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6淮南矿区瓦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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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系统保障。
3.2 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
抽采精细化
根据突出煤层的突出区划和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抽采半径
参数的测定、收集、整理工作,为采取针对性的瓦斯治理措施,根据瓦斯赋存情 况设计抽采参数,实现防突分级治理、分级管理,提高防突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 供了基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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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系统保障。
3.2 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
(三)防突是关键
(3)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必须在工作面贯通 前完工;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消突的,钻孔工程必须在工作 面安装前完工。 (4)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集 团公司验收,否则不得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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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系统保障。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年份
6
年产量(万吨)
超限次数 年产量
3632 3095 3353
3000
基本概况 3.2 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
淮南煤矿历史上是瓦斯事故重灾区,1980年到2002年,矿区发生瓦斯煤尘 爆炸事故17起,牺牲392人。 矿区共发生突出事故143次,其中突出煤量1000吨以上的特大型突出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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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系统保障。
3.2 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
(三)防突是关键
(6)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 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 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 100m。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 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进尺。 (7)各矿总工程师负责,建立应力集中区预警机制,确 定应力集中区范围,制定卸压消突专项措施(区域措施报集 团公司核准,局部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卸压消突效果由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评价,现场作业实行挂牌管理。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矿井及工地等场所的安全生产,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要求: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抽采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抽采效果。
2. 操作要求: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能够正确使用抽采设备,及时掌握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情况,并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安全监测:规定瓦斯抽采系统必须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仪器,并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和故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 日常维护:规定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5. 应急预案:规定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瓦斯事故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培训操作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技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瓦斯事故。
通过以上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最大程度地降低矿井及工地等场所瓦斯事故的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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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2、183、184条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____次。
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
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安装(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
(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1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钻孔管理,促进瓦斯资源开发利用,确保瓦斯安全抽采,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瓦斯抽采钻孔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抽采钻孔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涉及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运营、检查等环节都要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监管,保障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促进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
第五条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科学性,保密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第七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负责,确保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采用先进、安全、环保的技术装备和工艺,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周围设施造成影响。
第九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瓦斯抽采钻孔能够获得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能够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第十一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要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稳定和高效。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需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连续不间断。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要求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对设备和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需定期进行数据的统计和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l)工作面(或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4)抽采设备:包括抽采管路核定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10~15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在本煤层施工小直径钻孔塌孔、堵孔严重时,回采工作面应采用顶板走向长钻孔、抽采老空等方法抽采瓦斯。
8、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由通防管理部门提出,由矿通防副总、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应当认真执行。
第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七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瓦斯抽采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做好瓦斯抽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第九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瓦斯抽采的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瓦斯抽采的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十一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巡检制度,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激励他们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的奖惩机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瓦斯抽采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三章瓦斯抽采规章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矿井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瓦斯抽采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关注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保证用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现场的巡视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瓦斯抽采工作的参数和设备。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泵站工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运转情况.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5、瓦斯泵站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制度1、抽采统计由防突区负责,建立月、旬、周统计报表,报表编制逾期,罚技术队长100元.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抽放情况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4、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技术队长、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公司总师批准.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局通防处存档.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1、防突区是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2、维修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班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6、流量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7、坚持井下汇报制度,按时与井上、下泵房进行联系,及时查出抽放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汇报给区值班.8、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9、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没有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10、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通风区必须按要求进行配风,风量不够的罚通风区100元,没有将泵站内附属设备安装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元.11、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并按规定打印抽放报表,按规定进行报批,发现没有按规定打印报批报表的罚通风区监测队100元.12、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没有按规定测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13、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通风区必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没有栅栏和瓦斯监测传感器的罚通风区100元. 14、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机械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瓦斯检查次数相同.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15、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持300mm距离.管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电缆缠绕管路的罚责任单位500元.16、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巷道低凹处、钻场应安装等径T型管联接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自动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出现有积水及漏气现象罚责任人100元.1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联管断面的0.8倍;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没有安装绝缘段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抽放管路有损坏的罚采煤区200元.18、掘进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和管路由掘进单位负责,四、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1、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批复等技术资料生产技术部和防突区要按照划分存档备查,防突打钻钻孔原始记录由防突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录钻孔施工地点、钻孔参数、开钻收钻日期、打钻及责任人、打钻期间钻孔情况说明,防突区要存档备查,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要追查处理.4、各种瓦斯抽放情况记录、报表防突区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包括地面与井下流量人工测定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纯量、责任人及备注说明等.5、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通风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 m3/min;——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Mt,大于20 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3、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4、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7、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8、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9、通风矿长无通风矿长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10、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11、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12、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书面报告递交公司通风处备案.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告.13、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14、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年度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15、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16、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17、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18、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第二节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设施要求: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3、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4、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5、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6、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7、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第三节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 m3/min.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第四节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2、抽采管路应安装在专用回风巷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高度不少于1.8m,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m.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气水分离器.5、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的5﹪为合格.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除外.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封孔管应禁止使用金属管.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10、在平巷或斜巷铺设的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米,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11、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于安装和检修.12、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13、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o,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1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安全措施.15、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16、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17、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第五节瓦斯抽采技术规范1、利用钻场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并网待抽.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5米布置.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米;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米.3、钻孔的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5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漏气.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采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5、施工钻孔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7、钻场在施工完毕之后及时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栅栏规格统一,栅栏设置距巷道不大于2米,留设供检查人员出入的进出口.8、钻场内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一次.9、钻孔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40﹪且钻孔的实际施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属报废钻孔.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同时报废的钻孔不得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10、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孔角度及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1、边掘边抽钻场设计规范: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帮抽采布置方式.2巷道同一帮钻场间距保持在50-80米范围内.3距离掘进工作面最近的钻场内,边掘边抽钻孔终孔位置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4一个钻场内应保证边掘边抽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5钻孔角度可根据各矿不同情况进行设计.6钻场深度不得超过6米,各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掘进钻场,能满足钻机正常施工即可.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掘进之前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钻孔长度不小于20米,钻孔数量1个/m2.12、正在施工的钻场内应悬挂便携式瓦检仪.13、已施工完毕的边掘边抽钻孔必须立即封孔,并网进行抽采.14、每个钻场必须具备抽采参数测量条件,能够满足钻孔测量需要.15、钻场内钻孔施工完毕后,由矿生产、通风及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由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16、掘进工作面正头超出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抽采范围时,严禁掘进.17、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采钻场,在施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施工完毕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或超限.第六节瓦斯抽采日常管理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要求,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4、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本矿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提交验收报告.凡未验收,未提交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6、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矿长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司通风部门.7、抽采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采日报“四对口”.9、各矿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第七节瓦斯抽采技术资料1、图纸资料:1瓦斯抽采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3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2、报表: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采量年、季、月、日报表3、记录:1抽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站值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4、台帐:1抽采设备、仪表管理台帐2抽采工程台帐5、牌板:1抽采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2抽采钻孔钻场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场编号、钻孔场终孔日期、钻孔参数、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悬挂在抽采钻场内.6、瓦斯管流量计算公式:Q=9.7×10-4×K式中:Q---温度为20℃,压力为101KPa时的混合气体流量,m3/min;Δh---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差,Pa;。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是指在矿井中出现瓦斯(主要是甲烷)时,通过抽采方法将其抽出,以减少矿井中的瓦斯浓度,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为了有效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可能包含的内容:
1. 抽采工作管理责任:明确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责任人,包括矿长、工程师等。
2. 抽采设备和设施管理:确保瓦斯抽采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抽放站、瓦斯抽采机等。
3. 抽采计划制定和执行:制定抽采计划,包括抽放站的布置、抽采机的选择和设置等。
并确保计划能够按时执行。
4. 瓦斯抽采操作规程:制定瓦斯抽采标准操作规程,包括抽采机操作、设备维护和检修等。
5. 瓦斯浓度监测和报警:建立瓦斯浓度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及时监测瓦斯浓度,并在超过安全范围时及时报警。
6. 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从事瓦斯抽采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抽采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7.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抽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处理程序、应急设备和人员的安排等。
8. 抽放渠道管理:确保瓦斯抽放渠道畅通,以免瓦斯在矿井中积聚。
9. 瓦斯抽采记录和报表:建立瓦斯抽采工作的记录和报表,包括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情况和抽采效果。
10. 绩效评定和奖惩制度:建立瓦斯抽采绩效评定和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以上仅为一份参考,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包括瓦斯抽放、输送、利用和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达标,确保人员健康、矿井设备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长是瓦斯抽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负责瓦斯抽采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绝不允许有失职、失责、渎职行为。
第二章瓦斯抽放管理第六条瓦斯抽放应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进行及时抽放。
第七条瓦斯抽放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抽放效率。
第八条抽放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使用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矿井所有相关人员对瓦斯抽放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三章瓦斯输送管理第十条瓦斯输送的管道、阀门、调压设备等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不漏气、不发生泄漏、不产生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瓦斯输送过程中,严禁私接私改管道,严禁占压、旁路、硬连,确保输送管道的畅通。
第十二条每次开机前,必须对输送管道进行检查,确保输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针对瓦斯输送设施的管理,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四章瓦斯利用管理第十四条瓦斯利用应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瓦斯利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利用现场的操作人员应熟知设备使用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瓦斯利用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瓦斯利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提高能效。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瓦斯抽采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于瓦斯抽采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整改。
第八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由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十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合理,职责明确,应当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对工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提高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程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内容,确保工程可行性。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理应独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范。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淮南矿区先抽后采的瓦斯治本技术_袁亮
n 专题论坛)))瓦斯抽采n淮南矿区先抽后采的瓦斯治本技术袁 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淮南市洞山,232002)摘 要 阐述了高瓦斯含量的淮南矿区卸压开采抽采瓦斯理论与技术、松软煤岩巷道围岩控制理论与技术和高瓦斯复杂地质条件下矿井设计的理念与技术,介绍了淮南矿业集团在瓦斯安全高效开采及综合利用领域的主要成果及其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 瓦斯 先抽后采 理论及技术袁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淮南矿区是我国高瓦斯、高地应力、煤层群、开采条件特别复杂的典型矿区,煤炭资源丰富,国家批准开发煤炭285亿t 。
煤田位于华北板块与扬子板块结合处,南邻秦岭)大别山构造带,是我国瓦斯含量最高的矿区之一。
现有15对矿井,全部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制约淮南矿区安全高效开采的科学技术问题主要是:瓦斯治理、松软煤岩巷道支护、安全高效开采矿井设计理论和技术。
1 卸压开采抽采瓦斯的理论与技术松软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治理是世界性技术难题,也是淮南矿区首要的关键技术。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瓦斯传统抽放技术和方法,不能解决松软低透气性煤层群开采瓦斯治理难题。
针对淮南矿区高瓦斯低透气性煤层群及瓦斯赋存特点,提出并研究成功了卸压开采抽采瓦斯理论与技术。
111 首采层瓦斯抽采理论与技术针对矿区煤层群特点,从首采层开采卸压研究入手,选择瓦斯含量小、突出危险性低的薄煤层作为首采卸压层,试验研究并探索出采场岩层移动规律、瓦斯运移规律和卸压瓦斯富集区。
(1)首采煤层采场顶板移动规律物理模拟。
根据研究结果,现场探测发现:瓦斯富集区在煤层顶板垂直向上8~25m 、回风巷向下0~30m 的范围内。
证实环型裂隙圈就是卸压瓦斯富集区。
研究成功了/环形裂隙圈内走向长钻孔或巷道法0抽采卸压瓦斯新方法;/环形裂隙圈内走向长钻孔或巷道法0抽采卸压瓦斯新方法。
瓦斯抽采效果:试验工作面抽采量:26m 3/m in,抽采率65%。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管理规定第一条淮南矿业集团所属各矿均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严格按0.8%管理。
当采掘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必须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 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综(机)采工作面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措施后, 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0.8%以下时, 可编制专门的瓦斯浓度放限安全措施, 经集团公司批准, 瓦斯最高放限浓度不得超过1.5%。
第四条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 必须采取独立通风。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 可将该回风串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有瓦斯喷出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 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时, 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煤(岩)与无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 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回风, 可串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采用串联通风时, 被串工作地点的进风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按0.5%管理, 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时, 必须停止被串地点的工作, 切断电源, 进行处理。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和环保,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业组织与管理第二条瓦斯抽采作业需要由专业人员组织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和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条瓦斯抽采作业组需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包括矿山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瓦斯抽采作业组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审核。
第五条瓦斯抽采作业组应设置作业班次,并制定一定的轮班制度。
第六条瓦斯抽采作业组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作业设备与工具第七条瓦斯抽采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瓦斯抽采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相关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瓦斯抽采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需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可靠。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条瓦斯抽采作业需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作业现场应进行瓦斯浓度和风速的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作业人员需穿着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爆鞋、安全帽、防尘面具等。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适应作业的能力。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瓦斯抽采作业需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作业需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作业过程和结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作业需制定详细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作业需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术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瓦斯抽采作业需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由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参与。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定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条生产矿井(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二条抽采矿井必须设有专门的抽采区(队),负责打钻、检测等瓦斯抽采工作。
第三条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瓦斯抽采专门设计,投产验收的同时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产。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矿(公司)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集团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量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矿(公司)。
矿(公司)要将下达的抽采量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
矿(公司)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瓦斯抽采量指标,列入到矿(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中进行考核。
第五条驻矿(公司)安监部门和各矿一通三防督查组,负责对瓦斯抽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完善、可靠,并逐步形成以地面抽采系统抽采为主、井下移动抽采泵抽采系统为辅的格局。
第七条抽采系统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最大抽采流量分段选配。
地面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富余量,其富余量可按正常抽采量的60%考虑。
第八条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防冻、防腐蚀、抗阻燃、抗静电的要求;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并要吊挂或垫高,垫高的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
第九条抽采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在钻场或管路的低洼等处要设置放水、排碴装置,在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计量应设旁通装置)。
并按时放水和除渣,各放水点实行挂牌管理,放水时间和放水人姓名必须填写在牌板上。
第十条井下移动抽采泵站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当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采管路排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安设甲烷传感器等安全措施,若排至回风道的瓦斯经充分混合后,仍造成回风道瓦斯浓度超限,矿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泵站要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
第十一条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后抽放的并重原则。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瓦斯抽采工作,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瓦斯抽采设备和设施管理:
确定瓦斯抽采设备和设施的选型、安装、维护、检查、试验等具体要求,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配置,设施的布置和维护等。
2. 瓦斯抽采工艺和操作管理:
制定瓦斯抽采的具体工艺和操作流程,包括瓦斯抽采的范围、方式和频率等,以及瓦斯抽采过程中的监测和调节要求。
3. 瓦斯抽采安全管理:
制定瓦斯抽采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责任和权益划分,瓦斯抽采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瓦斯抽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瓦斯抽采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4. 瓦斯抽采监测和预警管理:
确定瓦斯抽采监测和预警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瓦斯抽采的预警标准和措施等。
5. 瓦斯抽采应急管理:
制定瓦斯抽采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瓦斯抽采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演练,瓦斯抽采事故的报告和处置程序等。
以上是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可以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同时,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还需要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如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瓦斯灭火管理制度等,形成一个完整的矿井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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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总则
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
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
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的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
D=0.1457√Q/V
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
D---- 管径,m;
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V≤15m/s,支管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
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30%以上的高浓瓦斯必须集中抽采。
管路附属装置
第十一条抽采干管、支管在斜巷下坡口、龙门弯进气侧、管路的低洼处应设自动放水器,并有选择的安设除渣器。
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应设自动放水器。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埋管抽采管路上应增设滤网或除渣器。
第十二条主干管路每半年至少除渣一次,使用防喷装置的抽采管路每周至少除渣一次。
钻场及支管等处的放水器每月至少检查清理一次。
第十三条抽采干管应每隔500m进行标注,并且每隔500~1000m必须设置测压装置。
第十四条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和永久抽采系统排气管附近,按要求采取防雷措施,每年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抽采封孔
第十五条预抽钻孔技术要求:
(一)封孔管径应≥50mm。
钻场多通及汇流管径应≥150mm,抽采管内径必须≥200mm。
(二)预抽孔口负压应≥13kPa,抽采后,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应不小于40%。
第十六条卸压抽采钻孔技术要求:
封孔管径应≥75mm。
钻场汇流管径应≥200mm,抽采管内径必须≥250mm。
第十七条钻孔封孔必须实行带压封孔。
易喷瓦斯钻孔采取临时快速封孔、合茬抽采措施。
第十八条预抽穿层钻孔,每组注浆封孔24小时后合茬抽采。
合茬抽采24小时内,矿和钻孔施工单位共同验收,抽采浓度低于40%的钻孔必须重新处理。
抽采计量及调校
第十九条抽采参数主要测定浓度、负压、温度、流量。
第二十条矿井以下地点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一)抽采泵站的进气侧。
(二)井下干管、支管、主要钻场。
第二十一条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井下干管、抽采支管、
抽采钻场计量可安设自动计量装置或孔板流量计。
新建及改造地面抽采泵站、井下干管抽采计量地点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流量计。
第二十二条 抽采自动计量要求
(一)矿井抽采量采取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抽采流量必须换算成标准状态下流量。
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
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进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自动计量装置每月维护1次。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装置,不得使用。
(三)矿负责安排专人每5~10天对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调校,并建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调校台帐,确保自动计量装置误差不超过5%。
(四)各矿(矿建项目部)、瓦斯利用分公司必须制定和完善抽采自动计量管理办法,明确自动计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调校单位和监管单位。
(五)采用孔板流量计对自动计量装置流量进行调校时,孔板流量计必须挂牌管理。
自动计量装置的流量数据必须保持与孔板流量计的流量数据基本一致。
必须定期清理孔板前后的积水和污物,每半年对采掘工作面使用中的孔板流量计检查1次,每年对地面及井下干管安设的孔板进行拆卸清洗。
(六)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流量计进气侧前必须安设放水除渣装置。
孔板流量计必须安设旁通。
第二十三条 抽采地点参数检查及次数规定:
(一)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二)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三)预抽抽采时。
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四)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1次抽采参数。
第二十四条 抽采参数计算
(一)采用孔板流量计调校管道混合流量时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 混——混合流量,m 3/min
Δh ——在孔板前后端所测的压差,mmH 2O ()()
x t P h k Q 00446.01273621.0-+⋅∆=混
P——孔板下风端测得的绝对压力,mmHg
k——孔板实际流量系数
x——管道内的瓦斯浓度,%
t——管道混合气的温度,℃
(二)所有抽采量的计算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C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二十五条瓦斯利用计量
(一)利用瓦斯时,利用单位必须在瓦斯罐或利用装置进气侧安装自动计量装置。
(二)瓦斯罐或利用装置进气侧安装的计量装置必须折算成标准状态下流量。
(三)瓦斯利用分公司必须建立瓦斯利用台帐,记录每天进气侧的抽采数据(包括流量、浓度和每天利用总量等)。
(四)瓦斯利用分公司每5~10天对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调校,调校数据以矿孔板流量计流量数据为准,确保自动计量装置误差不超过5%。
(五)每月2日前,矿与瓦斯利用分公司对上月利用量进行对账,共同签字确认月度瓦斯利用量。
抽采管理
第二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高、突煤层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的同时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产。
第二十七条坚持瓦斯治理分级治理原则,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min 的回采工作面和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抽采瓦斯治理措施。
瓦斯抽采率必须满足集团公司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核准要求。
第二十八条抽采计量必须做到测量值可靠、计算准确、记录认真。
抽采台帐必须由抽采班(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抽采区(队)长、通风副总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抽采报表必须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
系统漏气增加流量不超过5%。
第二十九条所有穿层钻孔必须使用与封孔管管径相匹配的钢丝软管联接,严禁使用铁丝捆扎,严禁在抽采软管上打眼。
钻孔合茬推广采用封孔管卡固定软管。
抽采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抽采系统必须完善自动放水装置,确保正常抽采条件下能自动放水,严禁采用停泵或关闭闸阀方式进行抽采管路放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井下移动泵泵站抽出的瓦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管路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矿必须绘制瓦斯抽采系统图。
抽采系统图必须标注抽采管
道的管径、长度、主要调节控制闸门、放水器位置、计量装置位置、抽采泵的型号、电机功率、泵站瓦斯排空管位置、抽采泵站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