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16年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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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伤待遇

内蒙古工伤待遇

内蒙古工伤待遇
内蒙古工伤待遇是指在内蒙古地区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到的各项补偿和福利。

以下是内蒙古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
1. 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根据受伤劳动者的医疗治疗需要,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2. 工伤伤残津贴: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根据其伤残程度,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标准由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因工伤造成较严重伤残或工伤后再度残废的劳动者,一次性发放相应的补助金,用于改善生活条件和康复工作。

4. 工伤死亡补助金:对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丧葬费用和一次性补助金,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5. 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劳动者工资。

医疗期的长度由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 工伤康复费用补偿:对因工伤造成的丧失或损害,如劳动能力丧失、机械损伤、残疾康复等,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支付相应的康复费用。

以上就是内蒙古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

每个工伤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的待遇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内蒙古工伤赔偿明细表格

内蒙古工伤赔偿明细表格
陪护费
职工月平均工4690元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生活护理费
鉴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X月份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工伤职工经审批转赤峰市外就医的,可凭工伤职工本人有效票据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卧车票、汽车票和在外地住院前的一日住宿费,住宿费报销标准不超过120元。
交通食宿费
实际发生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评工资X月份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
伙食补助费
《关于赤峰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赤峰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实际情况,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以及按规定程序审批到赤峰市以外治疗工伤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做如下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赔偿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赔偿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赔偿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一个自治区,其工伤赔偿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工伤赔偿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而导致的损失,由雇主依法向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和医疗救助的一种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对工伤赔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首先,内蒙古自治区对工伤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死亡补助金等。

其中,工伤医疗主要是针对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是指对工伤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的费用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后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伤死亡补助金是指对因工伤事故致死的工人家属给予的经济补偿。

其次,内蒙古自治区对工伤赔偿的申请和认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工伤人员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这一程序的规定,为工伤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申请和认定流程,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对工伤赔偿的资金保障进行了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医疗、康复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死亡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内蒙古自治区对工伤赔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通过明确的赔偿范围、规定的申请和认定程序以及资金保障措施,使工伤人员能够在发生工伤时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和救助,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将继续加强对工伤赔偿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内蒙工伤津贴长多少

内蒙工伤津贴长多少

内蒙工伤津贴长多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工伤津贴的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级工伤津贴:
- 被工伤认定为一级残疾的职工,按照基础工资的100%发放一级工伤津贴。

2. 二级工伤津贴:
- 被工伤认定为二级残疾的职工,按照基础工资的80%发放二级工伤津贴。

3. 三级工伤津贴:
- 被工伤认定为三级残疾的职工,按照基础工资的60%发放三级工伤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基础工资的确定需要参考职工本人在工伤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以居民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工伤程度还设立了工伤护理费,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保障政策,以进一步帮助受伤职工得到合理的保障和补偿。

总体来说,内蒙工伤津贴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工伤的残疾程度和职工的基础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具体以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认定结果为准。

内蒙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内蒙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内蒙工伤十级赔付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十级赔付标准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办法》中规定的。

根据该办法,内蒙古工伤保险将工伤程度分为十级,不同级别的工伤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赔付。

一级工伤是指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一级工伤的赔偿金为5万元,内蒙古保险公司会依据这一标准进行赔付。

二级工伤是指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高于三成的工伤,但低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

二级工伤的赔偿金为4万元。

三级工伤是指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高于二成但低于三成的工伤。

三级工伤的赔偿金为3万元。

四级工伤是指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高于一成但低于二成的工伤。

四级工伤的赔偿金为2万元。

五级工伤是指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高于一成但低于七成的工伤。

五级工伤的赔偿金为1.5万元。

六级工伤是指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不足一成的工伤。

六级工伤的赔偿金为1.2万元。

七级工伤是指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高于三成但低于五成的工伤。

七级工伤的赔偿金为1万元。

八级工伤是指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高于二成但低于三成的工伤。

八级工伤的赔偿金为0.8万元。

九级工伤是指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高于一成但低于二成的工伤。

九级工伤的赔偿金为0.5万元。

十级工伤是指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丧失的工伤。

十级工伤的赔偿金为0.3万元。

除了上述工伤赔偿金以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其他赔付,具体金额由内蒙古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付标准仅适用于符合内蒙古工伤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有异议或需要获取更详细的赔付标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相关法律专业机构。

呼市社保工伤赔付多少

呼市社保工伤赔付多少

呼市社保工伤赔付多少
呼市社保工伤赔付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受伤职工的工资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以下是呼市社保工伤赔付标准的概述:
一、伤残津贴:
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月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一级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90%,二级为80%,三级为70%,四级为60%,五级为50%。

如果伤残等级低于五级,则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津贴。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月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级为18个月,三级为12个月,四级为6个月,五级为3个月。

如果伤残等级低于五级,则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补助金。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月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一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二级为9个月,三级为6个月,四级为3个月,五级为1.5个月。

如果伤残等级低于五级,则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补助金。

四、伤残职工医疗康复补助金:
根据伤残职工康复护理期限的长短不同,给予相应的补助金。

一般护理期限为6个月,康复护理期限为1年。

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康复护理的费用情况来确定,一般为费用的50%至
100%。

以上是呼市社保工伤赔付的大致标准,具体的赔付金额还需要根据职工的工资、伤残等级以及康复护理的情况来具体计算。

2019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

2019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

2019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一)包头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包头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包头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包头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包头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包头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X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X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包头市工伤保险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内蒙工伤计算标准

内蒙工伤计算标准

内蒙工伤计算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遭受工伤或职业病的程度和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保险金的计算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津贴: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经医疗机构诊断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并且需要在医院治疗休养或未满18岁未成年劳动者需要照顾抚养时,可以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计算标准为伤残程度鉴定所需的费用,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到十档,每档对应不同的津贴金额。

2.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还可以报销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发生的因治疗、药物、检查、手术等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一般为80%至90%不等。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达到第三级及以上时,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额也越高。

4. 残疾人就业失业保险金:当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适应能力和条件的工作时,可以获得残疾人就业失业保险金。

该保险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残疾等级、失业时间和原缴费基数等因素来确定。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伤保险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工伤津贴、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人就业失业保险金等。

具体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伤残等级、失业时间和缴费基数等因素来确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生活安全。

内蒙古工伤保险计算方法

内蒙古工伤保险计算方法

内蒙古工伤保险计算方法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食宿费=X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本人*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24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22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20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90%2、二级伤残=本人**85%3、三级伤残=本人**80%4、四级伤残=本人**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16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14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70%六级伤残=本人**60%(三)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内蒙古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9呼伦贝尔市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赔偿标准

2019呼伦贝尔市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赔偿标准

2019呼伦贝尔市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赔偿标准2019年呼伦贝尔市自治区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2019年呼伦贝尔市自治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方面。

一、工伤医疗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将根据受伤程度进行不同比例的报销,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伤残赔偿金的受伤程度为10%,二级为20%,依此类推。

医疗费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康复费等。

二、伤残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赔偿金=基本月工资×伤残等级×伤残赔偿金系数。

内蒙古的伤残赔偿金系数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有所不同,一级伤残赔偿金系数为72%,二级为64%,依此类推。

三、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计算。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赔偿金=人工智能×生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系数,其中生活费标准为受害人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护理费标准为受害人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四十。

四、死亡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赔偿金=基本月工资×赔偿金系数。

内蒙古自治区对赔偿金系数的规定是,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单独生活的月工资的20倍,有供养人员的月工资的35倍,一种情况是35倍的月工资需与供养人员平均数相乘。

总体来说,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劳动能力损失程度以及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以保障受伤劳动者和其家属的权益。

以上所述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阅。

内蒙古工伤赔偿

内蒙古工伤赔偿

内蒙古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工作期间或者进行工作任务所属范围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受害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内蒙古工伤赔偿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面是内蒙古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一、医疗费用:对于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根本原则,向职工和其家属及时支付。

涉及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的费用项目,不得拒绝支付合理医疗费用。

二、伤残赔偿金:当事故导致职工伤残时,根据工伤类型和程度进行伤残鉴定。

对于伤残鉴定为一级严重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伤残鉴定为二级或者三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随终生损失支付;对于伤残鉴定为四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死亡赔偿金:当事故导致职工死亡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其中抚恤金的金额由职工的供养人数、扶养情况、职工死亡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四、救助费用:对于受伤职工无法支付救治费用的特殊情况,可以向工会、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金的数额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每年进行调整。

因此,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可能在不同年份有所变化。

总之,内蒙古工伤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涵盖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工伤事故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工伤赔偿明细表格

内蒙古工伤赔偿明细表格

内蒙古工伤赔偿明细表格工伤赔偿明细赔偿金额法律依据项目医疗费实际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存为准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付下列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停工留薪误工期以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期工资定结论为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陪护费职工月平《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均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元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生活护鉴定为准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理费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本人工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伤残补X月份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助金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社评工作(二)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医疗补X月份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助金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一次性社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伤残就X月份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业补助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金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伙食补《关于赤峰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暂行规助费定的通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赤峰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实际情况,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以及按规定程序审批到赤峰市以外治疗工伤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做如下规定:一、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日补助标准5元;二、工伤职工离开居住地到旗县区或参保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日补助标准8元;三、工伤职工离开居住地到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日补助标准10元;四、工伤职工经审批到赤峰市外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日补助标准20元;五、工伤职工经审批转赤峰市外就医的,可凭工伤职工本人有效票据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卧车票、汽车票和在外地住院前的一日住宿费,住宿费报销标准不超过元交通食实际发生宿费。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内蒙古⼯伤赔偿标准我们知道职⼯在⼯作过程中如果发⽣⼯伤的话是有相关的赔偿的,⼀般公司都有⼯伤保险,但是很多⼈对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不是很清楚,那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内蒙古⼯伤赔偿标准《⼯伤保险条例》第三⼗九条职⼯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亡补助⾦:1、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

2、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

3、⼀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17175元)。

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伤的概念⼯伤,⼜称职业伤害、⼯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关于“⼯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会通过的公约中对“⼯伤”的定义是:“由于⼯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会也规定了⼯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因此,当前国际上⽐较规范的“⼯伤”定义包括两个⽅⾯的内容,即由⼯作引起并在⼯作过程中发⽣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内蒙古职工工伤赔付

内蒙古职工工伤赔付

内蒙古职工工伤赔付内蒙古职工工伤赔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对发生工伤的职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和社会保障的制度。

下面就内蒙古职工工伤赔付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所有职工都应该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的各项权益。

职工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其目的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对工伤赔付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内蒙古职工工伤赔付包括医疗费、工伤认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抚恤金等。

具体赔付标准根据工伤的性质和程度有所不同。

内蒙古职工工伤医疗费的赔付是指对工伤职工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医疗费用包括诊断费、治疗费、药品费、康复费等,按照报销比例进行赔付。

工伤认定费是指用于支付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过程中的费用,一般由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后,根据评定结果支付的一笔补助金。

补助金的额度根据伤残程度的等级进行区分,等级越高,补助金越多。

工亡抚恤金是对工伤职工猝死或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家属进行一笔一次性付款的补偿,用于解决丧葬费和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

工亡抚恤金的金额由内蒙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死亡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

总结起来,内蒙古职工工伤赔付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根据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定金额赔偿,包括医疗费、工伤认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亡抚恤金等。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内蒙古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来确定的,其中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一、内蒙古自治区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内蒙古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来确定的,其中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2019年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呼和浩特自治区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2019年呼和浩特自治区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2019年呼伦贝尔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呼伦贝尔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呼伦贝尔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呼伦贝尔市自治区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2、康复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就医交通食宿费5、停薪留职期间工资6、护理费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鉴定费2019年呼伦贝尔市自治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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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内蒙古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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