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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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

新】

为加快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方案》(国土资发〔XX〕11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年底,全市XX-XX年平均供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XX年度前58547亩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80%以上。自XX年起,闲置土地处置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50%;低效用地盘活每年完成

面积总数的2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形成原因、责任单位,制定盘活利用的具体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的数量、分布、原因类型等基本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分类施策、加快处置阶段。各县区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加快予以处置。凡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规划条件未落实、土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1.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主动消除障碍因素,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政策,集中力量落实“三个一批”。一是出让一批。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并限期完成;属于规划方面原因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出具规划条件,需要调整用地性质的及时调整;对缺少项目的,要招引嫁接新项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出让条件。二是划拨一批。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未供即用的,将土地划拨给具体建设或管理单位。三是置换一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难以利用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XX〕1号)要求,异地置换盘活利用。

2.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的原则,及时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告知、处置方案制定、上报核销等工作。属于政府原因闲置的,可采取依法解除合同、协议有偿收回、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供给融资平台的,要按照前期已投入成本,以收回方式纳入政府储备。属于企业原因闲置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该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该征收闲置费的足额征收到位,该依法无偿收回的坚决依法收回。属于信访涉法等原因闲置的,要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消除阻碍,及时处置到位。

3.促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低效用地有效利用或主动退出。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行,采取扣缴履约保证金、限期整改、协议收回、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利用。对拒不接受处置的用地单位,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黑名单”,停止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的转让、抵押登记手续及新的用地申请资格,直至处置到位。在用好现有政策的同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自主开发、转换用途、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

(三)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工作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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