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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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四庭,第三中级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破产审判庭),各区法院民二庭及上铁法院破产审判庭: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和管辖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高院民二庭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将该解答印发,供审判实践参考。

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高院民二庭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若干问题的解答(2017.12)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充分听取全市法院商事(破产)审判庭意见的基础上,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审判实践参考。

一、破产案件地域管辖的标准应如何把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包括注册地(登记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申请人向债务人注册地(登记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注册地(登记地)法院应当立案审查。

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登记地)不一致,并向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应当立案审查。

二、在审查已编立“破申”案号的申请中,认为本院无管辖权的如何处理?在破产申请审查过程中,债务人企业住所地属于本院辖区的,原则上不应移送;如由债务人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受理确实更有利于案件审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经沟通协商后可以移送债务人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立案审查。

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是否应中止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

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是否应中止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

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是否应中止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阅读提示《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但对于因执行程序产生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应当中止,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本文分享一则案例,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因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质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虽因执行程序而产生,但并非执行程序,而是确认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的诉讼程序,是破产程序中确认债务人破产财产范围的前提和依据之一,因此,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不影响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

案情简介一、中某信托公司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重庆高院申请对典某地产公司及保证人张某生、张某强制执行。

重庆高院裁定查封了典某地产公司名下住宅、车库等财产,中某信托为上述财产的抵押权人。

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梁某开向重庆高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被执行财产中的15幢2单元3-2号房屋系其购买所得,已经支付了购房款、交纳了契税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费用并已实际入住,请求解除查封。

重庆高院裁定中止对15幢2单元3-2号房屋的执行。

三、中某信托不服,向重庆高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决15幢2单元3-2号房屋准予执行。

四、该案审理过程中,重庆五中院裁定典某地产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重庆高院以此为由驳回了中某信托的起诉。

五、中某信托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重庆高院的裁定,指令重庆高院审理本案。

裁判要点及思路本案中某信托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导致执行程序中止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符合法律规定,自不言说。

但中某信托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作为被执行人的典某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进入破产的,与债务人有关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而执行异议之诉即为因执行程序而产生的诉讼,是否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呢?对此,一审法院重庆高院和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存在完全相反的裁判观点。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大等原因无法偿还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重组等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保障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高效处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制定了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一、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人的申请,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法院应当对破产申请人的资格、破产申请的合法性、破产申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

二、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案件的审理是指法院对破产案件进行审查、调查、裁决的程序。

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根据破产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破产清算或破产重组。

三、破产案件的执行破产案件的执行是指法院根据破产清算或破产重组的决定,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进行破产重组的程序。

在执行破产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破产案件的监督破产案件的监督是指法院对破产清算或破产重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程序。

在破产案件的监督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是为了保障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高效处理而制定的。

在破产案件的处理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高效处理。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篇一: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二○○九年三月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2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3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4篇二: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目录1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1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3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5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65、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76、方案一:通知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9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相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7、方案一:通知书(中止执行程序用)12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其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用)8、通知书(告知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财产用)149、申请报告(申请聘用工作人员用)1610、申请报告(请求停止/继续营业用)1811、申请报告(管理人申请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用)1912、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用)2113、申请报告(请求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用)231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2415、申请报告(申请收取管理人报酬用)2516、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2617、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2818、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3019、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32120、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3421、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3622、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抵销用)3823、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3924、申请报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用)4125、告示(公布职工债权用)4226、通知书(回复职工债权异议用)4427、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用)4628、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清算程序用)4829、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5130、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5331、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5532、申请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用)562重整程序用文书3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5734、申请报告(申请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5935、申请报告(管理人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用)6136、申请报告(请求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用)6337、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6538、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663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6840、申请报告(请求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用)7041、申请报告(重整失败请求终止执行重整计划用)72 3和解程序用文书42、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终止和解程序时用)7343、申请报告(和解程序达成协议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764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4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用)7745、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80246、申请报告(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8247、公告(破产财产第×次分配用)83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85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8750、申请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8951、申请报告(最后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91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9231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内“以债抵债”,管理人能请求撤销吗?

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内“以债抵债”,管理人能请求撤销吗?

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内“以债抵债”,管理人能请求撤销吗?阅读提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内的个别清偿行为。

但在实践中,债务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清偿债务,除通过直接支付相应款项等方式直接清偿,还可以通过债权让与的方式实现清偿效果。

本文将通过几则案例揭示管理人对此类非直接的清偿行为能否请求撤销。

裁判要旨在破产临界期内,债务人将对第三人的债权转让给债权人,冲抵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实质上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获得了清偿的,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案情简介一、中某公司是百某缘大药房的原股东。

中某公司将其持有的百某缘大药房的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李某强、程某瑾。

二、2015年5月28日,百某缘大药房出具《股权对价支付说明》,将中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债权冲减百某缘大药房对中某公司的500万元债权。

中某公司在说明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2015年6月18日,南通中院裁定受理隆某公司对中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四、此后,中某公司的管理人向李某强、百某缘大药房发出通知书,要求李某强清偿所欠中某公司股权转让款,要求百某缘大药房返还基于《股权对价支付说明》所取得的500万元。

双方均未予支付或返还相关款项。

五、中某公司的管理人向南通中院起诉请求撤销中某公司对百某缘大药房偿还500万元的个别清偿行为。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百某缘大药房在中某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本金包含了案涉500万元。

六、本案经南通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中某公司管理人的请求,判决撤销中某公司通过《股权对价支付说明》将其应收股权转让款500万元冲减其对百某缘大药房500万元债务的行为。

裁判要点及思路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某公司通过《股权对价支付说明》将其应收的股权转让款冲减其对百某缘大药房500万元债务的行为,是否属于应予撤销的个别清偿?本案两审法院均认为,中某公司的行为实质上使百某缘大药房对中某公司的500万元债权获得了清偿,其行为属于应予撤销的个别清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2019〕9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2019〕9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2019〕90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已经我院2019年第1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将该《解答》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上级法院有新要求的,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办案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就破产审判实务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除企业法人外,哪些主体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程序适用的对象是企业法人。

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无讼阅读|申请强制清算案件的裁判规则

无讼阅读|申请强制清算案件的裁判规则

无讼阅读|申请强制清算案件的裁判规则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来源裁判规则1:强制清算制度构建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建立正义、高效的程序公平清偿企业债务、分配企业财产,维护债权人和股东利益,实现各利益相关方的平衡保护。

清算组在清理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但清算组至今未履行及完成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实质清算工作,且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可认定被上诉人在清算期间有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其他违法清算并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参考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清终2号;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6民终1889号】裁判规则2:因强制清算程序属于特别程序而非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在特别程序中不能直接对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内容作出认定和裁判,而应由当事人依照诉讼程序解决。

只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就不予受理,无需对异议的事由作进一步审查,除非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以及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

【参考案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琼民终190号;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3条】裁判规则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会议纪要虽然不属司法解释,但《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非讼程序的特点和当时清算程序规范的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审理原则,细化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的情况下印发的,现在仍然是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所遵循的原则和依据。

原审裁定并未将该会议纪要作为司法解释直接引用,而是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没有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参考案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琼民终190号】裁判规则4:若被申请人仅是对申请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或债权金额提出异议,而未对申请人的股东资格或债权人身份提出异议,此时法院不得以申请人的身份缺乏依据而驳回其强制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破产清算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破产清算程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时使用。
二、指定单位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该单位应指定一个常任代表。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被指定的单)(破产清算程序)
________人民法院
决定书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 ) 破字第 - 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院根据______(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______(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特指定______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2、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83、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4、重整计划执行时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和解。

司法文书习题-考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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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古代法律始于夏朝,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到(),初步形成了以《吕刑》为代表的奴隶制法律体系,诉讼制度也相应有了发展。

.商朝.西周.东周.秦朝2.下面哪种说法是错误的?().司法文书的发展有赖于法制的发展.司法文书的发展趋向是由类别的单一型到多样型.司法文书的语体在宋朝以后形成,是历史的自然选择.司法文书属于公文体,但不要求必须有统一的格式3.律师记录询问证人谈话内容的文书,在表达上属于法律文书中的().笔录式.文字叙述式.表格式.填空式4.唐朝对司法文书的发展有三大突出贡献,下面哪一项不是其贡献之一?().开创了书判体(判词).首创将“拟判”列为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开创了书判汇编的先例.判词袭用四六骈体5.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相对独立.相互包容.相互补充6.法律文书在使用中的首要作用是()。

.宣传法律的工具.法律活动的记录.考核人材的内容.实施法律的手段7.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三部分。

.标题、正文、尾部.首部、事实和理由、结尾.首部、正文、尾部.标题、事实和理由、结尾8.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是().起诉意见书.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起诉书9.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文字依据是()。

.立案报告.结案报告.破案报告.批准逮捕决定书10.民事起诉状的正文不包括()。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当事人身份事项.我国古代法律始于夏朝,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到(),初步形成了以《吕刑》为代表的奴隶制法律体系,诉讼制度也相应有了发展。

.商朝.西周.东周.秦朝.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的文书有()。

.侦查文书、检察文书、民用法律文书.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侦查文书、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侦查文书、检察文书、仲裁文书.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材料客观化、结构固定化.制作合法化、结构固定化.制作合法化、用语成文化.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 下列不属于强制措施类的文书是()。

最新破产文书样式解析

最新破产文书样式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11年10月13日)一、关于本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和相关程序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以及适用于破产衍生诉讼一审程序的“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五类共105个文书样式。

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

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制作、使用文书。

二、关于相关案件的案号和各文书样式的文号1.破产案件的案号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

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简称;“(××××)×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破产案件的案号。

2.破产案件中出具的各类文书的文号鉴于破产案件进展中程序不同和出具的各文书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将出具众多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公告和复函等各类文书,为体现相关文书出具的不同阶段以及各类文书的排序,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在上述案号的基础上,在所出具有关文书的文号上分别以“预”、“初”、“-×”等予以标识。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六月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深圳市律师协会2014年10月8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宗旨和适用范围 (1)第二节管理人的指定、回避、辞职和更换 (1)第三节管理人团队 (4)第四节管理人工作原则 (4)第五节管理人业务制度及工作机制 (5)第六节管理人报酬与责任 (6)第七节管理人清算档案 (7)第二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管理人接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9)第三节管理人监督债务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1)第四节重整计划的制定、通过与批准 (12)第五节重整程序的终止 (15)第六节重整计划执行期的管理人职责 (16)第三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指导标准宗旨】为指导深圳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订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导标准的适用范围:(一)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导标准。

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考试考试题库完整

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考试考试题库完整

人民法院书记员考试试题(1)一、填空题1.公民、()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勘验的,是否准许由()决定。

4.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处理。

5.当庭宣判的,应当在()日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人民在法院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审结。

7.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送达。

8.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召集。

10.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日。

二、单项选择题11.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

A、一审B、两审C、三审D、四审12.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决定。

A、人民检察院B、监察局C、人民法院D、公安局13.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以()为根据,结合我国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A、宪法B、我国基本国情C、民法通则D、国民经济发展14.民事诉讼中,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A、制作完成B、审判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法院印章C、双方当事人签收D、一方当事人签收15.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A、1954年宪法B、1949年《共同纲领》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16.《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及常委会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由()任免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8.行政复议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A、制作完成后B、加盖公章后C、一经送达D、当事人收到后七日19.(3)合议庭在评议案件,如有意见分歧时,应当()。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正文:----------------------------------------------------------------------------------------------------------------------------------------------------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为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功能,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本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就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原则1.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申请破产案件、执行转破产案件、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件,可以简化审理程序。

2.在坚持依法审理的前提下,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缩短办理时间、并联破产事项、简化审理流程等方式加快办案进程,但不得突破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限。

3.管理人应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控制破产成本,充分运用已经完成的财产查控结果、评估结论及处置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充分借助各种平台,降低变现成本等。

4.简化审理程序中,应突出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性和强制性,注意保护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适当弱化债权人的意思自治。

二、适用范围5.破产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简化审理程序:(1)执行部门已查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移送破产或被申请破产的。

(2)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经清算,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无资产或者资产较少的。

(3)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债务人主要管理人员下落不明,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其他财产的。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企业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破产相关法律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8)第二部分:破产相关司法解释 (1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7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一) (1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 (1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 (1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四) (2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推广应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2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2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 (219)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信息业务标准 (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通知. 2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74)第三部分:破产司法文书样式 (2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82 ××××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 (285)××××人民法院通知书(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 (286)××××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28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287)××××人民法院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28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289)××××人民法院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290)××××人民法院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291)××××人民法院复函(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 (292)××××人民法院决定书(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 292××××人民法院决定书(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293)××××人民法院公告(更换管理人用) (294)××××人民法院决定书(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295)××××人民法院通知书(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95)××××人民法院通知书(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96)××××人民法院通知书(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297)××××人民法院决定书(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298 ××××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298)××××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299)××××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300 ××××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30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1)××××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30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0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13 ××××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14)××××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 (31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1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17)××××人民法院公告(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18)××××人民法院公告(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1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 (319)××××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32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用) (321)××××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32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32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用) (325)××××人民法院公告(终结破产程序用) (325)××××人民法院决定书(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用) (32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用) (327)××××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32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28)××××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329)××××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331)××××人民法院公告(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3)××××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33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4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5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用). 337 ××××人民法院决定书(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用) (339)××××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39)××××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用) (341)××××人民法院复函(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用) (341)××××人民法院决定书(设小额债权组用) (34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34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343)××××人民法院公告(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44)××××人民法院公告(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4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34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34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34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用) (34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350)××××人民法院公告(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用) (351)××××人民法院公告(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5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用) (352)(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用) (35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用) (354)××××人民法院通知书(协助执行重整计划用) (35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5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35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35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5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和解申请的裁定用). 359 ××××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61)××××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362)××××人民法院通知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6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36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36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365)(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36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用) (368)××××人民法院公告(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用) (369)××××人民法院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69)××××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用) (370)××××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用) (37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一审用) (372)××××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取回权诉讼一审用) (37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别除权诉讼一审用) (374)××××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债务人无效行为诉讼一审用) (375)××××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外追收债权或财产诉讼一审用) (376)××××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收出资诉讼一审用) (377)××××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收非正常收入诉讼一审用) (378)××××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诉讼一审用) (379)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5)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6)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7)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8)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9)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11)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1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1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14)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1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6)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8)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9)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19)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20)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 (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23)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24)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25)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27)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28)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 (29)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30)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31)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 (31)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 (3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3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35)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5)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38)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39)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41)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4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42)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43)《×××(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45)《×××(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6)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47)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50)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5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 (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5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5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55)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5)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5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9)(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5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60)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6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 (6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 (63)第四部分:律协指引 (6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64)第一部分:破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温中法〔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温中法〔2015〕42号本院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已经中院第十九次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切实解决被执行企业破产启动难问题,发挥破产制度在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之相关规定,结合温州法院工作实际,纪要如下:第一条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应依法进行,不得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条执行、立案和破产审理部门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效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依照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流程,实现工作效果最大化。

第三条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应简化流程,力求高效便捷,减少诉累,充分保障各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第四条执行移送破产工作应立足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温州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第五条执行部门在涉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执行查控优势,穷尽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企业涉诉、涉执及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制作企业资产明细表,初步判断被执行企业是否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之破产情形。

真题考试:2020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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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试:2020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6)1、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单选题)A. 本调解书送达后,可以提起上诉B.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 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试题答案:C2、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单选题)A. 讯问笔录B. 评议笔录C. 调查笔录D. 庭审笔录试题答案:C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应当写为(单选题)A. (20××)××行罚字第××号B. ××行罚字(20××)第××号C. (20××)××行罚第××号D. 第××号××行罚字(20××)试题答案:B4、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是【】(单选题)A. 起诉意见书B. 拘留证C. 立案决定书D. 搜查证试题答案:B5、明代的《肖曹遗笔》对诉状写作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硃书”就是要写明诉状的【】(单选题)A. 案由B. 目的C. 由来D. 证据试题答案:A6、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属于(单选题)A. 填空式文书B. 表格式文书C. 叙述式文书D. 笔录式文书试题答案:A7、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多选题)A.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B. 危害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安全的犯罪C.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D.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管理的犯罪E.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试题答案:A,B,C,D,E8、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案件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所制作的文书是【】(单选题)A. 刑事判决书B. 刑事调解书C. 刑事裁定书D. 立案决定书试题答案:C9、1975年l2月,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筒,被称为《秦墓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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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撤销本院()破字第-民事裁定书;
二、由______(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破产清算程序)
________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本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写明申请人的请求及理由)。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本院关于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而提出复议申请后,裁定维持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二、审查复议申请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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