北京市总工会的慰问标准属于具体的内部管理问题,
其具体实施情况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5.12.22•【字号】京工发[1996]38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1995年12月22日京工发(1996)38号京财工(1995)2768号)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

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体现。

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待遇通知如下:一、为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立荣誉津贴。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2.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下同)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3.由于一九八0年以前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资水平偏低,因此对五、六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对七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

4.荣誉津贴由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本人所在单位支付。

5.荣誉津贴标准视情况适时作相应调整。

二、对于已经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医药费要及时报销,不得拖欠。

上述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所属单位照此办理。

北京市总工会十大服务品牌

北京市总工会十大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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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市 总 工 会 找 准 服 务 企 业 、 服 务 职 工 的 着 力 点 , 突 出 强 化 服 务 职 能 。 依 托 三 级 服 务 体 系 工 作 平 台 。 树 立 精 品 , 全 力 打 造 企 业 支 持 、 职 工 欢 迎 、 体 现 工 会 组 织 特 点 的 “十 大 服 务 品 牌 ”。 主 要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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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关爱 帮会员缓压力调 心态
全 市 300余 家 “职 工 心 灵 驿 站 ”。定 期 面 向 会 员 开 放 。 会 员 可 免 费 享 受 心 理 健 康 检 查 评 估 、 个 性 化 干 预 、 线上 线 下 心 理 咨询 等 专 业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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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外 保 障 帮 会 员 分 担意 外 损 失
持 卡 会 员 因 非 工 伤 意 外 、 子 女 因 意 外 导 致 伤 残 .工 会 最 高 给 予 5000元 保 障 金 。身 故 的 最 高 给 予 2万 元 互 助 金 。 因 火 灾 、 水 暧 管 爆 裂 导 致 家 财 损 失 。 最 高 给 予 1 万 元 保 障 金 。
困难 帮 扶 帮 会 员走 出 人 生 困境
工 会 通 过 “两 节 送 温 暖 ”、 “三 八 ” 助 单 亲 、 “五 一 ” 关 爱 劳 模 、 金 秋 助 学 和 El常 互 助 互 济 等 品 牌 项 目 。 投 入 专 项 资 金 ,助 困 难 职 工 一 臂 之 力 ,把 温 暖送 到 职 工 身 边 。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

职工互助保障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
互助保障
商业保险
广覆盖 保基本
有益补充
高投入高保障
三体一为 相辅相成
平时注入一滴水 难时拥有互助情
两项公益保障计划
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该 卡搭载服务内容包括: 互助保障、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优惠体检、优惠健身、优惠 购书等。其中,互助保障内容是指由北京市总工会向持卡人免 费提供一份《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 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非工伤
身故 (职工及职工子女)
伤残 (职工及职工子女)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 导致身故,最高赔付20000元。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根 据伤残程度,最高赔付5000元。
平时注入一滴水 难时拥有互助情
会费型 职 工 互 助 保 障 活 动
会费型互助保障活动:
1.《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4.《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 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6.《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7.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D款) 8. 《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原发性子宫颈癌 ﹡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原发性卵巢癌 ﹡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恶性卵巢交界瘤 ﹡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保障待遇
保障期
会费(元)
保 障 待 遇 (元)
一年
北京市总工会 免费为全市工
会会员提供
家财
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 依消防 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 10%最高领取10000元。

详解《北京市总工会审计工作意见》

详解《北京市总工会审计工作意见》
纽’ _ l , l ’ _ 谚
: 课 皆 工
进 工 会 企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完 善 本
0E I ( 虹
查 委 员 会 要 及 时 向上 级 经 费 审 查
当 列 入 同 级 工 会 机 关 部 门 正 、 副 职 级 领 导 职 位 。 产 业 工 会 和 规 模
系统 内工 会 资产 、工 会 重大 投 资
项 目的 监 督 、 审 查 和 审 计 。
委 员 会 和 同级 工 会 委 员 会 通 报 工
较 大 的局 、总公 司工会 应 配备 专 职 经审 干部 。工 会审计 人 员不 得
从 事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作 情 况 ,每 年 向 同级 工 会 委员 会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和 整改 落 实情 况 。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对 办 理 的 审 计 项
号 ) 和 《 会 系 统 领 导 干 部 及 工 工
持证 上 岗; 育审 计人 员在履 行审 教 计 职责 时严 格 遵守 各项 法 律 和规
定 ,做 到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和 勤
查委 员会 对本级 工 会经 费预 算执 行 情 况 审 计 监 督 办 法 ( 行 ) 试 》
发 [0 06 2 1 11号 ) 和 E 市 工 会 京
目、 项 审 计 调查 、 计 复 审 、 专 审 审 计 回访 等 ,按 照工会 审 计 业 务公 文 处 理 规 定 和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建立档 案 。
审计 回访 工 作暂 行 办法》 ( 工 京
发 [0 04 2 1 11号 ) 完 善 本 系 统 的 问 询 、审 计 回 访 等 审 计 制 度 。 通 过

市总工会大事记

市总工会大事记

总 工会 及 事 业 单 位 1 0余 名 工会 0
干 部 .到 大 兴 六 合 庄 林 场 劳 模 世
会 党 组 书记 、 副 主 席 韩 子 荣 出席
会 议 并 讲 话
◇ 4 月 1 日 . 北 京 市 总 工 6 会 机 关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为 地 震 灾 区

召 开 一 季 度 职 工 状 况 分 析 会 北
◇4月 2 日. 外 地 来 京 施 工 2
企 业 21 年 北 京 市 劳 动 模 范 、 00
模 范 集 体 表 彰 大 会 召 开 北 京 市
总工会 党组 书记 、 副主 席韩 子 荣
出 席 会 议 并 为 劳 动 模 范 个 人 、 集 体 颁 奖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副 主 席 时
◇ 4月 7 日 .北 京 市 第 三 十
五 次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会 议 召 开 北 京 市 总 _ T -会 党 组 副 书 记 、
纯利 宣读 表 彰 决 定

3 工 博 . 1年5 4 会 览2 0 月 0
◇4月 2 日 .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4月 7 日 . 北 京 市 服 务 工
会 召 开 成 立 大会 和 第 一 届 委 员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党 组 书记 、 副 主 席 韩 子 荣 ,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副 主 席 霍 连 明 出席 会 议 并讲 话
京 市 委 常委 、 市 总 工会 主 席 梁 伟 听 取 分 析 报 告 并 讲 话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党 组 书 记 、 副 主 席 韩 子 荣 主
持 会 议 北 京 市 总 工会 党 组 副 书

北京市总工会、经委、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经委、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经委、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86.11.25•【字号】京工财字[1986]第91号•【施行日期】198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总工会、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工财字[1986]第91号1986年11月25日)各区、县经委(工业局),财政局、财政二、三、四、五分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银行办事处、分理处,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中央在京企业、市直属基层工会和行政,各级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职工技术协作组织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职工技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确保职工技协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制订了《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

现发给你们,并通知有关事项如下:一、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体现了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同执行现行经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符合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

各级职工技协组织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坚持技术协作活动的正确方向。

二、职工技术协作组织要端正服务思想,贯彻“有偿不为偿”的原则。

各项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更不得侵犯企业的技术和经济权益。

职工参加技术协作活动,要正确处理好完成本职工作和技术协作活动的关系。

三、《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凡在本通知下达前已建立的各职工技协有偿服务机构,手续不完备的,应按《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建户手续。

凡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立即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6日京工发[2002]32号)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总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北京市总工会换届工作报告

北京市总工会换届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和同事们:大家好!我是北京市总工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此向大家汇报北京市总工会换届工作的情况。

首先,我想简要介绍一下北京市总工会的换届工作背景。

北京市总工会是我市工会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和服务全市工会组织,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推动职工权益保障和发展。

换届工作是每届工会组织任期结束后进行的重要工作,旨在确保工会组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换届工作中,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组织筹备工作,在换届工作开始前,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换届工作计划,并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工会干部和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选举程序,我们严格按照工会章程和相关法规,组织开展选举程序。

首先,我们组织了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选举工作。

然后,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候选人提名,并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

最后,我们组织了工会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组织。

3. 交接工作,在新一届工会组织选举产生后,我们进行了交接工作。

这包括向新一届工会组织介绍工会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以及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4. 制定工作计划,新一届工会组织在接手工作后,我们组织了工作会议,制定了新的工作计划。

这个计划包括了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以及工作目标和指标。

我们将根据这个计划,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5. 加强团队建设,新一届工会组织的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和部门,为了更好地协同工作,我们注重团队建设。

我们组织了团队活动和培训,增进了成员之间的了解和合作,提高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总的来说,北京市总工会的换届工作是在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注重组织筹备、选举程序、交接工作、工作计划制定和团队建设。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和福祉而努力工作,推动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北京市工会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的组建1、凡在北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3、工会组织的建立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的任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会的职责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首要职责。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

2、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3、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

4、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三、工会的权利1、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工会有权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模工作体制与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1997〕6号),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性(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引领新时代劳动者的一面旗帜。

劳模身上体现出来的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对广大职工群众具有鲜明的示范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与时俱进地做好劳模工作,广泛宣传劳模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的时代精神,关心劳模生活,努力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劳模精神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增强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工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把劳模工作放在本单位工作大局中思考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群众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使全市职工群众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中。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发展要求,总结劳模先进经验、树立劳模典型形象、推广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先进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职工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业绩。

北京市总工会慰问受灾情况标准

北京市总工会慰问受灾情况标准

北京市总工会慰问受灾情况标准
北京市总工会在慰问受灾情况时,通常会根据灾情的不同程度确定慰问标准。

一般情况下,慰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活物资:提供粮食、水、衣物、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温饱问题。

2. 紧急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包括医疗救助、临时住房安排、紧急资金救助等,帮助他们度过紧急困难。

3. 重建工作:对于受灾造成房屋损毁等严重情况的群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房屋重建和修复工作,确保他们有安全的居住条件。

4. 心理慰问:派遣专业心理援助团队,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慰藉,帮助他们克服灾后心理创伤。

5. 就业安置:为因灾失去工作的群众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计。

慰问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慰问内容和金额一般由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商定和发放。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京工办发[2017]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京工办发〔2017〕31号)
各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协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
知》(京财综〔2017〕708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现将《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备注
138E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138E01法律服务
138E0101法律咨询服务138E0102法律调解服务138E0103其它
138E04会议和展览。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已经北京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党组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工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到了关键阶段,为进一步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权益的影响,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投入,支持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疫情。

市总工会本级再增加1000万元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对一线职工和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慰问,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主要用于购买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防护物资和慰问品。

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助力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复工复产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设立专项,帮扶疫情期间生活困难职工。

市总工会本级再增加1000万元困难职工慰问帮扶资金,及时对疫情期间面临生活困难的职工开展慰问和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加大对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

三、提高比例,增强工会经费使用的实效性。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工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可以调整工会经费用于购买防护物资、慰问品的支出比例、具体标准和慰问形式,不受“购买节日慰问品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规定的限制。

北京市总工会采购制度

北京市总工会采购制度

北京市总工会采购制度
北京市总工会的采购制度,是指该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采购活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效益性,以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和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采购管理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

2. 采购活动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各个方面的采购。

3. 采购方式:依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不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4. 采购程序: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制定相应的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准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5. 供应商资格审查: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信誉和能力。

6. 合同执行和验收:签订采购合同后,进行履约管理和采购产品的验收工作。

7. 采购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强对采购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总之,北京市总工会的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且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制定的规定和程序。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 ..doc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 ..doc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建设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形势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建设服务型工会的重大举措和有益探索。

有利于工会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社会关系、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工会拓宽工作领域,推动工会组建、发展会员方式和维权机制创新,进一步打牢工会组织基础,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有利于工会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企业、贴近职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

一、目标任务在工会现有组织体系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构成的覆盖地方的三级服务体系;由市总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系统的三级服务体系。

明确工作职责、扩充服务功能、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搞好各项保障,通过3-5年的努力,把工会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方式方法(一)建设三级服务体系1.建设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设立接待服务大厅、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2.建设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3.建设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室,有条件的设立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园地等。

并整合相关资源,向商务楼宇和社区、村延伸。

4.建立完善产业系统三级服务(帮扶)平台。

在局总公司一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二)建立完善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36号)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36号)

《北京市总⼯会关于实施困难职⼯项⽬制帮扶⼯作的意见》(京⼯发〔2010〕36号)《北京市总⼯会关于实施困难职⼯项⽬制帮扶⼯作的意见》(京⼯发〔2010〕36号)各区、县总⼯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会,各产业⼯会,各局⼯会、各集团、公司⼯会,各直属基层⼯会,市总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为深⼊贯彻北京市⼯会⼯作会议和市⼯会⼗⼆⼤精神,落实市总⼯会《关于深化送温暖⼯程的实施⽅案》,积极采取项⽬制、社会化的帮扶模式,切实做好⼯会帮扶困难职⼯⼯作,特制定本意见。

⼀、⽬标任务对纳⼊困难职⼯档案的低收⼊职⼯家庭实施就业、医疗、⼦⼥助学等专项帮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临时⽣活困难的职⼯家庭实施临时应急帮扶救助,⼒争使职⼯家庭在党和政府、⼯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实现脱贫解困或在⼀定程度上缓解⽣活压⼒的⽬标。

⼆、帮扶项⽬(⼀)就业专项帮扶针对待岗失业⼈员、困难职⼯的未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1、开展“对接式”帮扶:通过调查了解待岗失业⼈员、困难职⼯未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根据其需求对接⽤⼈单位和⽤⼈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挥三级服务体系作⽤,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员创造就业机会。

2、开展“订单式”帮扶:根据⽤⼈单位的岗位需求订单,对就业困难⼈员进⾏岗位订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提⾼帮助就业困难⼈员实现就业。

3、开展“跟踪式”帮扶:对参加招聘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员,继续跟踪帮助推荐⼯作岗位;对于达成就业意向的⼈员,对其就业情况进⾏跟踪。

(⼆)医疗专项帮扶在对困难职⼯上年度医药费⽀出情况进⾏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家庭适当救助:1、每年3⽉,市总⼯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作的通知》,对困难职⼯上年度医药费负担情况调查⼯作提出具体要求,公布帮扶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会根据市总⼯会《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实施本单位的医疗救助⼯作。

北京市总工会购买服装标准

北京市总工会购买服装标准

北京市总工会购买服装标准北京市总工会购买服装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员工的形象、舒适度和安全性,北京市总工会制定的一套适用于所有工会成员的服装购买规范。

以下是对北京市总工会购买服装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会成员数量的增加,北京市总工会决定制定购买服装标准。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统一工会成员的形象,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认同感,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此外,购买符合标准的服装还能够确保员工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适用范围购买服装标准适用于所有北京市总工会的工会成员,包括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购买服装的原则1.符合职业特点:所购买的服装需要符合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比如对于室内办公的员工,舒适度和气温适宜是更重要的考虑因素,而对于户外工作的员工,则需要考虑向阳性和防风等特点。

2.雇主支付:北京市总工会将支付购买服装的费用,员工无需个人负担。

此举不仅可以减轻员工的经济压力,更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统一标准:为了保证统一形象,所有工会成员所购买的服装必须符合制定的标准。

这包括服装的颜色、款式、面料以及其他细节的规定等。

4.质量可靠:所购买的服装必须具有良好的质量和耐用性,以确保服装的寿命较长,减少购买成本和维修成本。

五、购买步骤1.立项申请:各部门或单位需要向北京市总工会提出购买服装的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如购买数量、款式、面料及颜色等。

2.招标采购:北京市总工会将对服装供应商进行招标,确保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产品供应能力。

招标结果将以公告的形式向所有工会成员公示。

3.验收环节:购买的服装将发送到各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对服装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标准和要求。

4.服装发放:验收通过后,购买的服装将分发给各部门或单位,确保每位工会成员都能及时获得符合标准的服装。

5.定期更新:为了保持形象和质量的一致性,定期更新服装也是必要的。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总工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7.街道乡镇总工会要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按照街道乡镇区域内职工人数,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配街道乡镇总工会干部的渠道,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进行配备,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每个街道乡镇总工会应根据职工人数、单位数量,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街道乡镇区域内工会服务站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应作为街道乡镇总工会的工作人员。
(6)承担街道乡镇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街道乡镇总工会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9.街道乡镇总工会从所属基层工会缴纳的经费中留用一定比例作为其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补助和社会支持。
10.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街道乡镇总工会委托街道乡镇财务部门管理工会经费,但应独立建账,并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三、街道乡镇总工会的干部配备
6.街道乡镇总工会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规定,街道乡镇工会,其主席按照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暂时条件不成熟的街道乡镇,可由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并应配备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街道乡镇党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前,须征求区县总工会的意见。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调动其工作。
11.街道乡镇总工会须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对外挂牌,配备直拨电话、传真机及连接互联网络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六、切实加强对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工作的领导
12.各区县总工会要把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党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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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北京市优秀职工休养赴杭州(三台山庄)
休养活动方案


时间活动内容地点备注
第一天7: 00
全体人员在北京南站西进站口过安检大屏幕底下
集合(以最终购票时间为准)
北京南站
1、集合点名
2、签到发包8: 00
乘高铁G19 (08:00-12:38)赴杭州(以最终购票时
间为准)
高铁便餐14:00
乘车赴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休养院杭州三台山庄办
理入住手续.
杭州三台山庄
火车站到山庄
行车约1小时15:00 于谦祠、乌龟潭、浴鹄湾了解杭州当地文化。

西湖步行前往17:30 欢迎晚宴1号楼二楼荷风厅
桌餐
安排适量酒水22:00 晚间休息
第二天07:30 叫早服务
08:00 早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自助餐08:30 合影留念大堂门前
08:40 上午西湖,感受西湖文化景观。

西湖区
步行前往
游览2小时12:00 午餐1号楼二楼荷风厅桌餐
13:00 休闲健步西湖边,享受大自然带来的西湖美景。

18:00 晚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桌餐
22:00 晚间休息
第三天7:30 叫早服务
08:00 早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自助餐
08:30
开车前乘车前往参观乌镇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自费)
乌镇文化遗产
车程1小时30
分钟,
12:00 午餐景区用餐桌餐
13: 00
午餐后,继续参观了解乌镇当地文化园区,适时返
回山庄
约三个小时17:30 晚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桌餐
22:00 晚间休息
第四天07:30 叫早服务
8:00 早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自助餐08:30 开车前往,了解杭州西湖湿地当地特色人文景观。

(自费)
11:30 午餐1号楼二楼荷风厅桌餐14:00 下午前往杭州市中心漫步河坊街,了解当地风情文
化。

杭州市
17:30 晚宴1号楼二楼荷风厅桌餐22: 00 晚间休息
第五天07:30 叫早服务
08:00 早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自助餐
8:30
休闲健步西湖边,享受大自然带来的西湖美景。

10:45 收拾好贵重物品,拿下行放到大巴车上。

交房卡到
前台,用午餐。

1号楼一楼百合厅
自助餐
11:20 准时开车前往杭州东火车站。

车程约1小时13:00
乘高铁G32(13:00-17:40)返回北京南站,结束
愉快的疗休养之旅。

杭州东
杭州/北京时间
约4.5小时
高铁便餐
备注乌镇文化遗产景区(自费120元)杭州西湖湿地国家公园景区(自费145元)
优惠价:19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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