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2016年新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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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外包(外协)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工期:

四、甲乙双方职权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证书、证件以及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甲方外包(外协)工程的施工要求。

2.开工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和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

3.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必要时组织安全作业抽查考试,抽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有权监督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任何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

4.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大、周期长,或有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存在难度较大的项目,在开工前,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应召集甲方安监部门、乙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安全协调会,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检,并综合完善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名确认。

5. 根据工程规模及安全风险程度,在施工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若发现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根据甲方相关的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对乙方提出警告或作出相应违约处理(即支付违约金);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有权终止施工(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工作。

8.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二)乙方

1.乙方应确保其所有员工熟悉并执行各项安全要求和规定,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建立良好的安全理念。在预防事故、控制损失和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与本公司合作。

2.外协(承包)单位应雇用身心健康、称职的员工完成工作。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为是身心健康、称职的人员:严重睡眠不足疲乏无力的;患传染病的;依赖药物的;酗酒的;赌博和吸毒人员。

3.施工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安全许可证以及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项目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包括电焊、气焊、起重、电工、压力容器作业、登高作业、架子、车辆驾驶、开山爆破、危险品运输等),必须具备质监部门或劳动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其余工种必须提前进行申报。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根据工程规模及安全风险程度,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生效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参加工伤强制保险的证明材料,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年龄结构等信息。如无法提供个人工伤强制保险证明,则必须办理商业保险并提供商业保险复印件。

5.根据工程规模及安全风险程度,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缴纳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6.乙方应对外包(外协)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7.开工前,乙方应确保其员工经过必要的法规、安全规定、作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培训,以满足工作需要,并向甲方管理部门提供书面材料;乙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由甲方安监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且必须办理《出入证》,穿戴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携带符合安全标准的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提出的人员与车辆出入规定。

8.乙方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知情权。

9.对于甲方认为施工复杂、施工作业面较大,以及存在安全风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项目开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立一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并报甲方审核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监护人)要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并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整。乙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如乙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监护人)临时离开,则必须指定一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安全监护人,否则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项目负责人(现场监护人)返回后方可继续工作。

10.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超越工作范围或在工作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逗留,走动。严禁私自操作乙方运行设备。

11.现场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做到每天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材料、机具排放整齐,电线照明、气割焊具等不乱放、不乱拉。收工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汽源等。高空作业面施工告一段落后,应及时将材料、工器具等物品清理到地面,严禁滞留在高空作业面上。次日复工时,乙方应会同甲方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在无甲方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带领下,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2.在施工过程中,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通报甲方,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除扣安全保证金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扣除安全保证金之前,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安全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责任和危害程度大小,对乙方处以不低于1000元至全额安全保证金的违约考核,或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和服务协议,同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年以上不再签订工程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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