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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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大额贷款评审程序,防范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是省联社和办事处对农村信用社发放超过其规定限额的单户贷款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和风险预警的制度,是促进农村信用社审慎经营、科学决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风险提示按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区别管理”,分别采取贷后报备、贷前提示、严格控制三种方式。
贷后报备。即上年末账面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在15%以下,并经检查确认实际不良贷款率在15%(含)以下的合作银行、县(区)联社,大额贷款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自律,自主决策发放,单户贷款比例原则不得超过监管指标要求,对单户在500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分别向办事处和省联社进行贷后报备。便于省联社和办事处加强贷后监测、检查,以及考核大额贷款质量。
贷前提示。即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在15%至20%(含)的县(区)联社、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要在完善制度,加强自律的基础上由省联社核定大额贷款风险提示额度,各办事处在省联社授权内对其超过核定额度的贷款进行风险评审,提出风险点,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对超过省联社授权的贷款,由省联社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大额贷款贷前风险提示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决策权。
严格控制。即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在20%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
县级联社,省联社重点督促其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化解计划,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化解存量贷款风险。对超过省联社核定大额贷款额度的贷款,省联社和办事处在督促其完善制度,加强自律的基础上按权限进行贷前风险提示,并明确贷款与否的意见,省联社和办事处对其提请通过的大额贷款要加强事后监督管理。
第四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按年调整,凡实行事前风险提示制度的机构,年度不良贷款清收效果明显的,经省联社审核确认后,可取消事前风险提示制度,实行贷后报备。凡实行严格控制制度的机构,年度不良贷款通过清收,不良占比达到20%(含)以内的,经省联社审核确认后,可取消事严格控制制度,可实行事前风险示。凡实行大额贷款贷后报备和贷前提示制度的机构,贷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反映不实、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偏离度超过3%的,省联社将下发有关通知,随时采取严格控制方式,必要时责令其停止发放大额贷款,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大额贷款风险事前提示额度核定分别以500万元和300万元为固定基数,依据法人机构上年末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存款规模、资本总额等四个方面设定系数综合核定,存款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适用500万元的固定基数,存款规模在2亿元(含)以下的适用300万元的固定基数。
单户贷款事前风险提示限定额度=固定基数×不良贷款比例系数×资本充足率系数×存款规模系数×资本总额系数。(见附表1)贷前风险提示限定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含)核定。
第六条大额贷款风险提示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授权负责的原则,各办事处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发放单户金额在省联社核定限额以上1000万元(含)以内(甘南、临夏办事处500万元以内)大额贷款的风险提示工作,以及超出1000万元的大额贷款可行性论证及
风险初评工作,未设立办事处的嘉峪关联社、金昌(永昌)以及兰州市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大额风险提示工作由省联社直接负责,大额贷款风险提示不改变农村信用社贷款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根据风险提示工作的需要,省联社设立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委员会,负责评议不良贷款率在20%(不含)以上的联社、合作银行上报超过其限额的贷款。各办事处设立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小组,负责评议辖内农村信用社上报超过其核定限额的贷款。
第九条省联社风险提示委员会由经营班子成员及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审计部、会计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合规部负责人组成,省联社主任为风险提示委员会主任委员,省联社分管风险管理部和业务发展部的副主任为风险提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评议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
各办事处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小组由办事处负责人及内设部门负责人组成,评议工作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省联社大额贷款贷前风险提示坚持可行性论证与风险评审相分离的原则。
省联社业务发展部是大额贷款可行性审查论证的主要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提请风险提示的大额贷款进行可行性论证,整理登记不良贷款率在15%(含)以内联社、合作银行贷后报备的贷款。
风险管理部是大额贷款的风险评审的主要部门,对不良率在15%—20%(含)的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贷前报备的贷款进行风险提示,对不良率在20%以上的对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提请风险提示
的大额贷款进行风险评审,并负责对评审认为风险可控的贷款提交风险提示委员会评议。
各办事处大额贷款事前风险提示的可行性论证与风险评审可比照前项规定制定部门职责和分工。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省联社贷款事前风险提示工作程序
(一)提请风险提示。各办事处、农村信用社提请风险提示,应提供:
1、风险提示报告。主要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申报单位及办事处意见等;
2、Ⅹ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提示(备案)登记表(见附表2);
3、按照《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提供客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及贷款可行性论证材料;
5、申报单位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对客户申请贷款的调查报告,对客户资料、信贷手续、担保资料审查情况的记录,贷款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情况及与会人员签字情况的复印件;
6、办事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办事处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的记录以及风险提示小组的会议记要、表决情况、与会人员签字情况的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 省联社业务发展部受理
对提请风险提示的贷款资料,市场发展部应及时对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