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概述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责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的规定运输危险 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幵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的,追究刑事责任。 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戒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 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丌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用航空器无适航证书而飞行,戒者适航证书失效戒者超过适航证书 规定范围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幵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性文件类型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戒具 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戒 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咨询通告(Advisory Circular,简称AC):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做的具体阐述。 管理文件(Management Document,简称MD):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文共16章,214条。 内容包括:总则、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 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 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 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 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管理程序 咨询通告 管理文件 工作手册 信息通告
规范性文件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目的:该法律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 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劢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 航空活劢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 发展。
航空法概述
一、 航空法的定义
早期各国航空法学者为概括、表述航空法的特征与实质, 对航空法所下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类:
(1) 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 以及由国际、国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 系的国际、国内规则。
(2) 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 度与法律关系的、公法与私法的、国际与国内的原则与规范。
(2) 双边协定。“二战”后,以《芝加哥公约》《华沙公 约》等公约为指导,签订了近2000个双边协定,交换过境权和营 运权,签订航路、运力和运费价格,这些协定有其共性规则和模 式。
(3) 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各国按照其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基 本原则并结合本国实际颁布的国内法是航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惯例。航空法作为国际法的 一个门类,受国际法一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的制约。
2. 国内航空法
中国民航的国内法规体系以国际民航的5大公约 及“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为蓝本,在符合中国宪 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结合中国的实际而逐步完善的。
中国国内航空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 三级构成。
六、 航空法规的作用
(1) A维dd护y领our空te主xt i权n h。ere (2) 确Ad保d y飞ou行r te安xt全in。here (3) A促dd进y航our空te运xt i行n h畅ere通。 (4) 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2) 活跃时期(1914—1943年)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飞机作为一种有效的作战工 具或武器,大显神威。各国纷纷投入了科技力量,使飞 机的性能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和发展。各国从航空技术的 进步中认识到,飞机具有无限的发展前途。同时,战争 的实践也对航空国际法律制度上统一认识起了重要的推 动作用。战后,民用航空发展前景的逐渐明朗推动了国 际航空立法的第一次革命。这个时期的航空国际文件为 后来的国际航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第三节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五章航空人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组第六章民用机场第七章空中航行第一节空域管理第二节飞行管理第三节飞行保障第四节飞行必备文件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运输凭证第三节承运人的责任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十章通用航空第十一章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第十二章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十三章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国内航空法
二、 民航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为了从法律上约束与民用航空有关的一些部门(包括地方政 府),保护民用航空的健康发展,由民航总局负责起草,报国务 院审议,由国务院颁发这类关于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 件。
每个行政法规具有单一性,只就民用航空的某个方面单独成 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外国 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 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颁布目的。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为了维护 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 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 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与缔结的民用航 空3大系列的5个国际公约接轨,使国际法的规定在 国内法中得以确认和实施保证。
三、 民航行业规章
民航行业规章由民航总局(或与有关部委联合)起草,以民 航总局局长(或联合)命令的形式颁发,并在《中国民航报》上 刊登。
民航行业规章以国际民航组织的18个附件为依据,以航行服 务程序等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规范为参考,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 通常被编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它们只能约束民航内 部的行为。例如,《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中国民用航空空 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中 国民用航空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等。
民航总局下属司、局或地区管理局颁发的规定、标准、程序、 手册、指南等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航空法规系列,其主要目的 是为了更准确地执行有关航空法规。例如,《中国民用航空空中 交通管制程序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通话手册》等。
民用航空法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法名词解释民用航空法是一部专门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航空公司的认可和监督,飞行员、机务技术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训练、任务和认可,飞行区域和飞行规则,飞行和机上安全,机场管理,航空活动程序,航空保险,航空信息技术,以及其他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等等。
第二节:民用航空法的重要性民用航空法被视为现代航空中至关重要的法律,因为它是保护并保障航空管理机构、民间航空服务及其用户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的核心是实施严格的权责、安全和管理规定,以便航空服务得以安全、有效和合理地运行。
此外,民用航空法还明确了航空管理机构和民间航空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以及它们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民用航空法的名词解释1.空公司:指专门从事航空服务的民用实体,可以是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律形式的公司。
2.行员:指拥有有效的机组驾驶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操纵飞机并安全地把飞机驾驶到和从目的地。
3.务技术人员:指负责飞机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维修的人员,他们应该熟悉飞机的性能和系统,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充分照顾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4.中交通管制员:指负责管理和控制空中航班运行的人员,他们必须具有掌握飞行规则的知识,保障飞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行区域:指定义地段内的飞行空域,其最低空域高度和飞行行为规定有关部门规定,以确保航空安全。
6.行规则:指航空公司和机组驾驶人员在执行多项任务时,必须遵守的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旨在保护公众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7.场管理:指对机场设施、仪器、设备、人员和行为的检查、管理和审核,以确保航空安全。
8.空活动程序:指航空公司、机组驾驶员和机务技术人员必须遵循的程序,包括认可、登记、检查、操作和安全等。
9.空保险:指旨在保护航空公司、乘客和飞机的保险,其中包括责任保险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
10.空信息技术:指通过航空电台、雷达等技术,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技术。
民用航空法概述
课时教学教案[课程引入]引入:1.法律的属性是什么?(1)讲述法律属性的体现;(2)讲述法律的属性对于民航法发展的意义。
2.互动:你对法律有多少了解?你接触过吗?你能说说法律之渊源?3.总结:所谓法律渊源,它本身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法律来源于什么。
民用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于要讲清楚法律的渊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现在一般都将法律的渊源看做是法律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4.那么民航法学的由来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带着这个疑问走进今天的课堂。
5.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民用航空法概述思考:(1)民航法的由来是什么?(2)民航法的发展历程是什么?1.民航法的渊源:民用航空法的渊源是指民用航空法来源于哪里。
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民航法学》的渊源主要包括《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国际间合同性协议》等法律文件。
2.发展阶段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经历萌芽时期、形成与完善时期以及现代民航法的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从民航空法在国外的发展与在国内的发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航法的组成民用航空法主要由国际条约、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内法及法院判例等组成。
1.国际条约:(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
其名称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宣言等。
视频:国际条约是什么。
(2)国际条约介绍①1929年10月13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一项有关航空运输规则的专题性公约,分5章41条,对国际航空运输的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公约在执行过程中曾经过多次国际会议讨论修改,每次修改都有附加的议定书。
民用航空法讲义
民用航空法讲义第一章导论民航总局在1995年年底确定的民航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民航法律体系,各类法规、规章比较齐全,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真正实现民航由经验型管理转到科学化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到主要实施法制管理,辅之以行政管理上来。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用航空业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行业,民航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
民用航空业具有公用性和生产服务性,而且整体关联性特别强,国际性特别强,所以对员工的个体和整体的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
对于民航的员工,尤其是民航高、中级管理人员,《航空法》是必修课,而且是其职业生涯的终生必修课。
必须学好航空法及其配套法规,特别要熟悉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
增加法律意识,提高法制素质。
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定义: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航空法是二十世纪初的产物。
1903年12月27日美国人莱特兄弟(Wrighter Brothers)将真正有人驾驶,由动力驱动,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试飞成功。
1909年4月25日,人类首次驾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
1914~1918年爆发了一战,航空被广泛用于战争,民用航空因而停顿,但战争刺激了航空技术和航空制造业的发展,为战后各国大力发展民用航空准备了物质条件。
1919年8月25日,首次在伦敦——巴黎间开办国际航空旅客运输。
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建立了常设管理机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
1919年《巴黎公约》在航空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航空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标志着航空法的正式形成。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一、民航法的定义和内容民航法,又称民用航空法,是指监管和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宪法、民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
民航法概述即对民航法作以基本的介绍和说明,包括其起源、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等。
二、民航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民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最早的航空活动。
随着航空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规范监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民航法律法规。
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起源较早,早期主要由各种杂乱的规章制度组成。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对航空活动进行国家管理,并于1956年发布了第一部综合性的民用航空管理法规《民用航空管理规定》。
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航空法律法规,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三、民航法的主要内容1.航空管理体制: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民用航空的管理体制。
其中包括国务院对民航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民航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等。
2.航空经营许可:民航法律法规明确了航空经营的许可制度。
任何从事民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经营资格。
4.航空空域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空域进行了管理,确保航空空域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
5.航空员资质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员的资质和执照进行了规定,确保航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
6.航空运输规则: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了航空运输的规则和标准,包括乘客权益保护、货物运输合同、航空保险等。
7.民航人事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民航人事的招聘、培训、考核等进行了管理,确保民航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民航法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意义目前,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完善和发展。
随着我国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活动的不断增加,民航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航空安全、维护乘客权益、促进航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民用航空法概论 课件 第一章 概述.
三、民用航空法的特征
• • • • 国际性 独立性 综合性 平时性
1.国际性
1.1航空活动的天然国际性,在航空法的发源地欧洲 尤为突出。大国也不例外,如航空犯罪的预防与 惩治; 1.2航空涉及到主权(管辖权)、领土、国籍、国家 之间及与国际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统一私法及 许多法律问题 1.3航空法律体系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具 有国际性。 航空器买卖;航空运输;航空运输诉讼
(四)经济法 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规范
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五)刑法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1997年修订的《刑法》和此后的修正案以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 决定。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体制
• 以芝加哥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空基本体制— —芝加哥公约体制; • 以华沙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赔偿体 制——华沙体制; • 以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 空安全体制
(二)行政法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 范围内实施。(一般行政法)
(三)民商法
调整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通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行为。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晓琪等侵害了齐玉苓 的姓名权,判决陈晓琪等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3.5万元。 齐玉苓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年8月13日做出批复,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 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 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这一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 要求陈晓琪等赔偿齐玉苓因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侵害的损失 5.7万元。
航空法第一章
第三节 航空法发展简史
一、人类的飞行活动和航空法的萌芽
二、国际航空立法Βιβλιοθήκη 活跃时期 三、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一、人类的飞行活动和航空法的萌芽 1783年,法国,Mongolfier Brothers 制造的可用 于运载的热气球升空。1784年,巴黎市政当局发布 了治安法令:未经批准,不得放飞。这大概是人类 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
国际航空私法的发展,其中最显著的成就 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签署。 1997年5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法律委员 会第30次会议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召开,会议 讨论通过了新华沙公约草案。1999年5月28日, 新华沙公约的正式文本——《蒙特利尔公约》 通过。2005年7月31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虽然新华沙公约的调整对象是国际航空运输, 但它必然要影响到我国的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用航空法概述 第一节 航空法的概述与调整对象
一、航空法的概念
民用航空法是关于民用航空器运行以及 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外 层空间活动的法律法规。
二、航空法的主要特征 航空法作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机组 成部分,主要调整对象是民用航空活动, 因而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显著特征。
㈡为制止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有: ⒈《东京公约》,即《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 和犯有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1963年9月14日订 于东京,1969年12月14日生效。1978年11月14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交存加入 书,1979年2月12日对我国生效。
授权机长对任何犯了或将要犯此种行为者采取 合理措施,要求缔约国拘押犯罪者;该公约由国际 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制定;有171个缔约国。
1.国际性 人类的航空活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航空 活动的高速性和远程性,以及相关的领空飞越 等特殊性质,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因此, 航空立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 部分而存在的。 作为航空法的发源地——欧洲,这个道理 更易为人们所理解。由于中小国家众多,飞机 短时间内飞跃数国的情形并不鲜见。因此,欧 洲诸国学者至今仍将航空法等同于国际航空法。
民用航空法概述
第一节 民用航空法基础
• 四、民用航空法的特征 (一)民用航空法的国际性 (二)民用航空法的综合性 (三)民用航空法是平时法 (四)民用航空法的独立性
第二节 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简史 与法律渊源
• 一、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简史
(一)民用航空法的萌芽时期
1784年巴黎市政府颁布了一个治安法令,其中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放飞” ——第一部航空法令
第三节 民用航空法的体制结构
(二)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赔偿体制
1.1929年《华沙公约》 2.1955年《海牙以约定书》 3.1952年《罗马公约》
(三)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体制
1.3个反劫机公约 2.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四公约
第三节 民用航空法的体制结构
• 二、中国民用航空法体制概述 (一)中国现行的民用航空法体制
第二节 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简史 与法律渊源
(三)现代民用航空法的发展时期
1.1944年《芝加哥公约》 2.航空私法规则的完善 3.航空刑法的形成
第二节 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简史 与法律渊源
• 二、民用航空法的法律渊源 (一)国际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 (四)各国国内法及法院判例 (五)相关国际组织的决议
1.《民用航空法》 2.行政法规 3.民用航空规章 4.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二)中国民用航空法体制的完善
第一章 民用航空法概述
本章小结:本章主要介绍了民用航空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民用航空法的概念、时期
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推动航空技术的发展,广泛用于军事用途; 1919年,38个国家签署了巴黎公约---第一部航空法诞生,被誉为“航空法的 出生证”。 1929年,航空法专家国际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华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 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就运输凭证和航空承运人责任形成统一规 则,我国于1958年加入该公约。
第一单元民航法规概述
二、航空法的定义
所谓“航空”,是指任何器械凭借空气的支撑力,在空气 空间运行的活动。这种活动亦称为“空中航行”。实践证 明,要实施空中航行,通常需具备下列四个基本要素: (1)空中航行要有赖以活动的场所。这种场所就是空气、 空间,即日常所说的空域。 (2)空中航行要有适合于飞行的工具。这就是航空器。 (3)空中航行要有合格的人员方能施行。这类合格人员 称为航空人员。 (4)空中航行要有地面设施予以保障。地面设施主要是 指机场和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包括电信、气象等项 服务,以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飞、降落和飞行。
一、国内航空法的渊源
航空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航空法,是指以《航空法》为名称的那部法律。 例如:《美国联邦航空法》、《日本国航空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 广义的航空法,是指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
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航空法的渊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体 现了我国的立法传统和法学理论。
民用航空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 两大类。
公共航空运输:Public Air Transportation,是指 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区域之间进行位 置移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和 不定期航空运输(主要形式是包机)。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 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以外 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通用 航空包括航空作业、航空急 救、航空训练、航空体育、 其他通用航空等项目。
航空法囊括公法与私法。 2、原因 第一、在航空活动的历史和实践中,公法和私法往往交
织在一起,使传统上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界限被 打破。 第二、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 用航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
民航法规
第一章一.民航法的定义: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用航空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国家现代化程度的象征。
三.民航法的调整对象:民航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
四.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军用航空,公务航空)民用航空包括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五.民航法的特征:国际性,独立性综合性,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点, 平时法(独特特征)六.国家关于民用航空颁布的法律: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国家主席颁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七.国际民航组织(ICAO):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有4个常务委员会分管:法律、业务、财务和技术。
九.1909年,在欧洲,布莱里奥驾驶第一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震惊了世界。
十.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十一.1919年《巴黎公约》是“民航法的出生证”十二.1949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成立。
第二章一.空间包括(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是航空器活动的领域。
二.平流层适合航空器适航比如:飞机飞行。
三.《巴黎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四.领海划分的规则:(1)12海里领海或窄一些的领海。
(2)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
(3)“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五.空间论的高度:离地面100-110公里。
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支配(选择题)七.管理权包括: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八.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的体现。
本国和外国同样有约束力。
九.自保权包括:警告、拦截、迫降、驱逐十.五种自由(权利)的定义:(1)领空飞越权(2)技术经停权(3)目的地下客权(4)目的地上客权(5)至第三国运输权,或中间点权或以远权十一.国际法中的国家航空器的豁免权,也构成了国家对领空主权的制约。
121规章介绍
121规章介绍摘要:1.121 规章的概述2.121 规章的具体内容3.121 规章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121 规章的概述121 规章,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1 部规章,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主要针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行、维修、驾驶员和地面教员等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二、121 规章的具体内容121 规章共分为八章,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
主要规定了121 规章的适用范围、目的、定义和法律依据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运行。
包括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许可、运行条件、运行规则、运行手册等内容。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维修。
涉及维修单位的资质、维修工作程序、维修记录和维修手册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
详细规定了驾驶员和地面教员的资格、培训、执照、体检和飞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飞行操作和飞行签派。
主要涉及飞行操作程序、飞行签派员的资质和职责等内容。
第六章:航空器维修工程管理。
包括维修工程部的组织、管理、维修工程手册等内容。
第七章:飞行性能和运行监控。
规定了飞行性能数据、运行监控系统以及飞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明确了违反121 规章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121 规章的作用和意义121 规章对于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首先,它为民用航空器的运行、维修和培训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有助于提高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性。
其次,121 规章为航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最后,121 规章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总之,121 规章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航空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用航空法 课件
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运输的定义:使用航空器进行旅客、货物、邮件等运输的一种方式 民用航空运输的特点:速度快、效率高、覆盖面广、安全性高 民用航空运输的种类:国际航空运输、国内航空运输、地区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的法规体系:国际公约、国内法律、行业规范等
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合同
合同主体:航空公司、 旅客或货主
民事责任:因航空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违反民用航空法规,由民航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因航空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责任:涉及国际航空运输的,根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处理法律责任
THANKS
XXX
空中交通服务
空中交通服务是指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导航、通信等服务。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通信导航监视等。 空中交通服务由民航局、空管局、机场等单位提供。 空中交通服务是民用航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Part Three
民用航空运输法律 制度
环境保护:关注航空运输对环境的 影响,提倡绿色航空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全 球航空业的发展和安全
Part Two
民用航空法主体
航空器
定义:用于航 空活动的飞行
器
类型:飞机、 直升机、滑翔
机、飞艇等
所有权:国家、 企业、个人等
管理:民航局、 航空器制造企 业、航空器运
营企业等
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的定义:为公众提供航空服务的机场 民用机场的分类:国际机场、国内机场、通用机场等 民用机场的设施:跑道、航站楼、塔台、停机坪等 民用机场的管理:由民航局、机场管理公司等负责管理和运营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A卷名词解释: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双边运输航空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
4.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
简答:1.定期国际航班的五种权利:(1)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2)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4)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5)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2.机长的权力:国际:(1)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行将犯罪或作出危害行为时,为了保证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安全,维持机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再将此人交付主管当局或使他离开航空器之前,有权对此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
(2)同时,为了与上述规定相同的目的,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期内已以终止此类侵犯。
每一缔约国同意公布其关于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现行规定<3>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根据本条第二款发出的命令。
为此目的,每一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或规章中作出一切必要的规定,以便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
每一缔约国应使任何违反此类现行法律或规章的行为受到严厉惩罚,并根据本国法律将这一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
<4>每一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将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
航空法简介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二、国际航空立法的活跃时期
(1914-1941二战)
1、1919年,巴黎和会签署《巴黎公约》 第一次明确领空原则。 2、1929年签署《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 公约》,也称《华沙公约》 规定航空承运人的赔偿问题。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3、1933年,《统一关于飞机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 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也称为《罗马公约》 针对第三人损害问题
谢 谢 大 家!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三、国际航空法的成熟和完善期
(1941二战——至今)
1、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称《芝加 哥公约》。 为国际民航的宪法性公约; 成立国际民航组织ICAO; 第一条就规定了领空主权原则; 提出并规定了国际空中飞行的五种自由权。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2、1948年,《关于国际承认对飞机权利公约》 也称日内瓦公约,飞机国际注册制度。 3、1952年,对1933年的罗马公约进行修正,重 新定制了新的罗马公约。 4、1963年,《关于航空器上犯罪和其它某些行 为的公约》,也称东京公约 。 5、1970年,《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也称海牙 公约。 6、1971年,《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 约》也称蒙特利尔公约。
第一节 航空法概述
三、民航法的地位和作用
1、法律地位: (1)航空法是自成一体的,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2、法律作用: (1)调整权利、义务关系,规范行为、活动的作用; (2)保障作用——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二、双边协定形式:
第三节 双边协议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1. 引言民航法律法规是指管理和规范民用航空事务的法律和规章。
在世界各国,民航法律法规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确保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民航运输。
本文将对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进行介绍。
2. 民航法律法规的意义和目的民航法律法规的意义和目的是为了保证航空安全,保护乘客和航空公司的权益,规范航空市场的竞争行为,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民航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包括:•规范航空公司的运营和安全标准;•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和安全性;•保障乘客和航空人员的权益和利益;•促进航空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管理航空器的注册和登记;•管理航空器的空域使用和航行权利。
3. 主要的民航法律法规3.1 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制定和推广国际民航法律法规的主要国际组织。
其重要法规包括《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章程》。
•《国际民航公约》是ICAO的宪章,规定了各国在民航事务上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航空器的注册和民用航空运输的规范。
•《国际民航组织章程》规定了ICAO的组织结构、成员国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各方面的工作职能和任务。
3.2 国家民航法律法规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民航法律法规来管理国内的民航事务。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相关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事务的基本法律,包括了对航空器、航空运输、航空服务、航空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具体细化和实施,规定了相关的具体条款和细则。
3.3 地区和国际航空组织法规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和ICAO的法规外,还有一些地区和国际航空组织制定的法规,如欧洲民航组织(EUROCONTROL)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等。
这些地区和国际航空组织的法规主要是为了协调和推动跨国地区的航空运输事务,确保航空安全和运营的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十条 !权利范 围"本 章 规 定 的 对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权 利# 包括对民用航空器 构 架$发 动 机$螺 旋 桨$无 线 电 设 备 和 其 他 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 使 用 的#无 论 安 装 于 其 上 或 者 暂 时 拆离的物品的权利%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组 第六章 民用机场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第 二十八条 !权 利"融 资 租 赁 期 间#出 租 人 依 法 享 有 民 用航空器所有权#承 租 人 依 法 享 有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占 有%使 用% 收益权$
第 二十九条 !义 务"融 资 租 赁 期 间#出 租 人 不 得 干 扰 承 租 人 依 法 占 有 %使 用 民 用 航 空 器 &承 租 人 应 当 适 当 地 保 管 民 用 航 空 器 #使 之 处 于 原 交 付 时 的 状 态 #但 是 合 理 损 耗 和 经 出 租 人 同意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外$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器 国 籍 登 记 簿 %统 一 记 载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国 籍 登 记 事 项 " &参 见 航籍例第 ’条(
第七条 #登记范围$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登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空气空间的无边界性决定了航空活动 具有国际型;
➢ 从人类展开航空活动的历史和现状来 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国际间的航 空运输; ➢航空器的特性:民航航空活动所使用 的工具--飞机具有速度快的特性和优势决 定了航空活动具有国际性。法兼具公法 与私法的特点;
•3/21/2020
无人机法律法规与 安全飞行
韦加教育 宋建堂
课程内容介绍
本课程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1-3章)主要介绍有人航空器法规,如民航法
的特性、由来、适航规章、空气空间(空域)法律地位、 领空、公空、空域管理、空域分类、航空器管理、人员管 理、机场管理、安检管理及通用航空的相关规定等内容, 这一部分是无人航空器法规的依据。属于母法。 第二部分(4章~9章及附录),介绍无人航空法规的基本 概念、特性、分类、空域划设、空域管理、空中交通管制、 适航管理、运行管理、人员管理等内容。
航空公司
油料公司
航材公司
•3/21/2020
维修公司
民航管理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
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 会(ICAN)
1947.11.1~12.7美国主导在芝加哥召开会议,签订《国际 民用航空公约》,成立临时国际民航组织;
1947.4.4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立(ICAO) 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其主要活动是研究国际民用航空的问题,制定民用航空的
法规体系由来
航空器 规范航空器飞行的行为规范 航空法规 为方便航空器在各国之间飞行——制定共同遵守的规则、
标准——国际航空法。 国际航空法 →← 国内航空法 无人机属于航空器 引用有人机相关法规 制定专门规章
第一节 第二节j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3/21/2020
民用航空法简介 民航法的特性 民航法的由来 民航法的发展历程 国内民用航空适航规章体系
1851年法国亨利•吉法尔研制出世界上第一艘接近实用能操纵的飞艇。
•3/21/2020
•3/21/2020
现代航空之父 – 李林塔尔 (Otto Lilienthal 1848–1896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CAAC), 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交通运输部管
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 民用航空局。
交通运输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华东地区 中南地区 西北地区 西南地区 新疆地区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管理局
•3/21/2020
➢ 我国颁布的有关民用与航空的法律; ➢ 我国颁布的其他法律中有关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作出 的决议和决定; ➢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主管机关的民用航 空规章。 ➢关于民航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3/21/2020
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是航空法的另一种渊源,如ICAO 和IATA的立法或准立法活动。 区域性多边条约、决议、条例,对国际航空法的发展也作出过有 益的贡献。 国际间合同性协议有时也是航空法的渊源,如国际航空公司之间 的多边联运协议等。
•3/21/2020
民用航空法规体系
国
际
航
民
空 法
航
法
国 内
航
空
法
公
约
国际标准 建议与措施
法
律
行政法规
行业规章
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使用 航空器进行航空飞行的活动。
•3/21/2020
赖特兄弟(The Wright brothers )
1903 年12月17日,莱特兄弟在北卡罗兰娜 州的Kitty Hawk首次实现动力驱动、可操 纵、重于空气的飞行。开辟了航空的新纪元。
➢ 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国际航空活动对 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的需要,要求民航 法具有国际性,并制定统一的航空法律 法规; ➢ 规则的统一性: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 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统一性:国内航空法 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3/21/2020
独立性指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 的法律部门。 体现:自成系列
•3/21/2020
航 空 活 动 的 必 要 条 件
•3/21/2020
场所 工具 人员 地面保障
空域
航空器 航空人员 机场服务 电信服务 导航服务
国际航空法与国内航空法及各种规章之间的关系
民用航空 航空活动
非民用航空
商业航空
通用航空 军用航空 公务航空
•3/21/2020
1.商业航空(航空运输)
•3/21/2020
全球性的多边国际航空公约——三个序列
•①由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为主体的序列。 •——解决在国际间飞行的技术问题。 •②1929年华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及一系列修订文 件形成的序列。 •_解决国际运输过程中的问题。交换过境权和营运权、确定航路、运力和运 费价格。 •③由1963年《东京公约》——航空器内部违法与犯罪问题; ④1970年《海牙公约》——非法劫持航空器的问题; ⑤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问题。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具有强制性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 约束力
•3/21/2020
上学 就业 结婚登记 驾驶车辆 上饭店 摸彩票中奖 立遗嘱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劳动法 婚姻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税法 继承法等
•3/21/2020
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本章重难点
通过本章学习,使同学们了解民航法的渊源 以及发展历史,重点掌握民航法的概念、民航法 的调整对象以及民航法的基本特征。掌握这些基 本的知识概念后,为学习后面的相关章节奠定知 识基础。
•3/21/2020
社会生活有很多规矩:
学校
纪律
公共场所
有秩序
比赛场上
有规则
生意场上
要遵守交易规则
什么是法律?
•3/21/2020
交换过境权和营运权、确定航路、运力和运费价格。
•3/21/2020
航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或门类,它要受国际法一般原则和 习惯国际法的制约,这是不言而喻 的。
•3/21/2020
国内法以及法院判例
在有关航空活动中,如在航空刑事法、空中交通管制人员 民事责任、空中相撞责任、产品责任、机场人员的责任等 问题时只能适用于有关国家的国内法。
既是国际公法,又是一系列的国际私法
♣ 民航法的含义是什么?它的调整对象包括什么? ♣ 民航法的特征是什么? ♣ 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3/21/2020
➢ 民航法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 现在国际上影响力比较大的国际条约包括什么;
•3/21/2020
所谓法律渊源,它本身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法律来源于什 么。由于要讲清楚法律的渊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现在一 般都将法律的渊源看做是法律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标准和规章,鼓励使用安全措施、统一业务规章和简 化国际边界手续。
我国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关系
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中国政府于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于1946年正式成为会员国。 1950年5月,我国政府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要求驱逐台湾当
局的代表。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
•3/21/2020
➢ 民航法的发展历史包括哪几个阶段; ➢ 每个发展阶段都颁布了哪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
•3/21/2020
萌芽
形成 发展
Hale Waihona Puke 现代民航法 的发展(完善)
•3/21/2020
民航法的发展历史的三个阶段
1783年11月21日,蒙特格菲尔兄弟乘气球升到了900米的高 空,最后平安降落在9千米以外的巴黎的另一侧,共飞行了25 分钟。这是人类飞向天空的第一步!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2月15日,我国政府致函国际民航组织,承认《芝加哥公约》并从即日起
恢复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 1974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国际民航组织第21届会议并当选
为理事国。同年12月,中国政府派出了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代表。 至今已八次连选连任二类理事国。2004年起四次连任一类理事国。
《华沙公约》以各国法院的判例,对公约的解释和阐明具 有重大影响。
• 我国民航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 有关规定,民航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次,法律效 力依次减小。但是,鉴于民用航空的特殊性,要建立中央集中统一的领 导体制,所以除了特别行政区某些特殊具体事项外,不需要制定地方性 航空法律法规。所以,我国民航法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法》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内容齐全、层次分明、和谐协调的法律体系。
国内法的独立性既主权独立性
•3/21/2020
是指航空法进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 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 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 急状态下得非常法的约束。
•3/21/2020
民航法的综合性
综合性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 调整的方法多种多样。
1784年,巴黎政府便 发布了治安法令,规定没 有警察当局的批准,禁止 热气球升空,这一法令被 誉为是航空史上第一部"航 空法"。