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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一、审计准备阶段1.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并确定审计人员。

2.收集资料:收集关于工程项目的各项决算资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证明、工程变更等。

3.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要求建立审计档案,包括审计计划、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

4.进行初步调查: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工程项目的运作情况。

二、审计实施阶段1.确认决算真实性:核实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真实,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

2.评估决算合法性:评估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决算。

3.检查决算合规性:检查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包括是否有超支、滥用资金等情况。

4.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展情况。

5.制定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制定审计报告,明确工程项目的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报告阶段1.审核审计报告:内部审核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报审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报送给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引导审计报告使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提供审计报告,并引导其按照审计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或改进。

四、监督和改进阶段1.监督决算调整:对工程项目的决算调整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跟踪改进落实:跟踪工程项目相关方对审计意见的改进落实情况,确保改进的有效性和实施性。

3.总结经验教训:总结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和规范。

以上是关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该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的决算真实、合法、合规,并为工程项目的改进提供依据和建议。

工程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加强经济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第三条项目决算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项目实施的决算程序进行审计,以评价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决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决算审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廉洁原则,实行审计自律,坚决维护审计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依法依规行使审计职权。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审计机构所有。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七条项目决算审计的具体任务由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第八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项目决算审计部门,明确内部审计管理组织结构。

第九条项目决算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二)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确定审计人员名单,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和考核;(四)规范审计工作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严密性和规范性;(五)编制审计报告和出具审计意见;(六)开展审计结果跟踪评价和应对处理。

第十条项目决算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执业资格,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项目决算审计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决算审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审计机构和审计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初步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机构组织审计人员编制初步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目的和审计内容。

(二)信息搜集和调查阶段:审计人员对项目决算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调查,明确审计重点和审计重点。

(三)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对项目决算实施程序进行审查和审计,掌握项目决算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

(四)审计意见出具阶段:根据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国家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3.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的最终财务结算文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资料和变更记录。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工程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编制初步的财务结算报告。

4.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结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决算编制流程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量清单、合同协议书、变更洽商记录等相关材料。

2. 施工单位应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初步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3. 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初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4.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合同条款,编制财务结算报告。

5. 审计部门对财务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6. 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后的财务结算报告,作为最终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四、送审程序1. 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后,由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2. 会审通过后,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

3. 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收到决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最终的资金拨付。

五、监督管理1.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工作范围1.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针对涉及国策支持、涉及国家国有资产和国有重要资源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工程变更、工程支付、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决算等。

3.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目的是审计工程项目发生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价款、工程竣工决算等情况。

4.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实施,由审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三、审计工作程序1.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具体对象和范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2.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计调查、核实、监督,并形成初步审计报告。

3. 初步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组织审核,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正式审计报告。

4. 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 修改后的正式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四、审计工作责任1.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拟定审计计划和方案。

2. 审计人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核和汇总。

3.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和批准。

五、审计工作要求1. 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技能。

3. 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审计工作效果1.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揭露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顺利竣工。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竣工决算审计流程,保护国家及相关利益人的利益,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序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审计机构竣工决算审计机构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审计师,且具有相关资格认证。

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具备诚信执业及技术能力,并遵循慎重、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优先保障国家及利益人的利益。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职责1.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2.审计机构应当全面收集相关资料,查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价工程竣工决算总额的合理性;3.审计机构应当进一步分析工程竣工决算情况,查找有关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以维护国家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利。

三、审计方式1.审计依据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和历史数据等为基础,对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2.审计程序(1)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进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收集所需资料;(2)审计机构应当全面理解工程竣工决算数据来源,审计对象,审计范围等内容,进行审计计划的制定;(3)审计机构应当审核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审查竣工材料单、规费、质保金等内容是否合规;(4)审计机构应当进行内部审计人员双重确认,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签署,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和意见1.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时间;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建议;2.审计机构应当通过审计报告,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便改正、改进管理,优化竣工决算流程。

五、附则1.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修订本管理制度;2.审计机构应当严格遵循国家之间有关规定和规章,确保审计质量及相关工作的公正、科学合理、客观性和独立性;3.审计机构应当维护竣工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国家及利益人的利益。

(完整版)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完整版)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决算的管理,控制工程的成本支出,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相关定义1、本制度中的工程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4条相关职责分工1、公司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

2、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2章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第5条工程竣工后,公司造价管理部预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2、工程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3、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9、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6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1、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核实造价;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6、参照国家财政部、工程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7、清理、装订竣工图;8、进行工程造价对不分析;9、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履约,保障项目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报告的审核和审计。

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公正、客观、独立、准确。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管理审计事务,保障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应当保护审计报告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审计信息。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不受非审计部门干扰。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应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整改、审计报告编制等步骤。

第十条审计立项阶段,应当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审计计划。

第十一条审计准备阶段,应当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和了解,搜集审计证据,制定审计方案。

第十二条审计实施阶段,应当依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活动,对审计对象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整改阶段,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编制阶段,应向审计机构领导报告审计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并提交。

第三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内容第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材料、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

第十六条工程材料方面,应当审查材料的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达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十七条施工质量方面,应当审查工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序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标等。

第十八条工程进度方面,应当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度控制和保证措施等。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方面,应当审查工程造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造价构成是否清晰、造价核算是否合理等。

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教材

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教材

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教材1. 简介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的全部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以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教材将介绍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基本知识、流程和方法,帮助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任务。

2. 竣工决算审计概述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审计活动,旨在核实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财务结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全面的审计,包括工程投资、材料采购、劳务费、机械设备购置等方面。

竣工决算审计的目标是确定工程项目的真实成本,并确保决算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和防范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财务违规行为和不合规操作,保障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

3. 竣工决算审计流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准备阶段在审计开始之前,审计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调查和梳理,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投资分析和工程进展情况。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对象和方法。

3.2 数据收集审计人员需要收集并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和报账单等。

同时,还需要与项目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数据和文件。

3.3 数据分析在收集到工程项目的数据后,审计人员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分析的内容包括工程投资的构成、费用的合理性和材料采购的真实性等方面。

3.4 实地调查除了对数据的分析外,审计人员还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他们将走访工程项目所在地,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访谈,观察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

3.5 编写审计报告在完成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后,审计人员需要编写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报告应该清晰明了,内容完整,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决算数据的合法性。

4. 竣工决算审计方法竣工决算审计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技术,以提高审计效益和精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二、审计机构1.审计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主体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独立的审计执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能力。

2.审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部门,配备合格的审计人员和技术设备。

3.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和伦理规范,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审计程序1.审计程序应当包括: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收集审计证据、进行数据分析、编制审计报告、提交审计结论等环节。

2.审计程序应当合理、全面、科学、严谨,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审计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审计范围1.审计范围应当包括:工程竣工决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竣工决算成本的计算方法、工程竣工决算结果的真实性等内容。

2.审计范围应当覆盖所有涉及工程竣工决算的资金、物资、劳务、设备等各项费用。

3.审计范围应当明确界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审计方法1.审计方法应当包括: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核实台账、分析数据、比对账单等手段。

2.审计方法应当科学有效,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审计方法应当符合财务审计的相关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六、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等内容。

2.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委托方和相关部门,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审计结果1.审计结果应当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委托方提供决策依据。

2.审计结果应当得到相应的认可和采纳,确保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审计结果应当得到相关部门和委托方的认可和支持,确保审计工作的效果和价值。

八、附则本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和委托方审批。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工作组织和领导1.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

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决策由审计机构负责领导全面负责。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下工程和承包商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作为复核机构负责协助审计监督。

2.审计工作由审计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

审计机构应当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实施不定期的内部培训。

3.审计工作组织和领导应当符合《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承包商的审计章程、审计监督报告和《审计机关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审计工作的分工和协作1.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结合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确定审计工作的负责人。

2.审核人员应当依法执行审计事项,并依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全面地审查项目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审计事项。

3.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之间应当相互协作,进行业务交流,及时商讨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准确全面地报告审计事项。

四、审计工作程序1.审计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审计事项,对竣工结算文件和相关书证资料进行审核,并就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合法和有效的审计。

2.审计机构对竣工结算审计事项应当进行登记,报审计机关办理审计手续,并报审计机关审批才能进行审计。

3.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审计法》等规定进行审计工作。

4.审计机构应当依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计事项的决策进行保密,并对审计事项的相关监督人员、审计工作单位和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保密。

五、审计工作结果的报告和落实1.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对审计事项的结果进行报告。

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事项。

2.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审计负责人、审计监察人员、审计工作单位报告审计事项,并进行相应的落实。

3.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审计监察机关报告审计事项,并配合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审计监察。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3.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应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组织机构1. 本单位设立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2. 审委会由本单位领导、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3. 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审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审委会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三、审核程序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审委会办公室。

2. 审委会办公室收到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工作。

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审核工作完成后,审委会应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报送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四、审核内容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依据:审核工程量清单是否与实际工程量相符,计价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工程质量:审核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3. 合同履行情况:审核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工程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浪费等现象。

5. 安全生产情况: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审计人员实施工程审计、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以及进行审计归档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项目管理第三条审计立项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2、区各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3、区领导交办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资料接收及预审工程竣工资料送达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

预审内容包括(划线部分为必需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预算书、立项批文、开竣工日期及验收资料;(2)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会议记要、监理日志、与工程造价有关隐蔽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3)全套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盖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人员签章的工程竣工决算书;(4)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供应、验收及出入库统计资料等原始凭证;(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6)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对资料不完整,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

第五条时间要求审计组收到经过预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应在以下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审计: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4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报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审计时间。

第六条建立工程审计台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负责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接收、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台帐。

审计局工程竣工决算制度

审计局工程竣工决算制度

审计局工程竣工决算制度1. 背景介绍审计局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负责对政府各类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

在审计局开展项目工程建设时,必须要有完善的工程竣工决算制度,确保工程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2. 制度目的审计局工程竣工决算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防止因工程建设管理不当、资金使用不透明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资金浪费等不利情况的发生,确保审计局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3. 制度内容(1)竣工决算审批程序审计局工程竣工决算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工程建设过程中(含工程开工、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流程、工程竣工前的决算报告编制与审批程序、工程竣工后的审计监督程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计局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工程竣工前,需由相关部门编制决算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决算总金额及费用分解情况。

工程竣工后,审计局需对决算报告进行核查,确保工程决算真实可靠。

(2)竣工决算标准审计局工程竣工决算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制定,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标准等。

各项标准应具体明确,便于监督执行和核查。

资金使用标准主要包括工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费用的使用标准,要求明细清晰、合理合规。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等,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工程进度标准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竣工时间等,要求工程进度符合规定时间要求。

(3)竣工决算监督措施审计局工程竣工决算监督措施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决算过程规范、真实可靠。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审计局内部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审计局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局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审查,确保审计局工程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程序,保障竣工决算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审计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环节。

第三条工程竣工决算送审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审计规范,确保竣工决算工作的合法、规范进行。

第五条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客观、独立原则,确保审计结论真实可靠。

第六条竣工决算送审应当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影响。

第七条各级财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竣工决算送审的正式登记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竣工决算送审的程序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相关单位应当将竣工结算文件及相关资料送交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审理。

第九条财务审计部门应当在接到审核文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料核对和审计工作。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原则和方法,对竣工结算文件逐项进行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准确。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结束后,及时出具审计意见,并报送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领导审批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审计意见,对审计工作的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批文件。

第十三条领导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批文件及审计意见送交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推动和落实。

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各级财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进行。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领导审批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审计意见,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并及时推动审计结果的执行。

第十七条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对审计工作结果负有责任,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决算工作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工作;第二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原则第4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第5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第6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第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第8条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内容;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单项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和会议纪要;4、乙方材料供应认价审批表GCGL-表29和调拨单原件或复印件;5、工程施工合同原件;6、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决算书;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第9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核程序外审;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审核无误报送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如存在问题退回施工单位重新报审;2、工程管理部对监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后,交付工程审算部审核,工程审算部造价师核对无误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审核,并出具初步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3、工程审算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过程中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的初稿进行审查,交财务总监审核;4、如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出异议,工程审算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需要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书面提出更改理由;5、施工单位、工程审算部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均认可后,工程审算部填写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按规定程序审批;6、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批准后,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表GCGL-表52签字、盖章认可;第10条自审工程决算审核程序;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后,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中签署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批;3、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转交工程审算部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项目和取费;审核结果经施工单位的确认后,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批表GCGL-表51签署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第11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第12条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5日内完成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进行复核;第13条在审批过程中,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有异议,应退回工程审算部重新审核;第14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上签章;第15条扣款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转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填写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并按规定流程审批;第五章工程决算资料的管理第16条工程管理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中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49和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0的登记、对帐、统计工作;第1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分别送财务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存档一份,工程审算部、工程管理部各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第18条工程审算部专册进行决算资料的收发登记;第六章其它第18条工程审算部是公司的成本控制中心,应根据工程竣工决算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一周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第19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决算的,工程审算部应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审算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决算;第七章附则第20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第21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22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50单位:万元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1单位:万元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GCGL-表54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月日注:本表说明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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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接算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决算审计报审资料收集。

1、工程招、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施工合同或协议(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
3、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4、变更签证单(原件四份、符合我公司签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要求的方可有效);
5、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
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7、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二、公司备案。

资料收集完毕后,各项目部应将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初审。

资料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初审单位(中介机构)。

四、为保持报审结算书的准确性及减轻审计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审的同时应签署承诺:报审结算书总额不得高于最终核定额的10%(审计费,由我公司承担),按最终核减额为衡量原则;如超出10%,,超出部分带来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
中扣除。

上述审计单位,可以是审计局,也可以是我公司委托的初审单位,但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五、初审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确定是否有县审计局进行终审。

初审结果可作为预付工程款依据。

六、县审计局复审结果报告出具后,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承诺书
致: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建的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工程,已竣工验收,现需与贵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我单位承诺所报结算书,核减幅度不超过5%,如超过5%但在10%以内的,由我单位承担50%的审计费用;如核减幅度超过10%,则审计费用全部由我单位承担,贵单位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中扣除。

特此承诺。

承建单位(公章):
时间:年月日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结算资料交接清单
备注:公司接收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时,必须当面验清所收资料,并签署收件回执,审计单位接收时必须签署资料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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