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等。
三、消防责任和监管机构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巡查和安全检查。
4. 城市公安消防机构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消防设施1.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严禁堵塞或阻挡。
2. 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3. 防火通道和防火门: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防火规定的通道和门,防止火灾蔓延和人员被困。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现场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五、消防组织和应急预案1.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
2. 每个工地都应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逃生方法以及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监理单位和城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迅速整改,并进行记录,以便日后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标准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标准1总则1。
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正常顺利进行,依据《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
0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03 施工企业的保卫消防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
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1。
04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治安、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5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对其项目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
1。
06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1.07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严格确的划分。
1。
08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建设行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 保卫工作2.0l 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2.02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
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
03 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务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2.04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1 临时用房: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为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办公、餐饮等服务的非永久性建筑物,如宿舍、办公楼、食堂等。
2.2 临时设施: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为施工服务提供的非永久性设施,如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等。
2.3 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消防需求的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泵等。
3. 消防安全责任3.1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4. 消防设施和器材4.1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泵、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等。
4.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池、消防排水设施,确保火灾时消防用水需求。
5. 消防安全措施5.1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火灾危险区域,设置火灾警示标志,落实火灾预防措施。
5.2 施工现场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5.3 施工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标准1消防组织管理机构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2 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2.2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5)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6)火灾情况记录;(7)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32.43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2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置。
3.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和目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的重要设施、设备和包括施工现场在内的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和指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并承担其所属区域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总体要求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综合防火、动态防火、多层次防火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实施。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方向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保养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等内容。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一)施工企业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职能。
(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负责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并进行备案。
(三)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消防安全相关的职业资格或者经过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四)对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在每个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执行本规定。
第八条火灾应急预案(一)施工现场应当编制和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2022年北京市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安全员B证项目负责人复习题库附答案第55期
2022年北京市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安全员B证项目负责人复习题库附答案1. 多选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应当()A.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B.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D.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正确答案:ABCD2. 单选题:施工现场内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
A.不得大于12VB.不得大于24VC.不得大于36VD.不得大于220V正确答案:B3. 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正确答案:对4. 多选题: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基础设施管线资料。
基础设施管线资料应当()A.合理B.真实C.准确D.完整正确答案:BCD5. 判断题: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正确答案:对6. 多选题:碗扣式脚手架连墙杆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有:()A.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连墙杆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B.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6.0mC.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D.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正确答案:ACD7. 多选题:挖掘机应停稳后再进行挖土作业。
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等动作。
应使用回转制动器进行回转制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A.回转B.变幅C.行走D.起吊动作正确答案:AC8. 单选题:物料提升机的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不大于()。
A.3mB.6mC.9mD.12m正确答案:C9. 判断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单位应对其所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对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强调消防安全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一直是第一位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火灾的自然破坏性逐渐被加大,对建设工程使用者而言,尤其是对主管部门而言,消防安全管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应该被重视起来,其原则应该是“紧凑、专业、科学”。
二、建立相应的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形成有效的防范措施。
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也可以有效地解决火灾。
明确要求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和人员素质的要求,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要建立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其成为施工现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是每个单位的责任,应首先制定常规检查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设备符合规定,设置应急通道等安全设施;其次,要加强常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用品、机械及其它设备的安全使用;此外,对火灾、爆炸等紧急安全情况,应在尽快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不会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除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还应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让每个施工现场的各单位、人员对消防安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明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施工时的消防安全规定,并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总之,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只要紧凑、专业、科学地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积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就可以有效地防止由火灾等不慎造成的自然灾害。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旨在介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防火能力。
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建设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首先,在施工现场的选址和布局上,要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施工现场应该具备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施完备、消防车辆便捷进出等基本条件。
施工单位应该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其次,施工现场应该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危险物品进行清点、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任何危险作业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此外,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中,要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施工单位应该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预案,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应急处置程序和逃生通道。
专门的消防人员应该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随时保持警惕,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最后,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该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
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施工单位应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和培训,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能够重视消防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89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
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消防干部的职责: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并且所有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器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以下消防设施和防火器材: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报警器等。
第五条临时建筑物必须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六条消防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规划和标注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其他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并针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一条所有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和疏散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和防火器材的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严禁私自擅自拆除、损坏或移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值班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施工现场火源控制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对火源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在危险区域使用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控制和扑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存储和使用管理,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材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章违反规定和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施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如果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违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二0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国家重点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护能力,保障工程及人员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专业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2. 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设施配备1. 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2.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以便及时疏散人员。
四、消防安全警示标志1.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员工注意消防安全。
2.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应具有醒目、明确的标识,易于辨认。
3.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消防隐患。
六、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2. 消防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灭火器材和救援设施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以便快速应对火灾事故。
七、消防安全监督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理单位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
2. 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烟火禁止区域内吸烟者,将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总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消防安装施工现场,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性质和要求(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性质:施工现场应秉承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按照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在施工前,具备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原则,把消防安全纳入施工编制和施工安排,组织设计、主体施工、钢筋择筋及安装实施等,确保施工计划能够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按照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防范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及人员安全管理,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技术检查、竣工验收等,及时消灭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改善现场消防安全状况。
三、技术质量(一)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工艺规程的要求,保证施工消防安全设施及设备的质量可控。
设计文件及工艺规程必须与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符,且有充分安全保护。
(二)消防安全设施及设备施工现场应具备及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的材料及所需的设备。
(三)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过程,把消防安全工程分解为不同的施工工序,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维护安全作业环境。
四、层级维护(一)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按照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及设备正常运行。
(二)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及设备,应定期做好养护、维护和检查,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
(三)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消防联防与救援措施,及时淘汰不安全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及警示,以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五、安全管理(二)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并在每日施工管理中,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条令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纳入日常检查和管理。
(三)施工现场应具备及实施消防安全应急排除计划,一旦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及时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职工撤离安全和平安救援,在最短时间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环境受到有效保护。
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建筑工程现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所有在建筑工程现场从事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落实;2、安全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执行;3、承包商和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管理。
四、消防设施1、建筑工程现场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2、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消防演练1、建筑工程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增强现场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2、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程序,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火灾风险评估1、建筑工程现场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对高风险区域应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扑灭。
七、火灾应急预案1、建筑工程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2、所有现场人员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的内容,并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有效地执行。
八、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因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而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消防安全制度经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执行;2、本消防安全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经理所有。
以上为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建筑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篇)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应在开工前15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当公安局消防科报审备案,并办理《消防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项目部应建立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组织,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第四条施工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其宽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
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灵敏有效。
第六条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
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
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
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第七条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
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第八条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第九条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十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国家重点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工
程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关键工作。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保证施工现场的
建筑安全和人员安全,保障物资和财产不受损失。
以下是建筑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职责
1、组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现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制度和规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和规定并推广。
制度和规定要重点介绍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
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队伍的组织、动态管理、火源监控、火险源
预防、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检查检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综合
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消防设施
和设备的使用问题,并对施工单位做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在施工现场建设时,应按照建设规划安
装相应的消防设施,设施包括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疏散系统等,确保施工现场能够及时接受、发现火灾警报并及时处理火灾。
2、可燃易燃物质的处理:施工现场上的可燃易燃物质(如建筑
材料、粉尘等)要远离火源,以防止一旦着火燃烧起来,能够有效
地防止火势扩大和蔓延。
1。
2023年版安全员B证考试内部培训模拟题库含答案[必考点]
2023年版安全员B证考试内部培训模拟题库含答案[必考点]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ACD )A、组织抢救B、清理现场C、防止事故扩大D、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多选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室外消火栓应沿()均匀布置。
(ACDE )A、在建工程B、工地围挡C、临时用房D、可燃材料堆场E、可燃材料堆场加工场3、【多选题】一般模板的组成部分为()。
(ABC )A、模板面B、支撑结构C、连接配件D、加固E、螺栓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CD )A、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B、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后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C、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D、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5、【多选题】临时消防设施包括()(ABD )A、灭火器B、临时消防给水系统C、临时消防道路D、临时消防应急照明E、警示标志6、【多选题】人工接地体材料可采用()。
(ABD )A、圆钢B、角钢C、螺纹钢D、钢管E、铝板7、【多选题】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ABC )A、技术B、安全C、质量D、经营E、生产8、【多选题】假山吊装时,水平运输大致可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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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
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9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