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关于开展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四、具体 要 求
二 、清 查 内容
一 要 加 强 组织协 调 。各 市地 国土 资 源管 理部 门 ,要
重 点是 对 我省 2000年 以来 发 现积 存 的 闲置 土地 和 将此次大清查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加强
2013年至 2017年批 而未供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分 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 ,确保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 的
置办法》等规定履行调查 、认定 、处置等程序 ,是否及时 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利用处 。各市地也要成立清查 自查领
送达 相 关法 律 文 书 ,认定 闲置原 因和处 置方 案 是否 符合 导 小 组 ,明确 责任 分工 ,抓 好推 进 落实 。
规定 。
二要 做好 自查整 改 。各市 地 (县 )要严 格 按照 省厅 专
(二 )组织 实施 阶段 (7月 11日至 8月 11日)。各 市
保我省 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省厅决 地结合省厅清查 内容 ,开展闲置和预防处置工作 自查 ,
定对各市地 闲置和批 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清 发现 问题 积极 整 改 ,并 形 成 自查 情 况 书面材 料 。
查 ,现 制定 工作 方 案如 下 :
(三 )实地 清 查 阶段 (8月 12日至 8月 27日)。省 厅
一 、指 导 思想
组成清查组 ,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清查 ;召
以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讲话为指 开座 谈会 ,听取 土地 使用 权人 对 处置 工作 的意见 建议 ;
(三 )作 用发 挥 情 况 。了 解各 市 地 (县 )政 府 在 开展 项 清 查动 员部 署会 议要 求 ,结合 本 地 区实 际制 定 自查 整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XX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XX政办字〔XX〕55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包括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中未处置到位的3宗、146.70亩闲置土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XX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初步核实的71宗、4502.94亩闲置土地。
到XX年年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以上;XX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X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XX〔XX〕1号),全市范围内共有5.29万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15%。
二、组织实施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XX年4月31日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层层下达,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一、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然而,仍有大量土地处于批而未供或者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和土地资源利用不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引入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二、政策目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政策内容1.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对已批准但长时间未供应的土地,要进行清理。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力度,对开发商实施限期要求,如逾期未供应的,将撤回土地使用权;–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评估,可以通过出让、招拍挂等方式重新供应;–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拥有者进行处罚,如限制其参与未来土地供应等。
2.闲置土地清理:对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清理。
具体措施包括:–对闲置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强制收回,然后重新供应;–鼓励土地使用者租赁或者转让闲置土地,增加土地利用率;–对闲置土地的拥有者进行处罚,如处以罚款或者限制其参与土地供应等。
3.土地利用监管:建立土地利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土地利用登记制度,确保土地使用者按规定使用土地;–加强对土地流转、转让等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激励政策:为鼓励土地使用者积极利用土地,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政策,如:–对土地使用者按时供应土地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补贴;–对土地使用者积极开发利用闲置土地的,给予优先发展和支持。
四、政策效果与影响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和影响:•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解决土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减少土地浪费,节约资源;•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土地利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激发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变得稀缺,但由于各种原因,城市中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工作势在必行。
二、项目目标1.全面调查城市中的闲置土地,了解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制定全面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
3.组织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将其重新利用,提升城市功能。
三、项目内容1.调查闲置土地情况(1)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2)开展实地调查:包括对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所有权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
(3)整理调查资料: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制定后续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1)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制定清理目标和计划:明确清理的目标和计划,包括清理的时间、方式、程序等。
(3)确立利用方向: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最合适的利用方向,如建设公共设施、绿化绿地、建设住宅等。
3.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1)建立专职清理组织:成立专门的土地清理处置组织,负责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合作。
(2)征收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征收政策进行合理的补偿并进行交易。
(3)推动土地利用项目:利用已清理的土地,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包括公共设施、住宅等。
四、项目资源1.人力资源:具备土地管理、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2.财力资源: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等途径,为土地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3.技术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项目进度安排1.月份一: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月份二至月份三: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然而,部分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闲置土地,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制定本专项清理方案。
二、工作目标1.全面清理辖区内闲置土地,摸清闲置土地底数。
2.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三、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闲置土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已征收集体土地。
四、工作内容(一)摸底排查1.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2.开展闲置土地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闲置时间及原因等具体情况。
3.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实现台账、图斑、实地三统一。
(二)分类处置1.对已动工开发但未按期竣工的闲置土地,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成开发建设,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2.对已批准但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时间长短,采取以下措施:(1)闲置时间不满一年的,责令限期动工开发;(2)闲置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催建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动工开发;(3)闲置时间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责任;(4)闲置时间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置换或改变用途。
(三)长效监管1.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完善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五、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以强力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
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置适当。
(二)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区、X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全面清理。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
(四)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五)信息公开。
不避难、不护短,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清理范围认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
(一)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征收或农转用批文下达之日起满2周年未供应的土地认定为批而未供。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或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按招商合同或立项批准文书约定计算总投资额,招商合同及立项批准文书未约定总投资额的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计算总投资额),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方式(一)关于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方式1.加快实施土地征收。
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摸清底数,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
2. 严肃查处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通过有效措施,推动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 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1. 2008年以来及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处理的闲置土地。
2. 城镇范围内已供闲置和低效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四、工作步骤1. 调查摸底阶段(第1-2个月)- 组织开展闲置土地专项调查,全面摸清闲置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权属等情况。
- 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 认定处理阶段(第3-4个月)- 根据法律法规和认定标准,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
- 对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催告开发:对闲置土地使用者发出催告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
- 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按期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
-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整治盘活阶段(第5-6个月)-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闲置土地出让给有实力、有意愿的开发企业。
- 推动闲置土地的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总结评估阶段(第7-8个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闲置土地盘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盘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市和乡村地区都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资源。
这些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还给城市规划和乡村发展带来了困扰。
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各级政府决定推出闲置土地盘活专项行动。
二、目标与重点1. 目标:有效利用闲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重点:a) 踏勘与分类:对全部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踏勘,并根据土地的性质和潜在利用价值进行科学分类,为后续的开发提供依据。
b) 规划与设计:针对不同类别的闲置土地,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开发过程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c) 招商与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闲置土地的开发,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和产业的发展。
d) 支持与激励:为积极参与闲置土地开发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措施,提高其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三、实施步骤1. 建立工作小组:政府组建闲置土地盘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推进。
2. 踏勘与分类: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踏勘,并根据土地性质和潜在利用价值进行分类。
3. 规划与设计: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设计方案,提出不同类别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方案,确保开发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4. 招商与投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闲置土地的开发,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和产业的发展。
5. 支持与激励:为积极参与闲置土地开发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人才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6.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闲置土地盘活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 资源保护: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保要求,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破坏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闲置土地的开发,增加公众对闲置土地盘活行动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3. 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评估与管控,防范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社会安全等风险,确保开发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X省国土资源厅和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落实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与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综〔X〕423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泉委办发〔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批而未供土地根据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X年—X年批而未供土地清单,逐宗调查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分析批而未供成因,分别拟定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X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清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60%以上。
(二)闲置土地根椐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要求,认真对照闲置土地清单(市政府原已下发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清单按原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情况,逐宗分析原因,逐宗采取针对性措施,逐宗处置到位,确保在X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组成见附件。
三、处置措施(一)批而未供土地对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项目清单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不同方式分门别类进行处置:1.对短期内不再实施征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地,可按照《X 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X政办〔X〕26号)的规定,向省政府申请撤销批文,经批准后,可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撤销处理。
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置要求,根据X年X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面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含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合理用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通过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批而未供土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全面盘活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切实杜绝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和土地闲置浪费等现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加快创新X、富裕X、平安X、美丽X和早日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从X年至X年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清查和处置内容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供而未用(含闲置土地)四类土地,特别是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提出的闲置土地有关问题要加快推进。
三、方法步骤(一)清查摸底阶段(X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逐项目进行清查,逐宗摸清辖区内四类土地底数,建立《县(市)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查摸底工作台账》(以下简称《清查台帐》)(见附件),并于X年12月10日前报X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处置阶段(X年12月11日—X年9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清查摸底阶段发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闲置等问题,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照《清查台帐》,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政策界限,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限,建立《县(市)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台账》(以下简称《处置台帐》)(格式见附件),并于X年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处置台帐》规定时间,稳步推进,确保处置效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X年10月1日—10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篇1)一、目标与原则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评估和处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分类施策、注重实效。
二、组织与协调为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调查与评估首先,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其次,根据调查结果,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评估,确定不同地块的闲置原因和潜在利用价值。
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处置与利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再利用、置换调整、协议出让、规划调整等。
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监督与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将处置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成效。
六、宣传与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守法意识。
同时,积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
综上所述,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旨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调查评估,分类施策处置,强化监督考核以及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发展潜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地应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资源投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为未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方案>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2号)和《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明电〔2015〕18号)要求,及《关于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函》(X国土房屋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目的,以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为重点,以盘活存量、督促使用为原则,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快批后土地供应和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上级要求,当年供地率要达到50%,上一年度供地率要达到80%,其它年度供地率要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00%。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一)2014年及以前发生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查实土地供应和土地闲置情况;(二)对于批而未供、闲置的土地,查明原因,提出处置意见;(三)根据已制定的处置方案,抓紧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和闲置土地的处置。
三、清理处置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清理工作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上报情况(5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要成立清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政策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作为工作组成员。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名单,对本辖区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逐项逐宗进行调查核实,对每宗土地建立档案。
同时,把自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区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
(二)分出类型,依法处置(6月1日至7月31日)1.批而未供的土地处置和利用根据乡镇、街道、经济区提出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供地方案和供地时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政〔XX〕XX号)精神,为精耕细作用好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坚持以“亩产论英雄”,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类低效用地(以下简称“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一)盘活存量指标和存量用地,有效化解土地要素制约。
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反映的17503亩批而未供土地、3896亩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消除障碍动工一批、采取措施收回一批、帮扶解困利用一批”等举措,盘活存量指标和存量用地,形成一批成熟的、可用的开发建设用地,有针对性地投入市场,有效化解土地要素制约。
(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腾笼换鸟”。
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三类低效用地进行全面摸排,在此基础上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处置、收购储备等方式处置到位,落实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实行差别化配套政策,倒逼低效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或搬迁腾地。
(三)加强常态化监管,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完善格式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低效用地产生。
实行“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出让制度,推行“亩均论英雄”,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集中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要求:充分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文件、征地资料、供地资料等要件,通过比对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图,逐宗进行现场核实勘查,全面查明现状,摸清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位置、批准时间、规划用途及成因,并建立“一地一册”工作台账,分类制定处置方案。
XX年12月底前,请各地将查明核实情况上报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家底,切实解决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逐宗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二、整治范围(一)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
重点核查X年至X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至X年6月30日的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情况,对未完成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的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核实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的基本情况和原因,纠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用地审批数据备案、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数据填报不全等问题。
对X年以前此类情况另行核实调查上报。
(二)疑似闲置土地。
对涉嫌闲置土地全部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开展调查认定,制定处置方案,纠正监管系统中疑似闲置土地未核实处理、已认定闲置土地未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仍未开发利用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7月30日至8月9日)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
各县区政府、X高新区(X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自查认定阶段(X年8月10日至8月31日)以用地批准文件为统计单元,分别填写《已批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基本情况汇总表》。
对尚未全部完成征地实施或土地供应的,列入整治清单,填写《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明细表》。
对X年8月底前已经市、县(区)政府批准但尚未上报监管系统的,务必在8月底前上报备案。
对列入专项整治的闲置土地要依法调查认定,填写《疑似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情况统计表》,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闲置信息;不属闲置土地的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
8月31日前上报自查清理和认定调查报告及附件。
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了实现区域内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地方政府在对区域内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该类用地资源浪费严重,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造成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
因此,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来盘活利用这些闲置低效用地,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目标:1.实现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2.促进经济的增长,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
3.提供社会服务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改善生活质量。
二、关键措施1.形成政策支持体系(1)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和利用闲置低效用地。
(2)建立土地制度机制,简化土地审批和转让手续。
(3)加大政府购地力度,将闲置低效用地转为社会服务设施。
2.引导土地资源合理配置(1)开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化,推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2)优化土地开发政策,鼓励多元化发展,推动形成多样化的土地用途结构。
3.鼓励创新与创业(1)支持创新企业和创业者租用闲置低效用地进行研发、生产和办公。
(2)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土地和办公资源。
4.提供社会服务设施(1)将闲置低效用地改造为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等。
(2)优化社区规划,合理利用闲置用地打造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5.增加金融支持力度(1)建立土地资本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土地流转和开发。
(2)发展土地置换金融产品,鼓励闲置低效用地的转让和入市交易。
6.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1)加强对闲置低效用地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
三、推进策略与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机构内成立专门的推进小组,负责方案的编制与推进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决心,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3.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招商引资、开展合作等方式,促进项目的顺利运营。
闲置低效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低效用地工作实施方案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闲置低效用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利用这些土地资源,成为了当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重要课题。
为了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的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城市中的各类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地理位置、土地性质、土地利用现状等方面的调查,全面了解这些土地资源的状况。
在此基础上,对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其可利用性和开发潜力,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低效用地,制定相应的利用规划和开发方案。
对于工业废弃地,可以考虑进行环境治理和再利用,将其改造为工业园区或者创意产业基地;对于农村闲置土地,可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农民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对于城市边缘的废弃地,可以进行城市更新,建设新的居住区或商业区。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方案,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同时,需要加强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机制建设。
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推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
政府和市场的有效结合,可以更好地推动闲置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闲置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因过度开发利用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综上所述,针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工作实施方案,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制定相应的利用规划和开发方案,加强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机制建设,以及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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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
新】
为加快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方案》(国土资发〔XX〕11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年底,全市XX-XX年平均供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XX年度前58547亩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80%以上。
自XX年起,闲置土地处置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50%;低效用地盘活每年完成
面积总数的2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形成原因、责任单位,制定盘活利用的具体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的数量、分布、原因类型等基本情况。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分类施策、加快处置阶段。
各县区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加快予以处置。
凡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规划条件未落实、土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1.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
主动消除障碍因素,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政策,集中力量落实“三个一批”。
一是出让一批。
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并限期完成;属于规划方面原因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出具规划条件,需要调整用地性质的及时调整;对缺少项目的,要招引嫁接新项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出让条件。
二是划拨一批。
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未供即用的,将土地划拨给具体建设或管理单位。
三是置换一批。
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难以利用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XX〕1号)要求,异地置换盘活利用。
2.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按照“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的原则,及时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告知、处置方案制定、上报核销等工作。
属于政府原因闲置的,可采取依法解除合同、协议有偿收回、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供给融资平台的,要按照前期已投入成本,以收回方式纳入政府储备。
属于企业原因闲置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该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该征收闲置费的足额征收到位,该依法无偿收回的坚决依法收回。
属于信访涉法等原因闲置的,要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消除阻碍,及时处置到位。
3.促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低效用地有效利用或主动退出。
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行,采取扣缴履约保证金、限期整改、协议收回、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利用。
对拒不接受处置的用地单位,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黑名单”,停止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的转让、抵押登记手续及新的用地申请资格,直至处置到位。
在用好现有政策的同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自主开发、转换用途、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
(三)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
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工作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