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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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一)法律关系分析法概述整个民法的内容,不外乎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其变动和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优点:第一,在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

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和把握,将各种法律关系比分开来,以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二,排除非法律关系的因素。

很多生活关系由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等社会规范调整,法律并不介入,如民法学说上所谓的“好意施惠关系”、“自然债务”等理论。

例如,甲乙二人素来交好,甲邀请乙到家里做客,此为好意施惠关系,由当事人的私人友谊调整,而不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问题。

第三,把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事实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关系内在的要素。

第四,把握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定的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及其变动的效果,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加以连接的中介(二)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

及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法律。

特点:第一,考察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在适用法律,把案件事实的分析与法律的适用作为两个步骤。

第二,它是对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第三,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

其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适用于法学研究和民法体系的构建。

(三)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运用第一步,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四个步骤:1.明确争议的核心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哪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

公共事业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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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2、组织职能:是指在公共事业内部形成合理的组 织结构,优化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配臵,提高 运行效率,实现组织发展目标。在形成公共事业 合理的组织结构过程中,涉及劳动分工、部门协 作、指示传递链条、控制幅度、集权和分权,以 及规范化等内容。 3、协调职能:是指在公共事业管理过程中,对出 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行协商、调节,及时解决 这些矛盾和问题,消除前进中的障碍,实现公共 事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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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2、绝大多数人在公立学校完成了义务教育,开启了智慧之门(义务教
育成为许多国家地方财政的首要支出);在高等教育日趋大众化的今天, 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学习; 3、公共气象服务为人们的出行提供刮风、下雨、晴朗等天气预报,成为 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收视率、收听率最高的节目之一; 4、在政府举办的科研机构中,大批科学家为航空航天、生命工程、环境 保护等重大项目开展攻关; 5、各类慈善机构为鳏寡孤独、流浪者、灾民提供帮助,体现着人道主义 精神; 6、各种环境保护组织为保护地球村而四处奔波,为在工业化、信息化社 会追求蓝天、绿树、碧水,“天人合一”的梦想而奋斗; 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机构为人们提供各类文化服务,丰富 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8、那些不收分文的志愿者在清理社区环境、照顾老人儿童、为边远地区 的孩子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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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1)自然环境对公共事业管理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 (1)自然环境决定公共事业管理的内容。有些公共事 业管理活动,是在特定地域、特定自然条件下提供的。如 对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卫生防疫工作;(2)自然环境决 定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如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 和减灾的研究,主要是在沿海地区;(3)自然环境决定 公共事业管理的管理方式。如在大中城市对环境采取环境 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管理等管理方式,而在山区则更多采用 保护自然资源的管理方式;(4)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多 变性,大大增加了公共事业管理的难度。自然环境是由多 种因素构成的有机体,复杂多变,给公共事业管理带来了 诸多问题。(举证)

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是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它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来探讨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法。

这种方法在商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案例分析方法的第一步是选择合适的案例。

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对于研究者来说非常重要。

一个好的案例应该能够涵盖研究问题的各个方面,并且能够提供丰富的信息和数据。

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研究者需要考虑到案例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以及案例所涉及的背景和环境是否符合研究的要求。

其次,进行案例分析时,研究者需要对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这包括收集案例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对案例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和分类,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以及探讨案例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可能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研究者可以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和特点,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最后,案例分析方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研究者需要总结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
挑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并对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
预测和展望。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总结,研究者可以得出结论,并
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

总的来说,案例分析方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它能够
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实际应用中,研究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最终得出结论并提
出建议。

只有通过系统性的案例分析,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编写一个民事案例写大前提小前提

编写一个民事案例写大前提小前提

编写一个民事案例写大前提小前提笔者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就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结合有关学者的论述,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笔者以前曾在校学习化学分析,认为与案例分析有相近之处。

化学分析首先是定性分析,即待分析物品的成分,然后是定量分析即确定每种成分的含量。

民法案例分析也有类似的“定性”与“定量”。

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立案部门作形式审查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案件分配到主审法官手中,案例分析就开始了。

就象拿到分析样品一样,接到一个案件,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定性,这个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可能是什么,争议的焦点在哪里。

然后,在被告递交答辩状以后,就可以初步设定双方的争点,通过证据交换,运用证据规则确定法律事实。

这类似于化学分析中的定性。

怎样处理案件,就类似于定量分析了。

在现代化学分析技术支持下,同一个样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应是唯一的。

但是,长期以来,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识,思维方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

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凭想象,直接得出结论,然后再为了支持结论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也有的判决中,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正确,但是没有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分析,欠缺说理;还有的从事实就直奔结论,没有推理过程。

这些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实务中逻辑三段论和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不能得到广泛地认可和采用,判决缺乏说理性。

使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持疑。

往往同一种案例经过两位法官审判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有时甚至相反。

因此,探求一种规范的严谨的方法去分析案例,已成为当务之急,迫在眉睫。

一、案例分析方法的特点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地认定案件的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最后得出公正的结论。

有以下几个特点:1、案例分析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

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

绑架案例法律分析范文(3篇)

绑架案例法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绑架案例为切入点,对绑架罪的法律规定、定罪标准、量刑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与同伙王某预谋绑架事主赵某,以勒索财物。

3月15日,李某、王某将赵某绑架至一偏僻处,并索要赎金50万元。

在勒索过程中,赵某趁机逃脱,李某、王某将其再次控制,并继续索要赎金。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于3月17日将李某、王某抓获归案。

(二)法律分析1.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2)客观要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故意。

2.绑架罪的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绑架罪:(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3)绑架他人,要求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给付财物;(4)绑架他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赵某,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3.绑架罪的量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的量刑原则如下:(1)犯绑架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绑架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妇女、儿童的;多次绑架的;绑架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中,李某、王某绑架赵某,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属于初次绑架,且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依照绑架罪的量刑原则,对其从重处罚。

4.辩护意见分析在本案中,李某、王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绑架行为未遂,未实际侵害赵某的人身权利;(2)绑架行为属于临时起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请求权分析五定法

请求权分析五定法

一、缘何探讨裁判方法
教授对法学院学生说:你们带着满脑子糨糊来到这 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像个法律人思考。
一名像个法律人那样思考的法官,就能够让带着满 脑子糨糊来到法庭的当事人,带着清晰的答案离 开。
选择正确的诉讼途径(诉讼理由支撑诉讼请求); 充分行使诉权(有序举证质证);合理选择诉讼 行为(明确诉讼优劣势和风险) 案例二
总结探索请求权分析五定法
(一)以请求权分析法作为审理给付之诉案件的基本方法 (二)构建请求权分析法需要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 (三)构建请求权分析法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 1、在司法功能定位上,追求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避免用
形式公平取代实质公平 2、在认定事实上,追求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避免机械适
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合同法122)
(一)围绕关系定案由
请求权的种类、体系和次序 1、合同关系上请求权 2、无权代理等类似合同关系上请求权(缔约过失、无权代
谁能够向谁主张什么的问题。实践中应以请求权分析法作 为审理给付之诉案件的基本方法。如何找到一种简明易懂 便于操作的裁判方法? 案例三Fra bibliotek案例三
李某是宏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原始股东,出资10 万元,持有10%份额,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李某 以60万元将所持份额转让给他人,公司考虑李的贡献,并 奖励李40万元。李某共得100万元,向公司出具收条,载 明“与公司所有经济往来均结清”。后李某认为其任职期 间公司至少有2000万元利润被隐瞒,按照其持份比例, 还应从公司得200万元利润,故起诉请求公司给付200万 元利润。公司辩称,1.公司未隐瞒利润;2.李某出具收条 表示结清所有债权债务;3.出具收条表明已放弃权利。
杨立新教授的民事裁判五步法:一是发现请求权; 二是请求权定性;三是寻找请求权法律基础;四 是确定请求权;五是适用法律裁判。

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法律思维——请求权一法律关系双向分析法

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法律思维——请求权一法律关系双向分析法
围。例如 , 股权转 让 纠纷 中, 当事人 是 否只是 转让 与受让 双 方, 是否包括公 司或 者其 他股东 ?公 司处于何 种法律 地 位? 等等。这对能否 达到诉讼 目的非 常重要 。因为应 当 而实际 没有作为法律关系 主体 时 , 可能导致 诉 讼程序 的违 法 , 使审 判无效; 也可能因为没有被列为主体 的当事人不受判 决的拘
束, 使诉讼达不到诉 讼目的 。 基于 法律或者 合 同的规定 , 考察 法律 关 系内容 , 即当事
人 之间具 体 的权 利 和义务 , 是判 断法律 关 系 性质 的 重要 依 据 。比如 , 房屋租 赁双方 当事人 为了规避租 赁合 同备 案和税 收的规定 , 常以“ 作协议 ” 经 合 的名 义签 订合 同 ; 法拆 借资 非 金的双方为 了规 避金 融管 理 而签 订联 营形 式 的合 同 等等 。 要准 确判 断双方之间属于租赁关 系还是合伙 关系 , 以及判 断 合 同是否有效 , 必须具 体考察法律关系的 内容 。 就 最后 , 需要考 察法律 关系 的客 体 , 即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指 向的对象 。物权 的客体是物 , 债权 的客体是 债务人 的 给付 行 为。没有 客体 , 民事权利和 义务 就无 法确定 。 法律关系并不是恒定不变 的 , 而是根据 客观事 件 以及 当 事人 的意 志和行 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 的相应变 动 , 如权利 的 取得 、 , 利 内容或效 力 的变 更 等。因此 还需 要 对法 律 丧失 权 关 系各要 素的变动及其原 因进行考察分析 。 ( ) 三 检索请 求权或者 可 以提 出的诉讼请求 般 来说 , 当事人之 间的法律关 系可能 不是单纯 的一 种 法律关系 ; 就是在某 一种 法律 关系 之下 , 也往 往存 在 与之 关 联的其 他法律关 系。由于基 础法律关 系不 同 , 能存 在多 种 可 请求权 。 请求权检 索的 目的 , 于根据 民法上 的请 求权 体 系 , 在 全 面搜 寻当事人 可以行 使的各 项请 求权 , 免请 求权 的 遗漏 , 避 以利于对各项请求 权进行深 入分析 、 比较并 最终选择 和锁定 需要提 出的请求权 。 ( ) 四 考察 法律规范 在检索法律关 系和请求权 的基 础上 , 考察 各法律 关系 和 各项请求权 的法律 规范 , 为查找请 求权规范 基础 。民法体 系 十分庞杂 , 根据其形 成或者 产生 渊 源 , 体包 括 宪法 性 和法 大 律性规 范 , 司法解释性 、 地方 性与行 政法规性 规 范 , 包括规 还 章性 、 策性 、 政 习惯性等规 范 , 而每一 规范的 内容往往 又 自成 体系 。在考察法律规范时 , 我们首 先需要按 照从 上位 法到 下 位法的顺序进行检索 , 然后根据对具 体法律关 系的性 质判 断 来搜寻具体 的法律 规范 , 如合 同关 系主要搜 寻合 同法 的相关 规定 , 侵权关 系主要搜 寻侵 权法 的相 关规 定 ; 按照 意思 自治 原则 , 注意区分任意性和强制性规 范 , 要 如果是任意性规 范 ,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凭品质规格和凭样品买卖案例简介:我方某一出口公司与德国某一公司签定出口某商品的合同。

德方以我方所交货品与样品不符提出降价,由根据所做鉴定提出索赔。

最后我方做出赔偿。

案例分析1.本案双方争执的主要焦点(1)此笔交易到底是凭样品买卖还是凭规格买卖,亦或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2)如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那卖方是否尚需负担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可判断出该案例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

2.本案涉及的基本知识及原理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在本笔交易中,只规定了品质规格条款,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

因此可判断:这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

根据国际贸易不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

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按样品确定品质的方法,一般货、样做到完全一致是较困难的,因此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

有些卖方为避免所交货品与样品不一致,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

但无论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与样品是相符还是相似,通常都允许买方有合理机会将货物品质与样品进行比较,并有向卖方提出异议的权利。

3、我们应当吸取的主要教训(1)有关人员对凭样买卖的性质以及国际贸易业务中的通常做法不够熟悉和了解。

(2)如果是以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案例2:大连某一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了一批大米。

谈妥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

签定合同时,合同上书写为2000吨,我方认为吨即为公吨。

发货时,日方却要求我方发2000长吨。

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案例分析处理此类纠纷我们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将合同中的“吨”改为“公吨”,并维持合同中价格不变;二是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并同时修改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按长吨和公吨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案例分析法定义

案例分析法定义

案例分析法定义
案例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来揭示问题的本质和解决途径的一种研究方法。

它是一种以实际案例为基础,通过对案例的详细分析和研究,来揭示问题的本质和规律的方法。

案例分析法在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被广泛运用,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手段。

首先,案例分析法能够帮助研究者深入了解问题的实质。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问题的发生背景、原因和影响,有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例如,在管理学领域,通过对某个企业管理成功或失败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管理理论和实践,为管理者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其次,案例分析法能够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分析法更加注重学习者的参与和思考,能够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学习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理论知识,培养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因此,案例分析法在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了一种受欢迎的教学手段。

另外,案例分析法也有助于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理论知识更好地得到验证和应用。

同时,实际案例也可以为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

因此,案例分析法在学术研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搭建了桥梁。

总的来说,案例分析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手段,它能够帮助研究者深入了解问题的实质,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在今后的研究和教学中,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案例分析法的优势,不断完善和拓展其应用领域,为推动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做出更大的贡献。

案例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方法
❖ 资料分析:是案例研究的核心。除了案例内的分析,了解 内部效度以外,还需要进行案例间的比较,以了解跨案例 间的异同。通过案例间的比较,发现其中的差异,通过加 入新的类别和向度,对问题与构念进行深入研究。
❖ 形成假设:资料分析自后,构念之间的关系将会比较清晰, 资料主题、主题之间关系以及与构念架构之间的契合程度 也将会明显,从而可以提出假设,并构建理论。到此理论 构建建立。
2 案例研究方法的优势
文献研究方法
❖ (1)研究的目标与范围比较容易确定,因此在时间与 精力 相同的情况下,案例研究使人们对研究对象做更加集中的 研究。(2)案例研究收集资料的渠道比较丰富,研究的手 段也比较多样化。案例研究可以采取进行访 谈、(历史) 资料分析、直接观察等方式收集材料。事实上,案例研究 并不一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做调查,根据罗伯特·K·殷 的观点,即使在图书馆里也可以 完成高质量的案例研究。 (3)案例研究能够使读者更加清楚的把握特定事件的细节 与重要的因素。同时,案例研究也能有助于读者对相似的 案例进行相应的分析与 判断。(4)案例研究理论无法解释 某些事件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案例来为人们提供新的观 点与启发。
文献研究方法
二、案例研究的研究设计案例研究的研究设计
❖ 在启动案例研究时,研究者必须先确定什么是要 讨论的研究问题。
❖ 殷将案例研究的过程区分为启动、研究设计与案 例选择、研究工具与方法选择、资料搜集、资料 分析、形成假设、文献对话及结束等八个步骤。 这些阶段与步骤虽然可以区分开来,并由先后的 顺序,但在进行实际研究时,各步骤之间却可能 具有回路的循环关系,而不见得总是直线地往前 推进。
文献研究方法
❖ 研究方法与工具选择:案例研究通常采用量化研 究与质化研究相结合的多元化方法,在质化方法 中,通常可以采用访谈、观察与文件档案等形式。 但是要注意质化资料虽然生动丰富,但是不够精 确,因此还需要量化资料的补充。

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

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

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案例1、(10分) A公司建设了一座涉外商务大厦,由于当时A公司自身并不具备直接管理大厦的经验和能力,便招标了F公司作为专业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

由于F公司是以低价中标,因而财务压力很大,在实际管理运作中经常偷工减料,对管理成本进行非正常压缩,造成客户大量投诉,大厦形象受到影响。

随即A公司决定提前一年终止委托合同,自己组建机构接管。

项目交接时双方分别就项目现状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记录,在检查到空调机组时,因正值冬季,环境温度无法达到开机条件,在粗略看过机房后,接收人员便在“一切正常”的字样下签了名。

春夏之交,在进行空调运行准备过程中发现,前管理公司对机组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得很差,竟然在过去的一年里从未给机组加过油,有的机头已不能启动,需要更换部分零件。

F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双方约定的提前终止委托管理的补偿费用,而A公司则认为F公司在受委托期间未能正常履行其管理职责,造成设备受损,补偿费用要扣除相当部分。

这时F公司的律师出场了,手里拿着有A公司工作人员“一切正常”签字的交接验收记录的复印件向A公司提出了法律交涉。

【请问】:1、A公司在这场“物业管理机构更迭”的移交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2、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答案要点】1、在物业管理机构更迭的移交工作中,各项费用和资产的移交、共用配套设施和机电设备的接管、承接时的物业管理运作衔接是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中的重点和难点,承接单位应尽量分析全面,考虑周到,以利交接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从案情介绍我们知道,A公司在物业管理方面不具备很多经验和能力,A公司的失误在于空调机组验收时没有进行开机运行,如果当时不具备开机条件,则应标注存疑,而不能草率签字。

2、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来指导移交文件的起草和指导移交工作的进行。

特别是移交合同,对双方都十分重要,要谨慎签署。

对遗留问题要签署“遗留问题备忘录”,这时的签字可能是“一字千金”的。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活动。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培养法律思维。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二、法律案例分析的意义1. 深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法律条文往往较为抽象,案例分析有助于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相结合,使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更加深刻。

2. 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基础。

3. 培养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人员必备的素质,案例分析有助于培养学生严谨、客观、理性的法律思维方式。

4. 促进法学研究。

案例分析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有助于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

三、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 确定案例类型。

根据案例的性质、内容、背景等因素,将案例划分为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

2. 仔细阅读案例。

全面了解案例的背景、事实、争议焦点等,为后续分析做好准备。

3. 分析法律问题。

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法学理论进行分析。

4. 比较不同观点。

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收集不同学者、法官、律师等观点,进行比较分析。

5. 提出解决方案。

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法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6. 总结经验教训。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案例的处理提供借鉴。

四、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1. 法律条文分析法法律条文分析法是法律案例分析的基础方法。

通过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明确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和依据。

(1)明确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了解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等,为后续分析提供依据。

(2)分析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

判断法律条文是否适用于本案,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事实要件等。

(3)结合案例事实,分析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

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解释,明确其在本案中的适用范围。

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

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

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

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

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

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

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

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

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

二是遵循“阅读、理解、记忆、运用”的规律。

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

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

因此,学习民法首先强调记忆。

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基本分析方法

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基本分析方法

案件分析方法的概念和特点
例如:假如有人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一个古董花瓶卖掉了。 请求权基础分析的方法,首先要判断谁可以对谁提出请求, 然后要分析它涉及到哪些请求权。首先它涉及到侵权的请 求权,因为你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花瓶卖掉,这就侵害了 我的财产权,构成了侵权。其次,它涉及到物权的请求权, 因为未经许可将我的花瓶卖掉,我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 物。第三如果出卖人和我之间具有合同关系,那么还涉及 到合同的请求权。未经我的许可卖花瓶的行为,构成违约。 四是涉及到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 花瓶卖掉,这也构成不当得利。在考察了这些请求权之后, 就要进一步分析,应该选择哪一个请求权,然后分析这些 请求权的对应的法律规则。接着就要分析满足这些法律规 则的要件,以及案件的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件。最后,才 能得出这些规则能不能适用的结果。在这个分析的过程中, 其思维的步骤和程序是固定的。
案件分析方法的概念和特点
2、案件分析方法不仅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 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也就是说,案件分析 方法主要不是一个证据的分析和运用的过程,不 是单纯确定客观的事实,而更重要的是它是为了 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 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并且, 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 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就必须对 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所以,案件 的分析是一个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的过程。
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基本 分析方法
案件分析方法的概念和特点
1、案件分析方法必须具有一定规范性。一 方面,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 不同的案件,而不是每一个案件就有一种 方法;另一方面,这种方法不是每个人自 我设计或自我构思的方法,在分析案件中, 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这些方 式方法未必不能有效的分析案件,但是如 果没有一套规范的分析方法,就缺乏方法 论上的统一性,以至于在讨论问题时出现 各说各话的现象。

论文中的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

论文中的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

论文中的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在学术研究中,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是常见的研究方法之一。

它们在不同领域的论文中得到广泛应用,旨在通过实际案例和实证数据来分析和研究现象、探索原因和解决问题。

本文将探讨论文中的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特点、适用范围以及如何进行这两种研究方法。

一、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一种通过深入分析具体案例来研究特定问题或现象的方法。

它可以研究个人、组织、行业或社会等不同层次的案例。

案例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揭示问题的原因、作用机制和解决方案。

以下是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选择案例:研究者需要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的选择应基于研究问题的目标和需求。

2.收集数据:研究者需要收集与研究问题相关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数据可以来自文献、采访、观察、调查等多种方法。

3.分析数据:收集到数据后,研究者需要对数据进行仔细的分析。

这包括整理、分类、解释和归纳等操作。

4.提出结论: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研究者可以得出结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结论应该准确、有说服力,并与研究目标一致。

案例分析的优点在于能够深入且全面地研究特定问题或现象。

通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者可以获得丰富的信息和知识,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依据。

然而,案例分析也有局限性,如结果的可推广性有限,样本的代表性可能不高等。

二、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是一种基于实证数据和统计方法来验证假设、检验关系、找出规律的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定量数据的分析和统计推断来得出具有普遍意义和重要性的结论。

以下是实证研究的基本步骤:1.提出假设:研究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目标提出可以验证的假设。

假设应该明确、可操作和符合逻辑。

2.收集数据:实证研究重视定量数据的收集。

研究者需要运用合适的方法收集与研究问题相关的数据。

3.分析数据:收集到数据后,研究者需要运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这包括描述性统计、推论统计等,目的是验证假设和得出结论。

4.得出结论: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者需要得出结论并对研究问题作出回答。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情简介年月辽宁省鞍山市李民因购买福利彩票中奖万元人民币,税后所得款为万元人民币.李民弟弟以公司缺乏资金为由,向哥哥李民借用万元人民币,并且口头承诺一个月归还.李民在没有征得妻子张红意见地情况下,将万元人民币以口头地方式借给了其弟李航.弟弟李航并没有在一个月之后归还,在两年地时间内总共归还万元,还剩万元.弟弟李航将事先带好地底稿,以不签字不还钱地威胁方式要求哥哥李民在底稿上签字,底稿上写道:为了让父母颐养晚年,李民经和妻子商量,将中福利彩票地万元从弟弟李航手上转交给父母.李民担心弟弟李航不归还钱,于是,在没有与妻子张红商量地情况下签了字.妻子对这件事全然不知,最终,李民夫妇将李航告上了法庭,要求李航归还借给他地钱.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李民夫妇地诉讼请求.李民夫妇不服一审地判决,将李航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费为元,由二原告承担元,其余由二被告承担,李航归还李民夫妇元.二、案情分析从案情中,我们可以概括出解决本案件地三个焦点:第一,李民购买福利彩票税后款万元归谁所有?第二,李民借给李航地万元是否有效?第三,李民地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地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地收益,知识产权地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有平等地处理权,故李民购买福利彩票税后款万元归李民夫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地合同.因此,李民将万元借给李航地借贷合同是成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地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但由于李民购买地福利彩票所得款归夫妻共同所有,李民并没有征地妻子张红地意见下,在底稿上签了字,问题地关键是如何证明张红对底稿签字一事全然不知,所以这是一个效力待定地问题,如果张红能够证明这一事,那么该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则该赠与合同有效.三、判决结果与启示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李民夫妇地诉讼请求.李民夫妇不服一审地判决,将李航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地判决,笔者可以理解,李民夫妇因缺少人证和物证而败诉是情有可原地.我们应该从中得到深深地思考和感悟!法院地判决讲究地是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并不是万能地,她有自身地局限,法院审判只能做到追求案件地法律真实,而很难做到客观真实.法律只能按照法律程序,使案件更趋向于公平,更趋向于公正,更趋向于正义.我们必须承认她地局限,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熟悉她,认知她,学会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自己地权利.法律地局限性随着当今快速发展地社会暴露地越来越明显,这有待于法律地不断完善和改进.法律地不断完善和改进,那么法律地局限性就会越来越少,社会就会越公平,越和谐.三、案例分析地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三)法律关系分析法地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地运用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第一步,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地法律关系,具体又可包括四个步骤:.明确争议点及与其相关地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地核心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哪些“有关联地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如好意施惠关系,由当事人地私人友谊调整,不构成民法上地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排除在法律关系地考察之外..要分析法律关系地性质,.分析考察法律关系地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地主体、内容、客体.()确定法律关系地主体.()确定法律关系地内容.()明确法律关系地客体..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地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地原因何在.()考察法律关系地变动()考察法律关系变动地原因()考察法律关系地变动地客观后果,也是案例分析地另一重要方法——历史方法地一个重要特征.此外,法律关系存在地时间和地点也对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地计算、要约与承诺期间地计算、清偿期地到来、失权地效果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地确定、风险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地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步,考察法律适用四、案例分析地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地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适用中通常分为如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判断请求权地性质简言之,判断请求权性质地步骤具体分为:.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请求之诉..如果是其他之诉,则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如果是请求之诉,则应当采取归入法..判断请求关系地主体和内容.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例如,甲请求乙返还借款,或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步,请求权检索请求权地检索通常是由于原告虽然提出请求,但并未提出请求权地基础,第三步,请求权地初步锁定通过对请求权逻辑顺序地考察,可以逐渐排除一些与案件事实不符合地请求权,或对原告不利地请求权.在排除了一定地请求权后,原告要初步确定一种或几种对其较为有利地请求权.只有在请求权锁定后,才能够对其开始进行请求权基础地分析.简言之,即:.对请求权地排除.通过对请求权逻辑顺序地考察,可以逐渐排除一些对案件事实不符合地请求权,或者对原告不利地请求权..对请求权地锁定.锁定就意味着原告要确定一种请求权,或者是一种对其最为有利地请求权提出主张或提起诉讼.只能在请求权锁定后,才能够对其开始进行一种请求权基础地分析. 第四步,请求权基础地分析这里所谓地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地其他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又不限于法律规范.第五步,归入或涵摄归入又称涵摄,即把经分解地事实归入(或涵摄)到法律规范地构成要件中去.第六步、消极规范构成要件地检索所谓消极地构成要件,是相对积极规范要件而言地,规范构成要件被称为积极规范构成要件,而消极规范构成要件就是指否定积极规范要件地条件,如果客观事实满足了该条件或要件,则请求权仍不能成立,通过对积极或消极规范要件地考察,事实上是从正反两方面考察请求权基础.第七步、对请求权变动状态地考察和确定尽管通过对请求权基础地考察,已经能够确定请求权已经成立,但是如果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动,例如合同已经变更或终止,则请求权也要随之重新考察.这要结合历史地分析方法,加以确定.第八步、请求权竞合与聚合如果在请求权检索中,确定案件涉及多项请求权,则需要进一步确定采取责任聚合还是竞合地方法.关于责任聚合与竞合地区分,首先依据法律规范,如果合同有约定,则依据约定.如果都没有,则主要是依据公平、正义地理念,即不能使一个人因一项违法行为而遭受两次惩罚,也不能使一个人因一次损害而受到两次赔偿.五、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地比较德国法学界比较推崇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但其并不是唯一地案例分析方法.我认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并不能解决所有地案例,不可完全替代其他案例分析方法.之所以不能完全采纳德国法地请求权检索法,是因为:第一,因为按照此种方法,要对可能涉及地各种请求权逐项进行检索,如无权处分涉及到侵权地请求权、合同地请求权、不当得利地请求权等.按照此种分析方法,必须要进行逐一地检索,失之繁琐.同时,有时还会陷入多项请求权之中,必须要熟练各种请求权才能很好地运用,否则难以把握.第二,请求权基础就是指请求权地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具体适用地条文.但我国由于民法典没有制订,现行法体系比较杂乱零碎,难免有许多法律疏漏,请求权体系尚不完备,检索起来有一定地困难,如完全依照现行法律检索请求权,可能造成法律疏漏.第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其限定地适用范围,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并不存在请求权.例如,授权行为地法律关系本身不存在请求权;无权代理中本人地追认权亦然.在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中,由于不涉及请求权,因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就难有适用地余地.此时就需要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加以分析解决.例如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单方法律行为地争议、确认物权、确认继承权、以及合同撤销、解除等涉及到形成权地争议.第四,请求权地基础不能揭示法律关系地构成要素和内在结构.例如,它不能揭示争议地法律关系地客体,而客体有时在案例分析中又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此时仍有赖于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地运用.第五,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相比较,两者地思维过程也不相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则是从“规范”出发,先找出法律规范,再将事实“归入”其下;而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主要是先找事实后找法,当然,在事实分析过程中也离不开对法律规范地解释和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是在检索过程中一次性地完成;而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在对法律事实分析地基础上,适用法律规范.请求权基础方法可以采取一种各个要件逐一探讨地方式;而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无法对各个要件分别归入法律规范,只能在即定地事实上,整体地进行法律地适用.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地意义在于:第一,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可以高屋建瓴地分析各种法律关系.其适用范围较广,一种法律关系中,可能有多个权利,而不仅仅包括请求权,但不妨适用法律关系地分析.第二,在存在多种复杂地法律关系时,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第三,通过法律关系地要素结构地分析,能够把握整个民事权利地逻辑体系.第四,采用历史分析地方法分析法律关系地变动过程,把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地脉络.但是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也不能代替请求权检索地方法,因为请求权检索方法因为逐一检索请求权体系,会避免遗漏;并且不用将案件事实地所有法律关系纳入考察视野,只需把握与请求权相关地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即可,不必从头那些考察无重大关联地法律事实,因而适用较为便捷.此外,在大多数案件中,当事人地主张都是以请求地方式表现出来,诉讼上地争议多为给付义务地争议,请求权检索地方法也能适合实务地需要.总之,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这两种方法是民法案例分析地基本方法,二者相互独立,又互有融合交叉,因而不可有所偏废.。

运用准据法选择方法,分析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运用准据法选择方法,分析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上述种种方法都是在选择国际民商 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可供利用的方法。并且,这些选择方法之间又 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常常是互相重叠运用的。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任何 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均不能解决国际私法所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因 此,无论是立法者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还是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 件时,都不得不综合考虑多种法律选择方法。
李伯康(中国籍)、范素贤、周乐蒂
第一次:广州台山 第二次:内华达州
广州者柯里提出来的。他认为,不同国家和州 之间的法律冲突实质上是政府利益的冲突。因此,他主张透过法律冲突的 表象,去分析有关法律所体现的政府利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其中 一个国家或州有政府利益,便适用那一有政府利益的国家或州的法律;如 果两个国家或州都有政府利益,则应适用具有较大利益的国家或州的法律; 如果法院地有利益,则无论如何应适用法院所属国家或州的法律。
本案中,不动产所在地为广州,即法院地,故在执行上不会存在太多涉外问 题。
这种方法是美国学者巴克斯特在1963年发表的《法律选择与联邦制度》一 文中首先提出的。他认为,每一个地方的法律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策和目 的,即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内部目的是解决每个州内私人利益冲突的基础, 外部目的则是不同州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所产生的政策。而当两个州的外部 目的发生冲突时,只能服从其中一个州的外部目的。其确定标准为:内部目 的在一般范围内受到较小损害的那个州,其外部目的应服从另一个州的外部 目的。
因此,婚姻关系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 亡时的住所地法。
这种方法主张选择与民商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作 为准据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继承和发展。 这种方法主张保留冲突规范的形式,但同时主张采用“最密切联系 地”这一开放性的连结点,让法官通过对案情和有关法律关系的综 合分析,找出法律关系的最密切联系地,其实质是法官自由裁量权 的规范。

法律分析方法和套路

法律分析方法和套路

法律分析方法和常见套路superbstereo一、解决问题的法律框架国际法模拟法庭通常会面临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是运用一定的法律渊源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的过程。

现在常见的国际法模拟法庭常见的类型中有两种,一类以追究违反国际罪行罪犯的个人刑事责任为背景,如国际红十字会举办的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这个类型模拟国际刑事法庭的程序,其的核心问题是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因此模拟法庭的所有焦点问题都集中到罪的构成与否上面。

另一类更为复杂一些,以追究违反某一国际法义务的国家责任为大的背景,如迄今为止全球规模最大的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这类法庭模拟的是对特定国家之间的争端有特定管辖权的国际法庭、仲裁庭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直接模拟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

对于后一类模拟法庭,其模拟案件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与国家责任紧密相关,因此,分析问题的主线和框架通常以国家责任法的相关机制作为切入点。

下面我们对两者进行详细说明。

1.以国家责任为背景的模拟法庭――以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为例A.程序问题模拟国际法院的诉讼,在程序方面主要是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法院是否对争议事项存在管辖权的问题。

第二,原告国和被告国双方是否存在法律争议。

第三,提交法庭审理事项是否符合可受理性(admissibility)的要求。

可受理性方面,最为常见的例子是外交保护的问题。

国际法委员会近期已经完成了对《外交保护条款草案》(Draft Articles On Diplomatic Protection),这一责任条款是在总结习惯法规则的基础上编纂儿成的,如同《国家责任条款草案》(Draft Articles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of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一样,为外交保护方面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非常全面的参考资料;另一方面,国际法院本身审理过很多关于外交保护的案件,例如诺特波母案(Nottebohm Case)、巴塞罗那牵引机车公司案(Barcelona Traction Case)等,这也为法院审理外交保护的问题提供了很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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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法概述
整个民法的内容,不外乎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其变动和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优点:
第一,在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

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和把握,将各种法律关系比分开来,以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二,排除非法律关系的因素。

很多生活关系由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等社会规范调整,法律并不介入,如民法学说上所谓的“好意施惠关系”、“自然债务”等理论。

例如,甲乙二人素来交好,甲邀请乙到家里做客,此为好意施惠关系,由当事人的私人友谊调整,而不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问题。

第三,把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事实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关系内在的要素。

第四,把握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定的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及其变动的效果,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加以连接的中介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
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

及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法律。

特点:
第一,考察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在适用法律,把案件事实的分析与法律的适用作为两个步骤。

第二,它是对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
第三,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

其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适用于法学研究和民法体系的构建。

(三)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运用
第一步,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四个步骤:
1.明确争议的核心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哪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

例如,争议的焦点(核心关系)是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围绕该争议点可能涉及到授权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人是否成立表见代理关系等“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然后判断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例如授权关系的有因还是无因等。

2.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

如好意施惠关系,朋友亲戚相聚交谈、邻里之间相互串门等也不产生法律意义。

3.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

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

4.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1)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

首要的就是解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涉及的人的范围、在哪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等问题。

1,谁向谁主张权利,是否与法律关系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

2,确定具体的主体是谁?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

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在相对法律关系
(2)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义务决定着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型,明确权利义务的性质、效力、行使对于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拘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张;物权为对世权,任何第三人侵害皆产生排除妨害及侵权责任。

(3)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

如果没有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法确定,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
5.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

(1)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根据客观事件以及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应变动。

如权利的取得、丧失,权利内容或效力的变更等。

(2)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即法律事实。

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并非都与法律关系有关,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例如,朋友亲戚相聚交谈。

法律事实不仅引起当事人预期的特定的法律效果,也能够引起当事人预期之外的其他法律后果。

如果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则不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3)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的客观后果。

何时产生;是否发生了变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

依时间次序考察法律事实的变动,从而确定法律关系的变动,最终推导出相应的法律效果,而得出判决。

此外,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和地点也对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响。

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义。

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风险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步,考察法律适用
即在第一步确定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这一过程就是逻辑三段论运用的过程。

上述对法律
关系的考察实际上是对事实的客观分析,在确定法律关系的事实之后,应当进一步探讨法律规范搜寻的问题,即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仍然应当按照逻辑的三段论的模式展开。

三段论的演绎法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如:
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运用到法律方法上,就是:
大前提:违约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小前提:甲违约了
结论:甲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公式,不是首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的认定。

因为首先接触和认识的是案件事实,对事实有了基本的了解后,才能有目的地寻找法律规范。

在确定了小前提后,按照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方式推理,将小前提套入大前提,最后得出结论,即判决结果。

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的高度概括。

结论的正确,即需要小前提、大前提都正确,还需要解决二者如何连结的问题。

首先必须要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判断、搜寻相关法律规范,例如若是合同关系则找合同法。

其次区分任意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范,如果是任意性规范,则当事人的有约定优先,此时以约定作为规范的基础。

如果是强行性的规范则必须适用。

最后,法律解释,即通过解释来确定某项法律规范能否适用。

在法律解释时,要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整体地理解和把握。

例如,甲假冒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支付1万元预付款,甲携款潜逃。

法官援引表见代理规则判决乙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即使
认定事实正确,表见代理制度也可以适用,但如本案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则其判决也不正确。

法律关系分析法,它的特点是在运用形式逻辑三段论时,先考虑案件的小前提,即事实,然后再考虑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截然分开。

确定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如说,某人开车将孕妇撞伤,究竟撞伤了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还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对胎儿的主体资格是否承认这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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