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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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总则
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
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
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的能力。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
D=0.1457√Q/V
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
D---- 管径,m;
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V≤15m/s,支管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
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30%以上的高浓瓦斯必须集中抽采。
管路附属装置
第十一条抽采干管、支管在斜巷下坡口、龙门弯进气侧、管路的低洼处应设自动放水器,并有选择的安设除渣器。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应设自动放水器。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埋管抽采管路上应增设滤网或除渣器。
第十二条主干管路每半年至少除渣一次,使用防喷装置的抽采管路每周至少除渣一次。钻场及支管等处的放水器每月至少检查清理一次。
第十三条抽采干管应每隔500m进行标注,并且每隔500~1000m必须设置测压装置。
第十四条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和永久抽采系统排气管附近,按要求采取防雷措施,每年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抽采封孔
第十五条预抽钻孔技术要求:
(一)封孔管径应≥50mm。钻场多通及汇流管径应≥150mm,抽采管内径必须≥200mm。
(二)预抽孔口负压应≥13kPa,抽采后,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应不小于40%。
第十六条卸压抽采钻孔技术要求:
封孔管径应≥75mm。钻场汇流管径应≥200mm,抽采管内径必须≥250mm。
第十七条钻孔封孔必须实行带压封孔。易喷瓦斯钻孔采取临时快速封孔、合茬抽采措施。
第十八条预抽穿层钻孔,每组注浆封孔24小时后合茬抽采。合茬抽采24小时内,矿和钻孔施工单位共同验收,抽采浓度低于40%的钻孔必须重新处理。
抽采计量及调校
第十九条抽采参数主要测定浓度、负压、温度、流量。
第二十条矿井以下地点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一)抽采泵站的进气侧。
(二)井下干管、支管、主要钻场。
第二十一条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井下干管、抽采支管、
抽采钻场计量可安设自动计量装置或孔板流量计。新建及改造地面抽采泵站、井下干管抽采计量地点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流量计。
第二十二条 抽采自动计量要求
(一)矿井抽采量采取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抽采流量必须换算成标准状态下流量。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
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进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自动计量装置每月维护1次。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装置,不得使用。
(三)矿负责安排专人每5~10天对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调校,并建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调校台帐,确保自动计量装置误差不超过5%。
(四)各矿(矿建项目部)、瓦斯利用分公司必须制定和完善抽采自动计量管理办法,明确自动计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调校单位和监管单位。
(五)采用孔板流量计对自动计量装置流量进行调校时,孔板流量计必须挂牌管理。自动计量装置的流量数据必须保持与孔板流量计的流量数据基本一致。必须定期清理孔板前后的积水和污物,每半年对采掘工作面使用中的孔板流量计检查1次,每年对地面及井下干管安设的孔板进行拆卸清洗。
(六)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流量计进气侧前必须安设放水除渣装置。孔板流量计必须安设旁通。
第二十三条 抽采地点参数检查及次数规定:
(一)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二)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三)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四)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1次抽采参数。
第二十四条 抽采参数计算
(一)采用孔板流量计调校管道混合流量时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 混——混合流量,m 3/min
Δh ——在孔板前后端所测的压差,mmH 2O ()()
x t P h k Q 00446.01273621.0-+⋅∆=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