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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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租赁流程与政策1. 租赁需求分析:各子公司或部门在有租赁需求时,需提交租赁申请,说明租赁原因、用途、期限等。

2. 审批与决策:租赁申请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保租赁行为符合集团战略和财务要求。

3. 市场调查:进行租赁市场调查,收集租赁资产的信息,了解市场行情。

4. 合同签订:依据审批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资产分类和估值1. 资产分类: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租赁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类别。

2. 资产估值:依据市场价格、资产新旧程度等因素,对租赁资产进行合理估值。

三、租赁合同及条款1. 合同内容: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物描述、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2. 合同审查:法务部门应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四、租期管理与续约1. 租期管理:严格执行租赁合同中的租期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提前或逾期终止合同。

2. 续约条件:在租期届满前,双方应就续约条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五、租金收取与风险管理1. 租金收取:财务部门负责租金的收取,确保租金及时到账。

2. 风险管理:对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风险损失。

六、设备维护与保养责任1. 日常维护:承租方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对租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 定期保养:按照设备保养周期,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维修责任:租赁合同应明确维修责任,承租方应承担日常维护和保养产生的费用,出租方应承担设备重大维修的费用。

七、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措施1. 保险措施:为保障租赁资产的安全,应购买相应的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险等。

2. 保密条款: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租赁资产,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确保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3. 优先购买权:在租期届满时,承租方若想继续使用该租赁资产,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违约及解除合同条件1. 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租赁集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租赁集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租赁集团分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分子公司应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租赁集团总部负责。

2. 分子公司应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分管各部门。

3. 分子公司应设立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三、职责分工1. 总经理职责:(1)贯彻执行租赁集团总部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4)协调公司内部及外部关系,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5)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

2. 副总经理职责:(1)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分管各部门;(2)负责本分管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3)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3.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2)对部门员工进行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3)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

四、工作流程1. 分子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分子公司应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公司重大事项。

五、考核与激励1. 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2.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租赁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2. 本制度由租赁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租赁集团总部另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行集团各设区市、县分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规范和完善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的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管理原则,结合各分公司资产租赁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集团所属各设区市、县分公司的资产租赁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产租赁,是指各分公司为提高资产使用收益,将自有产权的土地、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具体是指将闲置资产(如房屋、门面、仓库、土地、广告位等)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分公司的资产租赁经营活动须优先满足集团集约化经营需要,并不得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开展,租赁资产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及损害公共安全、社会良俗的活动。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五条各分公司资产租赁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政府产业导向和集团有关政策规定,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原则,通过公开招租方式选择承租人。

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租或自行公开招租。

第六条资产租赁要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不得将整体资产拆分出租。

第七条各分公司位于繁华地段的门面房及沿街旺铺的出租,资产租赁时间一般为1年,无特殊情况租期不得超过3年。

非繁华地段的门面房及沿街非一层店铺的出租,资产租赁时间一般为1—3年,无特殊情况租期不得超过5年。

承租人用于宾馆的物业,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6—8年,无特殊情况租期不得超过10年。

第八条租期超过1年以上的租赁,年租金每年须有不低于5%的递增。

第九条租赁资产位置偏僻或较大型资产的整体出租,租赁时间可适当延长,并确立相应的租金增长机制。

第十条年租金在5万元以下或年租金标准不低于同类该地段相同物业租金水平的资产续租,经审核同意可采用协议租赁方式。

续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资产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人有明确续租愿望的;合同执行期内承租人能按合同履约,及时缴付租金,无拖欠现象,且信誉度高、社会形象好的企业与自然人。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或以特定业务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从事某类具体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房租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房租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房租租赁管理制度范本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明确租赁流程、权责划分以及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在租赁房产时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总则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房产租赁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房屋租赁的活动。

3. 管理部门: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包括租赁合同的谈判、签订、执行及监督等。

二、租赁策略与原则1. 租赁策略: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业务需求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租赁策略。

2. 租赁原则:公平、公正、透明,确保租赁价格与市场相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租赁流程1. 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提出租赁申请,并详细说明租赁目的、期限、预算等。

2. 审批程序:租赁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公司高层批准。

3. 房源寻找:由管理部门负责寻找合适的房源,并进行初步评估。

4. 谈判签约:在确保房源符合要求后,进行价格和条款的谈判,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5. 合同管理:合同生效后,由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权利与义务1. 租户权利:享有使用权、续租权、转租权等,但需遵守合同约定。

2. 租户义务:按时支付租金、维护房屋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3. 出租方权利:按时收取租金、对房屋进行检查、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合同等。

4. 出租方义务:保证房屋质量、维修责任、尊重租户合法权益等。

五、风险管理1. 法律风险: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避免因违法条款导致的法律纠纷。

2. 财务风险:定期审查租金支付情况,防止拖欠或损失。

3. 运营风险:监控租赁房产的使用情况,确保不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六、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租赁活动合规合法。

2. 考核标准:根据租赁效率、成本控制等指标对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变更,需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子公司办公租赁管理制度

子公司办公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办公租赁行为,确保办公环境的安全、舒适、高效,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所有办公租赁事宜,包括办公场所的租赁、装修、维护等。

第三条子公司办公租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租赁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

2. 经济合理:租赁价格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子公司实际需求。

3. 安全可靠: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4. 环保节能:选择环保、节能的办公设施,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章租赁程序第四条子公司办公租赁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调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租赁需求,并提交子公司办公室。

2. 审批程序:子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需求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察。

3. 招标投标:子公司办公室根据审批结果,组织招标投标,确定租赁方。

4. 签订合同:租赁双方根据招标结果,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办公场所验收:租赁方在签订合同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办公场所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要求。

6. 租赁使用:租赁方按合同约定使用办公场所,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三章租赁合同管理第五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租赁双方基本信息;2.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3.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4. 租赁用途及使用要求;5.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7.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办公场所管理第七条租赁方应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安全、有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第八条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办公场所,不得将办公场所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九条租赁方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维护与保养第十条租赁方应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租赁方应定期检查办公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引言一、出租资格要求1. 出租方必须是集团内的合法物业所有者或经过授权的管理部门。

2. 出租方须在集团内签署合法有效的出租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手续。

3. 出租方须确保所出租物业的产权和经营权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或限制。

二、出租途径1. 集团将通过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进行物业的出租事宜。

2. 内部渠道主要指集团内部的租赁管理部门,他们负责监管和协调物业出租事宜。

3. 外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房屋租赁平台、合作中介机构等。

三、出租流程1. 出租申请出租方向租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详细的物业信息、出租要求和合同期限等。

2. 出租审核租赁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出租方的资格和物业的可出租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出租。

3. 出租发布若经审核通过,租赁管理部门将发布物业出租信息,包括物业描述、出租价格和联系方式等。

4. 出租推广租赁管理部门将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进行广告推广,吸引潜在租户。

5. 出租洽谈潜在租户通过租赁管理部门预约或直接联系出租方进行具体洽谈和看房事宜。

6. 出租签约当出租方和租户达成意向,双方签署正式的出租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和押金等。

7. 出租验收租赁管理部门将对已租出的物业进行验收,确保物业的基本设施和装修等处于良好状态。

8. 出租管理租赁管理部门将跟进出租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并协助解决,确保出租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出租合同1. 出租合同是出租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权益条款、责任义务和纠纷解决方式等。

2. 出租合同期限应明确,合同到期后双方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3. 出租合同中涉及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事项应详细明确,以减少后期纠纷的发生。

五、出租费用和结算1. 出租方应根据市场价格和物业特性确定合理的租金。

2. 出租方应在签约前与租户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

3. 出租方应按时结算租金并提供租金发票。

六、出租维护和管理1. 出租方有责任保持物业的基本设施运行正常,并负责维修和维护工作。

集团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集团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集团物业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物业租赁管理,维护租客和物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物业租赁事务,包括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

第三条集团物业租赁管理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为原则,确保租赁双方权益平衡。

第四条集团物业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租赁程序第五条租赁程序包括租赁准备、信息发布、签署合同、入驻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租赁准备阶段,需对物业进行评估,确定出租方案,确定租金水平等。

第七条信息发布阶段,需发布租赁信息,包括房源信息、租金标准、委托经纪等。

第八条签署合同阶段,需明确租赁条款、履约义务、违约责任等,签署合同后双方需遵守合同规定。

第九条入驻管理阶段,需对租客进行登记、入驻检查等,确保租赁顺利进行。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十条物业租赁管理应定期巡查、维护物业设施、处理租户投诉等。

第十一条租客需按时交租,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结构等。

第十二条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租金纠纷、租约续签等事务。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条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和舒适。

第五章违约处理第十五条租客如有违约行为,物业租赁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第十六条出租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重新发布房源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集团领导对物业租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业租赁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物业租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所有。

以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出租,是指企业将拥有的或上级授权管理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等),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子公司和成员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并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补充本办法或者另行拟定。

各单位补充或自拟的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在发布前应报送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再公告下发执行。

第四条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觉接受监督,防止腐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资产财务部是各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单位出租资产的总档案,定期对各单位出租资产进行盘查。

第六条各单位出租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经营部门)负责出租资产的出租业务及日常管理等,负责在每年末资产盘查,并及时向集团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提供出租资产明细档案。

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七条资产经营部门应在固定资产出租的当月,将固定资产出租合同或协议转交资产财务部。

资产财务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期收取租金后开具发票,并按有关规定核算费用。

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八条各企业资产出租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流程:拟出租资产调查核实→→市场价格及供需情况调研→→制订资产出租方案→→提交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出租招标→→出租谈判、确定承租人→→向职工公示→→签订合同。

第九条经营部门应当将拟出租的资产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管理部门审核。

应提交以下基本资料:(一)资产的存放位置、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二)资产管理单位名称、资产负责人和联系电话;(三)拟出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四)拟出租资产的底价;(五)招租的形式;(六)报名的截止日期、报名地点和方式;(七)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八)其他信息。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一、总则集团物业是指由集团公司所拥有并进行管理的房地产物业。

为了保证集团物业的正常运营,维护业主和租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出租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物业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产的出租事务,以及相关的租户管理。

二、租赁申请与审批1. 出租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欲在集团物业中进行租赁活动,需提交书面的出租申请,包括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相关信息,同时附上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 出租审批集团物业管理部门会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批,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及相关信息,确保租户的身份合法、信用良好,并评估租赁用途是否与集团物业规划相符合。

审批通过后,进入租赁合同签订阶段。

三、租赁合同签订1. 合同内容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物业使用规定、租约变更和解除等条款。

合同中还应包含隐私保护、安全责任、维修义务、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

2. 合同保证金为了保证租户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租户需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在租期届满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将全额退还给租户。

3.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租赁期限内,若租户有需要变更租赁内容或解除合同的,需提前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租金支付与管理1. 租金支付租户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并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若因故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

2. 租金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租金调整需求的产生,应在标准调整的基础上,租户提前30天书面告知物业管理部门,并协商达成调整方案。

3. 滞纳金与罚金如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若租户违反合同约定,屡次违约或造成严重后果,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罚金,并有权中止或终止租赁合同。

五、物业维护与管理1. 安全责任集团物业租户应保证租赁单位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整洁,防止火灾、水、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集团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集团内部资产租赁行为,确保资产租赁活动合法、合规、高效运行,保护集团及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租赁活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出租与管理。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1. 集团财务部负责统筹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监督执行情况。

2.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资产租赁业务操作,包括招租、签约、收款等工作。

3. 集团审计部门定期对资产租赁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合同执行和资金安全。

四、租赁程序1. 需求分析:由使用部门提出租赁需求,明确租赁资产的种类、数量、标准和期限。

2. 审批流程:租赁需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至集团财务部进行审批。

3. 招租公告: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租信息,接受意向租户咨询。

4. 合同签订:与租户协商确定租赁条款,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5. 资产交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资产交付工作。

6. 租金管理:按时收取租金,并做好账务处理。

五、合同管理1. 合同内容应详细列明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2. 合同期限应根据资产性质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五年。

3. 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六、风险管理1. 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评估和维护,确保其价值和使用功能。

2. 对于长期租赁或大额资产租赁,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租金逾期催收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七、信息报告各分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财务部报送资产租赁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租赁合同执行情况、租金收支状况等。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房租租赁公司的管理制度

房租租赁公司的管理制度

房租租赁公司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公正的房屋租赁服务,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2. 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租货的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原则。

3. 本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租赁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处理租赁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二、房源管理1. 本公司对所有房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对于出租的房屋,本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房屋的安全和卫生。

3. 本公司建立房源动态管理系统,实时更新房源信息,包括价格、位置、配套设施等。

三、租赁流程1. 租赁前,本公司提供详细的房源信息,协助租户进行实地考察。

2. 租赁双方达成一致后,本公司负责起草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本公司设立专门的签约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和备案工作。

4. 本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对租赁合同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四、租金及费用管理1. 本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定价,确保租金的公正性。

2. 本公司实行透明的费用结构,所有费用项目均向租户明示。

3. 本公司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租户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4. 对于逾期缴费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五、租后服务1. 本公司提供完善的租后服务,包括房屋维修、清洁保养等。

2. 本公司设立客服热线,解答租户在租赁期间的各种疑问和问题。

3. 本公司定期组织租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争议解决1. 本公司设立专门的争议解决小组,负责处理租赁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2. 本公司倡导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必要时可提供调解服务。

3. 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制度的权利。

3.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XXX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XXXX部2017年2月22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四章租赁安全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出租空置国有资产,避免资产空置导致的资源浪费,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南国资发[2015]5号文《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租赁业务的管理。

工程承包、劳务外包等不涉及资产使用权转移的对外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位经营权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或者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

下列情形除外:1.XXX集团内部的兄弟公司,租赁公司资产进行办公或其非经营性质的行为,且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租赁行为;2.公司以销售为目的以租代售方式经得总部公司审批同意的短期对外租赁行为;3.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租赁承包经营有利于公司搞活内部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但租赁承包涉及法律事项较多,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为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租赁业务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五条1.根据《市国资委南国资发[2015]5号《关于规范区直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76号〈关于南宁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部分中介机构合并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或者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总部公司)机构备选库中完成待出租资产的评估、上平台公开招标等相关业务。

公司出租的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的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出租业务,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出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设备等。

第三条公司出租业务由公司经营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具体执行的部门为出租部门。

第四条公司出租业务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公司出租的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不得私自涨价或打折。

第二章出租流程第六条客户向公司提出租赁需求,出租部门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核。

第七条出租部门与客户协商租赁条件,签订出租合同。

第八条客户支付租金和押金,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出租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租赁订单并安排物品的交付。

第十条客户验收物品,确认无误后签收,开始租赁期。

第三章出租管理第十一条出租部门负责对物品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客户在租赁期间应按时交纳租金,如有违约行为将被取消租赁资格。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归还物品,出租部门进行检验确认。

第十四条如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出租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客户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客户应及时向出租部门反馈使用情况和意见建议,出租部门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出租监督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定期对出租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出租部门对出租流程和管理进行自查,确保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客户对公司出租服务不满意的,可向公司投诉,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修订,公司领导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出租的管理制度至此完成,欢迎广大员工和客户遵守和配合,共同促进公司出租业务的健康发展。

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XXX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XXXX部2017年2月22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四章租赁安全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出租空置国有资产,避免资产空置导致的资源浪费,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南国资发[2015]5号文《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租赁业务的管理。

工程承包、劳务外包等不涉及资产使用权转移的对外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位经营权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或者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

下列情形除外:1.XXX集团内部的兄弟公司,租赁公司资产进行办公或其非经营性质的行为,且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租赁行为;2.公司以销售为目的以租代售方式经得总部公司审批同意的短期对外租赁行为;3.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租赁承包经营有利于公司搞活内部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但租赁承包涉及法律事项较多,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为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租赁业务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五条1.根据《市国资委南国资发[2015]5号《关于规范区直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76号〈关于南宁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部分中介机构合并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或者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总部公司)机构备选库中完成待出租资产的评估、上平台公开招标等相关业务。

集团内部母子公司租赁协议

集团内部母子公司租赁协议

集团内部母子公司租赁协议1. 引言本文档为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租赁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租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租赁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协议内容2.1 租赁物品本协议所涉及的租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工具设备、车辆和不动产等。

2.2 租赁期限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起止日期至终止日期。

2.3 租金和支付方式子公司在租赁期限内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具体详情在附件中列明。

2.4 租赁品维护与损坏责任1.在租赁期间,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所租赁的物品,并承担由于过失造成的物品损坏的责任。

2.若出现损坏情况,子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母公司,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修复或赔偿。

2.5 租赁品归还和返还情况1.在租赁期满后,子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归还租赁物品。

2.如有约定,母公司应在租赁物品归还后对其进行检查,确保物品无损和完好。

3.归还物品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2.6 变更和解除协议1.在租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租赁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并经多次催告仍未改正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可追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3. 附件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租金和支付方式表格2.租赁物品清单3.维护和损坏责任约定4.归还物品检查表5.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规定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发生争议时,提交至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协议生效和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上即为集团内部母子公司租赁协议的具体内容。

本协议旨在确保母公司与子公司在租赁交易中的权益,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应妥善履行本协议,遵守约定的内容,如有遇到问题可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公司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租赁管理行为,提高租赁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等的租赁。

三、管理机构公司租赁管理由公司总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公司总务部门及各部门配合完成。

四、租赁流程1. 需求申请:各部门如有租赁需求,应填写租赁需求申请,说明详细的租赁物品、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给公司总务部门。

2. 审批流程:公司总务部门接收到租赁需求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公司总务部门将与租赁方进行洽谈并签订租赁合同。

3.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租期、租金等具体条款,签订后需保存备案。

4. 租赁实施: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提供租赁物品,并在租期结束时及时退还。

5. 监督管理:公司总务部门应对租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租赁物品的安全、完好,防止损坏、遗失等情况的发生。

六、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租赁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资产,均应列入公司资产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台账登记。

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

七、租金结算1. 租金支付: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2. 租金调整:如需调整租金,应提前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 滞纳金:如公司逾期未支付租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进行处罚。

八、违约责任1. 如有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严重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九、其他规定1. 租赁物品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结构、用途。

2. 租赁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保养维护,确保安全。

3. 租赁物品维修、报废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租赁方进行处理。

4. 租赁方有权随时检验租赁物品的使用情况。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订,须经公司总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公司租赁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集团物业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提高物业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租赁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名下所有物业的出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空间、仓库等。

第三条:租赁程序1. 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收集相关出租信息并组织发布;2. 感兴趣的租户需提供租赁意向书,并交纳相应押金;3. 物业管理部将根据出租需求,组织租户参观物业;4. 租户经过认真考虑后,若确定租赁意向,需提交租赁申请书;5. 物业管理部将会对租户进行审核,并提供租赁合同;6. 租户需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应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应明确标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公司名称)、等信息;2. 合同期限应明确,不能超过法定规定的最长租期;3. 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应明确,租金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租金应提前支付;4. 租赁合同应包含双方权利义务,如使用权、维修责任等;5. 租赁合同的续签和解除应按照约定进行,需要提前书面通知。

第五条:租金管理1. 租金按月支付,租户应提前一个月支付;2. 物业管理部负责收取租金,并及时开具发票;3. 租金支付逾期超过10天的,将按逾期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4. 租户若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将被取消租赁资格。

第六条:物业维护1. 承租方有责任按时支付物业费用;2. 出租方有义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及安全;3. 物业管理部将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及检查;4. 如有物业损坏或维修需求,租户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报告。

第七条:争议解决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相关法律部门寻求帮助并依法解决。

第八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将提前通知相关租户及物业管理部,并于一周后生效。

以上为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希望租赁双方能够遵守,并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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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XXXX部2017年2月22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四章租赁安全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出租空置国有资产,避免资产空置导致的资源浪费,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南国资发[2015]5号文《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租赁业务的管理。

工程承包、劳务外包等不涉及资产使用权转移的对外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位经营权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或者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

下列情形除外:1.XXX集团内部的兄弟公司,租赁公司资产进行办公或其非经营性质的行为,且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租赁行为;2.公司以销售为目的以租代售方式经得总部公司审批同意的短期对外租赁行为;3.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租赁承包经营有利于公司搞活内部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但租赁承包涉及法律事项较多,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为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租赁业务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五条1.根据《市国资委南国资发[2015]5号《关于规范区直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76号〈关于南宁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部分中介机构合并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或者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总部公司)机构备选库中完成待出租资产的评估、上平台公开招标等相关业务。

2.评估结果必须先报总部公司审批,获批评估结果作为该出租资产的挂牌招租底价,通过总部公司采招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备选库进行挂牌招租。

通过交易机构成功竞租,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须报总部公司备案。

3.根据办法第八条“企业资产出租期限一次不宜过长,原则上不超过10年”的规定,我公司固定资产的出租年限为3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租赁超过10年的,必须向总部公司进行申报审批,并严格按照本出租办法施行公开招标租赁。

4.资产招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

租赁期结束前1个月,资产重新进入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或者资产租赁机构再次公开招租。

5.招租流程(1)由我公司制定资产招租条件(招租底价、招租资产经营许可范围、出租资产现状及描述、其他必备的招租材料),委托总部公司采招范围内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或者资产租赁机构公开招租,并与挂牌交易机构签订委托挂牌公开竞租协议。

(2)承租竞价人根据招租条件,向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或者资产租赁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书面竞价报告、相应的辅助材料参与竞租。

(3)公开招租期满后,根据竞价规则产生中标意向承租人的,经我公司在交易平台及公司网站等公示竞租结果7天后,无投诉或者违规情况的,中标意向承租人即资产承租人。

(4)根据竞价规则竞得承租权的承租人缴纳完毕公开招标所发生的中介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后,我公司与中标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竞标保证金自动结转为租赁保证金。

(5)将招标结果、《租赁合同》等资料报总部公司备案。

6.经公开招租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向总部公司申请调整招租底价,获准后根据下述方式调整资产招租底价,继续进场公开招租。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公开招租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根据原挂牌招租底价评估机构对挂牌招租底价重新进行市调评估修正,修正幅度不超过原底价的10%,并将修正结果报总部公司审核批准。

获准后按批调整后的价格,重新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招租,直至资产中标出租。

7.已公开招租的已租资产,在租期结束后,重新公开竞价招租的,招租底价为合同结束期止时、按管理办法附件2《租赁合同》中所约定递增条款结算后的最后一期租金为标准。

第六条租赁合同签订后,营销客服部移交合同原件一份给公司财务部负责报税及签约后租金收取的复核管理,租户若出现欠租行为,由财务部协助核实租金收取情况,并由营销客服部发送催租函或者相应法律函件给承租户。

第七条承租户违约的,由公司营销客服部负责联系公司法律顾问处理违约的法律事务。

涉及清铺退租的,营销客服部出具租赁结算函及应退或应没收租赁押金说明至财务部复核,财务部依据审批后的退铺结算申请单进行款项收(付)。

第八条出租资产承租条件:1、普通商铺或者办公场地的承租条件:(1)投标方必须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身份的自然人或者企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以供核实)。

(2)投标方财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承租资产租赁期内,未出现过逾期缴纳租金、欠缴租金、拖欠水电费、拖欠物业服务费等情况。

(3)投标方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4)承租方需要纳一定数额的承租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公共维修金及首期租金,方可承租经营。

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九条承租单位在承租的经营性资产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安全责任按照出租双方约定的安全生产协议执行。

承租单位进行水电改造及装修时应提供正式改造、装修图纸及施工方案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完成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装修施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通过后营销客服部才能进行下步工作。

以上凡涉及消防支队、安监局等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明文需报审核的行业,承租单位应取得相关合格证方可经营。

第十条营销客服部严格审查租赁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有关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资质证书等文件,并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实操流程:1、待租资产由我公司从国资委或总部公司统一采招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市场调查报告进行估价。

2、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委托资产出租评估,提交租金价格报告。

3、评估结果上报总部公司核准。

4、评估结果经核准后,与挂牌交易平台签订委托挂牌公开竞租协议。

5、以不低于租金评估价进行公开竞租。

6、参与投标的竞租人必须按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则及要求完成竞租流程及手续。

7、成功竞租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交易机构网站或资产场所公示招租结果。

9、结果报总部公司备案。

10、我公司的固定资产出租方案未获批准期间,对于我公司租期届满的商铺,为防止空置损失,沿用原租赁期届满时的租金标准,我公司与其逐月按月续租。

如果没有原始租金的,按所在整个商场或者小区的平均租金,按月出租。

第十二条租赁业务必须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严格控制租赁承包期限,一般租赁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按规定报批,严禁签订无定期合同。

属于场地租赁的,应明确规定所租赁场地的用途,并要求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等。

第十三条实行特种租赁的,应明确界定租赁方的资产和业务范围。

对移交给承租方使用的资产,应列示资产清单在合同中体现,同时应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这些资产的处置办法。

第十四条凡由本公司负担分摊供水、供电的,应当与承租方明确供水、供电的权利义务,有关约定应当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水费、电费应当分别计量、计价并按时收取,不得拖延。

第十五条根据所承担的财产安全责任等风险的大小,我司必须要求承租方或提供与风险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在完成履约的义务后,我司应将保证金原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如遇承租方违约,则由营销客服部研究租赁合同、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偿,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第十六条租金和日常的业务结算,由营销客服部汇同财务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计量和考核后,并在结算凭证上签字、经分管领导核准后,财务部可办理结算。

第四章租赁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加强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八条租赁承包合同应设有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

对经营性资产、重大资产租赁承包,出租方应当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十九条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分工统一协调管理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范围应当覆盖到租赁单位,不得以租代管。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租方履行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情况、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责令承租方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若承租方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备具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向营销客服部提出解除合同的建议,由营销客服部组织实施,并依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违约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若租赁方为非公司法人,租赁合同应设有专门条款,要求承租方依法用工,并对承租方的用工行为保持必要的监督。

若发现承租方违法用工,严重损害所招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营销客服部应当提出警告,并要求承租方改正,直至依照合同规定解除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1.本制度与相应的集团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集团相关管理度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公司2017年2月22日附件1.合同审批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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