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Z-2017082965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协议(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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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GZ-2017082965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协议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协议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下称“浦发银行”)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电话:
公司:(下称“管理单位”)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电话:
鉴于:
前述公司拟申请浦发银行提供以其为管理单位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浦发银行拟同意接受该申请,双方特此达成本协议如下。
1.管理单位为经集团公司指定的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一家成员企业(包括集团财务公司),且经授权承担统一管理多个人民币账户资金的职能。
2.成员单位为集团内管理单位以外的参与本协议项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的其他单位。
在其参与本协议项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时,应同时签署《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
3.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集团关系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通过签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协议》、《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及《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协议、参加管理协议、业务申请书)确立授权及被授权关系,申请服务内容,并以客户号为纽带建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集团客户管理关系。
4.上级账户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开立的承担一个或多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账户管理的账户。
5.下级账户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开立的,被上级账户管理的账户。
6.委托贷款管理单位为非财务公司的,需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单位应与浦发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7.协议适用及代表本协议适用于浦发银行与管理单位之间,就浦发银行向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提供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
管理单位代表自身及所有参加本协议项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的成员单位签署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随后的所有的变更和调整)。
为此目的,管理单位确保成员单位签署《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时,该参加管理协议应包含一项并入条款,将本协议的所有规定(包括本协议随后所有的变更和调整)并入参加管理协议,以确认上述授权代表事项。
管理单位根据成员单位签署的参加管理协议接受成员单位的相关授权,将其纳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
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项下签署的相关配套业务文件,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委托贷款框架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委托贷款协议》,与本协议共同构成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应与本协议一起阅读。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具体的业务规则以业务申请书为准。
8.账户开立管理单位指定以下开立于浦发银行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客户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成员单位在其签署的参加管理协议中指定参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的结算账户。
本协议项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允许设立多层级的账户管理关系。
9.服务内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包括:信息查询服务、资金汇划服务、内部计价管理服务等。
成员单位通过签署参加管理协议,指定所需要的服务内容和具体服务条件。
(1)信息查询服务是指成员单位授权浦发银行将其账户信息披露给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查询的内容包括境内外成员单位的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信息、集团内部交易信息和集团对外交易信息、集团内部委托贷款利率及结息信息等。
一旦成员单位做出该项授权,在授权范围内,浦发银行向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披露相关信息,均视为系基于该成员单位的申请及授权为之。
(2)资金汇划服务是指浦发银行按照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申请及授权的规则,在账户和账户之间进行的资金汇划管理,通过在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指定的账户间建立相关资金管理规则和资金汇划方式,实现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目标。
对于资金汇划服务,相互进行资金汇划的账户所有人若均为独立法人的(财务公司除外),则其资金汇划模式必须采用委托贷款汇划模式。
在提供该项服务时,无论是通过柜面、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等电子渠道进行的汇划,只要管理单位或者成员单位做出该项申请或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的汇划行为,均视为系基于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的申请及授权为之。
(3)内部计价管理服务是指通过设置账户间资金往来利率作为集团资金内部计价之用,并由浦发银行按照约定的结息方式进行结付息业务处理。
10.资金管理规则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中的资金汇划服务规则包括:单笔手工调拨规则、自动上划规则、自动下拨规则。
管理单位通过提交业务申请书及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参加管理协议来指定所适用的账户及规则。
(1)单笔手工调拨规则是指浦发银行根据管理单位或被授权成员单位的指令,在任何时候以相关账户的可支付资金余额为限在上级账户和下级账户、或下级账户与下级账户之间进行资金汇划。
(2)自动上划规则是指对指定下级账户资金发生额或余额,按事先约定的上划规则进行判断后自动触发资金上划业务。
(3)自动下拨规则是指对指定下级账户资金发生额或余额,按事先约定的规则进行判断后自动触发资金下拨业务。
11.资金池业务资金内部计价管理资金池业务中可以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中注明利率以作集团资金内部计价之用。
浦发银行每日日终计算账户之间的汇划资金经轧差之后的头寸净额。
该头寸净额应作为该日内部计价的计息依据,并由浦发银行按照约定的结息方式进行结付息业务处理。
12.网上银行和银企直连如果管理单位及/或成员单位需要以网上银行或银企直连的方式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需要同浦发银行另行签署相关的网银服务协议或银企直连服务协议。
13.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关联文件,由相关成员单位签署,并提交给浦发银行。
该文件具有申请及授权文件的效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参加管理协议一经签署,未经浦发银行同意不可撤销,且一旦浦发银行按照参加管理协议的申请及授权内容提供了相关服务,即视为浦发银行接受并确认了相关申请及授权。
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并入参加管理协议中,构成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项下完整的授权及法律关系。
任何一份参加管理协议的效力独立于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参加管理协议的效力,不因其他参加管理协议的变更或者无效而受到影响。
本协议的规定和参加管理协议有冲突的,以参加管理协议的规定为准。
成员单位因需要变更协议相关内容而重新签署参加管理协议并提交给浦发银行的,相关变更自新的参加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14.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作为本协议的关联文件,由管理单位签署,并提交给浦发银行。
该文件具有申请及授权文件的效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业务申请书一经签署,未经浦发银行同意不可撤销,且一旦浦发银行按照业务申请书的申请及授权内容提供了相关服务,即视为浦发银行接受并确认了相关申请及授权。
15.委托贷款协议《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委托贷款协议》是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汇划业务的基础性文件,其作为本协议的关联文件,由管理单位代表自身及成员单位与浦发银行签署。
该文件具有申请及授权文件的效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委托贷款协议一经签署,未经浦发银行书面同意不可撤销,且一
旦浦发银行按照《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委托贷款协议》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的申请及授权内容提供了相关服务,即视为浦发银行接受并确认了相关申请及授权。
16.授权签字本协议应由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7.费用作为浦发银行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应向浦发银行支付管理费用。
成员单位应付管理费用的标准依照参加管理协议的规定,管理单位应付管理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8.陈述和保证
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保证:
(1)双方在本协议项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中因资金的汇划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双方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浦发银行无需为该内部债权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同时双方保证浦发银行按照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的申请及授权所提供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不会导致任何对第三方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或司法干预,否则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应对于浦发银行的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包括赔偿浦发银行在处理相关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干预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任何支出和损失。
选择直接汇划的资金汇划方式的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承诺:管理单位为总公司或地区总公司且成员单位为其分公司,或者管理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且成员单位为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且管理单位为财务公司。
(2)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在浦发银行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反洗钱、反恐融资的规定,不得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进行洗钱及非法融资行为。
(3)浦发银行实施反洗钱、反恐融资调查时,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应承担纳税人义务,不可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业
务发生逃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浦发银行立即终止本协议项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且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管理单位应确保入池的成员单位是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同属于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成员共同组成的跨国集团公司。
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管理单位、成员单位不符合浦发银行入池要求的,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应立即提出变更申请。
(6)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应为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产生自各自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
管理单位应确保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得进入资金池。
一经发现,浦发银行立即终止本协议项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且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管理单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所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内资金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境内成员单位、境外成员单位的经营时间都必须是3年以上。
且境内成员单位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境内成员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19.销户和终止服务如果成员单位对于其账户提出销户申请,应当首先终止与之有关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后,始能办理销户手续。
成员单位亦可单独终止全部或者部分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而不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终止服务应由成员单位及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浦发银行提出申请。
如果管理单位提出销户申请,应终止本协议项下与该账户有关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始能销户,管理单位亦可单独申请终止全部或者部分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而不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账户被司法冻结,或者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浦发银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情况,浦发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管理单位或者成员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或者部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
但应在事后书面通知管理单位或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退出集团客户关系,有关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功能授权内容均自动终止;同时,浦发银行不再承担计算成员单位与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的债权债务责任,由成员单位与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自行处理解决。
管理单位退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关系,有关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服务功能均自动终止;同时,浦发银行不再承担计算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的债权债务责任,由管理单位与成员单位自行处理解决。
20.在账户存续期间,若管理单位涉嫌参与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等活动,浦发银行有权对本协议项下的管理单位账户采取中止服务和/或销户等措施,并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前款所述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等活动,是指联合国安理会、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国、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或国家认定的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行为。
21.管理单位通过本协议约定开立账户所办理的业务,因涉嫌参与本协议第18条所述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等活动,导致浦发银行因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向管理单位提供服务时遭受损失的,管理单位应赔偿浦发银行由此遭致的所有损失。
前款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由于管理单位的活动被境内外司法机关裁判承担的损失,境内外政府机构或监管机关对于浦发银行为管理单位的活动提供服务所进行的处罚以及浦发银行为应对上述情形采取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
22.其他约定条款
23.信息披露对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浦发银行还可向其总部、分支机构、关联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聘请的人员披露,同时,浦发银行根据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监管部门、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也属于允许披露的情况。
2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联网系统故障或失灵、系统故障、设备故障。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在得知该情形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但遭遇上述事项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得知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后,应尽快采取合理可能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因该方未采取合理可能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5.本协议的变更管理单位有权代表自身及成员单位就本协议的变更同浦发银行协商并签署文件,浦发银行与管理单位就本协议的变更所达成的协议文件,自其签署之日起并入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中,无需成员单位另行书面确认。
26.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向管理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通知与送达本协议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书签署页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为按主要营业地址挂号寄发后的第七(7)个银行营业日;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果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
但向浦发银行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均须在浦发银行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
且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浦发银行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加盖公章以当面送交或邮寄于浦发银行的方式加以确认。
28.诉讼送达地管理单位确认,对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诉讼,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通知等司法文书只要发送至本协议书签署页列明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通知浦发银行,对浦发银行不生效。
29.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协议或者任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及《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框架下)的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或者任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申请书》及《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框架下)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30.生效本协议自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公章、及浦发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终止,否则对于浦发银行及参加本协议项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的管理单位及成员单位而言,始终有效。
如果在此期间,管理单位提前终止了所有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授权、代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在成员单位签署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参加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成员单位生效。
31.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其中管理单位执_2_份、浦发银行执______份,________执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
管理单位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管理单位:(公章)浦发银行: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