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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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3、规范性文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号,2017年3月)

(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1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

(1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政发〔1995〕163号;

(1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办综〔2013〕57号);

(1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

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水保

〔2014〕123号);

(18)《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鄂财非税发〔2017〕113号);

(1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

4、规范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08;

(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8)《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640---2013;

(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 10503--2005

J 450--2005

说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可增减有关规章:

①如灰渣场、垃圾场等要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②如产生煤矸石的煤炭类项目(排矸场、选煤厂等),要增加:《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第18号令,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③上述“规范标准”中的(8)、(9)两个标准是输变电项目、铁路项目的专用标准,其他项目取消这2个标准。

④旗区审批项目增加:《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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